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新闻道德问题的制度环境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几轮的改革冲击波,中国新闻传媒业在实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迁的总体环境中,不断开掘新闻的本质和发展的正确路向,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但是,毋庸讳言,与此伴生的则是新闻职业道德的“滑坡”和困惑。新闻道德是新闻传媒业立足和生存的立身之本。新闻传媒业所附着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属性,是其他许多行业所不能比拟的。道德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从观念和价值层次进行引导和劝谕是道德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然而,在新闻道德的生成和维持机制中,新闻传播运行的制度环境和体制条件更是不容忽视的。
一 转型的困境:新闻道德失序的主要问题
社会伦理的基本问题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利益的制度安排是调节和规范道德的深层背景。任何道德都是制度环境中的道德。道德的基本主题是恒定的,但是道德制约和规范则必定受制于制度环境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传媒开始了从高度的政治化环境中解脱、逐步走向市场化的渐进性过程。随着社会政治生活不断的理性化和制度化,中国新闻传媒业走出了政治附属品的地位,不再只是一种简单的政治宣传工具,而是负载着宣传职能的新闻事业;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中国新闻传媒业的产业属性逐步确立,新闻传媒市场化运作力度逐步加大;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和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的新闻传媒业面临市场化程度极高和市场运作能力极强的西方强势媒体“抢滩”的压力,新闻传媒的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运作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从政治的附属物到有限负载政治宣传职能的以新闻为本位的事业,从基本不必过问自身的经济生存能力、以国家包下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生存环境,到必须在市场中获得自身生存发展的经济资源的市场经济体制生存环境,中国的新闻传媒业不仅经历着全面、深刻的观念变革,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安排,而且要经受巨大的制度变迁和体制重构,新闻道德就是在这种转换的节点上陷入困境。传媒良性制度环境的缺失和新体制建构的滞后、无序和低效,不仅成为制约中国新闻传媒发展的瓶颈,也成为新闻道德资源贫困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是植根于高度政治化时代的新闻管理政策和规章的大部分存在,新闻传播的事业性定位以及有关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造成了大多数新闻传媒以事业身份之名,行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媒介权力之实。尽管伴随着政治环境的日益改善,高度政治化时代约束这种权力的严苛的政治规约日趋松动,但新闻传媒拥有政治上赋予的媒介权力至今使用有效。这自然成为一些新闻传媒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寻租工具。
另一方面是走向市场的新闻传媒必然全力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市场化的结果必定导致传媒资源的资本化,而资本的本性是追求最大程度的增值。新闻传媒业是一个特殊产业,如果没有必要的、有效的制度约束和保障,作为以追求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的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难免会在资本增值的诱惑中迷失媒介的本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资本利用传媒寻租的问题自然就会发生。
严重的是,媒介的权力寻租同资本利用媒介寻租形成合谋,媒介资本权力化和媒介权力资本化,就会衍生新闻传媒腐败问题,产生阻碍新闻传媒改革的制度惰性,这突出表现在一些新闻传媒依赖旧制度和旧体制来寻求在市场中难以得到的东西,对改革措施和政策采取选择性接受,使之“为我所用”“各取所需”,从而导致过去的道德问题在新的制度境况下被进一步扭曲放大,新的道德问题在旧的制度和体制下得到庇护。
目前中国新闻传媒业的道德问题表现为多种形式,但归结起来是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所赋予的媒介权力寻租,二是在市场经济进入新闻传媒的政策法规盲点区域,资本利用媒介寻租。应该说,新闻传媒所碰到的道德问题,与当今社会的道德问题具有同源性,是当今中国社会转型中的问题。
