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885—1895年是日本密谋“窃取”我钓鱼岛的重要时期,厘清此一时期日本与钓鱼岛的关系,以及日本图谋窃取的历史过程,对于进一步正本清源,还原钓鱼岛归属的历史真相,揭示钓鱼岛主权的历史事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大量中国历史文献之外,日本文献是研究钓鱼岛历史不可忽视的重要史料佐证。
以往的研究中,一般都利用“日本外交文书”所收录的资料,来考察日本窃取中国钓鱼岛的史实。但“日本外交文书”所收录的相关资料,实际上是经过加工整理的第二手资料,尽管也能够反映出一部分历史事实,但存在着意修正、隐匿之可能,对事实的判断以及研究的结论自然也会产生直接影响。
关于1885年至1895年之间日本图谋窃取中国钓鱼岛的原始文献史料,主要收录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的《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之无人岛国标建设之件》(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档案号:A03022910000)及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所藏的《冲绳县久米赤岛、久场岛、鱼钓岛国标建设之件(1885年10月)》(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档案号:B03041152300)中。这些文献大多数并未为中国学术界充分利用,其原因在于这些文件都是用毛笔草书书写,并采用了日本侯文体(即古日语),翻译难度很大。李理先生在本书中不仅完整披露了上述全部文件,而且均保留了原档,配以“原件”照录、原件读法、日文翻译、中文翻译,同时,对一些内容还进行了考辨,在最大程度地保持文献原始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文献的利用性,对于即使不懂日语、古日语的读者而言,也可以完整阅读和利用这些文献。
本书所收录的文献应该说具有很高学术价值,其突出意义在于:
第一,两馆所收藏之原始档案,除《日本外交文书》所收录的内容外,其中有关“踏查”、“回航报告”及“矿产资源”等方面的资料,“外交文书”中均无收录,因此从资料收集的角度而言,本书应该说所收录的资料最为全面,也最能反映历史的真实。
第二,通过这部分原始档案文献的翻译整理,可以清晰地了解日本窥视、图谋窃取中国钓鱼岛的整个历史过程。在前后近十年的时间内,曾三次提出建立“国标”事宜,始终未敢决定,直至甲午战争前夕,趁日本获胜在望之机,既没有周知清政府,更没有向全世界通告,秘密将钓鱼岛窃为己有。
第三,通过这部分原始档案的翻译整理,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觊觎我钓鱼岛,最初源起于明治政府的内务卿山县有朋,但“国标案”的提出者,却是冲绳县令。而这种本为“由上而下”演变成“由下而上”的形式,是日本近代对外扩张中贯用的伎俩。
第四,通过这部分原始档案的翻译整理,可以明显看出,山县有朋为混淆视听,有意在文件中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最为重要的“钓鱼岛”篡改为“久米赤岛”,采取了蒙蔽内外、偷梁换柱的卑劣手段。
第五,通过这部分原始档案的翻译整理,可以知晓起初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并不积极,但当发现钓鱼岛有铁矿资源,为“贵重之岛”后,马上变得格外积极,这充分证明,日本当时是为了攫取资源才极力希望把钓鱼岛窃为己有的。
第六,通过这部分原始档案的翻译整理,可以厘清钓鱼岛与琉球的关系。1879年日本单方面吞并琉球。而这些文献显示,日本第一次窥视钓鱼岛是1885年,第二次提出建立“国标案”是在1890年,故可反证在历史上钓鱼岛不属于“琉球”。
第七,通过这部分原始档案的翻译整理,可以确凿证明钓鱼岛在历史上是中国的。由于日本政府知晓钓鱼岛为“清国属地”,所以摄于清政府的压力,在1885年及1990年建立“国标”问题上,日本未予决议,但日本政府以所谓“无人岛”取代“无主地”概念,持续寻求将钓鱼岛编入版图的机会。
第八,通过这部分原始档案的翻译整理,可以佐证所谓1896年的第十三号敕令,完全是刻意捏造出来的,其本质就是为了掩盖其窃取之事实。
实际上,透过本书所收录的文献,还有很多其他历史信息,值得我们认真研读,相信每位读者都会从中得到新的认识,都会有自己客观的解读。
李理先生长期从事日台关系、中日关系及琉球历史等领域的学术研究,近年来潜心于钓鱼岛历史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多年学术研究过程中,李理先生秉持中国史学研究的优良传统,不仅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而且持之以恒、孜孜以求,不囿于前人之说,更不人云亦云,务求言之有物、立论有据,显示出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专业素养。同时,她精于对史料的爬梳和研读,更达到几近痴迷的境地,甚是令人钦佩。为了彻底廓清日本“窃取”我钓鱼岛的历史经纬,李理先生遍查各类日文档案文献资料,其中之艰辛可想而知。经过深入挖掘、悉心考论,终于整理完成了这部档案资料的考纂,并呈现给关心于斯的各位同仁。在此,我除了要表达自己由衷的祝贺,还要感谢李理先生的无私奉献。
我坚信本书对于深化钓鱼岛历史研究,对于厘清钓鱼岛历史的若干事实有不可或缺的价值。期待学术界有更多优秀成果,在维护我海洋权益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李国强谨识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