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学讲堂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涉及接受赠予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权利接受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