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族问题:从“番”到“原住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编 殖民统治与台湾“原住民”

从澳门到台湾:16~17世纪西方殖民者在中国的殖民活动本文为提交“澳门历史与社会:纪念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与澳门中西学院主办,2009年11月,澳门)的论文,特别感谢澳门理工学院历史研究所客座教授谭世宝先生和澳门史专家谭志强教授对本文的评议和指教。

陈建樾陈建樾,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西洋之人来往中国者,向以香山澳中为艤舟之所,入市毕,则驱之以去。日久法弛,其人渐蚁聚蜂结,巢穴澳中矣”,(明)王临亨撰《粤剑编》卷之三“志外夷”,凌毅点校《元明史料笔记丛刊·贤博编 粤剑编 原李耳载》,中华书局,1987,第91页。王临亨的这一记述,大致概括了16~17世纪时期澳门逐步沦为殖民地的历史过程。16世纪的澳门,被视为“东亚的支点,或者作为横跨非洲、印度洋海岸、散落四处的香料之岛、中国沿海直至日本的葡萄牙海上帝国的一个节点”,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在一个庞大的海上贸易帝国的这个节点上,澳门凭着自身的资质脱颖而出,成为贸易中心,以及文化、教会和政治中心”。〔澳〕杰弗里·C.冈恩:《澳门史1557~1999》,秦传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第26、4页。

“为了各民族可以被召唤去聆听福音,这是世界末日前他们所应当做的,上帝注定西班牙人发现世界,葡萄牙人航海发现印度”,葡萄牙人克路士的这段记述,说明了葡萄牙人以澳门为支点进行海上贸易、殖民活动之余进行传教布道的原因。〔葡〕加斯帕·达·克路士:《中国志》,〔英〕C. R.博克舍编注《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何高济译,中华书局,1990,第36页。而在另一方面,差不多同时代的西班牙人也有类似的记述,尽管这些记述都深具对“野蛮民族”的俯视和鄙夷。出于海外殖民的需要,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分别在其著作中以人类学的视角记录了16世纪中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和风土民情;与此同时,葡萄牙人发现了澳门,并将台湾命名为“福尔摩萨”,而西班牙人和荷兰人则因难以驻足澳门而分别开始在台湾殖民和传教。本文拟以澳门为中心,探讨16~17世纪西方殖民者在澳门和台湾的活动。

一 葡萄牙、西班牙、荷兰三国围绕澳门的殖民争夺

1415年,葡萄牙攻占北非的休达(Ceuta),这被认为是葡萄牙人海上扩张的开始;1497年,达·伽马从里斯本出发,绕过好望角抵达非洲东海岸;1510年,葡萄牙人进入印度洋占领印度西海岸的果阿,由此也完成了从欧洲到亚洲新航路的开辟;1516年,葡萄牙占领马来半岛的马六甲(中国史称“满剌加”)。葡萄牙君主唐·曼努埃尔一世在1508年给东方船队的指令显示,葡萄牙人这次探险航程的主要目的就是中国:


要弄清中国人的情况,他们来自哪里?距离有多远?到马六甲进行贸易的间隔时间有多长?携带什么商品?每年来往商船的数目和船的规模如何?是否当年返回?他们在马六甲或者其他地方是否设有商馆和公司?他们是否很富有?性格怎么样?有没有武器和大炮?身穿什么服装?身材高矮如何?此外,他们是基督徒还是异教徒?他们的国家是否强大?有几位国王?国内有没有摩尔人和其他不遵行其法律及不信仰其宗教的民族?如果他们不信仰基督教,他们信仰和崇拜什么?风俗如何?国家规模以及与什么国家接壤相邻?转引自万明《中葡早期关系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第18~19页。此文的另一中译来自张天泽《中葡早期通商史》,姚楠、钱江译,中华书局香港公司,1988,第36页;该文另被收入金国平编译《西方澳门史料选萃(15~16世纪)》,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由上述指令可知,葡萄牙“向往东方的愿望”除了海上贸易之外,还包含着传教和殖民占领的企图,而这一行动又从罗马教廷获得了授权。早在1418年,葡萄牙就获得了罗马教廷关于在海外新发现土地享有特权的谕令;1452年更获得无限期征服异域的特权和保教权;1508年,罗马教廷儒略二世颁布通谕,授予葡萄牙人在海外占领地区有建筑教堂,提议官员人选,封赐主教坐堂,建立学院、修院和其他宗教设施的权利;1514年,罗马教宗良十世发布通谕,准予葡萄牙人在未知地带内如有新地发现,皆得占领并伺机传布天主教。1522年,罗马教廷文件中首次将“中国地区”列入葡萄牙势力所及的范围内;也就是在这一年,葡萄牙人自马六甲出发首次登陆中国,并在广东屯门勒石纪念。顾卫民:《中国天主教编年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第51~53页。在1418~1534的116年中,葡萄牙从罗马教廷先后获得38张关于海外传教和领土扩张的“教皇训谕”,转引自张廷茂《16~17世纪澳门与葡萄牙远东保教权关系的若干问题》,《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这些被称为“保教权”的授权使得葡萄牙人在印度、东南亚和中国的活动获得了罗马教廷的合法性授权。

