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之路:尼泊尔政体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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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黑暗时代

——拉纳家族独裁制(1846~1950年)

拉纳体制始于1846年,时任尼泊尔将军的忠格·巴哈杜尔·昆瓦尔(Jang Bahadur Kunwar)在血腥的王宫庭院屠杀(Kot massacre)中清除了所有敌人和可能的竞争者,成为尼泊尔军队的总司令和政府首相,逐渐把权力巩固在自己手中并建立了拉纳家族政权。在该家族的百年统治中,拉纳首相在政治上实行集权高压政策,将国家当作自家的庄园进行经营从而聚敛无数,在社会管理中以刻板严格的印度教法典统治民众,并实行文化教育领域的蒙昧主义政策,在对外交往方面则奉行不折不扣的孤立主义政策。这一系列家族独裁的策略使尼泊尔陷入了一个世纪之久的漫漫长夜之中。而这样一个时代的来临与尼泊尔近代史上宫廷内的权力纷争不无关系。正因当时的宫廷权争,拉纳家族才有机会脱颖而出,走上权力的巅峰。

一 拉纳家族的崛起

在封建时代,一个家族的兴起往往与军功和王权的支持密切相关,但也不排除通过武力篡夺政权。后者恰恰是中世纪一些地区很常见的现象。拉纳家族在尼泊尔历史上的兴盛便始于对王室权争的利用和对老贵族的血洗。与此同时,该家族借助国王御诏这一特殊的工具提升家族种姓地位,并通过与王室和老贵族通婚使其社会地位的变化得到公开认可。接着,通过分割、蚕食甚至剥夺君主的主权和把持首相之位的世袭权,拉纳家族逐渐掌控了国家一切权力。

1.宫廷屠杀与将军夺权

近代以前的尼泊尔曾经王国林立、公国遍地,尼泊尔的沙阿王朝是建立在对加德满都谷地的征服基础上的。如前所述,沙阿王朝的先辈兴起于尼泊尔的廓尔喀。在廓尔喀王国时期,一些宫廷大臣和军功卓著的将军由于为国王服务而获赠大量土地,这种土地免交国税,称比尔塔(Birta)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多数贵族的获赠成为世袭财产。这种土地赐予制度则培育了一个以土地贵族为核心的封建寡头集团。该集团中的一些重要家族从沙阿王朝的先祖罗摩·沙阿时代(1606~1633年)起就开始享有担任政府高级职位的世袭权利。这些家族即传统的“六大家族”,它们分别是潘德(the Pandes)、拉纳(the Ranas)、潘塔(the Pantas)、博拉(the Bohras)、卡纳尔(the Khanals)和阿吉亚尔(the Arjyals)。这些人曾帮助罗摩·沙阿的祖先德拉比亚·沙阿于1559年夺取了廓尔喀。他们的后裔曾与王室的亲友并肩作战,在近代尼泊尔的缔造者普里特维·纳拉扬·沙阿的征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仅次于君主的强大力量。位高权重的封建贵族阶层日渐壮大,与世袭君主比肩而立,这一局面终于导致尼泊尔政治生活中新的复杂性和紧张状态。

早在1769年征服加德满都河谷后,纳拉扬大帝将王国首都从廓尔喀迁到加德满都,来自廓尔喀的贵族及皇族都野心勃勃地想控制整个政治系统,并急于分享战利品,这不可避免地导致朝野上下的明争暗斗。有权势的封建贵族试图在各方面彼此争胜,没有世袭权的贵族则致力于以密谋摧毁前者的势力。在此情况下,只要纳拉扬大帝这样的铁腕人物存在,只要廓尔喀胜利的旗帜能够在辽远的大地上飘扬,这些趋势就会被有效遏制。而一旦国王年幼或者秉性柔弱,贵族势力总是相应地凸显出来,矛盾会随时爆发。这些矛盾和斗争导致权力竞争者之间和王宫不同派别之间的密谋、反密谋、暗杀和灭门等一系列暴力事件。

在整个19世纪上半叶,尼泊尔一直纷争不断,而40年代的尼泊尔再度陷入新一轮更为激烈的内部争斗。由国王、王后和各种权力追逐者操纵的一个又一个阴谋加剧了这一态势。曾经为沙阿王室立下汗马功劳的大贵族潘德与比姆森·塔帕(Bhimsen Thapa)首相比姆森·塔帕被多数人视为当时能力超群、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是尼泊尔在关键时刻急需的历史性人物。但他于1839年被迫自杀,引发了统治集团一连串的血光之灾,令行政机构崩解,使国家陷入了混乱状态。集团争得你死我活。因为潘德家族的领袖在比姆森·塔帕将军任首相之际,曾受到无情迫害。上述两股力量势同水火,终于导致比姆森·塔帕自杀。

