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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没签字盖章,该合同已经履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2013年5月,蔡某大学毕业,想成立一家广告宣传公司。但由于资金不够,蔡某便向朋友王某借了10万块钱,利息按银行利息的三倍计算。二人签订借款合同后,由于当天出现了意外情况就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2013年12月,王某公司面临困境,公司正是需要钱的时候,王某决定向蔡某要回10万元钱及利息,但是蔡某以合同未签字盖章为由拒绝付给王某利息。那么,一方没有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这个合同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而另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加盖公章,而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后,而对方当事人则可能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合同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平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即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解析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中列出了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对方已履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情形。规定在合同关系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达成共识,即使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书面合同未能及时签订,该合同也是成立的。双方可以进行合同倒签,但是倒签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所以现实生活中应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