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2011 Public Opinion Analysis Report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vents
Abstract: In 2011, there were large numbers of public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vents, such as the PX project, the Penglai oil spill accident and series of blood lead events. This report focuses on the top100 environment public events, which happened during 2009-2011. With statistical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we found that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vents increased sharply in 2011, and most events took place in Zhejiang and Jiangsu province. Secondly, more than half of the events were first exposured by network news, and the main exposure means were civil and medium supervision. Thirdly, the group events caused by the environmental public accidents were to the top in 2011. Regards of the companies' reaction, most of them didn't handle it positively, and some of them even against the government. On the other hand, the governments' performance was also not perfect. Some local governments didn't supervise strictly in routine time, so that they were always in passive condition. When local companies suffered environmental crisis, some local governments even took actions to protect them. At last, this report analyzes the reason why so many environmental public events happened in recent years. According to the public opinion reaction and en-vironment management, this report als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crisis, Public opinion Character, Reaction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显。近年来,我国进入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频频爆出,主要涉及化工、医药、石油、采矿、光伏、蓄电池等工业行业,以及农业、交通运输业等,环境污染问题一时间成为社会舆情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2011年更是环境污染舆情事件大量涌现的一年,大连PX项目、康菲石油漏油事件、台州血铅事件等,都曾一度引发社会舆论热议。
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通过对2009~2011年三年来影响较大的100起环境舆情热点事件(其中2009年18起,2010年16起,2011年66起)进行统计分析,重点研究2011年环境污染舆情事件的特点、舆情应对问题及环境舆情高发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 环境舆情特点分析
(一) 时间分布:2011年环境污染事件骤增,逾三成环境舆情事件积聚于2011年第四季度
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频率最高,占三年环境污染舆情事件的66%。其中,不乏一些影响较大的事件,如大连PX项目、康菲石油漏油事件、南京梧桐树、台州血铅事件等都曾一度引发社会舆论热议,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不稳定。
2011年第四季度,更是成为环境舆情积聚爆发的时间点,共有35起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舆情事件,占2011年热点环境污染舆情事件总数的53%。究其原因,2011年前三季度,大连PX事件、南京梧桐树事件等几起重大的环境舆情事件爆发并造成较大的社会反响之后,通常会在很大程度上集聚公众对各种环境问题的关注,因此,第四季度环境污染舆情事件骤增,某种程度上属于2011年几起较大环境舆情事件的后期连锁反应。
图1 2009~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时间分布
(二) 地域分布:江浙两省为环境污染舆情事件高发地,中部地区以河南为集中爆发区
从地域分布上看,2009~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所涉地区包括江苏、河南、浙江等24个省级行政区和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环境舆情事件数量最多的地区为江苏省,诸如南京梧桐树、南京地铁施工不当污染近千平方米湖面、扬农化工“子公司废气污染事件”、徐州铜山县企业污染、盐城水厂受污染事件等环境事件层出不穷,占三年总环境舆情数量的14%。其中江苏省2011年的污染事件有8起,发生于南京的就有5起。
其次,河南省的环境舆情事件占三年总环境舆情数量的11%,位居第二。典型的事件包括2011年金大地公司化工产品废料车被阻、河南正阳抗窑厂污染、华英农业“潢川水污染事件”等,还有2010年发生的平禹四矿瓦斯爆炸事件,以及2009年的济源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和杞县钴60事件。一系列的环境污染事件在河南省频频爆发,河南省成为环境舆论的主要聚焦区之一。
