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解决医患矛盾新思维
医患关系是一个热点问题。相关的报道随处可见,看起来,似乎医疗纠纷增多了,医患之间的猜疑加重了,医患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但是,当人们只关注于问题,人们所看到的只是表象,而无法看到事情的本质。医疗纠纷、医患矛盾从来都是现象,而不是本质。人们只是看到了眼前的“问题”这片树叶,没有看到“医患关系”的这座泰山。
一、新的目标
一开始,我关注的是受到医疗过错伤害的患者。因为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所以一直以来,我关注的是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一个个具体的患者,一个个具体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存在的过错和承担的责任。我以为这样可以维护患者的权利。
但是,后来,我渐渐地意识到,当纠纷发生的时候,损害已经发生,有的患者甚至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无论纠纷中的患者的权利是否最终得到维护,都无法挽回患者的生命,无法换回受损的健康。
所以,现在我关注的不仅仅是已经发生纠纷的患者的权利,还有处于医疗过程中的患者。医疗过错的发生率远远超出我的想象,医疗现状不容乐观,我意识到,关注医疗行为的安全,避免出现过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患者的安全。当然这种安全是相对的安全,并非治疗的效果,而是在治疗的过程中尽到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虽然医疗过错客观上表现为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但是其原因并非如我们所认为的疏忽大意和缺乏责任心这么简单。医生面对同医院的同事也会出现医疗过错,有时候医生已经发现问题,但是任由问题存在却无法解决,虽然有机会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但是却丧失了机会。所以医疗过错的根本原因,应该还有其他的因素。所以我希望能找到医疗过错背后的原因,因为只有找到原因,才有可能避免或者减少过错的发生。这就是我写这本书的目的。
二、症结在于思维方式
而当我们直面医疗过错,我们才会发现,医疗过错所表现的疏忽大意的现象之下,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问题。
人们习惯于快速思维,而不是慢性思维,人们往往是根据第一反应得出一个确切的决定,忽略其他的可能,而忽略的其他可能,往往是本质,所以会出错。快速思维的本质是对事物的一种感性认识,是基于现象的一种判断或者是断言,并不是一个本质的理性的认识,所以容易出错。而之所以我们很难避免这种错误,是因为快速思维是人的一种本能,与生俱来,人们很难意识到问题的所在。
医疗纠纷和医疗过错,不是一个需要摆脱的麻烦,而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往往,我们把错误当成是一个需要摆脱的麻烦,而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面对错误的态度是拒绝或者反击,所以错误进入不到我们的内心,我们就看不到错误带来的重建性,所以我们总在重复昨天的错误。
医疗过错虽然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但是,过错并不是导致医患关系不好的原因。医患之间矛盾的产生,在于人们对于医疗过错的处理态度。
选择公开道歉,坦承医疗过错,不仅能够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出错,还能获得患者的谅解和信任。人们可以原谅一个犯错的人,但是很难原谅一个不诚实的人。
遗憾的是,人们的快速思维不仅造成医疗过错,还让人们在面对医疗过错的时候选择拒绝和否认,甚至是反驳,而不是面对和承认。所以,即使最终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承担了责任,但是无法得到患者的谅解。而如果人们拒绝过错,就很难看到过错中蕴含的改正的契机。
我们得看到,只关注于问题本身,并不利于解决问题。就如以堵治水只是应对,不是根本,当水越积越多,势必要爆发严重的洪水,引发更大的灾难。而只有从根本上保证医疗行为的安全,让患者感受到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增加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才能像大禹治水一样,对洪水进行疏导,才能在根本上消除水患。
三、解决之道
无论是医生面对患者作出决定,还是医患双方面对医疗纠纷、过错,衡量对与错的标准都是“医疗+法律”。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不仅仅是知识,更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维方式。
医生在诊断和治疗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在法律和规范的指引下一步步地找到疾病的本质,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法。
医患双方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衡量标准去判断医生、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才是一个正确的处理方式。而一旦双方的行为偏离正确的处理轨道,就可能产生新的纠纷和更严重的后果。
我们知道,符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医疗行为不被认定为过错。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不错,未必就是对。因为,医生所面对的和治疗的是患者,而不仅仅是患者的疾病。