从王宫内部来看,当时的国王拉金德拉·比克拉姆·沙阿(Rajendra Bikram Shah)昏庸荏弱,他的两位王后脱颖而出,相继成为支配政局变化的关键。大王后萨姆拉吉亚·拉克施米(Samrajia Lakshimi)首先攫取了国王的所有重要权力,能够向首相发号施令。1837年7月至1840年11月,在她的积极支持下,潘德家族成为她的左膀右臂,该家族的拉纳·忠格·潘德(Rana Jung Pande)在宫廷政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当时正值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南亚疯狂扩张之际,以潘德为代表的宫廷反英派掌权之后,力图阻止东印度公司的侵略势头,尼泊尔对英政府的敌意日益公开。为此,尼泊尔在与周边国家组成反英联盟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外交尝试和军事努力,但风云难测,在反英事业初见进展之时,大王后于1841年不幸去世,小王后拉克施米·德维(Laxmi Devi)借机走上权力舞台。此人不但富有个人野心,而且更渴望由自己的儿子取代现任王储成为王位继承人。在派系分化中,忠格·巴哈杜尔·昆瓦尔(Jung Bahadur Kunwar)将军(通常被称为忠格·巴哈杜尔)成了小王后实现上述梦想倚重之人,他也借势开始构想自己的权力目标。

忠格·巴哈杜尔出身行伍却异常狡猾甚至邪恶。他清楚地看到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日益增长的权力,确信印度各邦国无法抵御英军的先进武器和技术。同样,他也敏锐地意识到,获得英国人的青睐和庇护将是统治尼泊尔的特殊保障,因而,他倾向于与英国保持亲密友谊。忠格将军设法接近英国人并成为英国驻加德满都驻扎官英尼关系始于1816年双方签订《萨高利条约》,英国开始向加德满都派驻驻扎官。此后英国成为尼泊尔接纳的与外界联系的唯一国家。官邸的常客。时任英国驻扎官亨利·劳伦斯(Henry Lawrence)正企图在尼泊尔王宫中寻找一位能为英国利益效命之人。他发现忠格·巴哈杜尔“精明过人”,正堪利用。Pramode Shamshere Rana, A Chronicle of Rana Rule, p.14.双方有了合作和相互借重的基础,可谓一拍即合。得到了英国人的暗中支持后,忠格自然有恃无恐、准备大干一场。小王后的野心和忠格的精明最终导致了著名的王宫庭院大屠杀,并对尼泊尔政治的走向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1846年9月14日深夜,小王后拉克施米·德维假意传令众位大臣去宫廷议事,结果,已悄悄率军包围议事庭院的忠格·巴哈杜尔将军及其兄弟发动事变,在群臣到来之际大开杀戒,屠杀了包括王室顾问和朝臣等所有在场的男性贵族成员。在9月15日黎明后的短短几个小时内,小王后便任命忠格·巴哈杜尔为首相兼军队总司令。在王宫庭院大屠杀中有32名政府要员和贵族命丧黄泉。Shaphalya Amatya, Rana Rule in Nepal, p.14.另有记载显示,在此次屠杀中死亡的权臣显贵达55人。Ministry of Defence, Nepal and the Gurkhas, London: 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1965, p.32.死者家属及其追随者共约6000人全部被驱逐出境。这样一来,可与忠格·巴哈杜尔竞争的现存政治势力被一一除去。随后,忠格·巴哈杜尔把自己的亲属和追随者全部安排在政府的重要职位上。Ministry of Defence, Nepal and the Gurkhas, London: 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1965, p.32; John Whelpton, A History of Nepal, p.46.