表1 罗马教廷对葡萄牙授予保教权的主要谕令

资料来源:顾卫民:《中国天主教编年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罗马教廷对葡萄牙所赋予的保教权,既是对葡萄牙东方拓殖活动的肯认,也是具有国际法意义的殖民势力划界行为。早在1493年,罗马教廷就应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的要求为两国划定了殖民势力范围;1494年,葡西两国正式签署《托尔德西拉斯条约》(Treaty of Tordesillas),罗马教廷于1496年批准了这一条约;1529年,西葡两国签订了《萨拉戈萨条约》。但这些条约并没有阻遏西班牙对葡萄牙殖民势力范围的觊觎。1533年,西班牙在南美传教的奥斯定会成立墨西哥教省,该教省的传教方向被西班牙人确定为“东鞑靼国、中国与尚不能确定福音已传到之其他国家”;1565年,西班牙人占领宿务岛,这是西班牙人在东方的第一个据点;1571年马尼拉也被西班牙人所攻占,这意味着西班牙人在葡萄牙人占尽先机的东南亚地区插进了一只足以扼住葡萄牙人海外贸易咽喉的楔子。面对西班牙人咄咄逼人的挑战,葡萄牙人仍然试图依据罗马教廷所赋予的保教权以维持其在这一地区的殖民正当性,他要求所有非葡萄牙籍的传教士“必须经里斯本启程,经卧亚而东来”;方豪:《中西交通史》第5册,(台湾)中华文化事业社,1953,第97页。与此同时,1576年,葡萄牙通过罗马教廷关于设置澳门教区的谕令确立了它在南中国和东亚的势力范围;而西班牙人则在三年后即1579年成功地在以马尼拉为中心的菲律宾群岛设立了教区,这个教区并不隶属于由葡萄牙人控制的印度果阿主教区,而是隶属于由西班牙人所掌控的墨西哥教省。但尽管如此,西班牙的传教士还是“从马尼拉麇集澳门,有方济各会、多明我会以及奥古斯丁教派的修士”,而他们后来“离开澳门的原因显然是因为教会的宗派主义和政治角斗”。〔葡〕徐萨斯(Montalto de Jesus):《历史上的澳门》,黄鸿钊、李保平译,澳门基金会,2000,第34页。

1580年,西班牙人攻陷了里斯本并进而兼并了葡萄牙。出生于奥地利哈布斯堡王室的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由于成为了葡萄牙人的国王,西葡两个殖民国家之间一触即发的正面冲突于是有所缓和,但冲突和摩擦依然不断: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尽管知道已经成为西班牙的臣民,但他们仍然拒绝与西班牙人分享在澳门的殖民成果:“尽管这两个王国现在是在同一个国王之下,天主教国王仍然愿意两国各自进行自己的事,禁止一国干预另一国的权利和过去的特权”。〔意〕利玛窦、〔比〕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上册,何高济、王遵仲、李申译,何兆武校,中华书局,2010,第186页。而西班牙人虽然已经与葡萄牙人并肩成为统一国家的居民,但一直到1598年仍依旧试图亲自占领澳门,但最终不得不退居马尼拉:


吕宋国例由福建贡市,万历二十六年八月初五日,径抵濠镜澳住舶,索请开贡。两台司道咸谓其越境违例,议逐之。诸澳番亦谨守澳门不得入。九月移泊虎跳门,言候丈量。越十月,又使人言已至甲子门,舟破趋坏,遂就虎跳径结屋群居不去。海道副使章邦翰饬兵严谕,焚其居。次年九月,始还东洋。郭棐:《广东通志》卷四十六,《番夷》。


