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发生在你身边的99个真实案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律师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王小雨为规避国家的税收政策,在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与郑华办理了虚假的委托办理房屋买卖事项的公证书,与张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但是张薇没有证据证明王小雨与郑华之间的真实关系,对于张薇的主张,法院无法支持。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

(1)清偿:指的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也称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解除既包括双方解除也包括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指的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以前的旧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指的是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又称“充抵”,指的是当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

(4)提存:指的是由于债权人自身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之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从而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5)免除:指的是当债权人抛弃债权之时,从而进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的意思表示。因为债权人抛弃债权,所以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6)混同:指的是不能同时并存的两种法律关系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才能够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同为一人之时,债权债务必然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