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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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国际价值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篇第二十章,马克思提出国际价值概念。关于这一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一百多年来,既属于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领域,又属于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问题。时至今日,理论界仍然对这一范畴的研究抱有浓厚的兴趣,希望能由此加深对价值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的认识。因此,在进入21世纪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对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进行思想性的探讨,为这一方面的研究做一些新的基础工作。

1.国际价值的提出意义

国际价值的问题,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是没有展开论述的,在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中,也没有强调这一问题的意义。但是,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这与马克思敏感地认识到劳动整体性是基本一致的,都是属于在马克思的研究中未展开的基础问题。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五章,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201页。这是阐述劳动整体性的经典语句,然而,也是马克思未能展开认识的一个基础问题。提出劳动整体性,是马克思重要的理论贡献,提出国际价值概念,也是马克思重要的理论贡献。但相比之下,劳动整体性的提出是一个更为基础的理论问题。劳动整体性与国际价值之间有着内在的理论联系,只是,在目前的研究文献中,尚还未理清这种联系,还需要人们继续进行这方面的研究。现在,我们要十分重视劳动整体性的研究,也要十分重视国际价值理论的研究。笔者可以确认,马克思提出的这两个方面的基础问题,对于现代经济学的发展是有很重要的引领作用的,坚持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就需要在这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开拓认识。

马克思指出:“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量,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所以,货币的相对使用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国家里要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名义工资,即表现为货币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在前一种国家会比在后一种国家多;但这决不是说,实际工资即供工人支配的生活资料也是这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614页。

以上是马克思关于国际价值的基础表述,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对国际价值是没有展开阐述的。国际价值在马克思的表述中是与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相连的,或者说是由劳动与生产能力的国别差异决定的。而马克思要得出的结论,则是名义工资在各个国家之间的表现不同,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也是不同的。马克思没有就价值理论展开对国际价值的分析,而是在对工资的国别差别的讨论中提到国际价值问题的。

但是,从今天的研究进展来讲,我们应充分地认识马克思提出国际价值概念的意义。

第一,从价值到国际价值,说明原先对价值的研究是限于国家范围之内的。人类社会的历史与现实表明,国家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它是原始社会未有、未来发达社会也不会有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必不可少的社会组织,是现实中每一个人生存的整体屏障。因此,劳动首先要在国家内实现其创造作用。经济学的研究只能是反映这种事实,并根据这种事实作出概括认识。这也就是说,一般讲到价值,是没有国际概念的,只是就国家范围内的劳动作抽象的概括,劳动的强度是按国家范围考察的,价值的形成是以国家为范围界定的。提出了国际价值概念,相对就对价值概念的国家范围界定给予了明确。

第二,说明经济学不仅要研究各个国家内的劳动价值,还必须研究国家与国家之间劳动的联系而形成的国际价值。因此,国际价值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是打破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劳动界限,将各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之间的劳动融为一体,这种对劳动融合的认识,来源于现实,它表现出了经济学研究的进步性。到了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影响的扩大,这种对于国际价值所表现的劳动融合的研究就显得更有现实意义了。

第三,进一步表明价值是对劳动作用的凝结。价值只能是劳动创造的,无论是在国内还是走出国门,价值永远是劳动的价值。国际价值是价值的扩展,内涵是不变的,并不会因进入国际范围,价值就可以不再由劳动创造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在国内价值与国际价值上,是一致的,都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