就在葡、西两国争夺澳门的同时,荷兰人于1596年也绕过好望角进入东方,澳门由此成为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这三个西方殖民势力争夺的焦点。1600年6月28日,范·内克(Van Neck)率领舰队从荷兰出发,他得到的指令是:到达东印度后,立即派遣其中两艘舰船前往中国。1601年,范·内克率领的荷兰舰队进攻西班牙人控制的马尼拉失利后就转向中国广东:9月20日,荷兰船队进入珠江口;29日,荷兰人发现澳门近在咫尺:“这是一个很大的城市……山顶上竖立着一个葡萄牙教堂,教堂顶端有一个巨大的蓝色十字架。”〔荷〕包乐史(Leonard Blussé):《中荷交往史(1601~1989)》,庄国土、程绍刚译,路口店出版社,1989,第34~35页。但如西班牙人的遭遇一样,荷兰人登陆澳门后也遭到了葡萄牙人的驱逐:


(1601年)辛丑九月间,有二夷舟至香山澳,通事者亦不知何国人,人呼之为红毛鬼。其人须发皆赤,目睛圆,长丈许。其舟甚巨,外以铜叶裹之,入水二丈。香山澳夷虑其以互市争澳,以兵逐之。其舟移入大洋后,为飓风飘去,不知所适。《粤剑编》卷之三《志外夷》,《元明史料笔记丛刊·贤博编 粤剑编 原李耳载》,第92页。


1602年3月,荷兰为整合在东亚拓殖的实力而组建了东印度公司(简称V. O. C.),荷兰国会特别赋予其代表荷兰政府与东方君主宣战、媾和、订约以及占领土地、构筑堡垒的特权。在成立三个月后,东印度公司就派遣韦麻郎统帅舰队远征东亚;经过将近一年的跋涉,韦麻郎舰队在占领万丹后即分派两舰进攻澳门,但依旧铩羽而归:


红毛番自称和兰国,与佛郎机临壤,自古不通中华。其人深目长鼻,毛发皆赤,故呼红毛番云。一名米粟果。佛郎机据吕宋而市香山,和兰心慕之,因驾巨舰横行爪哇、大泥之间,筑土库,为屯聚处所,竞以中国险远,垂涎近地。尝抵吕宋,吕宋拒不纳。又之香山,为澳夷所阻,归而狼卜累年矣。(明)张燮:《东西洋考》卷六,《外考记·红毛番》,谢方点校,中华书局,1981,第127页。

二 荷兰在台湾的殖民活动以及对台湾“原住民”的统治

维持在澳门殖民统治的同时,葡萄牙人不断拓展通往日本、琉球的贸易航路,发现了台湾岛,并将之称为Ilha Formosa(意即“美丽岛”),“福尔摩萨”之名由此成为西方殖民者对台湾的通行称谓。在1552年,葡萄牙传教士沙勿略曾经在信函中提及紧邻台湾的金门,这显示出此时已经对台湾有初步的认知;沙勿略在《致满喇加迪奥戈·佩雷拉,1552年10月22日,上川岛》的信函中说道,“您的教团是否可能于明年启程?届时我将在金门(Comai)或广东的某个港口恭候您大驾光临”,苏萨辑录《沙勿略的中国来信(1552)》,(澳门)《文化杂志》2007年秋季刊,总第64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出版。1583年,西班牙籍传教士阿隆索·桑切斯就在其著作中留下了关于台湾的描述,这被认为是“西方历史文献中对台湾岛最早最直接的记载”:


在海峡航行途中有一座岛屿,因为他的秀丽风光而被人们称为福摩萨。岛上有高高的青山,而葡萄牙人在前往日本的航行途中已经和该岛和中国大陆之间的海峡上往来穿梭了四十多年,却不曾认识这个岛屿,更没有登上岛屿。转引自罗德里格斯《台湾的中国人、荷兰人和西班牙人(1624~1684)》,(澳门)《文化杂志》2007年秋季刊,总第64期。


尽管葡萄牙人在诸多的西方殖民者中最早发现了台湾,但出于固守澳门这一殖民成果的考量,葡萄牙人并没有对台湾展开殖民活动。台湾于是成为在争夺澳门落败的西班牙人与荷兰人在东亚争夺势力范围的焦点。