浙江、广东两省也为环境舆情事件高发地区,二者三年的环境舆情事件均占比10%,舆情也都较为集中爆发于2011年。如浙江省的台州血铅超标、苯酚泄漏事件、海宁污染事件、德清血铅超标以及江山化工“居民区污染投诉事件”;发生于广东省的有大亚湾石化区油库爆炸、番禺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被阻、比亚迪电池厂污染、紫金县136人血铅超标等,环境舆情事件不断。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也为环境留下了较大隐患。工业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一些中部地区,同时成为环境舆情事件的高发区。总体而言,以江浙两省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最为严重;中部地区则以河南为集中爆发区,其次为湖北省。西部地区,即工业发展相对较为落后的地区,环境污染事件相对较少。
图2 2009~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地域分布
(三) 环境污染物形态:废气、废水污染引发舆情最为普遍,固体废弃物和噪音污染的舆情事件也较多
2009~2011年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舆情事件中,涉及废气污染的舆情事件过半,占比52%;涉及废水污染的事件也占比50%,涉及固体废弃物及噪音污染的事件有21起。空气和水源,是人类日常生活离不开的必需品,其污染也很容易在较短时间内造成人体疾病,对居民生活的破坏性较大;且空气与水源受到污染的途径较多,工农业发展、居民生活等都较为容易造成,因而涉及空气和水源污染的舆情事件也相对较多。
图3 2009~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污染物形态分布
(四) 环境污染来源:环境污染来源于工业污染的舆情事件高居榜首
在100起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的舆情事件中,污染来源为工业污染的舆情事件共计87起,其比例占据绝对高位。可以说,工业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通常会大范围影响居民的健康生活,也更容易引起人们的不满和抗议,是引发社会冲突和舆论热潮的重要因素。而三年以来影响较大的100起舆情事件中,涉及生活污染(8%)、交通运输污染(4%)、农业污染(2%)及其他(3%)的事件数都占比较低。
(五) 环境污染原因分布:企业违规建设或排污所引发的舆情事件最多
因企业违规建设或排污引发的舆情事件占2009~2011年所有环境舆情事件的71%,远高于其他三项污染原因——突发事故所致(17%)、人为失职所致(7%)、其他(5%)引发的舆情事件。突发事故和人为失职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通常也会引起一定的舆论热潮,但是其具有较大的偶然性。从环境舆情的总体数量来看,因突发事故和人为失职所引起的舆情事件占比均较少。而企业违规建设或排污造成的污染问题,才是舆论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图4 2009~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污染来源分布
图5 2009~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污染原因分布
(六) 曝光方式:主要来源于民众举报、媒体监督和政府的主动监管
环境问题的主要曝光形式,以民众举报、媒体曝光和政府主动监管三种形式为主。据统计,100起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舆情事件中,民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占比最高,三年共计39起,其中2011年有33起事件系民众举报而曝光;其次,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高达30起,其中2011年有20起;政府主动监管并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共22起,2011年有13起;而100起热点环境舆情事件中,企业主动披露信息的仅有1起。可见公众监督、媒体监督、政府监管是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最主要的几种监督形式。
图6 2009~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曝光形式分布
(七) 首次曝光的媒体类型:由网络新闻首次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过半,报纸位居第二
2009~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首次曝光媒介类型占比最高的为网络新闻,其曝光的环境事件过半,共占三年100起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总数的53%;其中,2011年网络新闻曝光占比33%,尤以新华网发挥了最主要作用。另外,传统媒体——报纸首次曝光的环境事件共占比25%,其中2011年占比18%。可见,传统媒体依然是监管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力量。而其他新媒体如论坛(5%)、微博(5%)、博客(1%)和传统媒体广播电视(6%)所占的比例都较低。
图7 2009~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首曝媒介分布
(八) 社会动员: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2011年达到高点
因环境污染问题所触发的社会动员和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2011年更为集中,影响较大的事件高达14起。较为典型的事件如大连PX项目、南京梧桐树事件、浙江海宁污染事件、金大地公司化工产品废料车被阻、河南正阳抗窑厂污染、徐州铜山县企业污染、江山化工“居民区污染投诉事件”,等等。分析其原因,这主要在于:一方面,环境问题通常会损害到一定区域的居民的集体利益,受损群体较为容易团结起来,集聚力量;另一方面,人民维护权益、表达诉求的机制尚不健全,所以较多通过集结的方式进行示威抗议,以引起关注。此外,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危害居民生活,但是通常较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容易引起矛盾积累、爆发。
