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公共领域与和谐社会
公共领域问题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前沿性问题。可以说,它是在20世纪中后期才由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等人提出,并从市民社会论域中浮出水面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这虽然是一个西方社会的话语,但它对于当今中国社会尤其是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来说,却具有“跨文化”的普适性。
一 问题的提出:何谓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在现代社会结构中,存在一个既不同于国家权力系统又不同于个人和经济系统的中间结构,这个中间结构如果借用哈贝马斯等人的话语来说就叫公共领域。在笔者看来,所谓公共领域,就是指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国家政治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两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国家政治权力和其他社会势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文化交往领域。这个规定表明,公共领域是一个介于国家权力领域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之间的一块社会中间地带,是一个既独立于国家权力系统又超越了市民社会狭隘性的社会交往、文化批判和社会生活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既独立于政治国家又独立于市民社会,既以政治国家为前提又以市民社会为基础,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是既独立又合作的关系。
首先,从占有的社会空间来看,公共领域是指介于市民社会和国家权力之间的一个社会中间地带。它既不包括在主要由家庭和经济交往关系构成的纯粹私人领域之中,也不包括在主要由政治权力构成的国家权力领域之中,更不是指整个社会生活领域,而是指存在于个人、家庭与经济交往领域之外但并未达致政治国家的那个公共空间。从现实指涉来看,公共领域是由各种传媒、公众场所、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所组成的一种非官方的、表达各种公众意见场所的总称。它是公民个人以公众身份就社会公共事务展开自由、公开和理性讨论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产生公共意见的社会文化交往空间。公共领域既不会把手伸进个体的私生活之中,也不会干预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更不会去想“统一思想”和压制言论自由,而是作为“私人”的“公众”自由地在他们所共同关心的“普遍利益”方面交换意见的“场所”,是人们独立自由地交往、沟通的共同活动空间。
其次,从社会政治功能来看,公共领域作为一个以市民社会为依托并与之同步成长的公共生活空间,是监督制约国家公共权力的重要社会力量和有效机制。国家作为一种建立于社会基础之上的政治权力组织,它既可以确保个人或集团的既得利益,也能够剥夺人们所获得的一切现实权利,因而存在日益脱离社会制约而异化为控制社会的异己力量的内在倾向。这种异化倾向,如果仅仅依靠国家自身的分权与制衡是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的,这就需要依靠国家之外的社会力量和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来制衡。公共领域作为社会公众自由发表言论的场所,它为公民提供了商谈各种公共利益问题的言说平台,并通过由它形成的公众舆论达致公共理性,进而对国家政治权力产生现实压力。在公共领域中,社会公众作为市民社会的现实主体摆脱了权威或传统教条的束缚,能够自主地根据得以表达和交换的意见及相关行动来对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自由的批评,并通过这种讨论和批评促进社会政治和公共问题的解决。
再次,作为以国家与社会的区分为前提所创设的一种存在于两者之间和之中的言说境域和交往空间,公共领域既起到了同市民社会一道捍卫私人权利和保护市民社会的作用,同时又可以克服市民社会私人领域的缺陷和不足,为私人领域中独立私人之间无法自发解决的矛盾找到了新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公共领域作为国家的对立面担当着维护私人领地不受国家政治权力侵害的职责,起到保护市民社会的作用。虽然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权力强制,但却能够通过社会舆论和“立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权力的非法扩张,避免国家对私人生活的不当干预并以此达到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有效保护,从而保持一种相对合理的统治。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又通过促进社会整合和群体认同来实现对市民社会的规制。市民社会(尤其是它的经济交往领域)依据的是个人对自己特殊利益的追求。而通过这种特殊性的追求所实现的社会普遍利益和普遍联系并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个人的“任性”和主观偏好之上。这样,“需要的体系”中需求的实现就会变成人类堕落的根源,人就会被异化为忘记了生存意义的欲望的奴隶。而要获得克服需要的体系之“任性”的社会理性就必须诉诸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中,传媒、社团和社会运动等中介机制能够使社会公众走出私人生活领域,积极同他人进行交往与合作。他们通过公共领域的自由对话和讨论,对自身的主体性地位有了清楚的认识,找到了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正是在公共领域中,“个人和社团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社会理性、公共伦理的建设,因而它超越了个人市场行为的单纯功利性要求,把活动的目的直接指向普遍的社会规则、社会的公共利益的理性目标”。因此,公共领域能够实现对市民社会的有效整合,从而弥补市民社会成员“自私自利”(黑格尔)的缺陷和伦理上的不足。
总之,公共领域是促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的一种动态机制。作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中介,它沟通了国家与民众,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虽说它是由私人构成的,其行为具有私人性,但是它与完全个体化、不直接涉及国家政治权力的市场经济交往领域不同,它是私人的“联合”,与国家政治权力直接接触,是私人(或私人性团体)与国家政治权力相啮合的界面和互动的平台。它既可以整合和表达民间的要求,又能使国家政治权力接受来自民间的约束。可以说,公共领域的存在避免了国家直接面对民众进行垂直统治。而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制衡也正是通过公共领域来运行的。公共领域一方面在市民社会中形成对中心制度的向心力,为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提供各种资源,起到维护国家政治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又对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设置了界限,在社会中确立市民社会的独立性,起到维护市民社会的作用。