1604年,韦麻郎统帅远征舰队自大泥出发再度攻打澳门,但因“暴风大作”而转向台湾外海的澎湖,“第一位到达的荷兰人是韦麻郎将军,1602年他由大泥出发到中国,因风无法在澳门靠岸,所以8月7日停泊于澎湖岛西岸一个良湾”。法兰汀(Francois Valentyn):《福尔摩莎概述》,甘为霖(Rev. William Campbell)英译、李雄挥汉译:《荷据下的福尔摩莎》,(台湾)前卫出版社,2003,第38页。但在此前荷兰人已经通过“与和兰相习”的李锦探讨过窃取澎湖的可能性:


忽一日与酋麻韦郎谈中华事。锦曰:“若欲肥而橐,无以易漳者。漳故有彭湖屿,在海外,可营而守也。”酋曰:“倘守臣不允,奈何?”锦曰:“采珰在闽,负金钱癖,若第善天之,珰特疏以闻,无不得请者,守臣安敢抗明诏哉!”酋曰:“善”。《东西洋考》卷六,《外考记·红毛番》,第127~128页。


1621年,巴达维亚总督库恩在《东印度公司报告》中记述说:“攻取澳门或占据中国沿海另一合适地方,是我们获取对中国贸易的当务之急。”库恩在1622年又在给报告中指出:“无论攻取澳门能否成功,我们命令他们在澎湖(若不能找到其他更合适的地方)筑堡修城作为我们的基地,因为此地据说比澳门更为便利。”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第7页。这里的“据说”显然与李锦、韦麻郎的谈话和荷兰舰队两度登陆澎湖有关。1623年,库恩的继任者德·卡尔本杰在其报告中记述了葡、西两国与荷兰争夺澳门势力范围的情况和荷兰人的战略构想:


澳门的葡萄牙人为破坏我们的贸易,对中国官员大施馈赠,据说总价值达300杜尔特。马尼拉的西班牙人也答应中国人提供援助把我们赶出澎湖。

占领澳门、漳州、澎湖和大员(即台湾),拦截马尼拉水域的商船,以及派船前往中国北部沿海和日本……这是除上帝帮助外获得贸易垄断权的唯一方式。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第35页。


1624年,荷兰人从澎湖撤退至台湾,逐渐建立起殖民统治。在据台之初,荷兰人显然遭到了台湾人民的反抗:“我们与当地居民保持友好来往,不是为日后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利益,只为避免他们与我们为敌,因为这些人无组织、野蛮、凶恶、懒惰而又利欲熏心,我们只能希望日久天长、新旧交替,会有所改变。”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第55页。由于“对台湾的继续占领,随处都有会遇到许多迫切的危险,这些危险不但来自十万以上的野蛮人,而且来自居住在那里的中国人”,转引自辛迳农《郭怀一抗荷事迹考略(续)》,《台湾风物》第2卷第1期,《台湾风物》杂志社,1952。所以“在台湾的荷兰教职人员,其传教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展示他们对天国的极度热忱,另一方面期望上帝保佑他们在与这些地区的贸易额中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George M. Beckmann:《荷兰与西班牙的短期统治》,转引自薛光前、朱建民主编《近代的台湾》,(台湾)中正书局,1972,第33页。

荷兰在台湾的传教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持其殖民统治和使得殖民贸易最大化,而传教则是建筑在武力征服和胁迫基础之上的。换言之,荷据时期对台湾的基督教传教和“宗教教化”过程,包藏着对台湾进行武力殖民和贪婪劫掠的真实祸心。曾经担任美国驻上海总领事的介尼甘(J. R. Jerueqon)曾经露骨地指出:“从商务观点来看,传教工作为我们对华的商务发展,是大为有力的。……当记住,我们的商旗是紧跟着十字架的旗号的,谁打击那高举着十字架的手,必然损伤我们的商旗利益。”转引自陈支平主编《福建宗教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6,第402页。精研荷据时代台湾史的荷兰莱顿大学的包乐史(Leonard Blussé)教授曾经就此指出:


在台湾,事实上是宣教师们诱发殖民政府,在异教的村落间扩张其管辖权。藉此可以扩大其宣教区并且他们也认为要成功的扩展福音,政治的扩张是必要的。宣教师们扮演领土扩充的主角。转引自林昌华《殖民背景下的宣教——十七世纪荷兰改革宗教会的宣教师与西拉雅族》,http://museum02.digitalarchives.tw/dmp/2000/pingpu/education/Essay/essay1995b/nLTW/nLTW.htm。