这次大屠杀使尼泊尔政体逐渐发生了变化。忠格·巴哈杜尔利用手中权力剪除异己、消灭了有威胁的家族,为日后一步步独揽军政大权、篡夺王权从而巩固自己及其家族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2.家族种姓地位的提升

新家族的统治并非仅仅夺取政权这么简单。在印度教社会中,种姓种姓:印度教社会中以血统、职业等的世袭性确定的等级制。瓦尔纳(varna)和阇提(jat)通常都翻译为“种姓”。前者原意为“颜色”,指发现于印度教经典吠陀中的四个社会等级:婆罗门、刹帝利(Kshatriyas)(尼泊尔的Chetris一词从该词中衍生出来)、吠舍(Vaishyas)和首陀罗(Sudras)。阇提意为职业,是更小的分类,也分为不同的种类,并分属于某个特别的瓦尔纳,比如,塔库里(Thakuris)和切特利都属于刹帝利种姓。种姓一直是尼泊尔和印度沉默的社会组织单位。几乎是第一要紧的事情,家族的种姓来源异常重要。在印度教社会,人的社会属性并不由经济或者政治地位决定,而是由他们出身的种姓所对应的礼仪地位决定。礼仪地位表现在不同种姓之间不通婚、不共食,同时,礼仪地位也规定姓氏、职业,这些都无法变更。很多改变自身种姓的努力往往徒劳无功,这些人会被同种人视作异类,更被高等种姓视为污染。因而,种姓往往预先决定了一个人或一个家族在社会上的地位、与他人的交往、结婚的对象等。

忠格·巴哈杜尔所在的昆瓦尔家族在尼泊尔的“切特利”印度教社会中仅次于婆罗门的第二种姓即武士阶层——刹帝利,在尼泊尔称为切特利。种姓中属于等级偏低的卡斯人(Khas),他急于将其家族的地位置于一个牢固持久的基础上,因而,忠格·巴哈杜尔异常留意如何将自己的家族凸显出来。他殚精竭虑地想要证明其家族成员比尼泊尔其他高级“切特利”种姓更为优越。如何挤进切特利种姓的最高层并获得承认是件颇费周折的事情。因为各个种姓之间往往存在相互对立甚至敌视的态度,不愿接纳新成员。赵伯乐:《永恒的涅槃——古印度文明探秘》,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第126页。忠格·巴哈杜尔选择利用国家的最高权威——国王御旨(Lal Mohar)的力量把家族的谱系追溯到武士阶层引以为豪的拉其普特人。1849年5月5日,忠格·巴哈杜尔首相使尽浑身解数恩威并施地哄骗孱弱的国王签署了一份御旨,利用君主颁布诏书的形式承认其家族是古老的拉纳拉纳家族为拉其普特人的一支,他们宣称是麦瓦尔王国(Mewar)统治者的后裔,这些人曾是北印度反抗穆斯林征服者的印度教徒领袖。家族即拉其普特人的一支,从而使其家族的种姓提升到可与王室相比肩的高度,因为王室所属的沙阿家族将拉其普特人尊为自己的先祖。忠格·巴哈杜尔还要求国王赐他拉纳吉(Ranaji)的尊称。从此,他与其家族成员就可以在自己的名姓后写上“拉纳”的字样,并以此作为新的姓氏。

种姓地位在名义上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受到社会的认可,但为这个第一次被称为拉纳的家族与沙阿王朝的一系列婚姻联盟打开了方便之门。接着,忠格·巴哈杜尔以政府首相和全国军队总司令的身份恳请国王苏伦德拉(Sulendra)把他的一位公主许配给自己的儿子,国王对这一令他蒙羞的提议勃然大怒,当即予以拒绝,并斥责他胆敢提议让一个卡斯人的男孩儿娶一位身份比自己高许多的拉其普特人的公主。由此可见,国王虽然发布御旨勉强承认忠格·巴哈杜尔一家属于拉其普特人,但其内心对此并未接纳或认同,该御旨发布的无奈之处昭然若揭,而社会上其他贵族的看法也可想而知。这大概正是忠格·巴哈杜尔急于提出与王室联姻的缘由。经过几番周折之后,国王最终还是同意了首相的建议。1854年5月8日,忠格·巴哈杜尔8岁的长子迎娶了国王年仅6岁的长公主。1855年2月24日,国王苏伦德拉的第二位公主嫁给了这位首相的二公子。此后,王宫的两位王子又相继娶了忠格·巴哈杜尔的四个女儿为妻。Pramode Shamshere Rana, A Chronicle of Rana Rule, pp.30-31.

忠格·巴哈杜尔打开了其子女与王室子女结为秦晋之好的开端,此后,两家族的彼此通婚持续到拉纳体制终结之后。John Whelpton, A History of Nepal, p.47.这些与王室家族成员通婚的计策可谓大胆至极、出人意料,是他的先辈们无论如何都不敢想象和奢望的。因为,在实行严格的种姓内婚制的印度教社会中,不同种姓通婚违反了有关种姓洁净的古老传统和宗教教规。而违规之人会面临严酷的惩罚,甚至可能丧失种姓,沦为贱民。忠格·巴哈杜尔利用国王御旨人为提升家族种姓的做法可谓是深谋远虑的一招。而后来的一些联姻毫无疑问是保证家族地位最好的“政治条约”。Anirudha Gupta, Politics in Nepal 1950-60, p.13.

