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幸福的本质及其实现途径
(空军工程大学理学院社科教研部副教授 陕西西安710051)
摘要:幸福是主体对客体状态满意度的心理感受或体验,其本质就是主体的心理体验。幸福指数是对幸福感的量化,是主体对客体状态满意度的数值,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幸福观就是主体对幸福的总的观点和看法。不断提高客体的理想状态,适时调节主体的心理感受,是获得幸福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幸福 幸福指数 幸福观
一 幸福及其本质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社会幸福生活,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那么,对于什么是幸福,怎样创造幸福生活的美好未来,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事实上,幸福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从客观上讲,幸福是应该有客观标准的,或者说不同时期都应有不同的标准,但幸福更多的是自我感受、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这又很难从客观上做出准确的回答。什么时期谁幸福谁不幸福,具备什么条件就应该幸福,不具备某种条件就不应该幸福,似乎又是很难得出结论的,这就给幸福的客观性带来很大的难度。因为对一个人来说,什么条件下是幸福的,什么条件下是痛苦的,必须和自我感受结合起来才更有意义。比如就一个人的生活来讲,吃什么是幸福的?是山珍海味还是粗茶淡饭?一般来讲,吃好的从味觉感受上会很好,由此形成幸福感,但如果自己没有这种消费的水平,一顿山珍海味在满足味觉的同时又可能带来消费上的压力,感觉这样消费是很大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消费和自己的客观需要相比,就显得山珍海味不见得能获得幸福。但当你可以免费吃到这种美食的时候,你又可能形成满足感或幸福感。还有一种情况是,你有消费的水平,但由于你吃饭的习惯、身体的需要,以及当时的心境,山珍海味不一定就是心目中的美食,由此也不一定产生满足或幸福的感受。
这样看来,是否幸福不能离开主体的感受、体验、评价,同时还要看到主体自觉意识的重要性,因为人们在更多情况下不去感受自己是否幸福,当人们有意地去感受、体验的时候,才会出现是否幸福的评价,而这时的评价更多的可能不是身体的或生理的,而可能是心理的或比较的。有人讲我现在是最幸福的了,但我没有感觉,但当人总这么讲的时候,我就问自己,自己真是最幸福的人吗?我就想为什么别人会这么评价,过去怎么没有呢?原来那是因为以你目前的现状,心理上应该满足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要无所求,处于自然的生活状态,在大家的眼里自然就是最幸福的人了。那么他们有幸福感吗?或者说为什么没有感觉到自己也是最幸福的人呢?那是因为他们还很执著,还有应该得而没有得到的东西,还需要努力追求,所以感觉还有压力,而你似乎已经摆脱了这种压力。我想大家的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但自己又该怎么评价这种状态呢?我只能用知足常乐、自然无为作答,因为知足才开心,无为才省心,虽然结果没有最好,但只要自我满足,就应该是幸福的了。所以,我感到幸福是否就是一种自我感受的满足呢?
近年来我在闲暇时间练习书法,发现自己有了长进,或者得到朋友的赞许,心里就有种愉悦的感觉,这种愉悦的感觉是“知进”并被认可的结果。所以我感觉一个人能够发现自己取得了进步、得到了赞赏或者嘉奖,同样也是一种幸福的感受。最近我们要求很严,又要搞考评,领导感觉你是老同志了,或者说你很“幸福”了,所以就考虑把你排在末位,这时你会是什么感觉呢?会有幸福感吗?我想一般情况下人们可能是想不通,或者说是不愉快的。而我由于对这样的结果有所预感,所以,当领导和我谈话的时候,我感到并没有什么意外,反而认为领导这样考虑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末位对我影响不大,反而能给大家垫底,这何尝不是一种价值存在呢?所以我又感到“知价”似乎也是一种幸福,一个人虽然为他人付出了一些,但他能感知到自己的价值存在,也会产生幸福感,即所谓“吃亏是福”吧!