二 新闻道德的制度背景:契约性授权和用权的社会责任
新闻传媒业的道德判断、规范、选择和评价是建立在新闻传播的本性要求上的。作为社会公益性工具,新闻传播理想的道德价值依据是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新闻道德的具体内涵很多,但其最终的效忠对象是社会公众利益。
新闻媒介权力来自社会和公众授权,而公众在具体意义上是“乌合之众”,他们需要整合和组织整个群体的契约性工具,来构建理性化的社会利益和社会目标。以追求人类最大幸福为目标、包含着丰富道德含义的人类的制度化工具契约,便是以此为肇端的。对此,首当其冲的是政府和社会管理者。随着人类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民主、自由、公平和正义价值观念的张扬,社会管理者“受命于天”的王权被“受命于人”的民权所取代,民众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给契约性的政府,而政府作为人民的代表,作为公众利益的维护者和协调者,自然应接受公众的授权来整合和管理社会,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但是,现实生活中,民众对政府可能对权力的垄断和滥用并不总是放心;新闻传媒也由此在契约性的制度预设中被授予了独立的权力,即独立的与政府相对的新闻自由权力,作为捍卫公众主体自由、监督政府的一种公共性工具。这样,抽象的公众通过新闻传媒这个公共领域,变成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实在民众,其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是人权权利在传媒和其他的社会契约性的工具建构中得到具体体现。新闻自由要摆脱政治的压力,必须求诸新闻传媒的经济自立。传媒必须预支经济权力进入经济领域,把经济利益作为自己的体制性追求。这样,新闻的经济权力被合法地确立下来。
从政治授权到经济权利的确定,新闻传媒从追求自身的本质开始,经历了一系列持久不息的制度化建构过程,其建构指向是新闻传媒的任何权力都是对社会利益的追求、整合和协调,最后达到新闻道德完善。然而,在这些制度的建构过程中,以及在建构的制度自身当中,新闻传媒面对和置身其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利益彼此纠结、矛盾和冲突,又会产生能否到达终极道德目标的困惑和压力。
新闻传媒的最终目标是为社会公众服务,服务的最基本手段是实事求是地传播事实,这是新闻传媒的最基本道德原则。在中国,新闻道德的基本原则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二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工作作风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原则受到了考验。新闻传媒在执行其社会功能的名义下获得其经济功能,在市场和竞争中有了外在和内在承诺。其外在承诺是明显的,即对社会公众的承诺,对社会的承诺是新闻职业价值;其内在承诺则是潜在的,即新闻传媒要对自己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负责,也就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对社会利益的承诺是至高无上的,但社会利益的主体模糊,只有靠良心和良知的指引才可以把握其走向,而且对社会利益的责任是单向的,他们不会给予现实的报偿;对消费者的承诺则不然,受众和广告商的利益和需要是具体的,对新闻传媒的承诺的履行,他们会给予现实的报偿。新闻传媒的权力是社会公众所赋予的,但其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则会偏向于消费者。因为传媒的利益与忠实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传媒的权力就会与消费者利益有了更强的制度化关联。职业价值观铭刻于权力之中……一般来说,他们按自身的利益行事。新闻传媒为自己的经济利益会把权力运用在取悦和迎合消费者上。以受众为主体是新闻传媒找到自身存在的巨大进步,媒介权力只有找准这个立足点,才会履行其社会功能,才会找到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的平台。然而受众和社会利益之间有着差异,受众的理性并不等于社会的理性,而且受众并不都是具有理性的,尤其是广告商,更是注重传媒对其经济增值的帮助能力。从特定意义上说,新闻也是一种商品,但更是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精神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对新闻传播的正确导向规范和社会利益的指向的协调整合和调控就十分必要,这种整合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系统的制度化环境。否则,传媒无节制地追求自身利益会导致对媒介权力的滥用,导致新闻道德的失范和对社会利益的伤害。
三 制度断裂:转型期新闻道德问题制度环境分析
