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文化研究(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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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易》卦备天下之象,据其体;备天下之理,据其用

《易》理的无有、道器关系也是体用关系。体、用范畴是孔疏诠《易》的一对重要范畴,孔颖达认为《易》理备包有无,形而上者为道为无,形而下者为器为有,“故以无言之,存乎道体;以有言之,存乎器用”(《序》)。

用此解释八卦和六十四卦的形成是《周易正义》的基本内容和方式。孔疏曰:“八卦备天下之象,据其体;备天下之理,据其用”(卷八)。体,即本体、实体之义;用,即表现、功用。《易》卦由阴阳二爻组合而成,其体备天下万物的刚柔之象,其用备天下万事之理。例如,释《巽》曰:“巽之为义以卑顺为体,以容人为用”(卷六)。巽卦两阳居于一阴之上,象地承天之体,象征以卑顺天之象,即“以卑顺为体”;地承天象,象征地顺从于天,即“以容人为用”。有学者认为,体用范畴从一个特殊角度反映了易卦中物象与义理的关系。李霞:《易学诠释原则与方法的演变》, 《孔子研究》1999年第4期。象与理的体用关系展开为如下三层:

1.用来于体,有体才有用。在八卦及六十四卦的理解与解释上,汉易主取象,王弼主取义。孔疏既取象又取义,认为义来于象,有体才有用。在“卷九”说八卦名训时,用体用范畴释经卦。如“乾象天,天体运转不息,故为健也。坤,顺也,坤象地,地顺承于天,故为顺也”。“坎,陷也,坎象水,水处险陷,故为陷也”。“艮,止也。艮象山,山体静止,故为止也”。在这里体用关系实际上有两方面:从产生上说,有体就有用,体用同时存在,有天之象,就有健之义;有山之象,就有止之义。从人的认识上说,先有体后有用。因为体为外象,是人们首先认识到的,一般的认识逻辑是从物体表象再到其特征和性质,才能认识到其功用。汉易见其体而不深入其用,王学见其用而去其体,各执一端,都有片面性。

2.体以明用,象以明义。用来于体,但体本身不是最重要的。《周易》取象目的在于揭示、表示义理。“夫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卷一)。好似《诗经》的比喻,喻体是象,主体才是人事义理。但主体又不能离开喻体,义理必须通过物象才能得以体现。“易备知来往之事,莫不假象知之”(卷九)。假,即假借。取象是为了明义,这就抓住了《周易》取象的本质特征和意义。卦之物象有自然之象和人事之象的区分,取象明义包括两条途径:以物象而明人事,或取天地阴阳之象(纯阴纯阳)以明义者,或取万物杂象(阴阳混杂)以明义,例子前面已有;直以人事明义,孔疏认为易卦六爻中三、四爻象征人之位,都可以人事明其象,如《乾》之九三、九四。也有许多卦、爻辞直以人事明义,如《损》, “君子以法此损道,以惩止忿怒,窒塞情欲”,孔疏释《益》六四爻辞曰:“用此道以依人而迁国者,人无不纳,故曰利用为依迁国也……如周之东迁晋郑焉依之义也”(卷四)。

孔疏认为从卦象中得出义理有两种情形:《象传》所述多数卦都是从上下卦象的关系中取义,如“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卷二),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卷五),等等。另一种情形是直取卦名所含之义。如《讼》,乾上坎下,《象传》云“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这里所说人事之义,不取上下卦体之象,而是直接从卦名中取其义,讼即争讼,君子要防止争讼之事的出现,应“谋始”,不让人们起争夺之心。

3.体用一如,互相化裁。《周易》每一卦都有多种象,其义却一,多体有一用。《说卦传》汇集了八经卦各种物象的表征,各象之义都是相同的。如巽卦为入义,取象则多样:“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一卦多象,究竟取何象更为合适,孔疏认为可以“义理”化裁。如需卦坎上乾下,坎可取险象,可取雨象,还可取云象。《象传》曰:“云上于天,需。”对此,孔疏诠释为,“今不取险雨者,此象不假险难之义也,故不云险也。雨是已下之物,不是须待之意,故不云雨也。”而且,《象传》取“云上于天”之象,而不是“天上有云”,是因为“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 “言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以明需”(卷二)。可见卦之义决定了需卦的取象,起了“化裁”的作用。表明象数与义理体用一如,相互发明。

魏晋玄学使体用真正具有哲学范畴的意义。王弼以体用规定无有,韩康伯加以发展,主张体用不二,郭象提出质用范畴。唐代佛、道论体用,儒家亦论体用。孔疏继承并改造了王弼等人的体用观,以体用喻象数与义理,喻道器、无有、形而上形而下。既是对体用范畴的丰富和发展,又是以新的视角对易学诠释学的推进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