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德义”与“占筮”的内涵
1.德与义
孔子易学中包含着浓重的重德倾向,仅计《易传》、帛书《易传》,孔子提及“德”就近百次。其实孔子重德、求德是渊源有自的,继殷之后,周人吸取殷人“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召之告》)的教训,提出“崇德象贤”(《尚书·微子之命》)、“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以及“务德”“敬德”的思想,孔子深表认同,“吾从周”也。春秋以降,易学系统中的理性化、德性化因素也明显地积累、成长起来,德性因素被纳入到占筮体系中,成为解《周易》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左传·襄公九年》载穆姜作乱,筮得“随,元亨利贞”,但她不认为自己能得吉,她认为:“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这就明显把德性作为易学解释的先决条件。应该说,周人的道德理性与春秋易学的德性优先都对孔子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孔子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承继这种道德理性并全面地运用于其易学诠释中。所以,孔子自述其学《周易》的目的,提出自己阐《周易》的原则是“观其德义”“求其德”“达乎德”,这一点比较明确。但是“德义”“德”的具体内涵应怎么理解,还未甚明了。
概括来讲,孔子易学所讲的“德”“德义”有四重基本内涵:
第一,卦爻辞本身就包含的道德教训和治世智慧;
第二,卦爻符号系统本身具有的德性象征,乃天理之德;
第三,卦爻符号系统呈现出的蓍德、卦德、卦义、爻义,以易学话语系统探寻宇宙万物变易之理;
第四,借助卦爻符号系统,发挥儒家的道德、德性,以易学话语系统寄寓儒家的仁义道德理念。
邢文先生曾提出“达乎德之德乃天理之德,非仁义之德”,这有见于第二点;李学勤先生认为“观其德义”之“德义”不能作道德、仁义解,当即《系辞上》所说的蓍、卦之德,六爻之义,也就是神智和变易,有见于第三点;但两者都不认同第四点,即认为《周易》之德与儒家之德完全隔阂,这就完全违背了孔子学《周易》的初衷。陈来先生提出“德义”有双重意义,即在李学勤先生观点之外,“德义”还指“‘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以发展和完善人的德性人格”,这就将第三、第四点融合一起了。其实,以上四点并存于孔子的易学解释中,并不矛盾;第一点是孔子老而好《周易》的原因之一,是孔子发现的《周易》中的“古之遗言”,第二、第三点不是孔子易学的重心,作为方法论意义存在,第四点揭橥了孔子易学的真正用意,即在前三点的基础上融进第四点,使四者贯通无碍。这才是孔子所谓“德义”“德”的全部意蕴,但已有的论述还鲜见于此。
再深入讨论,“德”与“义”又似乎有所不同,帛书《易传·衷》篇载孔子论“九德”时提到“赞以德而占以义”,将“德义”分开来,金春峰先生认为此处的“‘德’是卦本身具有的,‘义’则是从德中引申出的占辞,即修养和行为的指示。”其实,在更多的时候,孔子的“德义”是没必要区分的,从宽泛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义”从属于“德”。如果说“德”更多的指向内在(“顺正”“仁守”), “义”则更多的指向外在(“义行”“义行之”),以德统义的理解也没什么问题,因为中国古代的“德”往往兼内外而言,德字古亦写作上直下心,《广韵·德韵》释“德”为“德行”, 《说文》释为“外得于人,内得于己”,可见,“早期的 ‘德’的概念包含了德性与德行两义”,孔子之“德”可以涵括“义”、统摄“义”。这样就不难理解孔子讲“观其德义”,同时又只说“求其德”“达乎德”,而不提及“义”;这也是为什么他讲“观德义”“求德”的时候又讲到“德行焉求福”“德行亡者”如何如何。因此,从外延上讲,“德义”既指涉德性又指涉德行。
