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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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它反映了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反映了十几亿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历史进程中统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使人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使改革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为全体人民所共享,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也是本书力图贯穿的一条主线。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同时,它也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同于历史上一些思想家所憧憬的“大同世界”,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中国当代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导性思想资源和理论依据。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载负的历史和现实意蕴,又使得我们必须把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和世界上所有先进文化元素包容进来,这就能够大大丰富和集纳更多的思想资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借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个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既是一种社会状态,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进程的有机统一。和谐社会也不是一个无矛盾、无差别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通过有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的持续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基本国情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创新机制,提高能力,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带来的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更加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以及所带来的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在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形成一种既能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又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运行的体制机制,如顺畅的流动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合理的利益调整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等,切实保障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项权利和利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建设和谐文化,不断巩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这是我们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着眼,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处的新阶段、新特点、新趋势的准确把握基础上提出的新要求,它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会面时也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多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抓住了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重点,就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我们只有坚持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努力织就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才能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只有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网络,才能努力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