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法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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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没有提取贷款,银行有权利收取利息吗?

现实困惑

由于房价过高,许多人买房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于是大多数人选择贷款买房。张某夫妇在某二线城市购买商品房,但是由于钱财不够,便跟大多数人的选择一样,他们决定贷款买房。张先生作为借款人向某银行贷款30万元,并签订了贷款合同。后来,张某夫妇感情出现问题,提款买房便被搁置。第二个月,银行通知张先生归还利息,张先生认为自己虽贷款买房,但并未提取贷款,因此对银行要求归还贷款利息的通知很是不解。那么,请问张先生需要归还贷款利息吗?

律师答疑

张先生应当支付银行利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应当从约定的提款日期开始计算,并不是从借款人实际提取款项的日期开始计算。因此,本案中虽然张先生未按约定去提取款项,但仍应按约定支付利息。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法律解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双方达成合意,他们之间的约定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理应遵守。法律尊重交易主体意思表示的自由,即便是法律重点规制的银行借贷方面,依然赋予当事人之间约定之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