二 问题的回应:公共领域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独特作用
公共领域话语尽管是西方学者以欧洲历史为背景而提出的一个分析西方社会结构的理想范型,但它的现实指涉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也已不再是一种遥不可及的乌托邦而是一种现实性的社会存在。其在西方社会中的诸种功能性特征,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已经具有了“跨文化”的普适性。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来看,公共领域发挥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需的社会信息的沟通与传递、社会减压阀与缓冲器、促进国家与个人良性互动、促使社会整合与群体认同等功能。因此,培育和壮大公共领域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条有效途径,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一)壮大公共领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和关键环节
公共领域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中间结构系统,如果说在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时期的中国社会还微乎其微的话,那么,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则已经不再是一种遥不可及的乌托邦,而是一种现实性的社会存在。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型。如学者刘祖云先生所言,当今中国社会发生了“政治空间转换”,其实质内容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转移与回归,即国家权力从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等各个领域的‘有序退出’,而兼具社会性、民间性与中介性的非政府组织承接了由政府组织剥离与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并迅速填补了国家权力有序退出的空间。”这就为既独立于政府又跨越私人领域藩篱的公共领域的生长提供了广阔空间和不竭动力。一个独立于体制之外的社会公共空间正在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作为公共领域存在前提的市场经济逐渐在中国确立并壮大起来,这为现代公共领域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二是民间社团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社团数量增加、种类增多、独立性增强。这些社团组织成为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相互联系、沟通、交流、协作的重要纽带和桥梁。三是作为公共领域媒介的报刊、书籍、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迅速发展,并具有了较大的独立性,开始扮演公共传媒的角色,对关乎公共利益的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问题予以讨论和关注,逐渐发挥其对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强力的监督制约作用。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 2007年的陕西“华南虎照”事件,2009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等,这些事件所引起的讨论与结果,表明公共传媒已经成为民众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四是私人自主空间得到了迅速扩大。国家简政放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为私人生活提供了相对自由的空间,民间力量伸展到过去由政府包揽的许多领域,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呈现弱化趋势,公民自主行动和自组织的能力空前增强。五是公共领域参与主体的成熟。企业家队伍的扩大、知识阶层独立性的增强、民众文化素质和政治觉悟的提高等都为公共领域的生长提供了稳固的中坚力量。这表明,公共领域在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存在和壮大,其社会作用也越来越凸显。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来看,公共领域发挥着国家系统和个人力量所无法取代的独特作用。
首先,从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来看,公共领域的成长和壮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一条有效途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基于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而提出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跃上了新的台阶,综合国力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同时应当看到,在我国由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向多元社会结构转化、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这一进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分化十分迅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许多社会问题开始显现,如权力寻租、干部腐败、分配不公、利益冲突、价值失衡、经济腐败蔓延、贫富差距增大、弱势群体生存维艰等。这些由社会转型、体制更新和文化变迁等原因引发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潜在威胁。它表明,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面临着全面的制度、体制和观念创新的多重任务。而这些问题如果仅仅依靠国家权力系统和正式的制度性力量来解决,那是非常困难的,并且付出的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也是巨大的。因此,需要在国家的制度性安排之外,引入和加强非制度性的社会力量和非强制性的权力系统即公共领域,来缓和、解决这些复杂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因为,公共领域中的商谈是一种无主体交往,它无论是在作出决策的政治实体之外还是之内,都构成了一个舞台,在非正式的公共领域中形成的政治意见和政治意志能够进入正式的建制化的国家权力体制之内,从而既能对政府权力的行使产生持续的压力,又能加强政府权力的力量,使公共领域的交往权力转化为行政权力。用社会团体组织这种综合力量去解决时下中国的复杂社会问题,无疑比国家权力系统的单一渠道更具有效性。
其次,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内容来看,公共领域既担当着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重任,同时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为此,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这些内容来看,不仅公共领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公共领域本身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公共领域培育了宪政文化,孕育了法治精神,形成了社会权力,消解了国家压力,它的培育与成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基础和基本标志。
