三 潜意识作用说
“潜意识”的概念由著名的奥地利精神病医生弗洛伊德提出,他曾两次赴法国,师从于贝恩海姆和夏科学习催眠术。他认为人的心理状态有显在与潜在的区别,显在的心理状态乃人的意识;潜在的心理状态乃人的潜意识,二者之间的交界处可称为前意识。意识的内容是人们自身所能知觉得到的,具有自觉性与自主性,体现了自身的意志力;而潜意识的内容则是人们自身所无法知觉的,个人自身不能凭意志力来支配自己的潜意识。潜意识的内容基本上是人的本能冲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幻想、梦或接受精神分析时,才会以某种形式出现在意识之中。人的潜意识领域,是弗洛伊德在运用催眠术的过程中发现的,尽管如此,但在他创立了“自由联想”与“释梦”等方法后,便放弃了催眠术。根据潜意识的作用来解释催眠现象,则是后来的催眠家们所为。
潜意识作用说的倡导者们认为,潜意识具有强韧的持久力,能发挥出惊人的力量,它不仅能使肌肉发挥出最大的能量,而且也能使我们产生创造性的幻想。但是,由于清醒时意识的作用非常强烈,潜意识的作用被压抑和减弱,所以难以显示出来。只有意识的作用减弱时,才能充分发挥潜意识的作用。据说,有一个作曲家在上厕所时,作曲的灵感特别丰富,许多佳曲都是在这种时刻创造的;另有一科幻作家则是在晚间做梦时创作出他的科幻名著。这种情形就是在意识作用减弱,潜意识作用增强时发生的。
潜意识作用说指出,催眠现象的原理在于催眠师设法减弱了受术者的意识作用,使受术者的潜意识部分显现出“开天窗”的状态,并使受术者的潜意识由此“天窗”接纳暗示。由于受术者的意识作用减弱,从而对各种其他的外部刺激不产生反应;潜意识的作用则得到加强,导致受术者遵循暗示做出不可思议的举动。也就是说,在催眠状态中,受术者被动地接受暗示,主要是其潜意识对催眠师暗示进行感应,所以没有自觉性与自主性,完全听从于催眠师的命令。若在清醒状态,意识作用占主导地位,潜意识被压抑,则不再感应暗示。
潜意识作用说还指出,减弱意识的作用,加强潜意识作用,使其处于易接受暗示状态的一种最好办法是“节奏刺激”。所谓“节奏刺激”就是对受术者的眼睛、耳朵或皮肤反复作单调的刺激。作了这种单调的刺激后,会使大脑的思考力减弱,并产生精神弛缓、倦怠、昏昏入睡的状态。而且,这种单调的节奏刺激与暗示,只集中性地刺激大脑的一部分,使该部分产生兴奋状态,而其他部分则被抑制住了,形成所谓“天窗”状态,所以容易导入催眠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