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乾《乐府正义》收录曲辞考述∗
摘要:清人朱乾的《乐府正义》是一部对乐府诗作品进行注释、评点的选集。该书在选录郭茂倩《乐府诗集》曲辞的基础上,另有意补录文人之作,在曲题和作者的选择上,也力求表现礼乐、文学之正统观念,以阐发、匡正乐府诗的真正内涵。
关键词:《乐府正义》曲辞 曲题
作者简介:徐静,女,1989年生。现为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
清代朱乾《乐府正义》是中国历代乐府学研究专书中颇具代表性的论著,值得充分重视。全书十五卷,大体依据《乐府诗集》的分类标准,收录曲辞844首,分为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鼓吹曲辞、横吹曲辞、相和歌辞、清商曲辞、舞曲歌辞、杂曲歌辞和歌谣辞九类。该书打破郭茂倩《乐府诗集》搜罗曲辞、考辨音乐源流的体例,致力于对具体的乐府诗曲调、曲辞的涵义进行考订、注释,以阐发、匡正乐府诗的真正内涵,对各类乐府诗的曲题名称、本事、本义、历史背景之考订尤多用心。其中虽然也有穿凿附会的嫌疑,但其大多数考订能做到援引材料丰富,持之有据,且议论颇为中肯,令人信服。王运熙先生认为此书“在明清两代乐府专书中,当推为材料最丰富、见解最突出之作”,充分肯定了其研究价值。
但直到目前为止,学界关于《乐府正义》的研究还非常少见,甚至关于其曲辞收录的具体情况也少有深入考察。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乐府正义》所收录曲辞的曲题、曲调及乐种归属,朱乾收录曲辞的倾向性等情况略作考述,以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参考。
一
在朱乾《乐府正义》收录的844首乐府曲辞中,以其所分九类为标准,《乐府正义》选录的各类曲辞数量分别为:郊庙歌辞70首;燕射歌辞30首;鼓吹曲辞29首;横吹曲辞57首;相和歌辞196首;清商曲辞135首;舞曲歌辞26首;杂曲歌辞175首;歌谣辞126首。从收录数量上来看,《乐府正义》中所选相和歌辞数量居最,其次为杂曲歌辞。相和歌辞原为汉代的民间歌曲,后经过乐府采摭,成为汉代俗乐的组成部分,并以弦乐器、管乐器配合歌唱,分平调、清调、瑟调三类。杂曲歌辞多为文人案头之作,没有配乐,风格多数与相和歌辞相近。整体而言,朱乾更倾向于选择贴近普通文人生活和创作的民间乐府诗,具有较强的社会关注意识。
《乐府正义》曲辞收录主要本自《乐府诗集》,有762首作品直接选自该书。以下笔者将对《乐府正义》所选《乐府诗集》中同类乐府诗作品的数量作以列举和比较,以期更直观地展现出朱乾对郭氏《乐府诗集》的选录情况:
以上数据显示,在对《乐府诗集》的选录数量上,相和歌辞以187首居于第一,其次为选录163首的杂曲歌辞。但在选诗比例上,相对于相和歌辞在数量上居最,歌谣辞在郭茂倩《乐府诗集》同类曲辞中的选录比例却最高,约占《乐府诗集》中歌谣辞总数的24.7%。而相和歌辞所选数量约占《乐府诗集》中相和歌辞总量的22.8%。因此,朱乾对数量上并不多的歌谣辞同样非常关注,他在“歌谣辞”解题中提到“愚按国家政教有得失,感于民心有喜怒,喜则天地之顺气应之,怒则天地之逆气应之,气至声随,故或发于民谣,时有征验,圣人亦取焉”。使政教得失、民心喜怒在歌谣中得以展现,而歌谣辞亦多数产自民间。因此,对于民间呼声的关注,也是朱乾对《乐府正义》曲辞选录的重要标准。
除选自郭茂倩《乐府诗集》以外,《乐府正义》中还有一部分曲辞并非来源于郭氏之作。这些相对于《乐府诗集》的补录之作也是反映朱乾编选思想的重要依据。该书补录之辞约有82首,其补录情况列举如下:
从以上表格中可以看出《乐府正义》中补录曲辞的收录情况。首先,《乐府正义》补录曲辞以卷十五“歌谣辞”数量最多,共47首,占该卷总数的37.3%,且该卷集中以“歌”“谣”类曲辞为主。与之相应的是,该书卷三、卷九和卷十一中并无补录之作,故相应的鼓吹曲辞、舞曲歌辞和部分相和歌辞中所选的曲辞均来自《乐府诗集》。
