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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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结构变动:宏观背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巨大而快速的社会变迁,造成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动,是我们分析现阶段我国发展特征和社会问题的宏观背景。过去,我们对于发展变化的认识,主要集中在经济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社会结构的变动是更加长期、更加深层、更加广泛的变化。

社会结构的变动,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职业结构、组织结构、阶级阶层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等方面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所有这些结构都发生显著变化,与经济结构一样,这种变化也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这些结构的现代化程度,它们与经济结构变迁相适应的状况,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1.产业结构进入工业化中期

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2006年的211808亿元。同期,人均GDP从381元增长到16084元。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7)》。下文所引数据,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出自《中国统计年鉴》,或者是依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出来的。人均GDP已经超过2000美元,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下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人民收入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都有显著上升。1978~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增至11759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增至3587元。同期,标志人们生活水平的恩格尔系数(即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显著下降,其中,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57.5%降至35.8%,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67.7%降至43%。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1978~2006年,在GDP中,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从28.1%下降到11.8%,第三产业比重从23.7%上升到39.5%,第二产业比重变化不大,维持在48%左右(图1-1)。我国经济总量水平和结构的这种变化表明,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陈佳贵、黄群慧等,2007)。

图1-1 1978~2006年中国GDP的产业构成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

2.所有制结构变化带来劳动关系的调整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变革。从资产的所有权结构上看,如果不考虑土地以及各种自然资源的产权属性,目前中国已大体形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占半壁江山的格局。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统计,2006年,私营企业注册资本7.5万亿元,个体户注册资本6515.4亿元,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突破1万亿美元。通常,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实有资产额往往大于其注册资金额,因而整个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有资产总额估计达到几十万亿元。同期,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计,全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为29万亿元,加上集体企业资产,公有制企业资产总额也将接近30万亿元。

从社会学角度看,这种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结构意义,其突出表现是它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劳动关系结构。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多集中在非公有制经济,所以在中国工业领域,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份额估计不会低于60%。这种结构性变化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劳资矛盾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社会矛盾。据有关部门估计,目前,不考虑农村家庭劳动者的就业状况,中国非农领域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转型已经基本完成(乔健,2006)。劳动关系的这种结构性变化,也意味着社会从业人员的社会角色—地位结构的重大转变。

3.阶级阶层结构出现流动和分化加快趋势

市场化的推进、所有制结构的重组、劳动关系结构的变革,以及利益关系格局的变动,促进了社会经济地位的分化,并带来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构成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这样两个阶级一个阶层。改革开放以后,他们都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发生了分化: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都从原来所属社会阶级阶层中分化出来;原来的知识分子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种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办事人员,则在新的劳动关系下获得相对独立的新社会角色和地位(陆学艺主编,2004)。

如果结合以资源占有为基础的阶级分析和以职业地位为基础的阶层分析这样两个社会学分析维度来考察中国当前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大致可以发现十个轮廓较为清晰的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并结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部门的统计数据,2005年我国社会阶层的城乡结构大致如图1-2所示。

图1-2 2005年中国社会阶层结构(%)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

从图1-2的阶层结构可以获得关于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的几个基本判断,一是城乡的阶级阶层结构差异很大;二是农村的阶级阶层结构的形状还是一种金字塔形,结构底层比重过大,中间层规模过小;三是阶级阶层结构变化的过程,就是从农村的“金字塔形”转变为城镇的“橄榄形”。

4.分配结构和利益格局出现差距扩大趋势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同社会成员的资源占有不同,起点条件和机会际遇各异,而市场机制在决定利益分配时一般并不考虑这些差异,并且倾向于通过强化差异来获得效率。同时,由于某些关键领域的改革尚未完成,一些非市场因素,如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安排、行业垄断、腐败以及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等,对利益分配格局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利益分化,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据有关部门和学者的统计分析,衡量收入分配集中程度的基尼系数,在经历改革开放最初几年的下降之后,从1985年起便不断攀升,从1984年的0.25左右提高到2005年的0.47左右(图1-3)。这表明中国收入分配已经相当不平等,贫富分化较为严重。更严峻的是,这种扩大趋势不易扭转,因为要扭转就意味着对新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进行再调整,而这会遇到其他结构性力量的阻碍性影响。

图1-3 1982~2006年中国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1982~1999年的基尼系数采自毕先萍、简新华(2002),2000~2005年的基尼系数采自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数据,2006年基尼系数来自本课题组2006年全国抽样调查。