图8 2009~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中群体性事件分布
二 环境舆情事件应对分析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频发使得处理环境危机已经成为环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播、时机的选择、方式的运用、效果的认定不仅考验着企业和政府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关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 企业应对
1.大多应对不积极,或任其发展,或否认推脱,企业对抗行为时有发生
就2011年的企业环境舆情事件来看,约七成的企业在环境污染事件曝光后,或采取“鸵鸟政策”,不采取任何应对措施,试图让舆情随时间慢慢平息;或矢口否认,推卸责任。如福鼎市黑工厂有毒污水直排至海、山东潍坊华昊焦化厂污染环境、河南省固始县陈集乡石料厂严重污染和盗采煤炭资源等事件,由于事件经由网友爆料,并未引发媒体报道和较高关注,因此涉事企业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再如媒体曝光的冀东水泥武川项目污染水源事件,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否认污染地下水,并称“村民是想我们给他们安装自来水”。[1]还有“中国长寿之乡”山东莱州市的排污企业董事长面对“癌症村”的说法不以为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村民是“大惊小怪,说话不负责任”。[2]
另外,有21%的企业甚至出现对抗行为,有的是拒绝媒体采访,如河北永洋钢铁有限公司和金大地公司,以相关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媒体采访。更有甚者,个别企业还与记者发生激烈冲突,如大连PX项目董事长宣称“放进一个记者,要你们的命”,不仅阻止媒体采访,还殴打记者。海宁污染事件中,钱江频道记者在采访浙江晶科的过程中与当值保安人员发生冲突,摄像器材被损毁。
2.部分“大”企业态度强势傲慢,反应迟缓,排污屡禁不止
2011年66起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中,约三分之一的事件“当事人”都是小有名气的“大”企业(见表1)。其中,17家企业都是上市公司,另3家企业尽管没有上市,但在当地都是“明星企业”、纳税大户。
表1 2011年“大”企业环境舆情事件
上述企业环境舆情事件中,仅有中海油惠州分公司的应对较为积极,反应迅速,不仅及时控制油库爆炸,还有力掌控了舆论事态。而其他企业在应对上大多态度傲慢,财大气粗,倚仗对当地的“贡献”,利用地方官员“利税大户,不敢得罪”的心理,面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或置之不理,或“封口”搪塞,致使排污问题“屡禁不止”。
(1) 反应迟缓,拖延应对。2011年8月31日,刚经历过“毒苹果事件”的苹果公司再度陷入“污染门”舆论漩涡。面对舆情鼎沸的“污染门”,苹果公司时隔10天都没有做出实质性回应[3],中国消费者大呼“伤不起”。同样,康菲公司在渤海漏油事件后也没有及时向公众道歉,尽管国家海洋局在8月9日曾责成康菲公司就清污不力向公众道歉,康菲公司也是在10天后才正式道歉。之后,溢油清理不力、推诿责任、拒绝赔偿、几度推迟新闻发布会、屡曝“雷语”事件等,都导致民众更大的不满,康菲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2) 治污整顿流于形式,污染问题屡治不止。冀东水泥、湖北金环污染、哈药总厂排污事件都不是2011年首次曝光的,早在2010年5月14日,冀东水泥属下的6家公司在环保部发出的《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察情况的通报》中就榜上有名;无独有偶,湖北金环在2010年因污染问题也曾被当地环保部门勒令整改;哈药总厂在过去十多年间已投入4亿元治污资金,始终在进行治污工作。但这些企业2011年纷纷再度曝出污染问题,可见“整顿”的效果还有待提高,实质性的治污措施也有待进一步推出。
(3) 态度强势,无视地方环保管理部门。不少涉污企业仗着自己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地方官员“不敢得罪”的心理,无视环境保护和管理部门的处罚,态度极其嚣张、蛮横。如扬农化工近年来一直因为环保问题被举报,但该公司对此一直未予以披露,在公司2010年年报中也隐瞒了这一情况。对于子公司的“环保门”事件,公司负责人称:“这只是一份通知书,而不是整改令。真的要停产,我们难办,地方政府也难办。”[4]再如东方希望铝业,面对污染事实拒不承认,坚称排污管道是排雨水与生活用水的;尽管其审批手续不全但仍违规上马,对于环保检查拒不配合。
(二) 政府应对
尽管大多数环境舆情事件的涉事主体是企业,但由于环境问题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广泛的,不仅需要涉事企业积极应对,更需要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协调好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全局,共谋可持续发展。然而,2011年的环境舆情事件中,不少地方政府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
1.事前疏于监管,研判不足;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政府常常“被作为”
环境舆情事件不同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环境问题往往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政府管理部门在事前的审查过程中,如果能严格监管,通常是可以提前发现问题、及早治理的。但不少地方环保部门往往在舆情事件爆发前疏于监管,非要等到媒体曝光后才被迫采取行动,且反应迟缓,处处被动。
如2011年浙江频发企业污染致病事件——浙江德清血铅超标、台州血铅超标、海宁污染事件,多少让人有些猝不及防。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几起事件都是因当地村民“集体维权”才得以浮出水面。德清县3月初就有海久公司职工和周边村民自发体检并发现血铅超标,但未引起新市镇、德清县两级政府重视;其间又发生部分职工群众在企业门口讨说法的群体事件,仍未引起县、镇两级政府足够重视,直到血铅超标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环境保护部下发督查通知书及发生200人围堵公路和冲击工厂的群体事件后,当地政府才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处置此事件。台州血铅超标事件中,上陶村的200多名村民在得知体检血铅超标后,开始多方反映问题,才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海宁污染事件中,当地环保部门早在2011年4月就已查出晶科能源公司污染环境,但一直到9月17日事发,该企业仍未完成整改.由于当地职能部门的失语和缺位,没有及时澄清“集体致癌”传闻,最终导致当地数百群众暴力袭击晶科能源公司。还有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早已知道陆良化工的铬渣堆在南盘江边是一大隐患,但一直未令其清理,在《云南信息报》首度曝光后,仍旧敷衍推脱,称村民患癌与铬渣堆放无关。
