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后“里约+20”的全球粮食安全战略
(一)“里约+20”峰会对全球粮食安全的推动
201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简称“里约”)地球问题全球首脑会议召开20年之后,世界各国领导人再次聚首里约,参加“里约+20”峰会,对1992年以来的全球可持续发展进展现状做出综合评估,对建立一个更加可持续发展的世界做出新的政治承诺。2012年6月22日通过的“里约+20世界首脑峰会宣言——《我们期望的未来》”即为各方共识,特别是由193个国家、国际机构和众多非政府组织通过艰难谈判达成一致的具有700多项承诺的具体行动,不仅多项行动与粮食安全、营养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关联,而且就国际议题达成了重要共识,特别是粮食和营养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框架,性别平衡与加强妇女地位和能力,海洋、渔业和林业、生物资源、土地和水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等。“里约+20”峰会的会议成果文件和众多平行活动,均再度确认粮食安全为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强化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职能,强调了各国农业部门的地位,进一步凸显了农业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针对原定于2015年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日益迫近,2015年后的全球发展新战略目标的设定已经提上议事日程,“里约+20”峰会还决定成立包容的、透明的和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间机制。为此,联合国秘书长提出了三个相互关联的举措:一是“后2015”工作组负责制定统一的愿景和路线图;二是千年发展目标工作组,组织推动“后2015”框架的全球对话和整合;三是千年发展目标指标体系机构间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监测和监督“后2015”监测框架的制定。这一全球行动意味着国际社会和成员国政府在粮食安全战略与对策方面能与时俱进,开展包括政策调整、体制创新、人才储备和资金注入等全方位行动。
在“里约+20”峰会期间,联合国秘书长向成员国提出了“零饥饿挑战”,号召实现以下五大目标。
(1)在任何时候100%的人可获得充足的粮食;
(2)两岁以下儿童实现零营养不良;
(3)农业和粮食体系的100%可持续性;
(4)小农户实现增产100%;
(5)粮食实现零损失和零浪费。
在《我们期望的未来》中专设一节“粮食安全与营养及可持续的农业”,再次强调各国政府对“人人有安全、充足和有营养食物”的权利以及免受饥饿这一基本人权的承诺,并提请各国充分认识三农的重要性,号召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对小农户的支持,提高农业生产和生产力,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它强调应从根本上解决粮价大幅波动问题,包括提供及时、准确和透明的市场信息,推动建立有规可循的全球粮食系统,争取实现一个开放、无歧视性和平等的多边贸易体系。为实现上述未来愿景,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交了专门报告,题为《朝向我们希望的未来:结束饥饿,转向可持续的农业和粮食系统》(见专栏4)。
专栏4 联合国粮农组织向“里约+20”峰会提出的三点精神和五个行动建议
三点精神
(1)不消除饥饿和营养不良,可持续发展的里约愿景就不能实现;
(2)里约愿景要求粮食消费和生产系统减少投入,增加收益;
(3)向可持续未来过渡需要根本改变粮食和农业治理,降低过度成本,实现利益的平均分配。
五个行动建议
(1)建立和保护资源获得的权利,尤其重视最弱势群体的利益;
(2)在粮食系统中融入对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激励措施;
(3)推动公平与运作良好的农业和粮食市场机制;
(4)减少风险和增强最弱势群体的反弹力;
(5)对关键的公共物品投资公共资源,包括创新与基础设施。
(二)后“里约+20”的主要政府责任
“里约+20”为国际社会评估和反思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实施提供了极好机会。国际社会充分意识到,在物质高度丰富的今天,全世界仍有8.7亿人口处于饥饿和营养不良状态,实在令人不可接受。国际社会也清楚地认识到,实现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在于政府。亚非拉美地区近年的事实证明,在大如中国、巴西,小到马拉维、布基纳法索等国家,消除饥饿、减少粮食不安全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这些成功的经验表明,实现粮食安全的关键在于政府要有明确的政治承诺、稳定的政策框架、适度的资金投入、持续的能力建设和科技进步、可行的计划措施和有效的协调机制等。总之,负责任、敢担当的政府,是实现一国粮食安全的体制保障。