一方面,公共领域作为存在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把独立个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关系升华为一种普遍关系,从而促进民主政治的实现。因为,民主政治的实质是以舆论监督为基础的民意、民心政治,而民意的集中、平衡与协调是民意政治最基本的前提。人民除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行使参政议政和监督的权利外,还应该有更多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利。公共领域就是这样一个重要的渠道。公共领域的建立实际上就是为广大民众构筑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人民通过公共领域获得发表政见和参政的便捷途径和机会,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而国家可以通过公共领域获得人民的政治见解并赢得社会认同,从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民主政治的实现。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对于法治建设具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公共领域通过提供正式立法前的民主商谈机制而影响立法过程,进而确保法律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再者,公共领域通过扩大法律的民情基础和提供社会化的监督机制,而使已经制定的法律得到贯彻、落实和遵从。它不仅以“在场”参与的形式,而且还通过以形成公众舆论和公共意志的形式对法治的实现产生“持续性”影响:法律运作的整个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只有通过公共领域的公众参与、平等协商、社会监督、舆论制衡来进行,才能够尽可能体现其公共性,才有其深厚的道德根基、价值根基、信仰根基和制度根基,才能够实现他律的法治与自律的法治的有机统一,从而实现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领域的社会功能所在
从公共领域的社会功能来看,公共领域的成长和壮大直接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公共领域具有社会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功能,这有利于消解因社会信息沟通不畅而产生的社会不和谐问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信息的公开既是公民权利的正当要求,也是公众监督政府、减少腐败、增强政治合法性的有效途径。公共领域在国家与私人之间架起了信息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它像一个社会的预警系统一样,把存在于民间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传递给国家权力系统,以便于政府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及早提出应对措施,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引发剧烈的社会冲突;另一方面,它像一个社会的传感器一样,把国家权力领域的政治意志、政治要求、大政方针、路线政策,通过这种非政府的、更普遍的、更容易为民间接受的社会中间系统传达给私人领域,这就可以避免因沟通渠道的问题而造成政治信息失真等问题,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其二,公共领域具有社会问题的减压阀和缓冲器的功能,这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公共领域作为国家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中间地带,它把国家与民众既隔开又连接起来,这既降低了由于国家直接面对民众而出现政治冲突的几率,又增加了国家与民众沟通的多元通道,从而使民众与国家的联系紧密起来。公共领域作为由各种非政府团体及媒介等构成的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它是国家与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之间自由沟通以形成理解或通过交涉以达成妥协的机制或制度化渠道。在经济领域中,作为公共领域组成部分的市场中介类非政府社团组织,“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起着连接作用,对于政府和市场两大组织之间的摩擦与矛盾起着缓冲作用。”“在政治与社会领域中,非政府组织在维护公民权益、提供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着沟通、协调、咨询与调剂等功能,在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起到了缓冲作用。”因此,作为国家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缓冲带,公共领域联结了国家与公民,一方面收集、积聚、形成了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意见,把民声通过公众舆论、社会运动等公共领域媒介形式传达给政治权力领域以供其制定政策时采纳或对其形成体制外的压力。另一方面,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秩序之外并具有一定自组织能力的自治空间,它又把国家权力领域的声音、意图、决策传达给公民,并通过公共领域的商讨机制增加公民对权力领域的认同,从而化解可能出现的冲突。公共领域的自组织性特点使它既能够在公共领域组织内部满足其成员一定的利益、愿望、政治主张等公共性诉求,又能够通过其内部协调机制适时化解成员之间的各种不满情绪,并且能够不因政府机构和国家领导人的变动而失去依归,因而又是一股维护国家权力系统权威性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的积极力量。
公共领域作为个人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平衡器,它在促成个人与国家间距的同时,又在两者之间架起了理性沟通的桥梁,并确立了三者在社会结构中的稳定秩序。一方面,个人的各种诉求通过公共领域中特有的各种社会空间、社团组织、社会运动和公共传媒向公共权力机构传达,并形成若明若暗的现实压力使其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系统也通过公共领域对公民个人的行为进行规制、引导以避免个人的狭隘性对公共秩序的冲击。公共领域孕育了公民与国家对话的基本形式即法律,而法律又进一步确认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基本架构。正是在公共领域的理性商谈中,公民的利益、意志、道德上升为法律,并获得了公民的认可而取得了合法性。在公共领域中,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冲突”“纠缠”通过理性沟通得以释放、缓和甚至被消解,并最终以立法中的辩论、政治中的商谈以及公共空间中的公众舆论等形式表现出来。这就避免了个人与国家权力系统直接对抗下可能出现的暴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秩序的破坏和传统的断裂,从而促进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
