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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复婚手续而重新生活在一起,这样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2012年4月2日,因为丈夫刘某经常酗酒赌博,妻子梁某与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久,梁某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并做了乳腺切除手术。刘某在亲戚处得知自己前妻患病的消息后,反思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感觉很愧对梁某。于是刘某下定决心戒酒戒赌,好好工作,取得梁某的原谅。刘某重新回到梁某的身边,精心照顾梁某,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但两人没有办理复婚手续,这样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据此可知,本案的刘某和梁某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二人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自行恢复的。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法律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是关于复婚的规定。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消除。复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