同中国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新闻改革实践总是走在制度和体制变迁的前面。20世纪80年代,从总体上看,中国的新闻改革显得比较零碎和拖沓:在放松了高度政治化的强制和约束后,传媒的商品属性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在商品经济的大潮和政治调控的理性中,不少传媒着实“潇洒走了一回”。当然,其间也引发了一些传媒政治上“走火”和道德上失范的问题。后来,经过一系列的强制的整顿和规范,新闻传媒业的道德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闻传媒业也大致相应地走上了全面改革的道路,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新闻改革已经全方位、深层次展开,市场机制日益加强,对传统新闻观念和运作机制带来前所未有的消解和冲击,中国的新闻传媒业的运作走向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然而,与此同时,新闻道德问题似乎更加严重了。这十多年曾有几次对新闻道德危机的警醒和治理,特别是在21世纪初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治本的措施,如报刊治散治滥、部门和行业报刊与部门的行政权力分离与脱钩、影视制播分离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新闻道德的症结问题始终存在而且有扩大之势。
有人说,中国的新闻道德治理问题就像政府机构改革,始终处于“严重—治理—严重—再治理—再严重”的怪圈里,没有一个彻底的治本的方法。因此在一定的时候,新闻传播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就成为新闻道德滑坡的罪魁祸首。于是,中国的新闻道德问题的治理方式,始终在政治规制与商业法则的冲突中左右摇摆。
在中国,新闻传媒的媒介权力是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赋予的,这种政治性权力有着社会公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中国新闻传媒的媒介权力的供给有两重性:一是社会公众的契约意义上的赋予,二是党和政府的制度性赋予。在市场中维持媒介权力的现实性和顺畅的运转的主要因素则是受众和广告商所注入的经济力量。新闻传媒的媒介权力输出及其责任的施行有两个方面的走向:一是对社会公众和代表公众的政府负责,二是对给予其经济生存能力的传媒消费者负责。传媒自身利益的维持扩张和坚持社会利益的道德自律就在这两种力量和承诺之间展开冲突和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传媒业的新闻道德问题就在这一背景中展开。
在前改革时期,问题比较单一。新闻传媒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自身经济责任之间的冲突并不明显。新闻传媒沿袭着革命战争年代的功能,作为政治的附属物,其权力和职能的行使,是社会政治权力的延伸,在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条件下,传媒没有自身利益,因为党没有任何自身利益。传媒也没有经济功能,其生存条件主要是政府包下来的统收统支和计划预算分配;由此,传媒自然没有自身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同划一,加之,没有经济责任,新闻道德问题的表现形式自然十分简单、雷同。这样,在政治比较理性和清明的条件下,新闻可能少犯错误,新闻的道德问题也会有较好的保障;而当政治失控或演变成政治和社会灾难时,新闻就会跟着疯狂和强化这种灾难。但在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新闻道德崩溃中,传媒的道德责任已经完全被政治责任所消解,其道德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为之负责任的是犯了错误的党和政府,而新闻道德问题也就完全被政治化了。
这种环境下的新闻制度建构,是在把新闻传媒业作为政治宣传机关的条件下定位的,一方面忽略了法制性的轨道,另一方面是对政治性规约的因袭性图解。当时,针对新闻传媒业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主要是从政治宣传的角度制定临时性的政策和规定,特别是根据领导人的指令就可以制定一些政策进行管理,这在当时新闻传媒业基本没有商业属性与市场功能,而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高度混一的条件下是管用的。新闻传媒的权力仅限于政治性的要求,而不能进到经济利益和商业性领域,加上已经制度化和周期性的高压政治运动的反复清理和清算,具体的新闻道德问题就框限在比较单纯的范围内。在革命化和政治化的框架之内,新闻传媒业的体制结构都是以完全担负政治宣传任务的要求去建立的,新闻从业者被赋予先知先觉的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者的位置,在角色的预设中占据了道德高地,强化了一定的道德自律意识;加之新闻机构的内部和外部利益分配平均化,新闻道德在经济上则有了基本的底线支撑。这样,被放置在无限放大的政治利益要求中、定义在范围十分狭窄的社会责任和处于萎缩状态经济利益的制度环境中的新闻道德问题,自然呈现出宏观层面的极端化和单一化,只需在政治纪律和政治教化中解决。