1929年11月,干治士和尤罗伯两个传教士多次向荷兰殖民当局建议以武力征服为后盾迫使台湾居民信教,并认为这是保障殖民统治稳固的基础,他们的这一建议得到了荷兰人的“福岛评议会”采纳:


能保证土著的臣服,并使其改信基督教的最好办法是什么?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夺取最近谋杀和其他暴行的人的全部财物,这些人现住在麻豆和目加溜村。武力展示后,人们充满恐惧,才会真正归顺,寻求我们的友谊,这样才能信教。经验证明,只有善意是无效的。《福岛评议会记录摘要》,《荷据下的福尔摩莎》,第136页。


由于“对台湾的继续占领,随处都有会遇到许多迫切的危险,这些危险不但来自十万以上的野蛮人,而且来自居住在那里的中国人”,转引自辛迳农《郭怀一抗荷事迹考略(续)》,《台湾风物》第2卷第1期,《台湾风物》杂志社,1952。因此荷兰殖民者在传教中始终把台湾“原住民”与汉人区别对待。这种分而治之的传教策略,首先是基于“在福尔摩莎岛居住的中国人……未接受基督教信仰”《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212页。这样一个事实的判断;其次是缘于土著人原始宗教信仰较容易被改变和教化的宗教殖民经验:“上帝的信仰将会根植于他们的内心,而违背主的宗教、风俗和行为将被抛弃”;干治士:《荷据时期的西拉雅平埔族》,《台湾风物》第44卷第3期,叶春荣译,《台湾风物》杂志社,1994。最后还在于台湾居民天资聪颖且“比其他人更容易服从”的淳朴民风:“就居民的天赋能力来说,福岛人民很聪明,记忆力很好,在别的地方要教2周的,在此只1周就会了”。《干治士给长官努易兹的备忘》,《荷据下的福尔摩莎》,第122页。

对荷兰人来说,“宗教是唯一能够把这个‘国家’同我们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转引自〔日〕平山勋编《台湾社会经济史全集》第12分册,台湾经济史学会,昭和11年(1936),第65页。荷兰殖民者之所以乐此不疲地在台湾“原住民”当中传教,其更深层原因还在于利用宗教的力量和各种宗教之间的矛盾来分化台湾人民:首先,在负责东南亚殖民扩张的巴达维亚城总督的训令当中可以看到,荷兰殖民者对“原住民”和“中国人”的称谓是决然不同的,在很多往来信函和总督训令中,台湾“原住民”甚至被直接称作荷兰的“国民”;其次,对于原汉杂居的“原住民”村社,荷兰殖民者通过地方会议决议“应将中国人从各村逐出”;《巴达维亚城日记》第二册,第278页;转引自杨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第96页。再次,即便是对于原汉通婚的家庭,荷兰殖民者和传教士也采取区隔政策加以奖惩:“凡与基督教徒的土著女人同居的中国人,在本年末或明年初,应对宗教会议作他们对信仰基督教的满足的讲话,如不遵行这个义务,必须和那些基督教徒的土著女人别居”,《台湾社会经济史全集》第11分册,第16页。这种不惜拆散“原住民”家庭的传教政策,不仅加剧了台湾岛内的原汉矛盾,而且制造了台湾原汉之间激烈的族群冲突;最后,尽管我们难以否认有些荷兰传教士是抱着“往普天下传播福音给凡受造的听”这样一种善良的愿望远赴台湾传教的,但绝大多数的荷兰传教士却总是把对台湾“原住民”传教视为一种堂而皇之的虚伪借口和巧取豪夺的劫掠手段,因为“可以肯定,在他们中间的传教工作前景远大,不但公司的事业会得到保障,而且将有利可取”。《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254页。正如荷兰传教士们自己所承认的那样,“只有少数人能等到他们的任期结束和有能力在居民中传教”,而其余的牧师“一旦他们积攒足够的钱财可以在荷兰赖以为生,则返回荷兰”,“一旦他们把自己的钱袋塞满,也就无所谓良心上的职责和远远重要于钱财的宗教事业离开那里”。《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325、331、497页。关于此点,后世的台湾学者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牧师为教育家,又为政治家,又为裁判官,又为高利贷”。连温卿:《荷兰时代之台湾》,《南瀛文献》第3卷第1、2期合刊,(台湾)台南县政府,1955。