2.德与筮
帛书《易传·要》篇有一段文字,讲了孔子对“史巫之筮”的看法及其与德的关联:
子曰:“《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 [守] 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之筮,乡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祝巫卜筮其后乎?”(《要》)
关于这段文字的大义,廖名春先生有精辟的阐述:“《要》篇此说认为要打通天道和人道,君子要通过学《易》,由 ‘赞’而 ‘明数’,由 ‘明数’而‘达乎德’。在其作者看来,好《易》者下等为巫,只知用《周易》卜筮;中等为史,不但知卜筮,而且 ‘明数’,懂得利用易数去推步天象历法;上等为君子,不但懂得易数去推测天文时历,而且能 ‘达乎德’,从天道中推出人道,并且以仁守之,以义行之。这一论述,其重要性不在于对史巫之筮的批判和贬低,而在于它提出一种新的价值标准,即君子不但要 ‘守道’,而且要沟通天人;不但要修德,而且还得 ‘明数’。这不但异于思孟的心性之学,与荀子的 ‘天人之分’说也有明显的不同。”但是,其中几个关键范畴还需略作释义,否则还不能完全理顺文义,如既然说“幽赞而达乎数”,又说“赞而不达于数”,这是不是矛盾呢?“明数”句亦然。其实并不矛盾,关键还是要正确理解“幽”“明”的含义。“幽赞”二字,亦见于《说卦》:“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说文解字》说:“赞,见也。”荀爽释为:“幽,隐也。赞,见也。”干宝注曰:“幽,昧,人所未见也。赞,求也。”王弼注为:“幽,深也。赞,明也。”孔颖达总结前人注释,疏解王注指出:“幽者,隐而难见,故训为深也。赞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著,故训为明也。”这就是说“幽”是隐蔽的状态,因而难以看见,所以释作“深”; “赞”是辅佐、帮助而使成功,使幽微难见的事物变得显著,故释为“明”。简言之,“幽”是“深”, “赞”是“明白”的意思,“幽”“赞”相连,作动词用可以解作“深明”“洞悉”。“数”指《易》及其运用中所体现出的一种关系,包括六爻之数、阴阳之数、大衍之数即具体的筮法之数等等,占筮本质就是一种“数”的活动。“明数”之“明”也不应仅仅是懂得、明白之字面含义,而是蕴含着自觉、自明的主体意识。从“幽”、“明”二字也可以看出孔子用字十分考究,具有高超的语言艺术。只有“深明”于“神明之蓍”, “自觉”于占筮之数,真正跳出易筮看易筮,既不舍易筮之用,又不陷于易筮而不自明,才能真正达乎“德”,否则虽能“赞”能“数”,也只是“巫史”之筮的层次。关于“巫”,据《说文》“巫,祝也”,它在远古是沟通天地、神灵、祖先与人之间的联系的专职人员,掌管祭祀、卜筮、星历、驱邪、治病等事。“史”据《说文》“史,记事者也”,即记事之官,职在掌管天文、历法、卜筮、历史等的政府工作人员,史是从巫中分化出来的,是在国家、政府产生之后只能分化的结果。先有巫,后有史,史仅居于政府而巫广布于社会;“史”“巫”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所以陈梦家先生说:“祝,即是巫,故 ‘祝史’‘巫史’,皆是巫也,而史亦巫也。”孔子认为巫史明晓《易》之用及筮之数,但也仅此而已,他们看不到易之筮数背后的德性、德行精神,认识不到德才是真正有价值的追求;后来《礼记·郊特性》批评“祝史”: “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认为祝史仅能明白礼仪中的数理要求,而不能省察礼仪蕴含的德义价值与人文精神。这和孔子批评史巫“数而不达乎德”是一致的,孔子正是以其儒家特有的德性精神去超越并改铸史巫之筮。
3.占与筮