此外,为了消除在王宫屠杀中受到杀戮或打击的皇亲国戚的敌意并进一步让本家族真正融入所设定的种姓集团,忠格·巴哈杜尔本人采取了下列手段和措施,首先,他发还了部分受害人被没收的财产,接下来居然厚脸皮地向王室祭司提出了与其妹妹结亲的建议。这一提议令所有贵族都颇为震怒并深感屈辱。但是,在国王的劝说下,他们最终委曲求全地答应了首相。Pramode Shamshere Rana, A Chronicle of Rana Rule, p.31.1854年夏天,忠格·巴哈杜尔娶了贵族老朝臣法特·忠格·乔达利亚(Fateh Jung Chautariya)的小妹妹。这位首相还从不同的贵族家庭中选择了多位妻子。

如果说以国王的一纸诏书来提高家族种姓地位的方式还令人心虚的话,那么,在严格实行种姓内婚制的社会中,与婆罗门和王室家族所在的拉其普特人实行不同层次的政治联姻则意味着,不管人们认可与否,自称拉纳的昆瓦尔家族的新种姓已不可动摇地成为既定现实。

由此看来,1849年的第一份御诏的颁布意在将忠格·巴哈杜尔的种姓提高到与王室等同的水平,以便这两个家族可以进行社会性的融合。从政治角度看,意义最为重大的婚姻关系要数忠格·巴哈杜尔的两个女儿于1857年6月26日与王位继承人特里阿罗嘉·比尔·比克拉姆·沙阿(Trialokya Bir Bikram Shah)的结合。国王苏伦德拉在忠格·巴哈杜尔的要求下再度发布御旨,对这桩婚事给予正式认可。王室诏书申明:作为这一婚姻的结果,王储将被准许在首相女儿的陪伴下进餐。按照古老的传统,首相女儿的长子将继承王位并统治这个国家。Pramode Shamshere Rana, A Chronicle of Rana Rule, p.45.

上述御诏的作用非同小可,它认可了首相之女与王储的婚姻,并准许他们同桌而食。在种姓为基础的社会中,接受米饭或其他饮食被视为相当重要的事情。按照印度教习俗,出于洁净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思想的考虑,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同桌而食,只有相同种姓的人可以同桌吃饭。高等种姓的印度徒只能从相同种姓的妻子或子嗣手里接过米饭。如果一位女子种姓偏低,她就不能为丈夫甚至儿子提供饮食并一起吃饭。这不单单是一种仪式,更意味着拉纳家族被抬高的种姓地位终于从纸上落到实践中。这份王室诏书告诉人们,拉纳家族的新地位不仅是在习俗上已被彻底接受,更重要的是拉纳家族的后裔有机会挤进王位继承人之列。英国驻扎官在给本国政府的报告中也认为,这一点是忠格·巴哈杜尔与王族结亲的最终目的。当1881年5月19日忠格·巴哈杜尔年仅6岁的外孙普利特维·比尔·比克拉姆·沙阿(Prithvi Bir Bikram Shah)继承王位时,拉纳家族的这一愿望终于得以实现。此后,拉纳家族与王室的纽带日益加强,在普利特维·比尔·比克拉姆·沙阿这位国王日后的四个妻子中,有两位是时任拉纳首相比尔·苏姆谢尔(Bir Shamshere)的女儿。Kusum Shreshtha, Monarchy in Nepal: Tribhvan Era-Imprisonment to Glory, p.108.由于这两位女孩儿是比尔首相与尼瓦尔(Newar)尼瓦尔人是加德满都谷地的原住民,有着部分蒙古人或藏人血统,多数信奉佛教或佛教与印度教并举。妻子所生,国王的母亲坚决反对儿子迎娶种姓低下的女孩儿为妻以及首相的逼婚行为,甚至曾请求时任印度总督杜福林(Lord Dufferin)出面干预和制止这桩婚姻。Pramode Shamshere Rana, A Chronicle of Rana Rule, p.98.这些联姻的最终达成同样密切了首相与王室的关系。