三 西班牙与荷兰在台湾的殖民争夺与台湾主权的收复

日本著名台湾史专家中村孝志先生曾经指出:“在同一个时期割据台湾南北的荷兰与西班牙两国,不但在政治上、经济上互相斗争外,在宗教上也分属两方。一方是属于新教改革派,另一方却是属于旧教(天主教),而两者皆想在东亚的新天地,恢复并扩张于欧洲失去的教势,而展开激烈的传道战。此事甚至在此台湾小岛上,也可以明显看出来。”〔日〕中村孝志:《荷兰时代台湾史研究》下卷,吴密察、翁佳音、许贤瑶编译,(台湾)稻乡出版社,2002,第135页。

早在攻占菲律宾之后,西班牙人就试图攻取台湾,但因在巴士海峡遭遇飓风无功而返;在荷兰占据台湾的两年后即1626年的5月10日,西班牙人在台湾登陆并开始了在北台湾的殖民占领。和荷兰人殖民台湾一样,西班牙人对台湾的殖民活动同样与传教相伴而行。首先,在远征台湾的舰队上,西班牙人就带着传教士随行;其次,远征舰队指挥官Antonio Carreno de Vaides在1626年5月26日正式宣布台湾为西班牙殖民地的典礼,就是由邀请随船抵达台湾的道明会士主持的弥撒典礼;再次,西班牙人和荷兰人一样,依靠武力威胁为传教铺路。相比较而言,西班牙人的宗教情结似乎比荷兰人来的更重,早在14世纪末,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就曾经说过“朕主要的目标,是把印度及大陆上的人民,改信为祝圣的天主教,所以我会派遣高位圣识者、宗教家、学者到各地方,指导并教化他们”,这一理念同样也是菲利普国王所尊奉的;〔日〕中村孝志:《荷兰时代台湾史研究》下卷,吴密察、翁佳音、许贤瑶编译,(台湾)稻乡出版社,2002,第140页。有鉴于此,西班牙人认为:“台湾本地人民皈依天主教的过程,将会跟其他殖民地的皈依一样,有相同的发展。成人因为从小受到当地迷信的影响,不会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在我们传教士的辅导下慢慢成长的儿童,每天接受信仰的培育,好像喝下牛奶被滋润的小孩。”转引自丁立伟、詹嫦慧、孙大川《活力教会:天主教在台湾原住民世界的过去现在未来》,(台湾)光启文化事业,2005,第21页。

除了宗教传道之外,西班牙人之所以步荷兰人后尘而攻取台湾,其目的显然在于“占领台湾,以便保护吕宋、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贸易”,〔日〕山崎繁树、野上矫介:《1600~1930台湾史》,(台湾)武陵出版社,1998,第46页。因此西班牙人与荷兰人争夺势力范围的活动自然难以避免。从1626年开始,西班牙人就不断通过攻占鸡笼、淡水向台北平原扩张;到1632年,台湾东部的噶玛兰(今宜兰)和中台湾的二林(今彰化)都被纳入西班牙的殖民势力范围之中。这引起了荷兰人的密切关注,“西班牙人筑城淡水,有违其意图,除非除去此障碍,于该岛凡事难成”。Concepcion:《台湾略记》,程大学译《巴达维亚城日记》附录,(台湾)众文图书公司,1991。荷据台湾殖民长官努易兹在向巴达维亚总督阐述其殖民战略时就指出:


我们公司在热兰遮建基地后,产生两个困难:即,我们的敌人在福岛北部建立基地;日本人想和我们分享贸易。这两个困难都必须面对面对,而处理的方法不同。西班牙必须以武力处理;而日本则必须以友善的方式处理,不可让他们发现我们真正的目的。这个政策必须立即执行,稍微迟缓,可能带来无可弥补的毁灭。

所以我们必须尽力破坏马尼拉与中国的贸易。只要能做到这样,我们坚信总督您必然可以看到西班牙人自动离开麻六甲和马尼拉。这样他们就被我们赶出日本,剥夺对中国的贸易,他们将无法承受这么巨大的负担。这一点他们看得比我们还清楚,他们一定尽全力要占领热兰遮城及所有我们在中国的贸易站。所以我们必须强化我此一据点,决不可大意而有丧失此地的任何危险。