2.国际价值的运用范围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是在讨论资本主义工资问题时讲到国际价值的。《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篇的标题就是工资,包括四章,即第十七章“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第十八章“计时工资”、第十九章“计件工资”、第二十章“工资的国民差异”。马克思在第二十章中指出:“在第十五章,我们考察了可以引起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或相对量(即同剩余价值相比较的量)发生变化的种种组合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劳动力价格借以实现的生活资料量,又可以发生与这一价格的变动无关或不同的运动。我们已经说过,只要把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换成外在的工资形式,那里的一切规律就会转化为工资运动规律。在这一运动中表现为各种变动着的组合的情况,对于不同的国家说来,会表现为国民工资的同时存在的差异。因此,在比较国民工资时,必须考虑到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量的变化的一切因素:自然地和历史地发展起来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外延量和内涵量。即使作最肤浅的比较,首先也要求把不同国家同一行业的平均日工资化为长度相等的工作日。在对日工资作了这样换算以后,还必须把计时工资换算为计件工资,因为只有计件工资才是计算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内涵量的尺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613页。马克思的这段论述讲的是第二十章的研究主旨,即要讲国民工资的差异或工资的国民差异。因此,马克思随后在这一章讲到的国际价值,是适用于国民工资存在差异讨论的范围的,是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要为工资问题的阐释服务的。

所以,在不同国家的工资问题讨论中,运用国际价值理论进行分析是符合马克思使用该概念的原义的。马克思是这样使用的,其他的人包括与马克思同时代的人和不同时代的人都是可以这样使用的。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工资就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不同国家的工资就是不同的国家的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而不同国家的价值相比就是国际价值。有不同国家的劳动力价值,就有不同的国际价值。运用国际价值概念,可以直接说明存在国民工资的不同国家的差异。国际价值概念的如此运用,是用文字表现的最初运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运用这一概念的最早需要。虽然,我们看到即使在这一方面,有关国际价值的问题也没有展开进一步的分析,但毕竟这里是最早运用国际价值概念分析问题的领域。确认这一点,对于运用国际价值概念进行其他方面的理论分析是有很重要的学术意义的。

就国际价值属于价值范畴系列而言,国际价值应直接地广泛运用在价值理论研究领域。从价值研究到国际价值研究是一个跨越,不仅仅是跨越了国界,更重要的是跨越了经济学创建时期认识的局限性。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尚未将国际价值概念引入纯粹的价值理论研究之中,即在价值研究领域未出现过国际价值概念,但这并不妨碍人们继续扩大国际价值的运用范围,并把这一概念运用到价值与使用价值、价值与价格的关系研究之中。研究国际价值,实际上就是在世界范围内研究价值,至少也是在两个国家的范围研究价值。如果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着经济往来关系,或者说存在着商品的交换,那国际价值就是客观存在的。政治经济学不研究国际价值只是认识跟不上实践的表现,并不是不需要有这样的研究。所以,从21世纪的角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更应该强调国际价值在价值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从理论上应探究为什么各个国家之间的国际价值要不同、不同的原因是什么。理论的抽象是不能回避国际价值问题的,不能对不同国家的不同国际价值没有原理性的解释。马克思提出了国际价值存在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看来已经不是一代人两代人的事情了,很可能还要长期讨论下去。

国际价值涉及国际交换,因此,较长时期以来,从事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学者一直对国际价值概念进行本领域运用方面的探讨,由此希望更准确地阐释国际贸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国际贸易双方之间的公平交易问题。因而,从实践的结果来看,国际贸易研究也是国际价值运用的重要领域。按照市场等价交换的原则,国际价值怎样体现在交换当中,体现在国家与国家的生产能力的差别当中,确实是需要得到深刻而准确解释的。这些方面的理论问题直到今日也未完全清楚,很需要借助有关国际价值的研究揭示其中的道理。历时已久的列昂惕夫之谜能否通过国际价值研究得以破解,也不是没有希望的。经济学研究中的许多争论,实际都源于基础问题研究不到位。如果在基础范畴上取得抽象的准确认识,在学界取得共识,那么可能很多问题的争论就不存在了。这并不意味着学术不需要争论,而只是说研究的推进要避免无谓的争论。如果人们能深一步或几步认识国际价值,从国际范围内找到劳动创造价值的均衡机制,那么将这种研究成果引入国际贸易领域,想必能很好地解释各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实践问题。运用国际价值于对外贸易层面上,从国际交往的意义上分析劳动创造价值的国别不同,这是就贸易讲贸易的研究所不能达到的深度。这也就是研究国际贸易理论的学者对国际价值感兴趣的原因之一。