笼统地讲,占是推断未来吉凶的一种行为方式,而卜与筮则是此行为方式的具体操作内容,故可称为占卜、占筮(此外,还有占梦、占星等说法)。卜与筮本不相同,《左传·僖公十五年》载:“龟象也,筮数也”,《礼记·曲礼》曰:“龟为卜,策从筮”,故“卜”又可称为龟卜,通过灼烧龟壳,以其裂纹(兆)象征吉凶,“筮”是通过操作蓍草(策),从其变动的数量关系中预断吉凶。“卜筮”,也可称作“龟筮”,如“上好龟筮”(《管子·权修》),二者连称,其原意也是指占的两种不同方式。至少在殷商时代卜与筮两种方式还是并用的,《尚书·洪范》载有殷箕子答武王问提到“乃命卜筮”的说法;两周文献中卜与筮并用的例子更多,而且从文献记载来看,凡涉及国家大事时,龟卜往往比策筮更为重要,如《左传·僖公四年》载:“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又如《周礼·筮人》载:“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按《正义》引贾疏认为“筮轻龟重,贱者先即事”。但是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筮”超越“卜”而越来越占据“占”体系的主导地位。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占卜用的龟甲来源不易,主要靠沿海边国的朝贡得来,在一般的社会文化层面,筮法必然占重要地位,并逐渐兴起;其二,相对于卜而言,筮更强调人的努力与智谋,而不是一切听从天启,这符合先民理性思维的发展,所以人们会逐渐倾向于具有更多既有“鬼谋”又重“人谋”的占筮,而不是只有“鬼谋”并无“人谋”的龟卜。所以在“占”体系中,《易》作为筮法之书,其地位也随之逐渐提升。到孔子时代,还有卜筮并用的情况,如孔子说过“‘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言与?龟筮犹不能知也……”(《礼记·缁衣》), “不卜不筮”(《要》),都是指卜与筮两种行为;但孔子主要是以筮为占,主要依据的筮法之书就是《周易》。他说自己“百占而七十当”,也是就易筮而言;他告诫子贡“良 [筮而善占],此百姓之道 [也,非]《易》也”,也是以占筮言《易》;其他文献中有关孔子“占”的记载,也应是指依据《周易》而来的筮占。严格地讲,《周易》作为筮法之书,只能讲“占筮”,而不能用“占卜”,更不能用“卜筮”。
但在更多情况下,孔子是把本为二事的卜与筮泛化为广义上的“占”,如孔子说“《易》,我后其祝卜”,就是在“占”的广泛意义上使用“祝卜”,并不是特指“祝卜”, 《周易》为筮法之书,何谈“祝卜”?类似的情况还有:“智谋远者,卜筮之繁”、“祝巫卜筮其后乎”,这里的“卜筮”既不指占卜,也非指占筮,而是泛指“占”这种操作活动。孔子主张“以卜筮者尚其占”,欲用“占”涵摄“卜”与“筮”二义,而不强调卜与筮的差异。孔子之所以这样使用,并不是要解决“占”内部的卜与筮之关系问题,而是在更为一般的“占”意义上,审视占与德的关系,这是孔子易学的“求德”向度中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大体说来,“后其祝卜”、“观其德义”表明了孔子易学由“占筮”到“德义”的诠释视野的创造性转换,“德义”视域成为整个诠释《周易》活动的原则总纲:“以仁为核心的德义重于卜筮,取代卜筮是孔子易学解释的目的”, “用儒家的观念和理论理解和解释其德义,凸显德性在易学中的位置”, “德义成为孔子理解和解释《周易》所达到的终极目标和追求的易学最高境界”。但是就像夏商周将龟蓍用以行政决策,其目的不过是“决嫌疑,定犹与”(《礼记·曲礼上》),以求心安而已。于此孔子虽不信之,但亦不加完全排斥。故有论者提出孔子在“新的易学意义系统下,已经有了在占筮之术和德义之学之间搭建起一个互为诠显的学理架构的设想”,尤有进者,从下节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孔子在占筮与德义之间的互动互诠已不仅仅是一种“设想”,而是已付诸“占德转进”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