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民间舞蹈麦西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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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清时期的西域乐舞

公元840年,漠北回鹘分两支大规模西迁来疆,一支在葱岭东西与葛罗禄、样磨、处月等部共同建立了喀喇汗王朝;另一支在高昌、庭州、龟兹建立了西州回鹘汗国。公元982年,宋使节王延德出使西域至高昌、北庭地区受到礼遇,并耳闻目睹了风格独特的西州回鹘乐舞表演,《宋史》中记述了他的见闻:“高昌乐多琵琶箜篌……好游赏,行者必抱乐器。”“七月见其王子……遂张乐饮燕,为优戏至暮。明日泛舟池中,池四面作鼓乐。”(元)脱脱等撰《宋史·音乐志》卷四百九十,中华书局,1978,第14111~14112页。

宋代时,西域乐舞已逐渐演化为不同名称的队舞:如《醉胡腾队》“衣红锦襦,系银鞢、戴毡帽”;《玉兔浑脱队》“四色绣罗襦,系银带、冠玉兔冠”;《射雕回鹘队》“衣盘雕锦襦,系银鞢,射雕盘”;《柘枝队》“衣五色绣罗宽袍,戴胡帽,系银带”等。其中《醉胡腾队》《柘枝队》流传最广。(元)脱脱等撰《宋史·音乐志》卷一百四十二,中华书局,1978,第6733~6734页。

这些队舞充分显示了西域胡人的乐舞风采。《辽史》中记载,太宗皇帝“命回鹘敦煌二使作本俗舞”并“命诸酋长次第歌舞为乐”(元)脱脱等撰《辽史·乐志》卷五十四,中华书局,1974,第882页。,这一记载说明西域胡舞亦流行于北方少数民族地区。金朝大臣吾古孙仲瑞经高昌回鹘汗国时亦观赏了西域少数民族“歌舞、音乐”,“亦有倡优百戏”。纪兰慰、邱久荣主编《少数民族舞蹈史》,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第178页。

到了元代,少数民族乐舞艺术颇受统治者的重视。据意大利著名旅行家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写道:“其人爱娱乐,只知弹唱歌舞。”〔意〕马可·波罗著《马可·波罗行记》,第五八章《哈密州》,冯承钧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第110页。元朝政府经常将搜集整理的西北民族乐舞汇总教习演练。如回鹘乐曲《马黑某当当》《清泉当当》,并驱使宫廷乐舞伎依曲表演“畏兀儿乐舞”(明)宋濂等撰《元史》,中华书局,1974。。元末明初陶宗仪所著的《南村辍耕录》卷二十八有“回回曲(附):伉里,马黑某当当、清泉当当”的记载(元)陶宗仪撰《南村辍耕录》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85,第431页。,有专家认为“马黑某”极有可能指的是维吾尔族的大型古典套曲木卡姆,可见木卡姆作为乐种称谓的做法至迟在14世纪传入西域。

1368年,元朝被明朝取而代之,明朝势力进入新疆东部,天山南北广大地区先后为东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统治。公元1514年速檀赛依德登上汗位,建都叶尔羌(今莎车),居民主要为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经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对准噶尔和硕特部的征讨,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天山南北及青海地区先后纳入清朝版图。

叶尔羌汗国时期,音乐舞蹈文化最为突出的成就是被誉为东方巨大艺术财富的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大型乐舞套曲的形成与发展。维吾尔《十二木卡姆》扎根西域乐舞的沃土之中,经过长期的发展、衍变,至迟到15世纪已盛行于新疆各地,16世纪系列叙咏曲、器乐曲和歌舞曲再一次得到系统的整理和规范。《十二木卡姆》由十二套大型套曲组成,其中的每一套木卡姆都包括“琼乃格曼”(意为大曲,系列叙咏曲、器乐曲和歌舞曲)、“达斯坦”(系列叙事歌曲、器乐曲)、“麦西来甫”(系列歌舞曲)三部分。维吾尔《十二木卡姆》在体裁、结构、表演形式等诸多方面与西域大曲有着相近和相似之处,如融歌舞乐诗为一体,散、慢、中、快、散的速度变化序列,深沉、抒情、优美、欢快、热烈的情绪发展序列等都是两者所共有的艺术特点。在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中,舞蹈性最强的是“琼乃格曼”部分的朱拉、赛乃姆、穹赛勒克段落和“麦西来甫”部分。据生活在11世纪的学者马赫穆德·喀什噶尔《突厥语词典》记载,“麦西来甫”是古代突厥人与阿拉伯人的传统娱乐形式,为民间乐舞晚会或宴会之意。马赫穆德·喀什噶尔编《突厥语词典》,民族出版社,2002。“麦西来甫”作为木卡姆的重要组成部分,则以民族歌舞表演为其显著标志。

清代统一新疆后,新疆各民族的艺术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书于1756年的《皇舆西域图志》记录了有关维吾尔音乐舞蹈的情景:“奏‘斯纳满’、‘色勒喀斯’、‘察罕’、‘珠鲁’诸乐曲,以为舞节。次起舞,司舞二人,舞盘三人,皆服被褂上下身锦腰间绸接袖衣,冠锦面布里倭缎缘边回回帽,著青缎靴,系绿绸带,于乐作后即上,司舞二人起舞,舞盘人随舞。”(清)乾隆傅恒等奉敕撰《皇舆西域图志·卷四十》,文海出版社,1961,第19页。“斯纳满”即“赛乃姆”,舞盘即现在的“盘子舞”,“色勒喀斯”即现在的“赛勒克”,“珠鲁”即现在的“朱拉”。《西域闻见录》中载:“……乐器杂奏,歌舞喧哗,群回拍手应其节。”(清)七十一(椿园代)撰《西域闻见录·卷七》,上海古籍书店1980年复印嘉庆本,第6页。《回疆通志》载:“宴客……男女各奏回乐,歌唱回曲,酒酣,回女逐队起舞,群回拍手呼叫,以应其节。”(清)和宁撰《回疆通志·卷十二》,乙丑校刊排印本,影印民国十四年(1925)版,第21页。《西疆杂述录》载:“回俗无戏而有曲。古称西域喜歌舞而并善,今之盛行者曰:‘围浪’(亦写为‘偎郎’,汉语意为‘跳舞’、‘玩耍’),男女皆习之视为正业。女子未嫁,必先学成,合卺之日,新郎新妇,有‘围浪’之礼……每曲,男女各一,舞于罽毯之上,歌有节奏,拍手相应,旁坐数人,调鼓板弦索以合之……一曲方终,一双又上,有缓歌慢舞之致,调颇多。”萧雄撰《西疆杂述录》卷三,中华书局,1985,第84页。《新疆图志》载:“男女当筵,杂奏唱歌,女子双双逐队起舞,谓之‘偎郎’,间亦有‘偎郎’者。”袁大化、王树枏等纂《新疆图志》卷四十八,文海出版社,1961,第7页。以上诸文中记载的这些表演形式,与维吾尔木卡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麦西来甫”及各地名曰“麦西来甫”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上《赛乃姆》等歌舞表演形式一脉相承,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