3.国际价值与世界劳动

马克思指出:“每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动,在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613页。

马克思在这段论述中提出了世界劳动范畴,这是对国际价值的认识相一致的表述。因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讲的国际价值同样是劳动的国际价值,而作为国际价值基础存在的劳动,合乎逻辑地讲,那就是世界劳动,即具有世界性的劳动。在马克思讲到国际价值之前,他先讲到了世界劳动。这不仅突出地表现了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自身逻辑一致性,而且也表明马克思对于劳动的认识在其阐述的整体性基础上还达到了把握其世界性的高度。

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劳动的国别差异,但更重要的是从世界范围来认识人类劳动。世界劳动表现的国际价值,更明确地揭示表面上有区别的各个国家劳动的内在统一性。这就是说,不仅在各个国家内,各种行业之间的劳动在市场的交换中,是可以通约的;而且在各个国家之间,不论是何种具体劳动,只要是有用劳动,只要是市场接受的劳动,都是可以通约的。在这个意义上,更表明人类劳动具有抽象的无差异性。有差异的具体的国民劳动经过市场的转化而成为无差异的世界劳动的组成部分,这是国际价值存在的基础。如果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劳动是不可通约的,那就不会有世界劳动的存在,更不会有国际价值的存在。从劳动的世界性讲,马克思是既看到了工人劳动以及他们的工资收入在各个国家的具体差别,又看到了工人劳动的抽象的无差别的统一性以及他们在不同的国家取得的不同的工资收入所表现出的国际价值。世界劳动与国际价值,在抽象的认识层次上,同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是对应的。有世界劳动概念的提出,才会有国际价值概念的提出,马克思在其研究中把握了严格的内在逻辑。今天,距马克思提出国际价值概念已约有一个半世纪之久,我们仍然要按马克思的理论逻辑来认识世界劳动与国际价值之间的关系。

要深入地研究国际价值理论,笔者认为,首要的或者说必要的条件就是要深刻地理解和认识世界劳动的存在。人们可以将各个国家的劳动,甚至可以将某一地区或某一人的劳动,都称其为人类劳动,但这种表述,一方面是指这些劳动的性质是人类劳动,因此有别于动物劳动,再一方面也只是使用了省略的方法,即没有准确地讲这些劳动实际上都是人类劳动的组成部分,都是作为组成部分存在的,与整体的人类劳动概念是不同的。而世界劳动的概括与人类劳动的概括在外延上是一致的,只是概括的或者说表述的角度有所不同,世界劳动表现了更进一步的社会性,是有国家区别和市场存在含义的,而人类劳动从根本意义上讲是为了从整体上区别动物劳动而界定的。在研究国际价值理论中,世界劳动是概括所有的人类劳动的,但这种概括也只是同一时点的概括,也就是说,世界劳动是在同一时间层面上对所有的各个国家的劳动的概括表述,而人类劳动可以涵盖自人类起源之后的数百万年间存在过的不同于动物劳动的劳动,包括当代所有国家存在的劳动。所以,在考虑国家的劳动差异,考虑市场的国别差异,在研究同一时间层面上的国际价值时,应界定世界劳动概念与国际价值概念相对应。所谓劳动的世界性,其实完整而准确地讲,应是人类劳动的世界性,即人类两字是省略了,这种省略在交流上不会产生歧义。但是,不管怎样讲,只要明确各个国家的劳动都属于人类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即劳动的组成部分,那就是表现了或是说界定了它们之间的同质性存在。因此,劳动不论具有何样的具体差异,产生在哪里,劳动的具体都是既具有国别性,又具有世界性,这种国别性与世界性的对立统一,也是劳动二重性的一个表现方面。因为从世界劳动层面讲,劳动只能是一种抽象的概括,一种无差别的抽象存在。抽象的存在不同于具体的界定,抽象的存在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世界劳动的抽象存在是抽象地研究国际价值的前提,也是具体地研究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的劳动交换关系的前提。作为世界劳动概念,它只表述人类劳动抽象性的一面,即只表现可抽象地凝结价值的一面。马克思提出世界劳动概念,并由此引出国际价值概念,都是在人类劳动抽象的前提下,对劳动的国别存在和国家与国家之间展开的简单的和复杂的劳动交换关系进行的市场角度的又一种抽象。而且,这种抽象是在讨论国民工资差异中提出来的。