鉴于实践经验的分析,我感到幸福是一种心理感受或体验,即便是一种满足状态,如果没有心理体验,也难感受幸福的存在。但满足状态是感受幸福的基础,没有相应的满足也很难体验到自己的幸福。由此也可以得出另外一个结论,即幸福可以是一种回忆,因为回忆可以体验曾经的感受;同时幸福也是一种比较,比较可以体验自我的满足。所以,幸福是一种主体满意或知足的状态,这种状态是经过感受或体验反映出来的。如果给幸福下个定义,那就是幸福是主体对客体状态满意度的心理感受或体验,其本质就是主体的心理体验。这说明,幸福不是简单的对客体的满意状态,满意状态是前提,可表现为舒适、高兴、快乐等,但更多情况下,满意状态没有心理体验就不会有幸福感,亦即幸福感是通过体验表现出来。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条件比较好的人群,或者说具有权力或金钱的人群,他们在物质上非常丰裕,也有很大的权力,对此人们总会评价这些人很幸福。但实际上,当你询问他们是否幸福的时候,他们可能没有反应,甚至认为自己并没有感到幸福。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他们有满足,但没有体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物质上满足,而精神上并不满足,所以也没有幸福。但外人为什么会得出人家幸福的结论呢?实际上是外人以主体的形式对他人进行主体想象,在想象中体验别人的感受。所以即便不是他人,你也可以通过体验感受到人家幸福的结论,但事实上对方不见得是幸福的。这说明,幸福往往不是生活过程的满足,而是对这个满足过程的体验,没有体验,就很难获得幸福感。
幸福的表现状态可以通过愉悦、开心、舒适、自由、高兴等表现出来。主体之所以愉悦、开心、舒适、自由、高兴等,说明客体满足了主体的愿望,所以主体就会表现出这样一些状态,但一个愉悦、开心、舒适或自由、高兴的人,不见得把这些状态理解为幸福,因为他没有体验这个状态,当他离开这个状态,用心去体验这个过程的时候,可能就会产生幸福的感受。所以,幸福又往往通过回忆、比较的方法体现出来。
幸福的内容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基本可以分为物质和精神两大类。物质上可以分为生理欲望的满足以及健康的身体状态等,而精神上可以分为社会对个人的认可、尊重,各种荣誉的获得,以及自我精神的充实满足等。
二 幸福指数与幸福观
幸福指数是对幸福感的量化,是主体对客体状态满意度的数值。主体对客体的满意度越高,幸福指数就越高;满意度越低,则幸福指数就越低。用幸福指数评价人们的幸福状况已成为当下的热词,所谓城市幸福指数、国民幸福指数、全球幸福指数比比皆是。对幸福指数的认识,最早是由不丹国王提出并付诸实践的,从而形成不丹模式。后来受到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重视,这些国家也开始对幸福指数进行研究,并创设了不同模式的幸福指数。我国近年来也很重视幸福指数的研究,深圳社会科学院在做“和谐深圳”社会调查考评时,通过三类指标测量居民的幸福感。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程度,包括对人际交往的满意程度、身份认同,以及个人幸福与社会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这些指标的设定,对幸福状态进行量化应该是有一定意义的,但能否通过这些指标的设定进而找到幸福的客观尺度,应该还需要长时期的检验。因为主体的状态会直接影响人们的幸福感,进而影响对幸福的量化。
根据前些年英国“新经济基金”组织对全球178个国家或地区所做的幸福排名,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荣登冠军,中国排名第31位(后又提升为第20位),世界发达国家的幸福指数反而不靠前,非洲国家平均成绩最不理想,包揽了最后10名中的7位,津巴布韦倒数第一。而2012年4月联合国首次发布全球幸福指数报告,比较全球156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的幸福程度,丹麦成为全球最幸福国度,于10分满分中获近8分,其他北欧国家也位于前列。中国香港排名第67位,中国内地排名第112位。最不幸福国家集中于非洲,最低分的多哥得分约3分。造成这样的原因是什么?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数字是否能够客观地反映幸福现状?这些都值得进一步研究。城市幸福指数排名也有这个问题。但是提出幸福指数,并把幸福指数作为对幸福的一种量化还是值得肯定的。从一定意义上说,GDP、GNP是衡量国富、民富的标准,而百姓幸福指数可以成为一个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标准。一方面,它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民众的生活满意度,并从客观上为我们提出了怎样提高人们幸福感的指标依据。目前,幸福指数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被频繁提及的话题。国家统计局在2006年9月曾表示将推出包括幸福指数在内的一系列软指标,以适应各方面对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布局,无疑也体现着社会幸福生活的发展目标。这说明幸福指数已逐渐成为我们评价幸福感的重要指标,具有现实意义。
如果说幸福指数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那么幸福观就是人们的主观问题了,它反映了主体对幸福的认识,是主体对幸福的总的看法和观点。主体不同,接受的教育不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都会影响人们的幸福观。
