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麻烦还是问题:医疗纠纷和医疗过错
本篇导读
医疗过错造成的伤害,固然是个悲剧,但它同时昭示了改正的契机。遗憾的是,我们只是看到了它的破坏性,而没有看到它的重建性。
事实虽然残酷,但是我们必须去面对,因为只有面对它,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避免下一次出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疗行为的安全。就如拳击手而言,有些击打逃不过的时候,也得睁大眼睛看着,因为只有看清对方的拳路,才有可能找到突破点,避免下一次挨打。对于医生和医疗机构而言,当悲剧已经发生,正视错误,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出错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当我们直面医疗过错,我们才会发现,医疗过错不是我们以为的医生不负责任,而是一种诊疗思维方式的问题。
这种诊疗思维方式让医生浮于现象而看不到疾病的本质。医生对医疗行为,只是凭感性的认识作出决定,而不是理性的思考。而这背后的原因诚然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但是过失只是表象,其本质却是在诊断和治疗中使用快速思维的错误诊疗思维方式。
我们习惯于快速思维,而不是慢性思维,所以我们往往是根据第一反应得出一个确定的决定,忽略其他的可能,而忽略的其他可能,往往是本质,所以会出错。
快速思维的本质是对事物的一种感性认识,是基于现象的一种判断或者是断言,并不是一个本质的理性的认识,所以容易出错。而之所以我们很难避免这种错误,是因为快速思维是人的一种本能,与生俱来,我们自己很难意识到问题的所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一个重要的阶段就是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跨越现象到达本质。
但是,往往,我们把错误当成是一个需要摆脱的麻烦,而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面对错误的态度是拒绝或者反击,所以错误进入不到我们的内心,我们就看不到错误带来的重建性,我们无法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是在重复昨天的错误。
医疗过错虽然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但是,过错并不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原因。医患之间矛盾的产生在于我们对于医疗过错和医疗纠纷的处理态度。
就像日本的医疗机构一样,选择公开道歉,坦诚医疗过错,不仅能够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出错,还能获得患者的谅解和信任。人们可以原谅一个犯错的人,但是不会原谅一个不诚实的人。
遗憾的是,我们的快速思维不仅造成医疗过错,还让我们在面对医疗过错的时候选择拒绝和否认,甚至是反驳和攻击,而不是面对和承认。所以,即使最终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承担了责任,也无法获得患者的谅解。
我们得看到,只关注于问题本身,并不利于解决问题。就如以堵治水只是应对,不是根本,当水越积越多,势必要爆发严重的洪水,引发更大的灾难。而只有从根本上保证医疗行为的安全,让患者感受到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增加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才能像大禹治水一样,对洪水进行疏导,才能在根本上消除水患。
无论是医生面对患者作出医疗行为的决定,还是医患双方面对医疗纠纷、过错,衡量对与错的标准都是“医疗+法律”。法律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正确的方法,法律可以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避免事态的扩大和恶化。
医生在诊断和治疗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在法律和规范的指引下一步步地找到疾病的本质,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法。
医患双方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衡量标准去判断医生、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依靠快速思维的第一反应作出“对与错”的判断。
法律是一种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之所以说是正确,不仅仅是因为这是法律规定,而是因为法律将过错造成的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并试图用惩罚、赔偿等机制弥补和补偿。法律将矛盾限定在矛盾本身并竭力消除这个矛盾。而一旦双方的行为偏离正确的轨道,不仅不能解决原先的矛盾,还可能产生新的纠纷和更严重的后果。
医生和患者,就像是一条船上的两个水手,任何一方不去努力,可能就会偏离航向,到达不了目的地。而如果两人内讧,小船可能就会失控,结局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