其三,公共领域具有社会整合、社会团结和群体认同功能,这表明公共领域能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社会资源和强大动力。公共领域的社团组织、传播媒介和社会运动等中介机制为民众提供了广阔的公共交往舞台,促使社会公众能够走出私人生活的一己空间,积极参与到广阔的社会交往领域之中。这些公共领域的媒介机制为民众提供了表达言论、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以及实现自主性的舞台,从而为民众进行独立自主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提供了适当的资源、组织便利和合法性保障。民众凭借这些媒介赋予的社会身份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同政府机构进行沟通,既坚持民间立场,又将自己的声音和影响通过公共舆论等途径传导到政治权力领域,从而对权力系统形成若明若暗的压力。
其四,公共领域的活动培养了民众的公共精神,形成了公共理性,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着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和社会资本。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原则,要求人们在公共领域里不能仅仅依照自己的意愿去行事,而需要考虑和听取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也需要向他人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想法。这构成了精神交流的需要。人们在公共领域里的精神交流活动中,以公共利益为依归,超越了派别偏见、个人私利和集团特权等因素,直接诉诸理性和良知,以寻求彼此之间的社会共识,从而使不同意见和观点之间通过交流、争论、融合而逐步趋于一致,即达至公共理性和伦理的普遍性。以非政府组织为例,“非政府组织通过动员与组织志愿者、义工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促使人们关怀社会、奉献爱心,从而培育了公民的公益意识,推动了社会公共道德的建设”。广大社会民众正是通过公共领域活动体验到了自由、独立、平等、博爱的民主精神,养成了参与习惯和民主作风,培养了参与能力,最终形成了公共的、民主的生活方式。因此,公共领域通过其运行机制而形成了平等、互惠、信任、尊重、自律、公益、合作等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所追求的是一种超越了个体“私人性”的整体感,它生发出的是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怀和积极参与的行为,而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说则是至关重要的精神资源和社会资本。
三 问题的解决:公共领域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学术建构
为了进一步研究公共领域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这一重要理论问题,本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学界同仁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以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冲突的有效解决和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独立出来的公共领域理论范式为现实基点和理论基点,深入研究了公共领域理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具有的理论借鉴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运用社会史与观念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论述了公共领域问题的历史渊源、现代公共领域及其理论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其次运用理论分析方法,从政治哲学维度全面论证了公共领域概念的内涵本质、结构特征和运行机制;再次,运用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所蕴涵的公共性意蕴;最后从和谐社会构建的民主政治要求以及社会矛盾冲突的调解与处理等方面,深入探索了公共领域对和谐社会构建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全书共分六个部分:导论;西方语境中的公共领域理论(第一章);政治哲学视阈中的公共领域(第二章);和谐社会构建的公共性意蕴(第三章);公共领域的民主政治功能(第四章);公共领域的社会矛盾调处功能(第五章)。
(一)西方语境中的公共领域理论
公共领域是一个源自西方社会的理论话语,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理论适应环境。只有对其西方语境进行理论分析,才可能发掘其所具有的普适性价值。本部分首先运用社会史与观念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讨了“公共领域”的由来、公共领域问题的古希腊渊源和中世纪演变,并从欧洲市民社会的形成、资产者公共领域的发生、文学公共领域向政治公共领域的发展等方面探讨了公共领域的不同历史形态、特征及其形成机制;其次,运用理论分析方法从现代公共领域思想提出的社会背景、康德公共性思想的提出、阿伦特公共领域的“政治性”论证等方面论述了现代公共领域思想的初步形成;再次,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话语中的“公共领域”、现代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公共领域理论话语的历史地位等方面论述了现代公共领域思想的理论特征、发展走向及其局限性,从而完成了对公共领域及其理论所进行的社会史、学术史的考察以及对西方公共领域问题和公共领域思想的理论研究。
(二)政治哲学视阈中的公共领域
本部分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从政治哲学维度对公共领域概念的内涵特征、外延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
首先,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从市场经济的基础动力、市场社会的形塑机制、市民社会的社会资源基础、现代民主政治的系统结构等方面论述了现代公共领域生存发展的社会机制。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是公共领域及其观念生成的经济基础,市民社会是公共领域的社会组织基础,而现代民主政治则是公共领域及其观念生存与发展的政治前提,从而为探讨公共领域理论的中国意义找寻到社会基础。
其次,运用规范性与经验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公共领域概念进行了描述性意蕴、分析性意蕴和价值性意蕴的探讨,确定了一个能够自圆其说并具有理论通约性的“公共领域”定义。公共领域指的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国家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两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势力进行监督制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文化交往领域。从其内涵来看,它是描述性、分析性和价值性规定的统一;从其外延结构来看,它是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的统一体。因此,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实体性、理念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性范畴。这表明,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蕴涵了一种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是由一组理念提供的,这些理念的形成和存在则又是依托一定的现实形式的。也就是说,“公共领域”既包括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实体性要素,又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理性批判、普遍利益、多元共存、平等意识等文化性和价值性要素。