这类婚姻联盟为拉纳家族带来了多方面的利益。首先,它提高了拉纳家族的社会地位并将其置于同现任统治者沙阿王室同等的高度。其次,这些措施可防止国王反对拉纳寡头的独裁计划并有助于消弭拉纳家族与皇亲贵族的对立及后者的恶感。再次,拉纳家族的女儿作为王室的媳妇成了拉纳家族最好的情报来源。最后,这种做法最终会将皇冠戴在拉纳家族后裔头上。拉纳族人对这些婚姻的描述不无得意之处:“这些高明的联姻策略是彻头彻尾的政治条约,它的作用是其他方式难以达到的。因为其他任何方式都无法取得与皇室联姻给忠格·巴哈杜尔的地位所带来的政治影响。而这类毫无爱意的婚姻关系对拉纳家族与老贵族间的宿怨却有良好的安抚作用。”P. G. B. Rana, Life of Jung Bahadur, Allahabad, 1908, N.17, pp.172-191; Kusum Shreshtha, Monarchy in Nepal: Tribhvan Era-Imprisonment to Glory, p.107.同时,这类联姻也让拉纳家族扶摇直上,彻底与其他贵族拉开了距离,变成了显贵。

3.首相世袭制的确立

为了使自己尽可能权位巩固,拉纳家族从忠格·巴哈杜尔开始便蓄谋削弱和分割主权,或者尽量废长立幼、架空国王,进而成为尼泊尔的实际统治者,并最终确立了首相世袭制,为家族帝国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早在1847年,即王宫大屠杀后的第二年,忠格·巴哈杜尔就迫使懦弱老迈的国王拉金德拉退位。但是,这位新科首相并未践行与小王后的约定废黜王储代之以小王后之子,而是把险些丢掉王位和性命的王储苏伦德拉扶上王位继承了大统。大概正因如此,苏伦德拉对首相感激涕零。1881年苏伦德拉国王去世,接替王位的本应是王储特里阿罗嘉·比尔·比克拉姆·沙阿,可是他在三年前年仅30岁时便蹊跷地亡故了有人怀疑王储的突然离世是为拉纳家族所害,事情的起因如下:1877年忠格·巴哈杜尔去世,他的兄弟拉诺迪普·辛格·昆瓦尔·拉纳作为首相之位的第一继承人与其他兄弟们对忠格·巴哈杜尔的长子扎戈特·忠格和王储暂时隐瞒了首相去世的消息,以免按照1856年王室诏令由扎戈特继承大君之位。直到拉诺迪普违背御旨由自己继承了大君的职位后才将前首相兼大君去世的消息昭告天下。这一点引起了王储和扎戈特集团的不满和怀疑,双方由此结怨。1878年,王储只是偶感微恙,结果竟很快不治身亡。官方的解释是王储得了腹绞痛和风湿热,然而,传言却说,他是被拉纳当权者毒害而死。详见Pramode Shamshere Rana, Rana Intrigues, p.58。,最后继位的是苏伦德拉年仅6岁的王孙普里特维·比尔·比克拉姆·沙阿,也就是忠格·巴哈杜尔首相的外孙。当时宫廷和王国政府并未按照传统为小国王委任摄政,而是把小国王从王宫带到了时任首相的府邸。从那以后,首相府所在的纳拉扬·希蒂宫(Narayanhiti Palace)就成了未来国王的住所。国王被首相控制便成了顺理成章之事。

除了从源头上控制国王,尽量剥取主权也是拉纳家族统治的一大法宝。早在1856年,忠格·巴哈杜尔以退为进,于8月1日提出并递交了辞呈,辞去尼泊尔首相之职,让他的兄弟鲍姆·巴哈杜尔·昆瓦尔出任新首相。在提出辞呈五天之后,忠格请求赐予他卡斯基(Kaski)和拉姆宗两地大君(Maharaja)的世袭头衔,而且大君头衔和上述两地将“在他的子孙后代中代代相传”。Satish Kumar Agarwal, Political System under the Ranas,1846-1901, Thesis, India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New Delhi: 1961, pp.236-238, in Anirudha Gupta, Politics in Nepal 1950-60, p.12.英国驻扎官拉姆塞(Ramsay)对此评论说:忠格·巴哈杜尔的目标很可能并非仅仅君主的权力。他希望通过他的兄弟们和众多同党的努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上升到君位。Kusum Shreshtha, Monarchy in Nepal: Tribhuvan Era-Imprisonment to Glory, p.101.根据尼泊尔历史,上述两地本是两个独立的公国,位于尼泊尔西部,每年地产收入大约10万卢比。长期以来,这两地与沙阿王室和忠格·巴哈杜尔的祖先都关系密切。

