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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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分析框架

社会和谐稳定问题涉及现实生活的各个层面,我们的分析研究所依据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GSS, CASS)数据,也是一个综合性的调查数据,因此需要一个比较宏观的基本分析框架。

在社会学的理论体系中,对现实社会的分析和研究,大致有两种基本分析视角:一是结构—制度的分析视角;二是行动—实践的分析视角。这两种基本视角形成了两种基本的社会学理论,即社会结构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

一般而言,社会行动—实践是社会学分析的逻辑起点,但在一定社会时空里,社会结构—制度对社会行动者的处境以及他们对自身处境的反应往往具有决定性影响,而社会行动者基于其处境而采取的行动又会反过来引起社会结构—制度的变迁。

然而,细致分析,我们又会发现,结构—制度并非一个统一的实体,是可以分开的两个过程,如我们说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同步进行,就意味着这是两个不同的过程。这样,依照分析侧重于结构还是制度,在理论上形成了结构—功能学派和新制度主义学派。同样,行动—实践也不是一个统一的实体,依照分析是侧重于行动还是观念,在理论上形成了行动者理论传统和社会意识理论传统。

这样,从结构—制度和行动—实践这两种基本视角,演化出四种具有操作意义的具体分析视角:即社会结构视角、社会制度视角、社会行动视角和社会意识视角。这四种视角,形成研究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四个维度,也构成我们本项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以下对这四种分析视角的内涵以及针对的问题进行简要概括。

1.社会结构视角

社会结构维度包含多个方面。如果使用所谓“广义社会”概念,则有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四个子系统之间的结构性关系(这部分地相当于帕森斯的AGIL模式),另外,卢曼还把生态子系统纳入所谓系统整合的范畴。而从较为狭义的角度看,在现代过程中形成的家庭结构、职业结构、所有制结构、阶级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以及社会组织结构,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结构内涵。这些结构意味着不同形态和性质的社会群体的存在,同时也意味着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约束条件的形成,尤其是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构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以及受到马克思主义影响的社会冲突理论,关注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或等级结构,当然,它们看到的这种结构的形成基础是不一样的。马克思强调财产关系,达伦多夫强调权力关系,雷克斯则关注利益分配关系。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是现代社会理论在探讨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时很少提及的,因为这两种结构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但在社会结构分析中,它们的重要性不容置疑。这不仅是因为它们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同时也对我国社会的职业结构和阶级阶层结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特别重视劳动分工以及由此形成的职业结构,认为现代职业结构的形成是社会整合的基础,在这种结构中,相同职业形成职业共同体,不同职业相互依赖,为社会团结奠定了基础。但是,现代职业结构的这种作用的发挥要以职业位置的相对稳定以及相关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李强a,2006)。滕尼斯以及当代社群主义理论家重视家庭对社会团结的基础作用,因为他们相信家庭这样的社会群体是稳定价值的重要载体。

帕森斯对资源配置结构的社会整合意义做了深入分析。罗尔斯的正义论则特别重视权利和机会的配置以及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结构。即使坚决反对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平均主义和国家干预的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义,例如诺齐克的理论,也把权利公平以及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构形成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正看得非常重要。除了道德哲学(以及经济效率)上的理由外,更为重要的是,权利和机会配置的不公正以及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过于不平等(以致形成两极分化格局),必然导致社会分裂和底层社会的不满,进而在一定条件下会引发社会动荡,更遑论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

对于所谓社会组织结构,这里是从公民社会理论的视角来分析的。从市民社会范畴的提出,到向公民社会范畴的转换,这一理论的核心也经历了从研究国家的基础向探讨公共权力、市场力量与公民权利之间相互关系的转换。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理论尤其强调公民社会组织在表达和维护公民权利、平衡市场力量以及参与政治生活以推动政治民主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成为现代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说,无论何种社会理论,都从正面或者反面论证了社会结构内部的协调性对于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的重要性。社会理论也并不否认结构性矛盾的存在,只要这种结构性矛盾具有可调节性,而且有调节的通道和机制,而不是对抗性的或者出现调节通道和机制缺失的状态,那么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就仍然是可能的。

2.社会制度视角

从制度视角来考察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状况,对于正处于急剧制度变迁中的中国社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种社会理论在探讨这个问题时,几乎没有不分析制度整合问题的。按照洛克伍德等人的分析,制度整合是系统整合的重要内容(结构整合也是一种系统整合)。制度整合的关键是不同制度之间在逻辑上具有相容性,如果不同制度互不相容,或者其后果偏离预期目标以致相互矛盾——吉登斯把这种矛盾称为结构性矛盾(吉登斯,1998),那么制度整合就是困难的。经济学也认为,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的和可维系的,否则,精心设计的制度很可能高度不稳定(青木昌彦,2001)。