2.地方政府部门敷衍塞责,为问题企业“背书”的行为大量存在
面对由来已久的企业污染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常常“睁只眼闭只眼”,面对群众举报和媒体质疑,也是摆出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如河南正阳县一窑厂致庄稼绝收,而县环保局却称“管不了”,自己没有执法权,只是按照企业排污量征收排污费。[6]还有福州某居民向城管投诉小区旁的工程深夜施工扰民,但官员建议其“自认倒霉”,该工程是市政府重点工程,“允许通宵施工,不要去扰乱它”[7]。
部分地方管理部门出于利益考虑,甚至为污染企业“捂被子”、“背书”,不断抛出各种令人啼笑皆非的“雷语”:江西铜业集团下属多家矿山企业,多年将工业废水排入乐安河,矿山企业和环保部门却将排污责任推给唐宋,称“现代企业不应代历史受过”[8];某记者发现河北武安的焦化厂和钢铁厂都存在严重污染,当地环保局负责人不仅拒绝接受采访,还称记者“反映的污染情况都不存在”[9];长江铝业落户白马溪村后,污染频发,桥边镇副镇长却称“现在还没有确切的数据来表明癌症和长江铝业污染有直接关系”[10]。
3.政府沟通能力、信息公开仍待提高
当舆情危机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件进展,公开相关信息,有效进行沟通互动,不仅有助于稳定社会情绪,更有利于主导舆论态势。然而,综观2011年影响较大的环境舆情事件,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在舆情应对中态度强势,封闭信息,不善于与公众沟通交流,严重影响危机的有效解决。
如2011年轰动一时的大连PX事件,面对市民的集会游行,大连市政府一度出动武警“维持秩序”,而最终大连市委市政府尽管决定PX项目停产并尽快搬迁,但拒绝透露搬迁的地点和时间,此举也引起群众不满。还有贵州省桐梓县委宣传部针对铜锌工厂超标排放氯气事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不仅时间短,而且“吞吞吐吐”,发布会两度被主持人打断,称“情况还在调查,无需详细介绍”。[11]舞阳县环保局局长面对记者就群众反映的金大地公司污染问题谈看法时,双唇紧闭,一言不发。南京气象局官方微博“南京气象”在国内率先发布PM2.5数值,本是对民意诉求的积极应对,但该微博随后以“误发”为由被删除,南京气象台称他们“对PM 2.5的浓度数据没有发布权”,并对发布者进行了追责,该“乌龙”行为则被认为是对公众权利和感情的戏耍。[12]
三 环境舆情高发原因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成为威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环境类舆情事件数量激增,影响力较大的舆情事故不断,其中不少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环境类舆情兴起,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 工业高度发展造成环境污染和损伤
纵观近年的环境舆情热点事件,工业高度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和损伤事件所占比重最大,也极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热议。从宏观经济背景来看,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能刺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加大,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这一类的舆情热点事件层出不穷,如湖北金环的工业废水直排附近湖泊,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华润雪花啤酒(河北)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还有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柳新镇孙庄村,煤矿、造纸、玻璃数十家企业云集,主要河流受污严重,污水处理肆意排放;等等。
(二) 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危害严重
近年来,突发事件频发,其中不少突发事件都涉及生态环境。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就曾表示,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突发环境事件处于高发态势,环境安全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舆情持续时间也较久,容易引发较大的社会影响。如2011年6月,康菲公司在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化工公司将总量5000余吨的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丢放,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质污染;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储油罐输油管线发生起火爆炸事故致大连海域污染;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事故导致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以及2009年的赤峰水污染事件等。
(三) 公众对生活环境要求日益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增强
随着公民意识的逐步增强,公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重大项目,地方政府如果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和政绩而将市民的安全置于不顾,必然会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恐慌,招致舆论的强烈反对和声讨。