4.国际价值与价值规律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件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20页。

在马克思的研究中,始终将客观的东西看作科学所要认识的对象。对于价值与价值规律,马克思一直是将其作为客观规定性的事物来揭示的。而从价值跃升为国际价值,马克思同样强调其客观性及其由客观性展现的规律性。马克思在分析国际价值时进一步指出:“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614页。马克思在此强调了价值规律在国际范围内的表现。在马克思对价值规律的认识中,他将劳动作用按强度进行划分,明确存在高强度的劳动与低强度的劳动,说明价值的衡量是以中等强度计量的。在马克思对国际价值的认识中,他同样是分析劳动的强度和劳动作用的表现。马克思对国际价值与价值规律的认识,可以阐明关于国际价值与价值规律的、基本的、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

(1)国际价值的价值规律表现以劳动为基础

马克思并没有抽象地就价值说价值、就国际价值说价值规律,而是就劳动的国际间表现讲价值的规律,就劳动的强度讲价值不同表现。马克思的论述始终没有离开劳动,劳动是马克思认识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基点,马克思是从劳动的复杂变化来分析价值与价值规律的变化,是用劳动的国别差别来讲国际价值的问题。如果说,在马克思时代,思维的抽象就能把握世界上的国别劳动差异反映的国际价值问题,那么,在今天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更不会对这些问题产生认识上的困惑。

(2)国际价值的存在并不改变价值规律的普遍性

作为客观的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是普遍存在的。马克思在对国际价值的论述中,同样是肯定这种普遍性的。在马克思的研究中,并没有解释价值在国际范围内的特殊性,而是依然强调价值规律的适用性,讲的只是实际的一些变化,这些变化都是用价值规律可以分析的,而不是脱离价值规律存在的。这一点不论怎样认识,我们都要肯定价值规律存在的普遍性。客观上这种存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改变的,任何人的主观认识都不可能取代客观的规律,人们的认识只有反映了客观的存在规律,这种认识才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准确认识。由于价值规律是普遍性的存在,在国际范围内更是普遍地存在于各种交换关系中,存在于国家与国家的不同劳动交换中,所以,马克思对此是用一种直接分析的方法阐释价值规律应用于国际的变化,没有对价值规律本义再加以解释,没有说其在国际中就变成特殊性的了,马克思的阐释只是表现了规律的普遍性。因此,在研究价值规律的进程中,将国内的价值规律应用于国际的经济生活之中,是要寻找同一的客观基础的,并且也必须认识到这方面是有范围的国别差别的,但绝不会有根本的价值反映劳动的本质不同。

(3)国际价值反映的是国家间的劳动强度比较

从国内走向国际,自己国家的劳动仍然是不变的,从价值规律的角度看,只是劳动之间的比较范围扩大了,变的只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在这种比较中,同类劳动要比较不同的强度。这种同类劳动包括相同技术的同类劳动,也包括不同技术状态的同类劳动。这种同类比较可以是简单的,也可能是十分复杂的。比较的结果是要确定劳动强度的不同。马克思认为,中等劳动强度是价值的衡量线,劳动强度大在同等时间下表现为更多的价值,劳动强度低于中等线表现为较少的价值。因而,在马克思看来,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存在这样的劳动强度的比较,并由此决定国际价值的不同,体现出国际价值存在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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