从历史上来看,不同阶级、不同学派、不同人对幸福的认识也不同。比如,道家主张清静无为,顺其自然,崇尚返归自然,逃避尘世,过原始质朴和自由自在的田园生活;佛家主张苦、集、灭、道,认为人生本无幸福可言,有的只是生老病死各种各样的痛苦,要摆脱痛苦的“生死轮回”,才能达到幸福的彼岸即涅槃;基督教神学家认为,人要达到幸福的境界,不是对财富、名誉、权力和肉欲的享受,而是在宗教德行中,在对上帝的热爱和追求中,只有对上帝的沉思、崇拜,才能返归天国,获得真正的幸福;我国儒家提倡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人生,向内修身养性,形成仁、义、礼、智良好的道德品质,向外要齐家、治国、平天下,求取功名,行中庸之道,不走极端,处理好人际关系等,这样的人生才是幸福的人生。
从阶级的角度分析,资产阶级的幸福观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认为物质享受与个人私欲的满足是衡量幸福、快乐的尺度。而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每个人都在谋求幸福,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分不开的,主张人们应该把幸福的创造和幸福的享受结合起来,并把创造幸福作为前提,然后才谈得上享受幸福。因为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来说,没有劳动就没有幸福可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社会劳动才是创造幸福的根本途径。只有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才是人生的最大幸福。
至于个人的幸福观更是多种多样。高尔基认为,做个幸福的人其实是很简单的!什么是幸福呢?就是知足……别的没有什么……契诃夫认为,为了让内心不断感到幸福,那就要善于满足现状,为了让内心不断感到幸福,甚至在忧伤悲愁的时候也不变;卢梭认为,不论到什么地方,幸福步步跟随着我,这种幸福并不是存在于任何可以明确指出的事物中,而完全是在我的身上,片刻也不能离开我;雨果说,生活中最大的幸福,是坚信有人爱我们;爱因斯坦说,只要你有一件合理的事去做,你的生活就会显得特别美好;美国总统罗斯福曾认为,幸福不在于拥有金钱,而在于获得成就时的喜悦以及产生创造力的激情。
以上这些不同的幸福观,反映了不同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在不同的幸福观影响下,幸福感也因此产生差异。一个人是否幸福,他的存在状态直接和他的幸福观发生联系,由此形成是否幸福的评价和体验。在此情况下,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对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具有积极作用,他直接影响到主体的幸福体验。那么什么才是正确的幸福观?这又与主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关系,但无论如何,幸福观会直接影响主体的幸福感和幸福体验,这是不可否定的客观事实。当然,强调幸福观对主体的影响,并不反对我们对幸福本身的客观追求。这就是我们必须重视探讨幸福的共性及其一般规律,由此发现获得幸福的基本途径。
三 实现幸福的基本途径
在分析幸福、幸福指数以及幸福观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能否找到实现幸福或者说提高幸福感的路径?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幸福虽然离不开主体的心理体验,但幸福毕竟和人的存在发展乃至人的客观需要有关,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存在,为我们探讨幸福途径提供了可能。我们也可以循着这两个大的方面去探讨实现幸福的基本途径。
一是从客观上,不断提高客体的理想状态,为主体的满意度创造条件。
客体的状态是一个多层次、多元性的变化过程。多层次是讲,客体有自然的、社会的、团体的、家庭的、个人的等;多元性是讲,客体状态从不同方面构成对主体的影响。
首先,看多层次。从自然的角度讲,构建适合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人自然满意度的基础。一个人经济条件再好,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环境,整天处在污染、吵闹、拥挤不堪的环境中,心中必然产生不快,很难获得幸福的体验,严重影响幸福指数。从社会的宏观角度来看,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是提高幸福指数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提出,我国未来发展的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建设,这些思想为提高社会幸福指数创造了条件。