在忠格·巴哈杜尔将军的要求下,王室于8月6日发表了一份新的诏令,宣布赐予忠格·巴哈杜尔卡斯基和拉姆宗两地的世袭大君称号,确认大君的头衔在忠格·巴哈杜尔身后由其直系后裔继承。首相一职也被允诺成为该家族世袭的职务。同时,国王赋予大君一些至关重要的权力,这些权力是:在上述领地享有最高权威即主权,也就是拥有对其封地上臣民的生杀大权;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威除了在其领地享有,还扩展到全国。他享有任命和解雇政府职员的权力,与中国、东印度公司和其他国家媾和以及签署和平条约或宣战的权力,惩罚违法行为的权力,最后是军事、民事和税务管理以及废除、修订和重新创设法律的权力。Kusum Shreshtha, Monarchy in Nepal: Tribhuvan Era-Imprisonment to Glory, p.27.这份诏书告诉人们,忠格·巴哈杜尔不但拥有两个独立领地的主权,而且这些权力还适用于全尼泊尔。很明显,这是国王在特殊情况下将自己的主权让渡给忠格·巴哈杜尔。而大君称号的享有给人的印象是,他或多或少成了一个平行的国王。一个国家自然不可能有两个至高无上的权威。所以,他迫使苏伦德拉国王引退宫中,尽量不参与国事。通过所有这些安排,人们发现,被大君推出的鲍姆·巴哈杜尔首相只是一个影子和橡皮图章,忠格·巴哈杜尔仍然实权在握,没有他的同意,鲍姆·巴哈杜尔是无所作为的。鲍姆·巴哈杜尔·昆瓦尔只是忠格的一个影子,他也未得到其他兄弟们的支持。当加德满都的英国驻扎官乔治·拉姆塞(George Ramsay)受命只与尼泊尔首相打交道,不必理睬大君时,受到冷落的忠格倍感失落。因而在1857年鲍姆因病去世后,忠格再度登上首相之位,直到1877年去世。而当1957年鲍姆·巴哈杜尔去世后,忠格·巴哈杜尔立即重新出任首相。这时,他不但是尼泊尔军队总司令兼首相,而且坐拥发展自身实力的稳固基础,其领地显然成为了国中之国。

通常而言,拉纳首相要做到这一点是需要特殊条件的。那就是国王的过分懦弱、对首相的唯命是从以及朝中贵族大臣的万马齐喑。对此,英国加德满都驻扎官拉姆塞分析了国王与忠格·巴哈杜尔的关系并作出如下评论:“在我看来,忠格·巴哈杜尔太过贪婪和自私,且野心勃勃地急于让局面像现在这样尘埃落定。国王不过废人一个,是忠格·巴哈杜尔手中的一个蠢蛋,作为一个几近白痴的人,他即使想统治国家、管理政府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忠格·巴哈杜尔及其兄弟们经常极端粗鲁地对待国王,令他极度恐惧,他们完全可能诱导他做出任何他们希望的事情……”民间的说法是这样的:国王像山羊一样胆怯懦弱,忠格·巴哈杜尔让他在如下情况中做出选择——要么赐予他大君的头衔和一个分立的王国(即他的领地),要么拿起宝剑阻止他获取整个国家的主权。Kusum Shreshtha, Monarchy in Nepal: Tribhuvan Era-Imprisonment to Glory, p.102.也许如传言所说,苏伦德拉国王精神不正常,但更可能的情况是,在一个雷霆万钧般的强人面前,过度的恐惧真的让国王精神崩溃了。所以,国王才不得不一步步把尼泊尔的部分主权直至全尼泊尔的主权转给了首相。

忠格·巴哈杜尔分割和取代君主对领土所拥有的主权,导致拉纳家族权力的不断扩张和王权的日渐萎缩。拉纳首相很清楚,国王受到民众极大的尊敬。国王一旦得以接触公众就可能重建自己的权威。为此,对已成年的国王进行严密监视并尽可能孤立国王就成了拉纳首相们的总体政策,尤其是比尔·苏姆谢尔以后的历任首相都延续了这一方针。国王被迫与自己的臣民隔离开来,他只能见到自己的家眷和拉纳家族的高级官员,没有机会见到外面的世界。这一政策尤其以比尔·苏姆谢尔首相为最,以后的历任首相都延续了这一方针。比如,在1899年,比尔首相去加尔各答拜见了英国驻印度总督寇松。在此期间,这位副王表达了想到加德满都拜会国王的愿望,这一提议遭到比尔首相的婉拒,其理由可谓冠冕堂皇,他说,在道路崎岖的尼泊尔,总督的安全无法保证。实际上,让比尔担心和拿不准的是,寇松一旦获准去加德满都,他是否会鼓动国王反对他的政府。参见Pramode Shamshere Rana, Rana Intrigues, p.105。国王仅能在两个场合即因德拉节(Indra Jatra)庆典上以及在宫中接受英国驻扎官递交国书的时候公开现身。尼泊尔国王孤立无援地陷于深宫,被彻底傀儡化,成了一个与国家事务无涉的神圣的影子。