再次,运用结构分析方法研究了公共领域概念的外在结构、现实形态以及公共领域的运行机制及其价值性特征。公共领域的内在价值是通过特定的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而这种特定的感性形式作为公共领域的媒介构成了公共领域的现实性存在。公共领域包括四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主要由公共广场、沙龙场馆等物理空间构成的公共场所,二是主要由书刊、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构成的公共舆论领域,三是由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构成的社会团体领域,四是主要由各种聚会、辩论、抗议、游行示威等构成的社会运动。这四个层面构成了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领域运行机制,从而形成了公共领域的公共性。
(三)和谐社会构建的公共性意蕴
自从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以来,和谐社会就成为中国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从政治哲学视阈来看,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既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正合理、人权彰显的民主政治社会,也应该是一个崇尚多元共存、公共理性、公开开放、和谐共生等文化价值理想的善治社会,归根结底就是一个能够实现政治国家、私人领域(包括市场机制)、公共领域三者良性互动的现代公民社会。在本质上说,和谐社会就是一个“公共性”社会。
本部分首先在对“和谐”与“和谐社会”进行词源学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中西方文化中的和谐社会思想,并据此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思想。其次,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探索以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和现实背景等方面论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再次,在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特征理论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着重对和谐社会构建问题进行了政治哲学维度的解读和分析,并论证了和谐社会构建中所蕴涵的公共性意蕴,从而表明了公共领域的成长和壮大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内容,也是其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需要公共领域壮大的现代公民社会发展完善的过程。
(四)公共领域的民主政治功能
公共领域虽然是一个西方社会的理论话语,但它作为介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领域,在促成国家与社会间距的同时又沟通了两者,并以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的形式在制衡国家权力的同时又为之提供着合法性基础。因此,公共领域既能够提供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深层社会结构基础,又能够促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而能够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首先,本部分从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分析入手阐述了当代中国对民主政治追求的过程,据此论证了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核心地位,并通过分析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民主政治建设提出的公共性要求,论述了公共领域理论对民主政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其次,从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权利责任意识、社会公共精神和民主价值观念等方面,论述了公共领域作为一个以肯定个人独立自由为前提、以形成公共舆论和公共理性为形式、以追求公共性(共识)为内容、以捍卫社会正义和保护私人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文化交往领域,它本身就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民主文化的表现;同时作为政治国家制度化运作不可或缺的辅助性结构,它又孕育、支撑、促进了民主政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公共领域通过促进整个社会的政治联系和加强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社会全体成员之间的横向联系而形成了民主政治所需要的交互式人际关系网络,从而有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并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再次,公共领域为中国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提供了基础。因为公共领域所提供的政治参与主体克服了制度性规定的政治参与主体的局限性,从而为国家权力机构及其法规政策制定提供了参与主体的合法性;公共领域所提供的理性商谈机制能够克服正式制度性机制的政治意志形成程序的局限性,从而扩大了法规政策制定过程的程序合法性基础;公共领域作为公民讨论公共事务的论坛,具有社会整合、社会团结和群体认同功能,从而通过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社会资源和强大动力而扩大了政治权力运作及其法规政策的合法性基础。
最后,公共领域能够提供社会和谐所需要的民主监督机制。因为,公共领域通过把“话语民主”形成的“交往权力”转换为行政权力而实现了对国家政治权力的监督制约;同时,公共领域作为介于国家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块社会中间地带,作为一个既独立于国家权力系统又超越了私人领域狭隘性的社会文化交往领域,它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商谈各种公共利益问题的言说平台,并通过由它形成的公众舆论对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产生现实的压力,从而提供了监督制约国家政治权力的有效机制,并为社会和谐提供着民主政治基础。
(五)公共领域的社会矛盾调处功能