因为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不仅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而且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面提了出来,这体现了一个国家对社会发展的全面关注和重视,这些方面如果做好了,无疑会从客观上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小康,以及“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都是以“五位一体”的社会建设为基础的,如果我们党在未来的发展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位一体”得到长足发展,无疑会为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从社会的中观角度来看,团体的、组织的或单位的理想状态,也是个体获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如果说国家是高层次,或者说是第一层次、社会的宏观把握者,那么和个体密切联系的团体、单位就是中观层次,或者说是第二层次,这个层次主要涉及主体存在的一切组织系统,这个系统所提供的客观环境对人的幸福指数有着很大的影响,一个好的单位、团体或企业、公司,对自己的成员将构成理想的状态或不理想的状态,这种状态直接影响人的心理感受,它对主体的影响也是幸福指数的关键环节。从社会的微观角度看,家庭、亲人、朋友等的状况也会影响主体的心理感受。人作为社会存在离不开具体生活的人群关系,这些关系直接作用于主体心理,主体是否幸福,家庭、亲人、朋友都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只是家庭的影响可能更大一些。列夫·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说明幸福与家庭的关系密不可分,幸福也好,不幸福也好,都会受到家庭关系的制约,这点非常重要,不能忽视。
其次,看多元性。它是指客体物质状态从不同方面构成对主体的影响因素,有的是身体的,有的是心理的。身体的可能是各种生理需要的满足,满足的类型也是多样的。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曾经提出五种需要理论,其中生理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就属于这类需要,心理的需要属于精神需要的满足,它也由各种因素所构成,与主体精神追求有关。马斯洛提出的五种需要理论中,友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都属于精神需要的范畴。这些需要是否满足也直接影响主体的幸福感。所以,提高幸福指数的途径,应该重视这些方面的实现,努力创造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环境,这是提高幸福指数的重要条件和基础。
二是从主观上,学会幸福体验,这是获得幸福的重要方面。
首先,幸福离不开心理体验,如果缺乏自我合理的心理体验就很难获得幸福。因为客体状态是确定的、相对的,作为确定的客体不会因主体的要求而发生变化,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同时它相对于个人的需求又是相对的,不会完全满足主体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客体对主体的作用会因主体的心理而产生不同的体验。对于同样的客体,不同主体的反映是不同的,粗茶淡饭满足了人的生理需要,但不同的主体感受就不一样,体验也不同。这主要取决于主体的心理需求和心理期待,需求期待低满足度就高,需求期待高满足度就低。从发展角度看,客体是变化的,甚至是发展的,主体能否因客体的发展而获得幸福,还是取决于主体的心理感受。如果主体要求低,这种满足感就强,甚至会越来越强,否则会相反。这就可以理解,社会发展了,物质条件好了,人们的幸福感不见得都提高了,因为他们的主体要求期待也提高了。所以,一个社会物质水平的发展不见得就能换来幸福,相反,一般的物质水平不见得就不能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所以,物质水平和人们的幸福感不是直接关系,也不是呈正比关系,它只是幸福感的一个方面。相反,幸福感和人们的心理指数呈反比关系。心理对客体的要求越低,幸福感就越强;心理对客体的要求越高,幸福感就越低。
其次,学会幸福是获得幸福感的重要条件。由于幸福是一种心理体验,是一个主体感受客体的过程,主体要想获得幸福,必须学会感受幸福的存在。这里就需要主体的生活智慧,需要认识事物、分析事物、解决矛盾的合理方法和能力。因为,客体始终处于变化过程中,这个过程不一定按主体的需求向前发展,波浪式、螺旋式,甚至倒退式的可能都是存在的,主体是否因客体的变化而适时调整自我、解决矛盾,直接影响主体的心理体验。特别是当条件变差的时候,主体能否获得幸福感,与主体的心理认知有关,主体应适时调节自我心理感受,建立符合实际的目标和期望标准,用平和的心态、辩证的思维应对一切,以获得应有的幸福感。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一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幸福与否取决于主体的主观感受,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一个人是否幸福,这里的主宰者不是别人,正是我们自己。学会幸福,拥抱幸福,生活就会充满阳光、充满幸福,幸福之神就会降临到我们的身上!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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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英:《幸福论》,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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