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公民维权法律常识(漫画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路人被路边倾倒的树木砸伤,可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情景再现

赵某家住在郊区,每天需要坐一个小时的公交车才能到达公司。某天早上,赵某和往常一样到附近的公交站点去等车。当赵某快要走到站牌时,马路一侧的一棵大树突然倒了下来,正好砸中赵某的头部,赵某当场被砸晕,后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事后,经过调查得知该树木早已出现倾倒现象,但由于管理该路段树木的A区公路局一直没有采取措施,才酿成现在的后果。赵某家人得知后找到A区公路局,要求A区公路局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赵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A区公路局承担吗?

依法解答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在我国对于侵权行为可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亦均有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案件中的体现。

本案中,赵某因树木倾倒而被砸受伤,且树木倾倒的原因是A区公路局疏于管理造成的,因此应该推定A区公路局存在重大过错,赵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A区公路局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第二款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提示

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若受害方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与加害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而加害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法律上就依据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方有过错,由加害方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使受害人(即诉讼中的原告)在诉讼中处于优越的地位,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索赔请求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