“里约+20”进一步明确了各利益相关者在实现粮食安全上的主要作用,其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制定符合国情、具有可操作性的国家粮食安全发展战略,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机制。对于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业涉及千家万户小农的基本利益,农民如同经营分散、组织无序、风险极大的小型企业。对于此类国家来说,“以人为本”的本质就是“以农为本”,要有一套持续的支农和惠农政策与措施,尤其是要彻底实现农民脱贫致富,改变农民粮食不安全状况,政府的长远战略应放在引导农民,特别是千千万万小农户成为真正的农民企业家。当前的农业问题散布于生产链的各个环节,如农民的经营规模小,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低,基础设施薄弱;如灌溉设施陈旧,机耕道建设不足,植保和畜牧健康服务弱,信贷与信息获取和市场准入困难等,这些都是政府制定粮食安全发展战略和政策时需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政府各级管理者还需学会并习惯于思考如何进一步关注小农、弱势群体如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失地农民的利益;关注并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团的作用,积极引导他们参与有关政策制定的讨论,如耕地分配、水资源利用、农业补贴、信贷获取等涉及农民直接利益的议题。目前,国际社会已达成共识,即受援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粮食安全战略和计划是成功的前提,而不是任由捐助国或国际机构从其自身利益出发,指手画脚。从参与模式看,倾听基层的呼声,让当地农民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决策,是计划得以成功实施的根本保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粮食安全,一靠稳定的支农政策,二靠科技进步,三靠资金投入,解决了13多亿人口的吃粮问题,在国际上树立了榜样。应对后“里约+20”和联合国2015千年发展目标后续行动的主要挑战,中国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如何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放手促进农民和农民团体参与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决策过程,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信息化进程,让亿万中国农民在改革与经济发展中进一步真正分享到公平、公正的利益。
(三)借力绿色经济,推动气候智慧型农业
自2008年以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引领下,全球关于绿色经济的辩论如火如荼展开。绿色经济倡议包括20多个联合国机构共同开展的研究和能力建设活动,如布雷顿森林机构和2010年3月在华盛顿特区成立的绿色经济问题管理小组(IMG)等。然而迄今为止,全球尚未就绿色经济达成统一的定义。为促进讨论,联合国环境署拟出了一个工作定义,期待在“里约+20”峰会上通过(见专栏5)。
“里约+20”峰会未能就“绿色经济”的辩论达成一致意见,根本原因是政治因素。分歧核心是环境与发展的平衡问题、贸易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争议。在《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而气候变化谈判进展缓慢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有理由担心,发达国家以发展绿色经济为由,开辟新战场,取代气候谈判,摒弃业已达成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尽管如此,“里约+20”峰会还是在一些议题上达成了共识,作为后续行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将着手协调研究,提供指南手册,收集较好的实践案例,提供可持续的和扶贫方面的绿色经济发展实例、绿色经济政策评估方法,以推动并形成绿色经济平台和机制。
专栏5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绿色经济”定义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绿色经济提出了一个工作定义:绿色经济是促成提高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同时显著降低环境风险和生态稀缺的经济。换言之,绿色经济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低碳、资源高效型和社会包容型的经济。在绿色经济中,那些能降低碳排放及污染、提高能源和资源效率、防止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丧失的公共及私人投资,是推动收入和就业提高的驱动力。这些投资需通过有针对性的公共支出、政策改革和法规变革来促进和支持。它要求发展路径应能保持、增强,并在必要时重建作为重要经济资产及公共利益来源的自然资本,这对于生计和安全都依赖于自然的贫困人群而言尤其重要。
从可持续农业发展角度看,人们早些时候已经开始反思20世纪70年代的农业绿色革命,并日渐意识到,农业既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亦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气候变化是实现粮食安全的最大挑战之一。应对挑战,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减少农作物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控制滥伐森林等;另一方面,要通过科技发展,提高农业和农作物的适应性。借力绿色经济发展,推动气候智慧型农业,是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必要途径。
为了推广可持续性农业发展,联合国粮农组织为气候智慧型农业提出了一个实用定义:它是指在增强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发展目标的同时,通过可持续性的集约化发展模式增加生产力,提高农业对气候变化的抵御能力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碳足迹。具体来说,气候智慧型农业包括能源智慧型食品、保护性农业、综合病虫害治理、气候服务等节约与增长方式,以及增强生产系统和提高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抵御能力等综合农业和粮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