20世纪70年代末,人民日报等数家首都新闻单位提出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针,中国新闻传媒业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开始启动。但直到1992年以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带有较强意识形态特征的新闻传媒业,不可能走得更远。然而,此时由于新闻媒介的商品性在实践和理论上被确认,新闻业自身再不是纯粹的没有经济职能的公共事业型机构,新闻的运作和经营不仅有政治启动机制,而且有了自身经济利益驱动机制:广告和发行工作受到了重视,广告商和受众的利益出现,成为新闻传媒业的社会利益追求和自身经济利益交汇点上的一个重要杠杆。这样,传媒的权力开始延伸到经济领域,其自身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出现。同时,由于传媒权力对经济利益的窥视,引发了媒介的权力寻租现象。
这个时期,新闻传媒业的生存环境和生态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新闻界开始从“党报本位”理论回归到“以新闻为本位”的理念,新闻的信息功能得到了强化。另一方面,新闻传媒业的自身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报一统天下的局面结束,出现了部门办报、行业办报的浪潮;在技术进步和空白的市场以及相对丰厚的市场回报的刺激下,广播电视也空前繁荣,形成了报纸、广播、电视为主的三大媒体鼎足之势;在重建了新闻传媒业多样化、多层次结构后,新闻市场逐步形成,报纸、广播、电视之间的竞争达到空前的程度。由于新闻传媒业的生存规则的迅速转变,也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管理体制的松动,这一转变期新闻传媒业的制度环境出现许多“真空”区,新闻道德问题突现出来,部门、行业蜂拥而上办报办刊,把报刊作为部门内部创收的手段;不少媒体利用报道的权力搞有偿交易,卖版面、卖报道等有偿新闻现象屡禁不止;传媒从业人员利用采访权和发稿权去“捞、要、讨”钱物等。对此,前改革时代以政治宣传为制度安排依据的一系列政策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在当时的多种因素的约束下,适应这种转变的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安排相当匮乏,且存在诸多弊端,虽然在体制和内部制度改革上也下了一些功夫,但多是反应性、零碎性的制度安排。如人事用工体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的双轨制编辑记者用工制度延续至今,致使在相当多的新闻单位仍存在着多种身份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编制、单位聘用制、部门聘用制,以及临时雇佣等。这种双轨制在短期不失为一种调动积极性、使旧体制松动的好办法。但长期下来,则成为怂恿旧体制权力固化、出让媒介权力寻租、导致道德失序的劣质制度。
1992年,中国正式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由于新闻传媒业是一个特殊行业,最初市场体制建构并没有为它们设定位置,但市场规律在新闻传播领域却取得了广泛的应用,也带来了新闻传媒业深刻的市场裂变。随着媒介资本的广泛运营,传媒资源在市场中的优化配置,传媒市场开始形成并不断扩展,促使传媒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市场利益成了传媒生存至上的追求。这时,传媒的政治责任内化附着成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传媒的利益导向发生了变化,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市场和事业的外在体现中发生冲突,新闻的道德问题就集中在资本运作和竞争的层面上。
随着经济改革力度的加深,开放的领域的全面扩大,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国内和国外的资本开始瞄准了中国传媒市场这块“暴利产业”宝地,都在跃跃欲试地准备进军这一领域。当然,在党和政府的政策性保护的屏障下,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对新闻传媒的市场准入程度非常有限,但其渗透力还是在有限放开的娱乐传播等领域展现出来,显示了强劲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效益,这给已经在市场化进程中获得利益,且取得了一定经验的新闻传媒带来了危机感、压力和刺激。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把新闻传媒做大做强的理念为新闻传媒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注入了活力,也与进入WTO后掌握中国的新闻传媒业主动权的政府需求找到了共同点,资本的运营和媒介资本的整合成为传媒改革的主旋律;中国新闻传媒业的竞争和发展也开始由“春秋时代”逐渐进入“战国时代”。从都市报、晚报的火热兴办启动的小报时代到传媒的产业化、集团化经营,中国新闻传媒业开始了历史性的跨越。