人类社会的制度复杂多样,以致它的定义也多种多样。涂尔干认为,制度就是由集体确定的信仰和行为方式(迪尔凯姆,1995)。当代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社会制度不仅指正式规则、程序和准则,也包括象征体系、认知形式以及道德模式这样的引导人类行为的“意义框架”。在经济学中,青木昌彦总结出三种基于博弈论的主要制度定义,即博弈参与者、博弈规则、博弈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的均衡策略;他自己则把制度定义为共有信念和均衡概要表征,并且从内生性原则出发把他认为是外生的成文法从其制度定义中给排除了(青木昌彦,2001)。其他社会科学如政治学、人类学、历史学等也有各自的制度定义。比较起来,涂尔干的制度定义更为简洁、更好理解、更可接受。当然,该定义也不够完备。一些对现代社会的整合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制度因素,如关于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体现社会公正、促进机会平等、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政策,似乎并不在这个定义的范围内,或者至多部分地隐含在这个定义中。基于涂尔干的定义并综合考虑其他定义,这里把社会制度理解为集体确定的旨在界定权利义务、确立行为边界、规范行为方式和调节社会关系的规则总和,包括各种正式规则和非正式制度。从我国制度现实来看,正式制度主要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福利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基本法律制度以及相关政策;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各种传统、习惯、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等等。

前述简要的理论梳理表明,从社会制度维度来判断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的制度整合状况,从而从一个侧面判断社会和谐稳定形势,有几个基本准则。一是协调准则(或相容准则)。系统整合理论特别强调,一个社会的不同制度之间应当是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在逻辑上具有相容性。因而,反过来说,如果这些制度之间在逻辑上不相容,或者在结果上偏离制度设计初衷而导致吉登斯所说的结构性矛盾,那么制度整合就存在问题。二是适应性准则。制度应当不是僵固的,而是有适应性的,能够随着社会行动及其结构特征的变化而调整,或者能够根据新的社会需要而创新,从而适应新的变化,满足新的需要。反之,如果制度自我僵化,不能被调整创新,就会成为社会发展、民生改进乃至社会结构调适的阻碍,成为激发社会矛盾甚至冲突的因素。三是效率准则。制度应当是有效率的,没有效率的制度迟早会变得不可接受。合理的社会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减少社会经济行动的不确定性,降低行动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过来,如果这些制度不能有效达成其目标,应当通过制度的实施而得到规范或调节的行为继续处于失范或冲突的状态,或者制度的实施增加了行动成本甚至得不偿失,那就不仅没有效率,而且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公平正义准则。制度要能够发挥其推动社会整合的作用,就必须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可,为此,它们本身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品质,并且能够在其运行过程中促进社会生活的公平公正。综合前述相关社会理论论述,制度公平公正准则,总体上应当体现权利平等、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和分配正义这样四个基本规定性。权利平等要求相关制度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基本公民权利;机会公平不仅要求社会发展机会公平地向全社会开放,而且要求帮助欠缺利用机会能力条件的社会成员建设这样的能力条件;程序公正也就是诺齐克特别强调的过程公正;而分配正义则要求分配差距保持在合理限度之内,这个限度就是既不要大到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也不要小到损害社会发展效率。理论分析和社会实践都表明,分配差距过大与过小一样,最终都会导致社会整体效率的损失。无论何时,把效率与公平公正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只有公正而没有效率的制度不可能长久保持其公正;只有效率而没有公正的制度也不可能长久保持其效率。可以说,本身不具备公平公正品质的制度,或者不能促进社会生活的公平公正的制度,迟早会失去其社会正当性和合法性,其结果是,要么制度本身被校正被放弃,要么引发社会冲突和动荡。

3.社会行动的视角

社会行动者的行动状况总是最直接地表征着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程度。所谓社会行动,其最基本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性,也就是说行动是行动者指向目标的活动。一方面,社会行动者在行动时会受到置身其中的社会环境因素(作为可控制的手段或者不可控制的限制条件)的影响,另一方面,他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一般需要遵循相关的社会标准(帕森斯,2003)。因此,从社会行动者维度来看,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足够的社会成员作为社会行动者按照其角色体系行动;二是把社会行动控制在维持基本秩序所需的限度之内,超过这种需要的过分控制也会造成社会矛盾或冲突(Parsons,1977)。

然而,这两个条件并不总是能够得到保证。因而,社会的不和谐总是首先在行动者层面表现出来,其表现形式包括社会底层生活困顿、社会认同和信任出现危机、社会观念发生混乱、社会行为失范、社会不满增加、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等等。对此,从马克思以来,所有关注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问题的思想家和理论家,无不首先看到社会行动者层面的这些问题,并且不断追寻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战略和路径。历史地看,在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时期,社会行动者层面的这些问题特别容易出现。在欧洲,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就是这样一个转型时期,即从前工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因此有了直接面向社会问题的社会学的诞生。20世纪60年代是欧美社会的第二个重大转型时期,即从工业社会转向后工业社会(贝尔,1986),民众的权利意识广泛觉醒,学生运动、民权运动、反战运动、女权运动风起云涌。90年代以来,欧美社会面临第三次重大变化,这就是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当然,卷入这次重大变迁过程的,已不仅仅是欧美国家,而是全世界。国家间的利益冲突空前复杂尖锐;人与自然的矛盾和生态危机空前加剧;各种新型社会风险与日俱增;国际产业布局的调整对发达国家内部劳动就业带来严峻挑战;发达国家市场化改革和福利制度改革引发了内部分配正义危机,贫富差距重新拉大,中产阶级处境日益艰难,社会矛盾也随之加剧。反全球化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等形形色色的新社会运动广泛兴起(克里西等,2006),工作场所斗争、罢工、街头骚乱等在发达国家不时发生,国际恐怖活动更是日益猖獗。

