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价值创造
无论何时,价值始终是凝结的有用劳动过程,而这一过程的进行始终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结合,始终体现劳动整体作用。劳动主体或劳动客体,任何一个单方面的作用,都不可替代劳动整体对价值的决定作用。所以认识这一点,从劳动价值论的发展看,是长久而曲折的。已有理论的努力探索并没有将劳动的整体性贯彻到劳动价值论中。笔者认为,这种曲折的出现首先是由于已有理论的认识在逻辑上存在问题。第一点,将劳动肯定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与强调“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存在着逻辑冲突。只要将劳动过程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肯定下来,劳动必然是劳动成果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这个源泉已将自然即劳动客体包括在内了),决不能再将劳动只理解为单纯的劳动主体活动,不能再说劳动不是生产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在劳动整体性的意义上,劳动创造一切财富。由于财富即有用劳动成果,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二重性。因此,在使用价值的创造上,认识存在逻辑矛盾,就成为在价值创造问题上未能贯彻劳动的整体性的由头。第二点,认为劳动客体对创造使用价值起作用,对创造价值不起作用,在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其典型说法是,机器只创造使用价值,不创造价值。因为就劳动成果而言,有使用价值,或者说有社会使用价值,就必然有价值,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而,劳动客体即土地、资产等,只要能在创造使用价值上起作用,就必然同样能在创造价值上起作用(这种客体作用是融于劳动整体作用之中的)。对劳动客体只能在创造使用价值上起作用,不能在创造价值上起作用的认定,与同一标的二重性的逻辑认定是相违背的。正因如此,已有理论将劳动整体性排除在劳动价值论之外,从逻辑上未能看到劳动客体的作用客观地包含在劳动整体的价值创造作用之中。
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局限于以简单劳动为分析对象,也是已有理论未能贯彻劳动整体性于劳动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认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已有理论的研究将分析对象都化作简单劳动,且特别是劳动价值论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按简单商品生产中的简单劳动分析的。从今天来看,劳动的发展已使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大大超过简单商品生产时期的复杂劳动,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关系中,不仅存在技能质相同的多倍数和高倍数的差,而且存在技能质不相同的不可按倍数相比的差。现代复杂劳动特别是高技术复杂劳动展示了劳动主体的高度智能和劳动客体的高度广阔,并表明一定的复杂劳动的劳动客体对某些简单劳动的劳动主体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非全部),这突出地显示了同时代劳动中存在着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相互结构的很大差异。在这种认识前提下,即便以简单商品生产中的简单劳动为分析对象,人们也很难忽略劳动客体在劳动整体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即不容置疑地会将劳动整体性贯彻于劳动价值论之中。但是,在20世纪,相对讲劳动的发展还没有迈出大步,这时候将复杂劳动放在一边,仅仅以简单劳动为分析对象,人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劳动主体的劳动强度和技术熟练程度以及工作时间长短的不同,出于对人的注意始终致力于对劳动主体作用的单方面把握,而较少注意到劳动客体在不同劳动过程中的差异,进而造成对劳动客体作用的漠视,事实上忽略了劳动成果的交换是劳动整体即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统一作用结果的交换这一客观存在。因为劳动的发展是以复杂劳动主导的,每一时代的复杂劳动代表着每一时代劳动整体的发展水平,劳动的时代区分是以复杂劳动为标志的,因此,每一时代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都不能仅限于以简单劳动为分析对象,而应在理论透视中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作出深刻的分析比较,所以,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忽略劳动的整体性,只承认劳动主体创造价值,不能准确地把握劳动整体的价值创造作用,不能不说与已有理论仅以简单劳动为分析对象的研究方法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