作为尼泊尔最高的实权统治者,忠格·巴哈杜尔从此可以任意操控政府的运行,而不必顾忌国王。为了在自己百年之后拉纳家族仍可稳稳占据首相之位且不致出现夺位的血战,忠格·巴哈杜尔决定按顺序分别排定一个首相及大君世袭的名录。这就是首相继位表和大君继承名录的酝酿和出台,其目的是使首相和大君之位及其特权可以在拉纳家族和他的直系后裔中不断传承下去。忠格·巴哈杜尔并没有把自己的儿子放在首相继位表的前排,因为他的兄弟们追随他出生入死,与之并肩作战,才建立了他的权威。无视兄弟的权利对于保证其忠诚和自身权力的稳定肯定不利,所以首相继位表的排列是从缔造家族王朝的角度出发的。按照首相继位表,首相一职在忠格·巴哈杜尔之后将由他的七位兄弟次第继承,然后按照年龄的长幼顺序相继传给他的诸位子侄,但他的儿子一律排在其侄子之前,拥有优先继承权而不用考虑年龄的长幼。他甚至指定自己的孙子在继承权上优先于他的侄子,继承人名单里还包括了他最喜爱的两个私生子。

首相继位表必须得到国王签字认可方能生效。这些非同寻常的权力在1857年的王室诏令中再次得到批准和确认,成为御诏的一部分。这份诏令的复本由忠格·巴哈杜尔的四个兄弟联合签名并被送到印度总督署备案。Anirudha Gupta, Politics in Nepal 1950-60, p.12.在拉纳家族统治下,其家族成员的头衔和职位由大君继位表上的位置所决定。继位表往往凭首相的好恶随时改动,增加首相中意的家族成员或删除不合其意的在册人员并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或与任何人商量。由于特殊的原因,忠格·巴哈杜尔没有将他的婚生长子比姆·忠格(Bim Jung)大将军列入继承名单。这位将军对此强烈抗议却招来了一顿暴打。拉纳首相以此昭示了他对任何继承者所握有的全权。而这一权力被后来的历任首相继承。随意运用该权力改变继承人名单也成为招致未来家族内部纷争的原因之一。

忠格·巴哈杜尔并不满足于实际权威,他在某些方面完全僭越了国王,比如,他把自己的首相府僭称“宫殿”。由于异常好色,其“后宫”人满为患,他兴之所至可以随时结婚。对他而言,婚姻如同儿戏。他成群的妻妾甚至拥有“大王后”“王后”这样的僭越王权的封号。在其“后宫”之中拥有上述封号的妻子就有22人,还有许多其他称号的“嫔妃”以及200多名女仆。从这一点上看,忠格·巴哈杜尔不但僭越而且远远超过了国王。Pramode Shamshere Rana, Rana Intrigues, p.51.

