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与风险提示(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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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1年,笔者曾受邀前往杭州参加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并提交了书面意见,当时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律师在内的与会代表都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两年后,新版示范文本正式出台,而且与1999版相比,在体例、条文、对合同双方的要求上都有了很大变化,有许多顾问单位邀请我们就新文本的应用问题提供实务培训,将文本与实践对接,并就条款中的潜在风险提供对策。在此过程中,也有一些朋友“怂恿”笔者再出版一本专项法律实务类图书,因为当前市场上针对新文本实务操作类的著作还很少。其实,作为一家专攻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所,对新版示范文本展开研究并将成果应用于实践本就是我们的分内之事,我们也一直在关注住建部制定、推动新文本的进程,并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大课题,集中了事务所所有施工合同诉讼和非诉讼服务经验的律师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并对研究成果不断整理、完善,最终形成了这本书。

从来自顾问单位、讲座听众、法律同行、出版社,甚至事务所微博粉丝的反馈来看,大部分建议都是希望这本书能贴近实务操作,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和工程实践,重点讨论合同条款的约定方法与风险防范问题,最终目标就是企业法务或服务律师能够拿来就用,且不会与当前实践脱节,不会因新文本的适应过程给企业造成损失。作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理论与法理的思辨固然是提高法律技能的基础,但就实务操作提供更直接的建议也确实是我们的所长和更“偷懒”的做法,毕竟我们的日常工作与施工合同的制作、审阅密切联系,对施工合同的争议处理其实也是对合同条款“分析、解释、与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比对”的过程。所以在本书中,我们以“贴近实务”为宗旨,做了这几方面的工作:第一,结合法律法规(有些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解读示范文本的条款,对条款的含义和作用进行辨明;第二,在解读的基础上,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就相应条款如何约定、如何填写等具体问题提出建议;第三,就部分条款中因约定不当、约定不明而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重点提示并给出对策,其中部分还辅之以现实案例;第四,根据企业反映的实际情况和我们的经验判断,新版示范文本中有部分条款和制度创新虽然初衷很好,但可能一时还无法适应当前的工程惯例和整个行业的合同意识与项目管理水平,所以我们以填写或修改专用条款的方式对示范文本中的部分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既方便读者参考使用,也不会因直接修改通用条款而遇到备案受阻等问题。企业和服务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作出更适合自己的合同文本,毕竟示范文本不应该成为强制性规范,意思自治才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本书的完成得益于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的精诚合作与无私奉献,本书写作时期恰逢事务所每年最繁忙的时段,大家白天忙于工作,只有在业余时间才能聚在一起进行学习、讨论和撰写,如果没有大家数月以来的加班加点,这本书的出版很可能遥遥无期,甚至不了了之。这种勤奋与执着,正是建领城达成立三年来年均业务增长率能超过30%的精神基础,而一些最近加盟的律师也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参与本书的校对与统稿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建领城达“共同发展”理念的认同。参与本书编写的律师有些为建设单位服务较多,有些为施工单位服务较多,有些诉讼功底非常扎实,有些非诉经验更为丰富,因而大家在一起讨论时经常能掀起激烈的观点碰撞,但大家的共识很统一。虽然在提供服务时可以根据项目和立场的不同有不同的约定技巧和条款设计,但进入书中的观点还是应该尽可能中立,这种观点和经验的分享,对大家来说也是一次高质量的业务学习,成为了编著本书的意外收获。

本书的最终完成和出版,还得感谢我们的家人,他们一直在身后默默地支持着我们的律师事业;感谢我们的师傅们,给予我们技能的指导、人生的教诲,带领我们走上了专业律师之路;感谢我们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的领导,比如,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志海、副秘书长龚一民,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明德,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沈克乔,上海市法律顾问协会副秘书长陈露洁、高琪琪,还有《建筑时报》总编李怀清、“法苑”版主编孙贤程,他们对我们事务所的成长给予了长久的关注与支持;也感谢我们的客户及一直在关注、关心及支持我们发展的领导和朋友们。

在此,特别感谢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长吴涛、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苗乐如。他们在百忙中抽空专门为本书作序,这是对建领城达的认可,更是对建领城达的鼓励。建领城达将一如既往为中国建筑业、中国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尽一丝绵薄之力!

最后,由于时间、精力、经验等方面的限制,我们在这书本中还是留下了一些遗憾。我们本想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角度出发,通过约定、修改专用条款制作出侧重各有不同的版本以方便适用和研究,但由于本书由众位律师共同撰写,在进行条款间逻辑统一、观点统一、表述统一时需要组织更多的讨论和统稿,这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甚至对在通用条款解读中已列明的诸多待修改问题,也暂时只能就其中的大部分问题在第五章的文本制定中完成最终修改工作。我们会争取在以后的实务研究与著作撰写工作中弥补这些遗憾,也希望各位读者朋友不吝赐教,通过观点与业务上的交流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服务技能,不断完善我们的实务研究成果。

周吉高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