和谐社会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但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冲突的社会。在当前这个“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有时表现得异常尖锐和复杂。因此,我们要客观地承认和正视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寻求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有效方法与途径,从而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公共领域在化解和调处当今中国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矛盾过程中能够发挥国家权力系统所难以发挥的独特作用。因此,公共领域能够通过调节、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首先,本部分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等方面分析了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的社会矛盾的基本状况、特征及其发展态势。
其次,公共领域通过促进市场发展、规制市场逻辑、维护个人权利而发挥调处经济领域矛盾的作用。因为,公共领域通过限制国家权力、培育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市场机制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公共领域通过动用独立的个人、各种社团组织、社会运动力量以及各种传媒组织这种非强制性的社会力量,并通过社会舆论和公共性活动等机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施加压力,对利益集团的自利行为予以干预,不使其过度扩张或者当其侵犯个人权利时能够挺身而出与之抗衡,实现对个人权利的有效保护,从而起到了缓和、调解和解决经济领域矛盾冲突的作用,为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再次,公共领域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善治社会的实现等方面发挥调解和处理政治领域中社会矛盾的作用。从公共领域的内涵特征和社会功能来说,公共领域既把社会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领域分隔开来同时又把两者连接起来,并在两者之间架起了理性沟通的桥梁,起到了承上启下、沟通国家与民众的作用。一方面,公共领域在社会中形成对国家政治的向心力,为政权提供合法性资源,起到维护国家权力领域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私人的“联合”,公共领域既可以整合和表达民间的要求,又能使国家权力领域接受来自民间的约束,起到了维护个人权利的作用;此外,公共领域的存在避免了国家直接面对民众进行垂直统治,可以降低国家与个人直接冲突的几率。同时,公共领域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法治建设具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公共领域通过提供正式立法前的民主商谈机制而影响立法过程,进而确保法律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它通过扩大法律的民情基础和提供社会化的监督机制,而使已经制定的法律得到贯彻、落实和遵从。它不仅以“在场”参与的形式,而且还通过以形成公众舆论和公共意志的形式对法治的实现产生“持续性”影响:法律运作的整个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只有通过公共领域的公众参与、平等协商、社会监督、舆论制衡来进行,才能够尽可能体现其公共性,才有其深厚的道德根基、价值根基、信仰根基和制度根基,才能够实现他律的法治与自律的法治的有机统一。因此,公共领域的成长和壮大能够为预防、疏导、化解和调处我国政治领域的社会矛盾发挥作用。
最后,公共领域能够通过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公众利益表达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的调节机制而发挥调解和处理社会思想文化领域中社会矛盾的作用。公共领域通过弥补正式制度管理社会的不足以及促进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创新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共领域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恰当便捷的利益表达方式、提高利益表达效率而发挥调处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矛盾的作用;公共领域通过其信息预警功能、社会矛盾缓冲机制、社会冲突的减压平衡机制而调处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矛盾,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作用。
总之,本书把公共领域问题放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视阈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予公共领域观念以哲学通约性的规定与探讨,并系统地研究了公共领域对和谐社会构建中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以及在调解和处理当前我国社会各种矛盾冲突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特作用。这种理论与实践、西方学术资源与当下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理论对接的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首先,本书将公共领域理论研究置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总体性框架内,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为这一理论进行定位,并以此评判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这种研究提供了一种关于马克思主义公共领域理论的解释模式,并通过公共领域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关联性研究,一方面拓宽了公共领域理论的研究视阈,另一方面又使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般性研究更为深化。这是一种积极的全新探索,具有创新性价值。
其次,本书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研究当今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变迁,研究这一变迁过程中公共领域的形成过程,研究公共领域的壮大和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这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探讨开辟了新的视阈,也为当今我国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增添了新的维度,拓展了新的理论空间。
再次,从应用价值上来看,本书对公共领域理论中国意义的探讨,尤其对公共领域所具有的促进中国和谐社会构建中民主政治建设以及调解和处理当前社会各种矛盾冲突的积极意义的研究,对于促进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