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科技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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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工作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振兴我国农村经济,最终取决于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广泛应用。当务之急是抓好现有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使之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加强基础研究,充实科技储备,组织农业科技重大项目攻关,尽快推出一批重大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改革步伐,推动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努力提高水平,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制定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工作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一 农业科技进步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农、林、水等)科学技术健康发展,农业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科技进步作用在农业增长中所占的份额,由1978年前不到20%提高到目前的35%~40%左右,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科技的贡献概括起来有如下六个方面:一是提供了一大批高产优良的农作物、林果、畜禽、水产品种。据不完全统计,1949~1992年,科学家们共培育5000多个新品种,全国粮食单产由50年代初的77公斤提高到1990年的260公斤,新品种的更新为农业的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二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资源利用率。作物间套复种技术已扩大推广到全国耕地面积的1/3,农田复种指数长期稳定在150%以上,大大提高了有限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了农田生态的良性循环。三是中低产田改造和区域农业综合发展攻关技术为农业区域开发提供了先进样板。四是经济配方施肥、节水灌溉、集约化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五是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尤其在沿海发达地区,促进了我国传统农业变革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为现代农业、创汇农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林业生态工程技术的发展对我国的农田保护、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 20世纪90年代农业科技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要迈上一个新台阶,人民生活要由温饱进入小康。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必须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加速科技进步,积极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努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工作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以促进农村实现小康为目标,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按照科技发展3个层次的战略部署,要把重点摆在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科技工作上:以引导科技人才和技术成果向农村的合理流动为核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由数量增长型向高产优质高效型转变,为发展现代化农业和农村工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小城镇建设提供科技动力并做出卓有成效的示范。

根据上述基本方针,20世纪90年代农业和农村科技的主要任务是:

(一)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技术和推进乡镇企业进步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把农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增加农产品数量方面,基本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市场需要更多的优质农产品,农民需要提高效益和奔向小康。我国农业正处在调整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新阶段,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因此,农业科技工作要注重优质高效技术,使高产与优质高效并重,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技术配套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各级政府要结合市场大力扶持农林牧新品种选育、区域农业综合开发、集约化种养业、农产品加工等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关键的科学技术的研究,不断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源泉。

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星火计划”和“丰收计划”等的引导作用,努力促进乡镇企业再上一个新台阶。东部沿海地区要进一步增强技术含量、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发展外向型企业;积极推进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积极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发展名、特、优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发展各具特色的地区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乡镇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可以通过统一组织的考试或评审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乡镇企业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岗位,并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开创乡镇企业上规模、上质量、上效益的新局面。

(二)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合理利用资源,努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我国始终坚持以农业为基础的基本方针,使农业得到很大发展。但在耕作制度、经营方式等方面还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做法,造成土地等资源利用不尽合理,有限的投入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业仍然没有摆脱比较效益较低的局面。21世纪初我国的综合国力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农业的稳步发展是关键。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生产工业化、农村小城镇建设,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方向。科学技术工作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面向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把工作重点转到为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工业化、农村小城镇建设提供先进适用技术上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调整产业与产品结构,优化布局和资源配置,改革传统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有关部门、地方应根据各地实际条件,建立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试验示范区,实行科技、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的综合投入,在品种和质量方面进行深度开发,采用“公司+农户”或企业集团等实体办试验区的方式,切实为加速传统农业的改造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做出卓有成效的示范。在贫困和落后地区要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当地优势资源,依靠科技脱贫,为“扶贫攻坚计划”做出示范。

(三)努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重视农业基础研究,不断充实农业科技储备

发展高新技术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的形成正在起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必须重视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国家和地方要在有条件的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同时注重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的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示范点、试验区,引导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成果转化,努力攀登新高峰,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要继续重视和支持农作物、林果、畜禽、水产等品种资源的引进及新品种选育,土壤环境监测、病虫害情况监测预报,节水农业,防治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和盐渍化、草原退化,资源再生等农业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在抓好关键技术的同时,要重视农业科技宏观发展的规划、政策等研究,努力提高水平,不断充实科技储备,增强我国农业发展后劲。

(四)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先导型产业的发展

我国在组织培养、快速繁殖、动物疫苗、饲料添加剂以及杂种优势利用等农业科技领域具有一定的水平,在某些领域始终保持国际领先地位。20世纪90年代的农业科技工作应在继续保持和发展我国农业科技水平的同时,努力发展农业科技型产业。有条件形成产业的技术成果,都要不失时机地向产品开发外延,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要组织科技人员对产业形成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攻关,把科学研究、扩大示范(中试)、产品开发、进入市场紧密衔接起来,成龙配套,一抓到底,使科技工作既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又能获得高经济效益。国家、地方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应给予重点支持,尽快形成一批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五)深化改革,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的农业农村科技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农业科技成果适用化、商品化。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就必须逐步优化科研与开发机构。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在稳定和加强一支精干的农业科技队伍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实行人才分流,逐步建立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对部分研究院所和开发性机构,要按自然区划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有条件的要进行重组,逐步形成适应我国自然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中心与开发推广中心。倡导兴办科技先导型经济实体以及跨部门、跨学科的科研生产联合体。社会公益性机构的服务要立足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

