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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公司股东侵占公章、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能起诉吗?
杨律师,您好!
我们园区B公司的股东周先生多年来一直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控制B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最近他却在临时股东会上被免职了,他知道自己只持股18%,没有翻盘的机会,就立即开办了一家与B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公司,并把B公司业务拉到自己公司,同时又拒绝交还B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印鉴等,导致B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请问:B公司的新法人代表能起诉要回公司印鉴吗?对股东的这种行为如何起诉?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你好!
公章、营业执照、印鉴等虽然并不体现出一定的交换价值,但是它们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非常重要。公章、营业执照、印鉴等一般根据公司的章程或内部制度的规定由专人保管,其他人(包括股东)不得侵占。周先生在被免职后应当立即移交其保管的公章、营业执照、印鉴等,若拒不移交,将构成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此提起诉讼。此外,未知周先生是否仍然是B公司的董事,如果是,其必须遵守公司法关于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规定。周先生将公司的业务拉到自己公司,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起诉他,要求他将其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除了诉讼之外,公司其他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遗失公章、营业执照、印鉴等,然后持报案回执及声明重新申领公章、营业执照、印鉴等。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