不少学者断言,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迁和转型时期,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都在迅速推进,与马克思或涂尔干时代的欧洲社会有着很多相似之处;社会整合面临新的挑战,也是不言而喻的客观情势(李强a,2006;朱力,2006)。实际上,近代以来发达国家经历过的三次重大社会转型变迁,我国目前都在经历着,并且不同程度地反映在行动层面。因此,从社会行动者视角来考察现阶段我国社会的整合、秩序与和谐稳定的总体形势,就要从发生在社会行动者层面的这些现象的范围、程度和变化状况入手。

4.社会意识的视角

在对马克思的阶级学说的研究中,关于“阶级意识”的研究一直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人们比较关注阶级的归属与占有生产资料、财富和特权的联系,而容易忽略马克思的阶级意识理论。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将阶级分为“自在阶级”(Class-in-itself)和“自为阶级”(Class-for-itself)。一个以社会集团或社会群体(social group)的形式存在的“自在阶级”,只有通过一个历史的、认知的和实践的觉悟化过程,才能产生阶级意识,才有可能通过一致的集体行动争取共同的阶级利益。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认为,农民不是一个阶级,而是同质的但相互分离的“一麻袋土豆”,因为他们没有共同的阶级意识,也不会采取一致的政治行动。

汤普森在其《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一书中说:“我使用 ‘形成’,因为这是一个在动态过程中进行的研究,其中既有主观的因素,又有客观的条件。工人阶级并不像太阳那样在预定的时间升起,它出现在它自身的形成中。”(汤普森,2001:3)在汤普森关于阶级形成的阐述中,社会个体的阶级主观认同感在阶级形成中占据很大成分。千差万别的个人,不管其文化程度、收入与社会背景如何不同,他们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作为一个活生生的实践者,他们一方面通过对社会生活的亲身参与感受着既定社会的现实图景,另一方面也通过自己与他人的互动而体验和定义着其社会阶级位置。

但在现实中,决定人们阶级阶层意识、价值取向、社会态度、偏好、预期和行为选择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在一些具体的社会景况、所针对的关键问题、大的社会背景以及根本的社会矛盾发生变化和更替的情况下,决定群体社会态度和社会行动的轴心变量也会发生变化,传统的“阶级决定论”(即认为阶级归属决定价值取向、社会态度和行为选择的分析方法)就会出现失灵的情况,丧失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力。例如,中国台湾在“统独”这一焦点问题上的政党分野,恐怕根本无法用“阶级决定论”解释。在西方社会,随着一般民众所关注的生活问题和生活环境的变化,绿党、女权主义和同性恋群体等过去的边缘人群,现在都成为影响政治格局的重要力量,其影响力已经超过传统的极左翼和极右翼政党,很多情况下甚至成为政治格局的决定性少数。

阶级意识在不同国家对政治格局的影响是不同的,瑞典可能是阶级意识最高的国家,拥有全世界最高的工会会员率。直到20世纪80年代,瑞典有90%以上的雇员自愿参加工会,其劳工阶级也持久地支持左翼社会民主党,从而使其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类型(Espin-Andersen,1985)。而美国则被称为阶级政治的“美国例外”(American exceptionalism),劳工政党从未成为政治主流力量,美国历史上工会会员率最高的1945年,也不过35.5%,1978年则下降到23.6%(Goldfield,1987:10)。

一些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如葛兰西、卢卡奇、法兰克福学派等),把西方现代社会劳工阶级政治影响力的降低,简单地解释为统治阶级的文化意识和话语“霸权”的形成,或解释成劳工阶级的“阶级意识”和“社会批判意识”的弱化,或解释成无产阶级“主体意识”的死亡。倒是一些社会冲突论的理论家(如达伦多夫、科塞等)看到,“共同意识”合法性的减弱、“相对剥夺感”的上升、“不满程度”的加强、“社会流动的阻塞”等,是引发当代社会冲突的新动因。

实际上,客观“阶级归属”与主观“阶级认同”的不一致,在很多情况下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常态。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阶级归属”与“阶级认同”之间逻辑关系的最大变化,就是在阶级认同上,中产阶级这个含义不清而且争议甚多的阶级成为主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