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结构性因素是初次分配结构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中国GDP的初次分配中,1994~2006年,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从51.2%下降到40.6%,营业盈余比重则从23.4%上升为30.7%(图1-4)。而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目前这两个比重分别为56.3%和12.4%(罗奇,2007)。第二个结构性因素是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图1-5)。值得注意的是,图1-5尚未包括城乡居民福利收入差距,如果计入福利收入,则目前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将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4倍以上(李实、罗楚亮,2007)。应当注意到,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是在国家减免农民负担和加大三农投入的情况下继续扩大的。

图1-4 1994~2006年中国地方GDP收入法计算构成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

图1-5 1978~2006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的变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

究其原因,一是城乡结构变动与经济结构变动不相适应。如前所述,1983~2006年,我国经济结构非农化水平与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的偏差缩小9.9%;而前者与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的偏差则缩小了35.2%。可见,在不改变户籍身份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未能有效发挥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这又主要是因为农业户籍的非农雇工受到各种形式的工资歧视(谢嗣胜、姚先国,2006)。二是就业结构变动滞后于产值结构变动。1978年农业就业比重与农业产值比重之比为2.51∶1;到2006年,两者之比变为3.38∶1,这两个比例关系与两个年份的城乡收入差距非常接近。总之,我国现阶段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是初次分配结构不公和社会基础结构不合理。从而,因分配不公造成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结构性矛盾,不调整这些社会结构而单靠再分配,难以有效解决问题。

5.城乡社会结构仍呈现二元特征

在城乡结构方面,我国城镇自身发展迅速,其空间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扩张。据统计,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我国城镇建成区总面积扩大了36000多平方公里,相当于以往2000多年形成的城镇总面积。在城镇空间规模扩张的同时,我国城乡人口结构也有了一定的改变。据统计,1983~2006年,城镇常住人口比重从21.6%上升到43.9%。但是,与经济结构工业化进程相比,城市化水平总体上是滞后的。同期,经济结构非农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比从3.1∶1变动为2.01∶1,两者之间的偏差虽然收缩不少,但仍然相当可观。如果依户籍计算城镇化率,则同期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18.9%上升到27.6%,经济结构非农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比仅从3.55 ∶1变动为3.20∶1,结构偏差缩小幅度很小,表明制度性城镇化滞后更加突出。

那么,我国目前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究竟滞后多少?对此有不同的分析方法,分析结果也有较大差异。陈佳贵等人根据钱纳里模型提出,与经济工业化中期阶段相当的城市化水平为50% ~60%(陈佳贵、黄群慧、钟宏武,2006),而目前我国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后半阶段,这意味着我国的城市化水平的标志值应当比较接近60%,取其中间值约为55%。许学强、周一星、宁敏越(1997)基于人均GNP提出一个对数线性模型,按照该模型估计2006年中国的人口城市化率应在59%以上。俞德鹏(1995)基于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NP提出一个“大国模型”,按照该模型,2006年中国人口城市化水平应超过69%。表1-1总结了依这三种方式估计的中国城市化偏差。可见,中国城市化偏差度最低在20%以上,最高达60%。城市化偏差一是表明我国社会的城乡空间结构变动与经济发展及其结构变动不相适应,这本身就是一种结构性矛盾;二是对我国社会其他方面的结构调整产生了明显的阻碍作用,最重要的是对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结构调整产生了显著影响。

表1-1 2006年中国城市化率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偏差估计

注:《中国统计年鉴(2007)》农业部分未提供2006年农村人口数。但农业部估计2006年农村人口总量为9.55亿~9.75亿人(农业部,2007),取其中间值为9.65亿人,占2006年全国总人口的73.4%,则户籍人口城市化率约为27.6%。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有关资料计算。

6.区域结构表现为不平衡的发展

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但与此同时,任何一个国家都要致力于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程度,因为这种不平衡往往最终表现为社会发展的空间结构不平衡,不利于一个国家整体的社会整合与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从此前的均衡模式走向非均衡的梯度发展模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扩大(表1-2)。当然,非均衡发展战略对我国经济社会总体发展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理论上看为重新回归均衡发展战略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表1-2看,我国区域空间结构变动的总体趋势是,人口空间分布没有大的变化,20多年间中部地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减少了2.2个百分点,东部与西部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与1.2个百分点。但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差异就非常显著。1978~2006年,东部、中部、西部的GDP份额之比从2.36∶1.82∶1变动为3.17∶1.68∶1,人均GDP之比从1.94∶1.20∶1变动为2.63∶1.23∶1,城市化率之比则从1.29∶1.32∶1变动为1.60∶1.13∶1,总的趋势是中西部差距缩小,而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扩大。

