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增长极:崛起的长江中游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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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相关概念的界定

1.1.1 前三极与第四极

“第四极”指的是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或称中国经济第四增长极。之所以有第四极之说,是因为前面有三大增长极。

第一极: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也称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简称“珠三角”。改革开放初期开始重点开发,当时全国设的4个经济特区就有3个在这一区域。依托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和国家给予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珠三角不负众望,通过“三来一补”起步,不断进行产业升级,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形成了中国第一增长极。2008年12月18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这标志着国家对珠三角“第一极”地位的认可。珠三角地处东南边陲,主要是靠内地输入劳动力和技术、再结合港澳资本和管理实现了起飞。改革开放后从内地吸引了大量人才改变了文化科技较为落后的状况,但其科技辐射能力仍然偏弱,同时造成“孔雀东南飞”的聚集效应远远大于扩散效应。

第二极: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也称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简称“长三角”。20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认为,没有同步开发上海是最大的失误。1990年4月18日,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意在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的起飞,弥补珠三角辐射带动力的不足。国家一系列倾斜政策(如设立证券交易所等)和大量投资铸就了长三角的辉煌。由于这一区域城市较为密集,并且历史上就是我国工业的发源地,科技资源也较丰富,因此对内地的技术扩散比珠三角显得明显一些。2010年5月,国务院批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可以视为对长三角第二极地位的认可。但是,第二极仍然是第一极增长模式的推广和延伸,同时对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还是感到“鞭长莫及”。

关于第三极的范围,目前并未完全形成统一认识。通常认为是京津冀都市圈,但按照201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布局来看,全国三大“国家优化开发区域”之一的环渤海地区,是面积最大的“国家优化开发区域”,覆盖了京津冀都市圈、辽中南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因此,现在越来越多地将环渤海经济圈视为“第三极”。与前两极国务院已专门下文不同,严格地讲,作为“第三极”的环渤海经济圈尚未完全形成,因为涉及三省两市,地跨华北、东北、华东,整合难度很大。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三极”会跑到别的地方去。因为即使不算辽中南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京津冀都市圈也足以当“第三极”。京津冀都市圈内部的历史联系紧密度和现在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频度,远远高于与辽中南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的联系和交流。因此,本书将主要以京津冀都市圈作为三大增长极之一来研究。无论是环渤海经济圈,还是京津冀都市圈,仍然地处沿海,对中西部地区的拉动还是不够。

很显然,所谓“第四极”,就是继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或环渤海)之后的第四个全国性经济增长极。谁能成为“第四极”,就意味着未来一段时期内哪个区域将拥有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有多个城市群和经济圈提出并致力于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但还没有一个得到公认。

1.1.2 长江中游城市群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竞争“第四极”的参与者。而长江中游城市群要参与竞争,首先必须厘清概念。

“长江中游城市群”最初由学者提出,可以分为两种包括不同内涵和外延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从内涵上讲是武汉单中心城市群,其外延(即范围)是长江干流中游沿线以及邻近若干城市。第二种观点,从内涵上讲是多中心城市群(即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其外延是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鄱阳湖城市群以及邻近若干城市。笔者从2003年提出“三圈合一”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以来,一直坚持第二种观点。两种观点虽然都在使用“长江中游城市群”同一词汇,但指的不是同一事物。

这里,先把城市群相关概念进行学术上的简单梳理,以更容易看清两种观点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实际上是处于不同层次的。简单地说,城市群就是城市在一定空间的集聚,按集聚规模的大小可分为“大城市群”、“城市圈”、“城镇带”。其中“大城市群”就是国外通常说的“Megalopolis”,据学者研究,应具备以下条件:大城市群是以城市体系为主导的区域;至少有1个非农业人口4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作为这一区域的首位城市,这个城市应该是国际性城市(至少有这样的潜质),其龙头地位在国内外得到公认;内部城市之间经济联系紧密;城市体系协调发展,城市密集,区域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圈”就是日文中的“都市圈”,由一个中心城市(通常是大城市)连同周边城镇共同构成,这与英文中的“Metropolitan Area, MA”相同。在城市化较高的地区,可能会有几个“城市圈”(即MA)连成一片组成一个“大城市群”(即Megalopolis),在不太发达的地区则可能单独存在。“城镇带”是城市群发育的初级阶段,表现为中小城镇沿河流或交通线聚集,并以某一两个中心城镇为核心与周边小城镇形成区域经济联合体。其中极少数中心城镇经过较长时间发育形成大城市后,有可能与周边中小城市形成城市圈。城镇带可以被包含在城市圈之中,当然,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它也长期独立存在。可参阅秦尊文《城市群的形成机制和演化过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第29-35页。

上述概念之间的相关关系,如图1-1所示。

图1-1 大城市群、城市圈、城镇带概念及其关系

可以看出,第一种观点中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实际上是“城市圈”级的,因为它是一个单中心城市群;而第二种观点中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则属于Megalopolis级的,即“大城市群”。

笔者认为,如果把已被国务院明确为长江中游地区中心城市的长江、南昌排除在外,那会使得“长江中游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差别不大;更为重要的是,2012年8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 43号)已经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可以看出,“三圈合一”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已进入国家战略决策。因此,本书作出明确界定:“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为基础融合兴起的大型城市群。本书界定的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如图1-2所示。

图1-2 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又被称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中三角”或“中三角城市群”。目前,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官方使用“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媒体则较多使用“中三角”,但“中三角”往往又用来指湘鄂赣三省。为与国内外通行的城市群用语保持一致,从学术规范的角度出发,本书主要使用“长江中游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