医生得考虑到患者面对疾病的不同选择,得考虑到患者内心对于疾病的恐惧。因为,伤害一个人的往往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人们对这件事的反应和应对。所以,真正意义上的治疗,是帮助患者建立起信心,选择一个正确应对疾病的方式,而不仅仅是针对患者疾病的治疗措施。
所以,我个人认为,作为医生而言,只要是对患者有利,就是应该做的,不仅仅限于法律和规范的要求。理解、安慰、鼓励,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同样是治疗的措施和手段,因为这是医学的人文特性所要求的。所以,医疗不是简单的打针吃药,不是简单的手术切除,这只是一方面,甚至是很小的一方面。医疗需要技术,但是医疗更需要爱、安慰以及鼓励。
而作为患者,治疗不只是医生的责任,还得需要自身的努力。《如何阅读一本书》中讲到,农夫为他的植物或者动物做了许多事,结果是这些植物必须自己长大,变得更好。老师可能用尽了方法来教学生,学生却必须自己努力学习,当他学到了,知识才能在他的头脑中生根发芽。医生努力为病人做许多事,但最终的结论是这个病人必须自己好起来——变得健康起来。
所以,医生和患者,就像是一条船上的两个水手,任何一方不去努力,可能都会偏离航向,到达不了目的地。而如果两人内讧,小船可能就会失控,结局不言自明。
这就需要人们在诊疗规范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医生和患者协同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治疗和应对疾病的措施。这个相对合理,指的是对每一个个体的医生,面对的是每一个个体的患者,不同的医生存在不同的建议,不同的病人有不同的选择,存在个体差异,即使是相同的病症,也可能存在不同的治疗措施,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四、医患模式的改变
目前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过错相关,但是并不都是因医疗过错而起。患者知识水平和权利意识的提高,患者在客观上具备了参与治疗的能力,并且患者有意愿参与到治疗过程之中。由此引起了医患模式的改变,患者不再希望只是被动的参与,而是希望了解和参与医疗过程。医患模式已经悄然转向共同参与型,医生的角色不再是一个决定者,而更多的时候是一个建议者。《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知情同意权,也许就是法律对这一变化的确认。
遗憾的是,医生(这个职业)并没有意识到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医患模式的改变,医生(这个职业)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医生还是认为只要尽力把患者的病治好就行,并未意识到患者希望了解诊疗过程、参与治疗的意愿。所以,医生以为给了患者一切能给的,但是患者却说,这不是他想要的。所以,医生因为自己付出努力却被误解而感到委屈,而患者因为自己不被尊重而郁闷,医患双方的交流和需要不在一个频道上,很容易产生误解和纠纷。
医疗过错的发生和医疗纠纷的出现,“忙”可能是一个理由。因为面对这么多的患者,很难面面俱到。而在现在的状况和考核机制下,很难有人能独善其身。但是,“忙”不应当成为犯错的理由,不应当成为因循守旧的理由。医生的忙是一个现实,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错误的发生,所以分级诊疗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
分级诊疗的外部环境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医生诊疗方式的改变,患者得感受到二甲医院或者是小医院是安全的,是可以信任的。
而让患者能够感受到安全的,只有医疗行为的安全。当医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医疗行为就会安全,患者就会安全。当医生意识到面对的是患者,而不仅仅是患者的疾病,当医生意识到患者希望参与到治疗之中,了解患者的想法,疑问、困惑,尊重患者的选择,患者感受到尊重,他就会尊重和信任医生。
当患者在二甲医院(小医院)感受到安全和尊重的时候,他就会选择二甲医院和小医院。目前患者之所以首选大医院,是因为患者不知道哪里是安全的,只能根据牌子去选择,谁的牌子大,就相信谁。但是在选择之后,大医院忙的让患者倍感失望,他想知道疾病的风险和预后,他想说说他心里的担忧,但是,医生没有时间听,也没有时间和他讲解。所以患者选择大医院并不是对大医院都满意,而是或多或少有些不满。因为他在这里并没有感受到安全和尊重。而这,正是二甲医院和小医院的契机。
改变,是一个思维模式的改变,是一个态度的改变,是一个从自己开始的改变,是从每一位患者,每一次诊疗开始的。
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从错误中吸取不到教训。产生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纠纷产生更大的纠纷,人们只是陷入纠纷而看不到事情本来的模样。直面事实,吸取教训,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尽管它有时残酷,但是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再次出错,只有这样,才能重建信任。所以,外部环境的苦、难,从来都不是一个好的医生随波逐流的借口,而是应当寻求改变的理由。
医疗行为安全,可以减少纠纷,重建信任。医疗行为安全,也是解决分级诊疗的根本原因。目前,医疗行业确实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这是因为,作为这个职业中的中流砥柱,医生这个群体并没有成为改变的主体。医生居于第一线,亲身经历问题、矛盾、纠纷,他们是医疗行为的决定者和执行者,也是改变的执行者,他们最了解事实和真实,只有他们成为主导者,才能引起真正的改变。
当然,我所说的这些,仅仅是我个人观察和思考的一些断言,虽然我尽量寻找证据支持我的这些观点,但也未必是正确的。之所以写下来,只是希望能对目前的医疗现状有所帮助。而且,我个人认为有时候,错并不可怕,错,有时也是迈向对的一步。因为,只有迈出了这一步,才可能知道这一步是对还是错,才可能知道下一步怎样做才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