要统筹规划农业科技发展工作,改革完善现行科技各种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咨询评审、择优招标、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排除无序、非正当竞争,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发展机制。各级政府机构的管理要实行简政放权,明确不同层次的管理、科研、开发、推广工作的职责,充分调动各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三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农业科技稳定发展

我国农业科技现状还不适应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突出地表现在:一是优质高效技术薄弱,数量型成果多,质量效益型成果少;二是产后技术薄弱,还不能快速地提高资源产出率和经济效益;三是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滞后,还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四是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水平提高缓慢,难以适应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五是科研成果缺乏中试条件,推广体系的机制不完善,致使先进科学技术不能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六是农业科技人才流失,地县推广队伍不稳定。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在下列几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每年通过各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6000项左右,但大部分成果停留在小试阶段,不能及时达到应用的程度,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中试手段和扩大试验示范的条件。当前农业科技工作应重点加强对现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国家、地方都要重点支持建立一批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逐步完善试验示范的条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支持科技单位直接进入经济主战场,到农村推广自己的科技成果,使大批现代科学技术植入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鼓励生产单位、企业和农民有偿使用科技成果。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科技单位、人员在为农民进行无偿服务中应获得的利益和报酬。国家、部门、地方的推广计划中要优先安排高产优质高抗的农、林、畜禽、水产新品种,高效集约模式化种植、养殖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等,努力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单位的技术开发

农业科技单位在搞好科学技术研究的同时,统筹安排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工作,采用技术入股、创办科技企业、经济实体等方式,加强科技成果开发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开发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一部分科技人员从事开发工作,在技术职称等方面要同等对待,工资水平可适当高一些,要按照农业技术的特点,国家、地方在税收、信贷、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农业科研精干队伍建设和稳定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农业科技工作面向广大农村和农民,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稳定国家、省级农业科技研究基本精干队伍。国家将继续以科技攻关、高新技术、基础研究等形式,支持、加强农业科研精干队伍的建设,各地方政府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形成各有特色、特点、特长的农业科研精干队伍。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都要花大力气,在20世纪90年代基本完成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的建设。由国家、地方共同稳定基层农业科技队伍,增加技术推广经费,解决各类待遇偏低的问题,使技术推广人员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确保技术推广工作落实到实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指标从原渠道中由各有关部门、地方确定一定的比例。改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四)稳定和增加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是基础产业的科技工作,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对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尤其是农业科技基础性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实行保护政策,在经费投入方面要有相对稳定的保证,并逐步增加农业科技单位的事业费。要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攻关项目经费和自然科学基金中资助农业科研项目经费所占的比重。国家、地方的科技三项费用用于农业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国家对化肥等物资供应要给予一定的保证,让农业科技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农业科技工作,多出成果,多出效益。

(五)改革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系,建立分层次的农业科技体制

国家农业和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都要从长远整体出发,对农业科技工作做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实施,密切协作,逐步形成三个层次力量的合理配置,研究、开发、推广相互衔接、紧密结合的结构体系。逐步建立分层次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明确国家、部门、地方管理机构和科研、开发、推广单位的职责。中央部属、省属高层科研单位以研究为主,重视开发和成果转化,努力提高科研成果的成熟程度,积极开发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在稳住精干科研队伍的前提下,合理进行机构调整和人才分流工作,试行一所多制,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特长;地、市级科研单位要根据本地区优势,以引进开发适用本地区的技术为主兼顾研究本地区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重点做好科技成果移植,使适用于本地区的先进技术成龙配套、完善成熟、示范推广。要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形成新产业;县级科技机构,从当地实际出发,健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稳定科技服务机构。在搞好技术推广服务的同时,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各级科技机构都要通过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逐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各部门、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对科技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目标考核,促进科技单位综合发展水平的提高。

(六)加速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农村经济要稳定发展,科技水平要不断提高,关键在于人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把培养和开发农村科技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增强农村科技后劲的战略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培训支撑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重点培养、分层次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资格证书教育、短训)等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农村科技人才。特别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市场经济观念和现代化管理意识的管理人员和乡镇企业家。要实行农科教统筹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为推动农村人才培养做出努力。

(七)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是沟通技术供需、沟通农民与市场、沟通产供销的纽带,对于解决当前农村面临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极为重要。科技向农村转移,人才交流,都迫切需要加强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当前引导服务体系建设应在区域和行业两个方面进行,在面向区域服务方面要重点建设基层服务组织。积极扶植农村自发产生的民办科技服务组织,这些民办科技组织上挂科研单位获得技术,下联广大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是农村科技服务中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要从政策上鼓励,从技术、人才和资金上给予切实支持,实行民办公助。在行业方面根据国家行业产业政策,重点支持专业服务型、种养加、产供销、贸技农一体化型的服务组织或龙头企业,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全局。

(八)积极培育农村技术市场

促进农村技术市场发育和完善,逐步建立稳定的农村技术信息传递和反馈体系,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信息的传递速度。要逐步建立向农村转移技术的咨询、中介、评估等组织,建立健全仲裁、监督组织和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地方可试办农村科技技术交易场所,利用各种形式逐步确立一批规范化的技术市场,取得经验加以推广,推动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九)建立农业科技发展会商协调制度

要把农业科学技术的统一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加强农业科技管理部门的协调职能。科技、农业、内外贸、财政、金融、物资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农业科技发展会商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农业科技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农业科技工作管理和决策科学化水平。

(199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