表1-2 1978年与2006年地区间社会经济结构变化

注:东部包括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9省市,中部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北、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海南10省,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四川、重庆、云南、西藏、陕西、青海、甘肃、宁夏和新疆12省(市、自治区)。

资料来源:除“工业化综合指数”外均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计算。“工业化综合指数”来源于陈佳贵、黄群慧、钟宏武的研究(2006),由于区域划分不同,这里根据该研究提供的分省数据计算了三大地区各省份工业化综合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7.就业和职业结构的变化滞后于经济结构

这里所说的就业结构,主要是指劳动就业的产业分布。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非农产业获得持续快速发展,从而不断改变我国就业结构。最突出的趋势是,农业就业不断减少,非农业就业不断增加。1978~2006年,我国第一、二、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从70.5∶17.3∶12.2改变为42.6∶25.2∶32.2。从社会学角度看,这种变动可被视为我国就业结构现代化的表征,它意味着更多人口参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进程并分享发展成果,也意味着更多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发生上升流动变化。但是,应当注意到,我国就业结构的变动未能跟上产值结构的变动,在农业与非农业两个领域存在显著的结构性偏差,而且这种偏差还呈扩大趋势(图1-6)。1978~2006年,农业的就业比重与产值比重之比,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经历了小幅下降之后,从80年代中期起便在小幅振荡中攀升,从2001年起,一直在3.5倍以上小幅波动。造成这种偏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就业比重的地区差异。1985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农业就业比重分别为52.8%、64.0%与73.5%;到2005年,三个地区的农业就业比重分别下降至30.9%、49.6%与54.9%,下降幅度分别为41.5%、22.5%与25.3%。可见,中西部农业就业比重的下降显著慢于东部。前面提到的工业化进程地区差距的影响,也在这里表现出来了。

图1-6 1978~2006年中国农业就业比重与农业产值比重的偏差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

随着就业结构的变化,更准确地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我国社会职业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整个职业结构中处于较高层级的职业类型所占比重逐步上升。根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结果,我国体力半体力类职业比重下降了24.4个百分点,非体力类职业比重则上升了18.8个百分点。职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为我国社会成员向上流动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

现阶段我国职业结构的问题在于其显著的不稳定性(李强,2006)。这种不稳定性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首先是两亿多农民工的职业地位不稳定,其次是许多用人单位的用人模式使雇佣劳动者不得不频繁变换工作。这种职业不稳定性,影响了职业共同体和职业伦理的形成,也不利于劳动关系的整合。

6.组织结构的差异性和多样化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结构有两个最为显著的变化:一是绝大多数从业人员脱离“单位制组织”“单位制组织”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功能泛化”的组织,特别是国有和集体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这种组织不仅是工作单位,而且也是生活和社会管理单位。“单位制组织”的成员对单位全面依赖,单位则通过“单位办社会”来负责其成员的一切事务。的管理,在“非单位制组织”就业;二是各类民间社团组织快速增加。

改革开放以前,“单位办社会”曾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政府管理社会和个人的渠道,就是“单位制组织”,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农村人民公社,而“单位”则几乎负责所属人员的生老病死等一切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保障社会生活、管理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和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切矛盾,主要都是通过“单位”来进行。改革初期的1978年,我国有4亿多“社会劳动者”,其中只有不足0.04%的劳动者在“单位制组织”以外工作(即15万“城镇个体劳动者”),绝大多数劳动者都隶属于“单位制组织”,包括7400多万“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和2000多万“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至于农村的3亿多“社会劳动者”,则全部都是“人民公社”的“社员”。改革开放后,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各种只管理生产和工作而不负责其他生活和社会事务的“非单位制组织”大量产生,到目前为止,城镇中约60%以上的从业人员在“非单位制组织”中工作,包括城镇各种完全实行市场聘任制的从业人员,农村里的从业人员也都不同程度地脱离了“单位制组织”的管理。

随着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以及社会体制的改革,特别是由于住房的自有化、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就业和后勤服务的市场化,原来的单位制组织的管理范围缩小,在社会管理方式上发生从“单位”到“社区”的变化,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以居住地管理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建设快速发展。1993~2003年的10年间,各种城镇社区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便民利民网点)从8.9万个增加到19.6万个。与此同时,由于精简机构、基层行政经费紧张和防止乱摊派等各种原因,社区管理机构的数量有所减少。1993~2003年10年间,全国城镇居委会从10.7万个减少到7.8万个,居委会工作人员从46.5万人减少到39.7万人;农村村委会从101.3万个减少到65.8万个,村委会工作人员从455.9万人减少到259.2万人。

