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学讲堂
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