拉纳首相兼大君既然在军权之外又拥有了行政、司法和立法的大权,忠格·巴哈杜尔便将这份权威体现在法律之中。1854年尼泊尔起草并颁布了一部新宪法,叫做《忠格·巴哈杜尔律法》(Jung Bahadur Ain)。忠格·巴哈杜尔法典之所以是尼泊尔法律史上的里程碑,是因为它将历史上的律令进行了标准化。此前,各地长官、不同法院的法官对于同样的案子作出的判决因人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准。为达到惩罚所有人,即不论其身份高低一律按其罪行及其种姓来施行的目的,尼泊尔编纂了这部法典。它的进步之处在于力图寻求对所有阶层民众的公正,明显的缺陷在于,虽然所有的国家公务人员一律严格受此法律约束,但拉纳家族和婆罗门(祭司)的特权使普通民众注定处于不利地位。而且,高等种姓的量罪比低等种姓的要轻。该法典的优点如下:(1)它是由一批咨询顾问拟定并适用于全国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律条文集;(2)它是一部绝对全面的法典,力图规范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立法者力图避免为判案者留下任何心血来潮、一时兴起进行量刑定罪的空间。法典规范了诸多日常事务如古蒂(guthis)、慈善机构、土地租佃、土地丈量、买卖和财产交换、民事与刑事案件及其惩罚。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在法典之下限定于社会经济条件的臣民的待遇。比如,有详细的条款是有关奴隶的买卖、某人妻子的出售、自身的售卖等。而且,它对于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殴打、虐待、以裸体示人、当面啐别人等也开列了处罚措施。由此可见,这部法典是当时尼泊尔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3)该法典也反映了重要的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如麻风病人由国家出钱扶养并生活于城市边界之外。有些条款是关于穷人和被遗弃者的,如父母双亡或失踪的女孩由国家照顾,到婚龄时,国家会按照其种姓通过从地方官员处征收的一应钱款为其安排婚姻;没有生存能力、被遗弃或没有任何生活资料的男女将由当地地方政府长官照顾并遵照古蒂法为其提供食物。假如一位地方长官被控诉未履行上述职责将被处以罚款。该法典虽然对古老的野蛮习俗进行了大量改变,但酷烈的一面仍反映其中,而且忠格律把一些野蛮的习俗法律化了。比如屠杀奶牛等同于杀人,违者将被处以死刑,甚至故意伤害奶牛(致残)也会受到重罚,有时是终身监禁。与此相类似,乱伦罪会被处以阉割之刑;通奸罪一般由受到冒犯的一方通过杀死通奸者的情侣给予报复而不必麻烦警察,犯罪的妇女则被处以削去嘴唇和鼻子的酷刑。另外还有一些明显的野蛮之处,比如,尼泊尔法律把所有嫌疑犯都当作罪人(即有罪推定),让他们自证其清白,而不是通过取证来证实其犯罪;从远方被招来的证人受到警方保护但必须自己承担一切费用——不论他们多么不便、损失多么严重;证人会受到威胁甚至监禁,直到案件终审结束,嫌疑人则被恫吓和监禁直到签字并承认判决公正为止。参见Kusum Shreshtha, Monarchy in Nepal: Tribhuvan Era-Imprisonment to Glory, pp.73-76。作为尼泊尔法律史上的里程碑,这部法典将既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变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它规定了法庭的诉讼程序,也为军官和政府官员的义务和职责立下了规矩。这部宪法在界定行政部门权限的同时,也凸显了拉纳家族的重要性,成为对国王统治权威的直接威胁和打击。拉纳家族的巨大优势直接导致了“拉纳体制”(Ranarchy)的建立。Kusum Shreshtha, Monarchy in Nepal: Tribhuvan Era-Imprisonment to Glory, p.27.有人为拉纳体制辩护,说忠格·巴哈杜尔想把尼泊尔从众多土邦封邑的统治下解救出来,实际上,忠格·巴哈杜尔是要排除沙阿王族的各路皇亲国戚等传统贵族的影响,希望本家族永远把持权力。

拉纳体制的建立与忠格·巴哈杜尔胆大妄为的武士个性及其所取得的个人资本不无关系。他曾冲破印度教的种种禁忌,跨海访欧并与英国建立了友好关系,他是南亚那个传统国度里完成这一举动的第一人;他曾率军在1854年的尼藏战争中获胜而归,迫使西藏缴纳年贡;尼泊尔军队在拉纳将军的统治下走向现代并不断壮大。包括上述共七条理由被列入1856年王室诏书中,作为拉纳首相获得特权的借口。1856年王室诏书的内容详见Rishikesh Shaha, Modern Nepal: A Political History 1769-1955, pp.246-247.虽说对王宫斗争的利用和对老牌皇亲国戚与高官显贵的血洗是拉纳家族脱颖而出的先决条件,但更关键的因素还在于,当有力的竞争对手被排除后,忠格·巴哈杜尔胁迫国王颁布的王室诏书发挥了巨大作用。王室的御诏提高了其家族的种姓等级,才使得拉纳家族子弟进一步与王室和贵族缔结婚约,同样依仗王室颁布的御诏,拉纳家族获得了独立封地的主权和首相世袭权。恰恰是由于拉纳首相意识到其权威来源于王权,因而国王并没有被废黜而是像放进神龛的塑像一样被禁闭宫中,这才形成了拉纳家族统治时期首相与君主两个权威并存的二元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