以PX事件为例,无论是早年的厦门PX事件,还是2011年的大连PX事件,地方政府事先都未广泛听取民意,而是直接上马立项,以至于事发被公众知晓后,引发一系列的民众抗议行为。例如,2007年3月,105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厦门PX项目被厦门市民获知。6月1日市民集体“散步”抵制PX项目,随后厦门市政府宣布暂停工程。同年12月13日,厦门市政府举办“市民座谈会”听取公众意见,最终做出对该项目进行迁址的决定。
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还带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日益增多,导致环境舆情频频引发热议。如2011年,“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状告因铬渣污染而被媒体持续曝光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和其关联企业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对这次诉讼的立案,司法界、公益界人士认为,这是草根NGO第一次获得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四) 一些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对污染行为的袒护,更易激化舆情
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常常存在冲突。多年来,部分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发展经济,在审批立项中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以及不落实环保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说,地方政府及相关环保部门在处理环境问题时表现出的对污染企业的偏私袒护、执法不力,也是环境舆情一旦爆发难以平息的原因之一。
以2011年“哈药门”污染事件为例,如某网友所说:“哈药的污染行为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它一直在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发生和存在着,既没有得到纠正和改变,也没有得到治理和改进,那这就不是失察或失职,而是纵容和犯罪了。”[13]哈药总厂的利税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近三成,巨大的经济效益和GDP贡献使得企业在与政府博弈过程中获得相当筹码。再如,2011年11月22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其居住小区旁工程深夜施工影响附近百姓生活,向城管投诉,但接电话执法人员回复称该工程是市政府重点工程,允许通宵施工,不要去扰乱它,还建议投诉者“自认倒霉”。
另外,当前有关环境损害评估和因果关系鉴定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在具体环境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存在诸多困难,也成为近年环境舆情不断升温的原因之一。
四 环境舆情应对与环境治理建议
(一) 环境舆情应对建议
1.着手解决现实问题,妥善化解舆论压力
面对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处理和解决现实问题才是重中之重。诸多舆情推至高潮都是因为相关政府、企业不作为,问题迟迟得不到关注和处理才酿成舆情危机的。因此,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应加强对问题的重视,第一时间着手污染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以最快的速度阻止污染问题继续恶化;并积极加强与当事方、受害者和网民的沟通,对已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公开向受害方道歉,化解流言,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尊重,从根本上降低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2.尽快发布权威信息,随时公布最新消息,提升网络舆情危机的化解能力
在当今信道多元、开放的网络社会,传统的舆情应对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环保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做到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同时动员公众积极配合政府共同应对危机。
另外,在处理现实问题的同时,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或重要门户网站,及时将重点、热点工作信息公布,通报事件进展,满足公众知晓信息的心理需求,打消网民的猜测及怀疑,预防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3.积极利用新媒体,新旧媒体联动反应,增强及时有效沟通的能力
网络媒体具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交互性强、查询方便、复制简易、形态多样、设备投资相对较少等优势和特征,在环境舆情发生特别是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时,是传播信息的良好媒介和载体。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利用新媒体,及时有效传播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当下发展势头最惹人注目的当属微博,已有部分地方的环保部门意识到新媒体的巨大影响力,并利用新媒体做好应对环境突发事故的处理工作。微博正在成为一种官民有效沟通的形式。如2011年8月,浙江省嘉兴市的一起化学品恶臭突发事件,嘉兴市环保局长章剑发出的13条微博,一时成为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微博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沟通平台作用,起到了良好效果。