市场经济的发展包含着道德的进步和解放。市场经济把法权(包括财产权、契约权等)当作基本规定,不仅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从根本上也是一种合乎人性的、合乎人格自由和道德进步的一种制度,有利于道德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人的自我价值实现和自由发展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空间,其道德意义在于:在粉碎旧的道德的过程中人性变得更真实、更完整、更自由了。然而,我们恰恰是在没有新的行之有效的普遍的伦理制约、文化约束和制度规范下进入市场经济的,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公平竞争法则在我国尚未确立,整个社会既缺乏社会理想价值的信念伦理,又没有基于个人的责任伦理。责任伦理的丧失和制度的真空状态,导致了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不能被纳入合理化的轨道,从而产生大量无序现象,使社会问题更加突出。中国新闻传媒业是在没有制度体系准备的情况下进入市场,在法制化制度环境准备不足的条件下进入市场化运营的,同20世纪90年代以前各种权力资源纷纷跻身新闻传媒“淘金”一样,90年代后的资本资源越来越强力地卷入传媒市场“淘金”。没有制约的权力会带来道德的崩坏;没有良性规则协调的资本倾注和流动,社会道德也会变得十分脆弱。资本的最大特性是追求增值,资本在进入市场后同人们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一拍即合,达成了资本在市场中追求最大增值的潜在合约,它们会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方法,占据最有利的领域,获取最有利的支撑,使资源达到最优化的配置。这种配置一方面是经济和人的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之源,是社会和人类进步的利益驱动机制;另一方面,在没有规范的制度约束之下,它们会冲决一切道德藩篱,对社会利益不屑一顾。
在市场竞争的“丛林生态”里,投资的失败就是生存的绝境,传媒的资本化意味着传媒在很大程度上服从资本的“权力”本性,而资本是需要利用传媒的社会权力来为自身服务的,资本利用传媒寻租就成为传媒资本化以后的主要道德问题。传媒资本的主要来源是传媒消费者支出的积聚。传媒的消费者与传媒之间的“博弈”似乎是平等的市场交换关系,但在它们之间的供求互动关系中,在传媒商品的供给与资本源的供给之间,后者占据着主导地位。按“顾客是上帝”的商业法则,消费者具有至尊的地位,致使新闻传媒从道德教化者的高地上跌落下来,成为仰鼻息于消费者的受惠者,空洞的道德崇高被市场和消费者的现实性至尊所取代。尽管有其他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受众的理性牵制,资本的权力总是会或隐或显地体现出来,广告商关心的是自己的经济利益,受众关心的是自己的兴趣和利益,这样,新闻传媒听命于广告商和迎合受众的问题就产生了,追求卖点、媚俗化、恶性竞争等现象便出现了。资本集中到传媒手中或外界的资本注入传媒中,执行资本的权力是为了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手段,这些利益可能是正当的,但谁也不能保证没有非正当的利益。非正当的手段获取非正当的利益,在市场结构和机制不完善,社会法制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新闻道德就受到了伤害。中国的新闻资本化运作的制度环境是在前改革时期的制度和体制大多还有效,改革前期一些临时性制度还在运行,面对市场化和资本化运作的制度和体制建设还刚刚破题的空隙里进行的。传媒环境已经发生了完全的变化,而我们的基本制度和体制却停留在几十年前和十几年前的原地,贫乏的道德制度环境,不可能保证良好的新闻道德。
虽然近20多年来,从中国国家层面看,政府一直对新闻道德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不断努力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先后颁布和修订颁布《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反复多次进行以新闻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和整改,但新闻道德问题总是反复困扰着改革中的中国新闻传媒业,其间的问题不出在改革,也不出在市场化和资本化,而主要出在改革的不到位、良好的新闻道德的制度环境建构的滞后和缺陷上。
四 制度创新:建构转型期新闻道德制度良性环境
如果把对道德的研究等同于规劝人们去做有道德的行为,那就很可能使道德学家和哲学家两者的问题都得不到解决。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就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转型时期新闻道德的建设需要良性的制度环境的呵护和帮助。在社会制度走向开放、吸纳、创新的过程中,新闻制度也应在新的历史坐标中寻求发展与重构。中国新闻道德的制度环境构建的主要着力点应该是在制约进入新闻传播中权力和规范新闻传播的市场这两个层面。新闻的法制化建设和体制创新是其根本支撑。
新闻和新闻市场的法制化建设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传播伦理学常常遵循着这样的模式,最后退到以法律作为唯一可靠的指导。新闻传媒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问题是新闻传媒市场作为一个具体而特殊的领域,必须有自身的法律范本,来保障、支持和规范其为社会和公众利益服务。新闻道德的自律是一种内在的规范力量,但必须在现实的场景中释放和展现出来,失去了外在规范依托,自律是不保险的。法律的实施过程也就是道德的传播过程。当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并以强制性力量相威胁以维护其规定时,法律就变成了一种强有力的传播媒介。每一个执法行动都表达了它对社会的价值观的态度以及它对这些价值观的承诺。因此,新闻法规不但是保证新闻道德原则实施的重要力量,也是进行新闻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中国的情况是,新闻传播的基本法——《新闻法》被千呼万唤了20年,至今仍然难产。一部好的《新闻法》应该对新闻传播的自由、社会作用、责任和义务有着明确的界定保障和规范。新闻传媒应该持有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感,往往取决于对传媒的适当作用和功能的理性把握,《新闻法》应该具有这个方面的作用。经过了20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新闻法》该是出台的时候了。