所以,我觉得最好、最安全、最合理的做法是,与日本人保持友谊,允许他们分杯羹。因为我们在日本的立场,与在印度其他各国的立场都不同。在别个地方的贸易都是诉诸威胁或对方也获利,在日本则很不同,因为他们一点也不注意我们,不怕我们伤害他们,也不从我们获利。

葡萄牙人在澳门可尽可能地与我们作对,虽然支持他们的唯一基地在卧亚,而他们在印度的领地也都正在式微。……简言之,依该国现况,我们很容易可以摧毁他,至少瘫痪他们在南海、新西班牙及麻六甲、卧亚等地的贸易。如果能这样,那么我们公司必然很容易独占中国的贸易。《福尔摩莎概述》,《荷据下的福尔摩莎》,第75~79页。


1641年,荷兰据台殖民长官特劳德就专门致信西班牙的殖民长官波提利澳,敦促其主动撤离台湾:“不论和平的或敌意的,我们在此遵照基督教传统,警告您、通知您:如果您和您的部属愿意离开基隆的La Sanctissimo Trimidado和其他城堡,那么在这种条件下我们会同意,我方会依据战争惯例合理地对待您和您的部属。否则我们会被迫依惯例以武力对待您及您的部属。所以,您要善用这个机会避免流血吗?静候赐答,切勿蹉跎。”《福尔摩莎概述》,《荷据下的福尔摩莎》,第86~87页。事实上,在荷兰人劝降之前,西班牙人已经开始收缩其在台湾的军事力量:首先,他们认为无论是从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台湾都只能是西班牙殖民菲律宾的负担,“西班牙人窃据台湾,仅有短短的十六年,一切事物尚未就绪,除了宗教的教化之外,别无可观之处”。1635年,西班牙人下令自毁淡水城堡,减少鸡笼守军;到1640年前后,在鸡笼的西班牙守军只有400人,其中西班牙军人仅有50人;即便是遭到荷兰军队猛攻的时候,西班牙人从马尼拉也只是象征性地驰援了20名援兵和“两樽火药”。《荷兰时代台湾史研究》下卷,第170页。

随着西班牙人的投降,荷兰人终于在1642年独占了在台湾的殖民事业。但仅四年之后,荷兰人就不得不面临郑成功的海上封锁,荷兰的殖民事业由此遭逢重创。1661年,荷兰人在郑成功的围困下不得不弃守热兰遮城,其在台湾的殖民征服在历经38年后也就此终结。转引自林惠祥著、蒋炳钊编《天风海涛室遗稿》,鹭江出版社,2001,第235页。在郑成功兵收复台湾的过程中,包括“原住民”在内的台湾百姓都纷纷加入攻击荷兰殖民者的行列,对于充当殖民帮凶的基督教也被“原住民”毁弃殆尽:


台湾各地支那人民,闻此佳音,四方云集,欢迎成功。当时兵士,有负矢于背者,有持柄长三尺之长刀者,有与骑兵无异之疾走者,能持利刃、闯入敌阵、不顾生死、力毙敌人者,所有士兵,身皆衣铠,又有少数之铳兵及炮兵。虽由兵器与战法衡之,绝非荷兰之敌,然战争胜负,恒视民心之从违。郑成功之来也,素为兰人政令所压倒之全岛人民,悉行叛乱。各地生番亦向化支那,起而党成功,至有以杀宣教师、毁掷宗教书籍,为复得自由,而相互庆贺者。……荷人知人心既失,孤军难收,爰舍赤嵌城,不战而降。〔日〕稻叶君山:《清朝全史》第二册,但焘译,(上海)中华书局,1915,第81~82页。


明郑治台期间,郑氏四世均基于各社番民“数倍于我”而重视安抚:收复台湾仅两个月后郑成功就亲至蚊港访问四社番民,一个月后又发布八项开垦条令以保护“原住民”的现有耕地;世子郑经治台时,于1666年筑孔庙、建太学、开科举,又令各里、社广设学校,天兴、万年两州三年两试,中第者“补六官内部事,擢用升转”;转引自李海绩、郑新蓉主编《台湾教育概览》,九州出版社,2003,第3页。在宗教信仰方面,明郑治台初期就通令驱逐荷兰传教士,这使得原本就信仰游移的“原住民”受洗者逐渐放弃了基督教信仰,并在人知向学、文教始见昌明的社会氛围下逐渐认知并接受了中华文化的教化。

原载《世界民族》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