其次,除古辞之外,在《乐府正义》补录曲辞中,朱乾明显表现出对作者及其作品的选择性。如卷一中选择了班固《明堂诗》《辟雍诗》《灵台诗》《宝鼎诗》《白雉诗》共五首,而班固对作品情感的关注又主要是通过诗歌历史性关照体现出来的,他在《汉书·礼乐志》中曰:“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而动,然后心术形焉……音声足以动耳,诗语足以感心,故闻其音而德和,省其诗而志正,论其数而法立。”以诗、乐合一为立足点,对儒家“诗言志”和乐本人心的观点加以发挥。他在《汉书·艺文志》中又提到“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对所录乐府民歌的整体把握体现出以“哀乐”之情为核心的理论特点,而涉及当时社会政治时,又往往以“宣上德而尽忠孝”。此外,王粲《太庙颂》载魏公“加九锡,始立宗庙”,成公绥《晋中宫诗二首》记后妃之德等等。由此观之,朱乾对于补录之辞的选择,明显具有正统文学的意味。
二
乐府诗的创作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音乐,二是曲辞。单从音乐层面上来说,乐府诗创作包括曲题、曲调和体式等多种因素,而曲题更是这些因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曲题中往往保留着乐府最初的主题,它也是目前乐府诗研究的重要切入点。因此,正如词有词牌,曲有曲牌,乐府诗的曲题也不容忽视,这对于乐府诗的探讨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笔者统计,在朱乾《乐府正义》844首作品当中,对于曲题的收录数量是相当丰富的,大致收录约530个曲题。按其曲题选诗数量由多到少,其收录情况如下:
说明:以上为选辞数量在5首以上的曲题,由于曲题数量较多,不再一一列举。
由以上所列曲题选辞情况可以看出,《乐府正义》中《食举东西厢歌》的选辞数量为18首居最,其次为《汉安世房中歌》选辞17首,《秋胡行》选辞15首。乐府诗的曲题名称在命名之初都或多或少反映了该作品在内容或形式上的一些特征。对于《乐府正义》曲题数量和内容相关情况的了解,能够直接或间接揭示出该书所选作品的风貌。例如,《食举东西厢歌》开始便写道:“天命大晋,载育群生。於穆上德,随时化成。自祖配命,皇皇后辟。继天创业,宣文之绩。”这种明显带有古代宫廷礼仪性质的活动,表现出时人对于上天以及大晋的敬畏和虔诚,寄寓着深厚的礼仪意识。
上文列举选辞数量在5首以上的曲题,其各自分属的乐府诗种类也必须引起关注,通过对数量上较为集中类别的乐府诗的考察,能够进一步了解《乐府正义》所收录作品的鲜明特点。在此笔者将以上曲题所属类别的分布情况整理如下:
通过以上表格可以看出,《乐府正义》选辞数量在5首以上的22个曲题所属乐种情况为:
其一,选辞数量居于首位的《食举东西厢歌》出自燕射歌辞。从内容上说,燕射歌辞多是帝王用于国宴和大射的歌辞。《乐府诗集》“燕射歌辞”题解:
《周礼·大宗伯》之职曰:“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大客之仪以亲诸侯,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上公飨礼九献,食礼九举;侯伯飨礼七献,食礼七举;子男飨礼五献,食礼五举。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大夫、士皆如之。”
中国的古礼皆具深意。燕飨之礼更是如此。对于这一点,朱乾表现出了清晰的认识。《礼记》中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因此,朱乾对于燕射歌辞的重视,充分表明了其对礼乐观念的肯定,这种思想也自然渗入到《乐府正义》的编选之中。
其二,选辞数量居于其次的《汉安世房中歌》出自郊庙歌辞。古代帝王立郊祭祭天地,于宗庙祭祖宗。郊庙歌辞正是古人拜祭尊奉天地和祖先的乐歌。《汉安世房中歌》中有:“我定历数,人告其心。敕身斋戒,施教申申。乃立祖庙,敬明尊亲。大矣孝熙,四极爰辏。”朱乾于其后云:“人定历数以天,我定历数以人。人告其心,则历数定矣。端其本者存乎身,善其则者存乎教,乃天与人归之本。而孝者,又敕身施教之本也……”寥寥数语,指出作品在文学内容上的政教性倾向,而其中所传达的礼乐精神也与朱乾本人所追求的“正义”思想切合。因此,无论是从曲题的选辞数量上,还是从曲题所属类别的分布来看,《乐府正义》对作品的收录都体现出朱乾对于礼乐正统思想的关注。
三
从曲题、曲辞的选择上能看出编者选诗的大致倾向。这种倾向性从编者对乐府诗作者的选择上也可以明显看出。作家作为独立的创作个体,其作品往往会呈现出各自鲜明的风格特色,不同的创作者所关注的主题及所表达的主旨等也都会有不同,对于《乐府正义》编选标准的考察,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步。《乐府正义》中所选作者,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其大致选诗情况列举如下:
①(明)李贽著《藏书》第61卷,中华书局,1959,第1015页。其中载“东平王苍”释为“苍,光武子封东平王”。
②(明)李贽著《藏书》第61卷,中华书局,1959,第1017页。其中载“朱虚侯章”释为“章,齐悼惠王肥之次子也。吕太后元年,章入宿卫,后封为朱虚侯”。
从以上表格列举情况来看,《乐府正义》中选傅玄乐府诗49首,居于首位。其次为曹植和鲍照,分别选36首和27首。而他们都是乐府创作大家,其作品也都有自己独特的创作风貌。首先,傅玄“长于乐府而短于古诗”。《乐府诗集》共收其作品达35题89首之多,可见郭氏对其作品亦十分关注。傅玄性情刚直,受儒家思想影响较深,精通音乐,在西晋时期乐府诗创作颇有成就。然而,儒家一向重“礼”崇“德”,孔子曾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荀子亦提到:“礼者,所以正身也。”对于这些儒家传统思想的接受,多少都会融于作品创作之中,例如,其郊庙歌辞中《夕牲歌》《明堂飨神歌》,燕射歌辞中《征西将军歌》《食举东西厢歌》等等,都具有明显的正统色彩。其次,曹植存诗90余首,古诗、乐府参半。曹植重视民间文学,曾主张“街谈巷说,必有可采;击辕之歌,应有风雅;匹夫之志,未应轻弃”,注意向汉乐府俗曲学习,但反对因袭模仿,倡导创新,提出“古曲多谬误,异代之文未必相袭”,故其乐府诗创作也具有独特的风貌。再次,鲍照乐府诗创作颇具风骨。《乐府诗集》收其作品37首,元代陈绎曾曰:“六朝文气衰缓,唯刘越石、鲍明远有西汉气骨。”其乐府诗创作多采用汉魏旧题,自出新意,集中表达出下层人士的愤懑不平,具有现实主义批判精神,显示出独特的个性气质。
从对以上三位作者的大致了解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作品题材的选择,还是在作品后所附的解题,都显示出朱乾在编选乐府作品时对于“正义”的关注性,这种关注不仅只在于寻求对作品内涵的正确解释,更在于将礼乐、政治、文学上的正统观念融入该书的编选过程之中。
另外,除以上明确指明作者的乐府诗和古辞以外,《乐府正义》中还存在一部分只标明出处的作品,主要包括卷第一中选自邹子乐的《青阳》《朱明》《西颢》《玄冥》;卷第五中选自楚辞钞的《陌上桑》;卷第十中选自晋宋齐辞的《子夜歌四十二首之四首》《子夜歌四时歌七十五首》,选自晋宋梁辞的《上声歌》;卷第十四中选自古咄唶歌的《枣下何纂纂》。关于“邹子乐”,自明清以来诸多学者认为其是歌辞作者或者是汉时“邹阳”,现代学者有的认为汉郊祀四时祭歌中的“邹子乐”实为所奏乐名,而非指歌辞作者。而楚声、楚辞的音乐特性使汉代乐府诗受其影响,楚声、楚辞的创作传统,也被各个时期的乐府诗汲取和利用,楚声之悲怨特征形成汉魏乐府“以悲为美”的音乐特色。此外,乐府诗在篇章结构等方面也深受楚辞的影响,故朱乾注明其部分作品选自楚辞钞。至于晋宋齐辞、晋宋梁辞则大多是对所选特定时间段作品的总称。《咄唶歌》见于《文选》卷十八潘安仁《笙赋注》,《乐府诗集》未收,作者不详,其为一首汉乐府古辞。对于这些作品,朱乾大致交代了其出处,对于后代乐府诗的研究提供了一定帮助。
综合上述,朱乾《乐府正义》的编集充分显示了其对乐府诗“正义”的主要目的,它秉持“夫声音者,由理义而生者也”之观念,强调对于乐府诗“理义”的阐发,此类探求在中国历代乐府学研究专书中是较为独特的。首先,在曲辞的选择上,朱乾在继承《乐府诗集》编选特点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在整体数量上倾向于选择相和歌辞、歌谣辞等贴近普通人生活的民间乐府诗,关注民间呼声。对于班固、王粲等文人补录之作的选择,又反映出朱乾对于正统文学观念的认可。其次,在曲题的选择上,从选辞数量最多的《食举东西厢歌》《汉安世房中歌》等,显示出朱乾对于燕射歌辞、郊庙歌辞等乐种的重视,这些作品在文学内容上的政教性倾向,也充分表现出朱乾对礼乐正统观念的肯定。再次,在作者的选择上,无论是对作品题材的选录,还是在作品后所附的解题,都显示出朱乾在编选乐府作品时对于“正义”的阐述,这种阐述不仅体现在对作品内涵的正确解释上,更在于将礼乐、政治、文学上的正统观念融入每首作品的解读之中。总之,朱乾《乐府正义》在阐发、匡正乐府诗的真正内涵上具有重要的贡献,其对乐府曲题、曲辞等的选录,反映出明显的正统色彩,相对于历代其他乐府诗研究专著具有特殊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