新闻传媒产业的体制创新是当务之急。当前,新闻传媒体制创新的主要制约是新闻传媒的主体身份定位的问题。新闻改革之初提出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思路曾经为中国新闻传媒业的渐进改革开辟了道路,但现在成了新闻体制改革的瓶颈。传媒市场和传媒集团的诞生,意味着“事业性质”的名存实亡。新闻传媒集团应该归属为现代企业,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和明晰的产权界定,势必导致传媒的责、权、利划分不明;谁都有份,谁都没责任的问题突现,不但是对传媒产业化和集团化的市场竞争和发展的制约,而且会导致传媒从业者的心理失衡,诱发道德失衡。其结果,一方面是一些新闻传媒可以利用事业身份,在法制和市场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扭曲利用这种“身份”进行权力寻租,另一方面是一些市场化程度高、市场效益好的新闻传媒,在经济利益切分中无法把握界线,产生道德的困惑和问题。在党和政府把握舆论引导权,利用法律和制度保障新闻传媒为公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条件下,以一种特殊的产业调控和规范手段,给予新闻传媒以独立法人地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发展新闻传媒产业,不会有什么危险。
另一个制约是条块分割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体制的整合问题。当下中国的新闻管理体系基本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部门分工和地域管理的条条块块的路向。这不但制约了传媒产业的良性充分竞争,也导致了一些传媒在地区保护和行业保护中的权力依附性,“宠坏的孩子”总是有道德缺陷的;而一些部门特别是广播电视部门,既负责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又直接从事经营,置身在传媒竞争的运动场上自己当裁判,政策规章利己化倾向难以避免。在体制的转换期,这类问题的解决还有待时日,但现在开始着手规划和设计宏观管理和调控的体制和结构良性整合,是深化新闻体制改革的努力方向。
还值得注意的是新闻传媒内部微观管理机制的优化问题。传媒的机关化和官僚化倾向仍是当下不少主流传媒的体制特点,官本位、政企不分、等级森严等问题严重,在市场运作中,僵化地享受政治资源给予的好处。而有控制市场资源的权力,却没有市场运作的动力机制,这不仅无力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制胜,而且是传媒道德失序的根源之一。
新闻道德监管及其有效运行机制的健全是不可或缺的要件。道德的自律需要深厚的人文素质资源,需要强有力的社会力量的有效制约和压力。中国是一个具有深远的“德治”传统的国家,但纵观中国的历史,这些“德治”大都是以刚性的管制和刚性的制度压力为后援。现在,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刚性的制度就是法律。完善的法治社会,法律给道德建设提供良性的制度前提,不可能干预和管制一般性的道德问题,这就需要强化和完善新闻道德监管的柔性制度体系和施行机制。
要健全对新闻道德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让阴暗的东西置于阳光之下,使其没有藏身的余地。扩大和强化新闻道德的社会监督,关键在于给予公众监督新闻传播媒体道德的平台;要完善和赋予行业监督制度的有效性,新闻评议会对传媒道德的评议是行业道德监管的重要杠杆,当前的关键问题是要健全这种机构的设置和权能,赋予其足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此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对新闻传媒信誉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从多方面对传媒的社会信誉和道德状况进行评估和公开发布,便于社会监督;要在加强新闻传媒内部的道德规范约束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传媒间的良性监督机制,只要不是恶意的诽谤和中伤,在民主、公平、公正的规则之下,新闻传媒间应该互相加强道德的监督。
当前,新闻道德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发达、不配套、不到位、不彻底所造成的。新闻道德体制环境的建设和新闻道德教育是新闻道德建设的两只手,缺一不可。新闻道德的提升,关键在于良好的人文精神和社会道德氛围,而建构良性的新闻道德制度环境,正是建设这种社会人文精神和道德氛围的基础环节。
(2004年2月初稿,2004年6月定稿;詹绪武参与本文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