社会管理方式的变化,使各种连接政府与个人的民间社团组织快速发展。根据民政部统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仅有2000多个,而到2007年9月底,我国已有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19.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4万个,基金会1245个,总计36万多个。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社会组织在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发育发展是令人瞩目的。另外,我们还注意到,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有着一定程度的关联(表1-3),东部地区社会组织数几乎占了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一半,民间社会的组织密度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表1-3 中国民间组织的地区分布与密度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民政部《2006年第三季度民政统计》,表中数据为截至2006年第三季度的数据。

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问题:一是虽然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赶不上社会需求的增长。二是虽然民间社团组织在现实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其管理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难规范”和“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问题。据对部分地区的调查摸底和估计,未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民间社团组织大量存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数字,大概数倍于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数字。三是社会组织中也鱼龙混杂,一些打着各类旗号的邪教、迷信、传销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组织,虽屡经打击,但仍暗中存在,对社会安定危害很大。

7.人口—家庭结构变化造成就业—养老双重压力

现阶段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首先表现为人口再生产模式在30年里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转型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增长率。1978~2006年期间,我国人口出生率从18.25‰降至12.09‰,人口死亡率一直保持在6.5‰这一较低水平上变动,人口自然增长率则相应从1978年的11.45‰降至2006年的5.28‰。生育率和增长率的变动促使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迅速转型。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我国人口已经从年轻型跨过中年型而进入老年型阶段。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2.9%,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07%。

由于每年出生人口规模收缩,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相对规模还比较大,2005年,全国15~5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7.44%,总的来讲我国的劳动力资源还比较丰富。人口学家认为,生育率下降导致人口抚养比下降1/3,为经济增长创造了40年左右的“人口红利”期。据学者估计,这种“人口红利”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26.5%的水平。然而,也正是由于人口出生率的迅速下降,我国目前面临着一个近中期结构性矛盾和两个中长期结构性矛盾。一个近中期结构性矛盾是:劳动力规模巨大给就业带来了巨大压力;两个中长期结构性矛盾是: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和未来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化。

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家庭结构和代际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扩大家庭和主干家庭日益减少,核心家庭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家庭结构模式。家庭人口规模从1982年的4.41人下降到2006年的3.17人。代际结构的变化则突出表现为每代人口规模的变化,在城镇逐步开始形成“四二一”型代际结构,亦即祖辈4人,父辈2人,子辈1人;在农村逐步开始形成“四二二”型代际结构。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小型化,对我国传统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家庭养老纠纷正在增加。

总之,对于目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形势,可以做出如下重要概括。

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我国的社会结构体系有了显著变化,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分化和社会流动为基本动因,新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就业结构、职业结构、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阶级阶层结构以及利益关系结构正在形成之中,现代性的结构因素日益成长,从而开始为现代社会整合、秩序与和谐打造新的结构整合基础。但是,现代社会的剧烈变迁不可避免会给社会团结、社会整合带来种种影响,或者更准确地说,任何时代的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社会矛盾冲突,只是不同时代或不同社会的矛盾冲突有不同的性质和表现形式。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秩序,必须根据每个社会自身在一定发展阶段面临的具体问题,寻找和采取相应的制度—政策措施,培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结构,以调节矛盾,减少或消弭冲突。

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我国制度体系变革的过程。不断进行的体制、制度和机制改革创新,促进了我国制度的现代化过程,制度改革释放出来的推动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效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这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也存在大量不协调性、不适应性(滞后性)、效率损失以及公平公正不足的问题,对我国社会的制度性整合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可以说,在现阶段,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整合基础还处在形成过程之中,制度体系变革中存在的种种缺陷,一方面对社会结构体系的现代化产生了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层面产生了很多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加快制度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增强制度体系的协调性、适应性、有效性和公平公正性,应当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切入点。

以上对于目前中国社会结构变动以及相关制度变迁问题的概括性分析,是我们探讨中国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现实宏观背景。我们在本书中的分析将证明,调整社会结构、创新社会制度、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以及健全合理的现代社会控制机制(包括民主法治建设),是促进社会整合的主要路径。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和长期的过程,我们必须为此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