同时也要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尽管新媒体在时效性、传播广泛性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传统媒体在深度和公信力上更具权威,更具说服力。因此,争取传统媒体的理解、合作与支持,新旧媒体联动反应,有助于提高沟通效果。
4.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系统,构建一套完备的预警研判、危机管理体系
环境突发事件及其舆情的应对需要充足的应急资源以及专业的人力储备,因此,应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前后衔接、功能齐全、综合配套、运转灵活的舆情危机管理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设立分管部门,对环境突发事件进行实时信息监测和预警研判。
二是完善舆情监控运转制度。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在掌握舆论动向的同时,还要依照舆情反映的对象是否具体、线索是否翔实、情节是否严重、后果是否值得关注等诸多变量仔细研判环境舆情的发展走势,做好风险评估,确立舆情危机等级,并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反应机制。
三是建立舆情引导制度,组建专门网络队伍,运用专业技术手段,时刻关注媒体和舆论中有关环境污染的信息和评论,对舆情迅速分析研判,及时回应公众疑问。
(二) 环境治理建议
1.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依法落实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的整治离不开法律手段。我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施行,至今已经20余年,急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同时应明确或补充相应的、完善的程序性规定,细化实施细则,以便实际操作,如完善有关环境损害评估和因果关系鉴定的法律制度,减少具体环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举证困难等。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对污染行为的袒护,还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完善政府职能。为避免环保工作中“权力高于法律”现象的出现,还需健全环境法律的问责机制和环境激励机制。正如有的学者所建议的:“应当是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尤其是从程序法上,全面加强政府的环境保护公共职能,使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在政府各个部门中真正统一起来,使我们的政府成为一个能够完整统一地行使环境保护公共职能的政府。”[14]
2.进一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在做出有关经济开发活动的宏观决策,如有关的政策、规划和计划,以及各种开发项目建设之前,考虑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以减轻或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但在现实中,不少地方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常常沦为“走形式”。如比亚迪新能源电池厂的环评报告四天便匆匆完成,项目未批先建;福建一铅锌选矿厂,投产十年环评一直没有验收,其产生的废水、尾矿废渣直接污染有“闽南西双版纳”之称的省级自然森林保护区“牛姆林”;浙江德清血铅超标事件中,也涉及环评单位评价严重失实。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得当,可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协调同步发展。因此建议进一步强化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参与程度;通过相应规定保障涉及公共环境和公共安全的项目的信息公开与透明,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确保环境治理有序开展。
3.加强环保信息宣传,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推广环保理念
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树立环保观念十分重要。虽然环保传播在国内已经慢慢起步,不少人已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但由于环境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要使大多数公众完全理解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近两年多发的血铅超标、长寿村变癌症村等事件,当地企业的污染问题早已长期存在,但当地不少村民并不了解企业排污会导致血铅超标和患癌的后果。因此,建议环保组织和更多的社会团体积极展开环保信息传播,推广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NGO组织、环保学者、大众传媒广泛参与,提升全民环保素质。
4.发挥大众传媒的监督作用,共促可持续发展
大众传媒是社会的瞭望者和领航员。政府除了通过大众传媒及时、快速地传播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日常的环保传播外,还要充分利用其社会监督功能,鼓励大众传媒曝光破坏环境的行为。在环境舆情事件爆发后,政府可以借助媒体合理引导舆论,正确分析、报道来自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从而安抚民心,稳定社会情绪,同时也有助于政府部门妥善、迅速地处理冲突,甚至化危机为转机,形成合力,推动社会更好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课题负责人:谢耘耕。作者:吕晴、万旋傲、宫玉斐。上海交通大学李慧君、何筱媛、董吟雪,四川大学刘莉、肖光毅对本数据统计有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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