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战略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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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东盟经济一体化过程

(一)东盟经济的一体化起步

东盟产生于冷战背景下,原本是一个安全组织,或者更应该被称为“安全认知共同体”。但是在《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中向外界传达了东南亚国家希望通过地区经济合作来实现地区和平的精神。在东盟第二次首脑会议(吉隆坡,1977年8月)上确定了东盟扩大区域经济合作的意图。

20世纪80年代末,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冷战结束。90年代初,美苏从东南亚撤军,东盟认为该地区有可能实现持久的和平,从而为东盟发展经济创造有利环境,于是东盟的经济合作活动逐渐加强。在东盟第四次首脑会议(新加坡,1992年1月)上,东盟6国首脑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和《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在东盟第五次首脑会议(曼谷,1995年12月)上,通过了《曼谷首脑会议宣言》,签署了38项旨在促进相互间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的文件。这一系列会议和文件清楚地表明东盟经济一体化起步。在行动上主要表现在:建立了特惠关税贸易制,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流通;进行工程合作;建立资金融通机制;以集体形式通过与美、日、欧共体等发达国家及集团定期对话,争取投资与援助,促进东盟国家的商品出口等,促进了东盟国家的贸易与经济的合作。同时,东盟为了防止日本、中国、印度三个大国的潜在“威胁”,抓住时机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对外关系战略,趁机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

(二)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及其框架

东盟内部经济合作的实质性进展开始于1992年,并在随后几年中不断加强,其合作程度主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倡议阶段(1989~1994年)。在1989年APEC成立的背景下,东盟国家加速了内部经济一体化的步伐。1991年1月泰国提出了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倡议,力争通过推进贸易自由化提高合作水平和经济一体化建设,增强东盟的整体实力。1992年1月在东盟第四次首脑会议上签署了《关于推进东盟经济合作的框架协定》,正式决定从1993年起在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并以同时签署的《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CEPT)作为其主要手段,要求成员国在2008年前将当时占东盟内部贸易2/3的制造业产品、农产品、加工产品和包括轻型机械在内的资本货物等15类大宗贸易产品的关税率减到0~5%。1994年9月,东盟决定将建成AFTA的期限从15年缩短为10年,即提前到2003年建成。

第二阶段:东盟自贸区加快建设阶段(1995~2002年)。在这一阶段东盟的组织不断扩大,构建了大东盟组织。1995年12月,东盟第五次首脑会议是东盟10国领导人历史性的第一次聚会,签署了许多重要文件,包括《曼谷首脑会议宣言》《东南亚无核区条约》等,为东盟未来发展定位。各成员国都表示同意从1996年开始将1358种非加工农产品列入共同有效优惠协定,在2003年时消除所有进口产品的关税,实现完全没有关税壁垒的“自由贸易市场”目标,并决定设立“东盟自由投资区”(AFIA),还签署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定》《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定》等文件,将合作领域从单纯的商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行业和知识产权领域。此后,东盟各项合作按协定有序地进行,直到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全面爆发。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东盟各国的经济受到沉重打击,暴露了东盟的缺陷,也使东盟各国更加坚定了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决心。在1998年12月的东盟峰会(河内)上,东盟决定执行《河内宣言》《东盟行动计划要点》和《采取果断措施声明》,提出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步伐,并决定将此期限再提前一年,要求2002年1月1日,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老成员国率先正式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降至5%以下,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4国将于2006年实现这一目标。

1999年9月,在第13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上,各成员国确定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为零关税,东盟6个老成员国(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实现零关税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作为过渡措施,各成员国要在2003年之前把60%的产品关税降为零。同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把最后期限再次提前,即6个老成员国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而新成员国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

第三阶段:东盟自贸区完善和提升阶段(2003~2010年)。尽管这阶段提出了东盟经济合作未来更高的目标,比如“关税同盟”“东盟共同体”的目标,但是这个时期主要还是东盟各成员国落实自由贸易区各项协议,继续按照约定,逐步降低关税,并积极克服非关税壁垒。“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通过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与非关税障碍,促进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扩大成员国之间互惠贸易的范围,促进区域内贸易,建立内部市场,促进东盟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地区。

东盟自由贸易区主要按以下行动框架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1)在关税方面,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CEPT)。在这项关税合作协议里,约定各成员国选定共同产品类别,具体排定减税的程序及时间表,要求在1993~2008年的15年间,逐步将关税全面降至0~5%,以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东盟各成员国在区内彼此间实施CEPT,非成员国的关税仍将由各国自行决定。CEPT计划包括所有的工业制造产品、资本货物及加工农产品,将它们分类分别列入降低关税表(IL表)、不降低关税表(EL表)和敏感商品表(SL表),并对不同类别的产品采取不同的时间表。

实际上,2003年9月,东盟各国按照CEPT减税清单,实现了87.85%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其中,东盟原有6个成员国实施的CEPT减税清单中99.6%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平均关税税率降至2.39%。东盟新成员国纳入CEPT减税清单的产品增至77.22%, CEPT减税清单中60.64%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平均关税税率降至6.22%。

(2)原产地规则。东盟为使区内成员国比非成员国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在“东盟普惠贸易安排协定”(1977)的基础上,1992年12月AFTA理事会在雅加达制订了“CEPT原产地规则”。在CEPT协议下,成员国从另一成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成分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核发产地证明,可享受优惠关税。在原产地规定的限制下,东盟各国保障了区域内各国利益,排斥区域外非成员国分享。

(3)推进服务自由化进程。1992年,东盟各国决定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时,对服务业贸易自由化并无具体决议,直到1995年12月的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签署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服务业自由化才有具体发展。1998年12月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达成了非WTO成员国也享有与WTO成员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相同的待遇,成员国应将特定承诺表的优惠待遇扩及所有其他成员国等协议。东盟各国还签署了《相互认证框架协议》和《运输便捷化协议》以促进贸易便利化。

(4)东盟工业合作计划。1996年4月在新加坡东盟国家经济部长会议上,签署了《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ICO),于199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东盟对该合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其目的是加速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吸引投资、促进零部件与制成品的分工互补以及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

(5)投资自由化逐步深入。1995年12月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倡议成立“东盟投资区”。1998年10月第三十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并于1998年12月在东盟第六次首脑会议得到批准,并确定2010年建成东盟投资区(AIA)。后来有关会议上制定了加速其发展进程的15项具体措施,六个核心国和缅甸提前于2003年实行东盟投资区计划,越南和老挝将在2010年实行。为了促进东盟区域内投资透明化和自由化,规定自2010年起对区域内所有成员国的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并对成员国投资者开放所有产业,2020年起则适用于所有的投资者。要求东盟各国普遍减少有关投资的限制措施,放宽有关投资的法规、条例和政策,对本地筹资、利润汇出等规定,促进投资自由化。

另外,在最惠国待遇、取消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东盟一体化优惠制度(AISP)、标准和质量统一措施、电子东盟(E-ASEAN)和信息通信产品贸易自由化等方面达成协议并逐步实施协议条款。

(三)东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东盟宪章与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

东盟各国在建设自由贸易区过程中,对未来进行新的战略构想,从而提升东盟经济一体化水平。

东盟第九次首脑会议(印尼巴厘岛2003年10月)签订了“巴厘第二协约宣言”,包括“东盟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三个部分,提出争取2020年建成东盟地区单一市场。标志着东盟政治、经济、安全、社会与文化全面合作进入历史新阶段。东盟第十次首脑会议(老挝万象,2004年11月)签署了《万象行动纲领》和《东盟关于一体化优先领域的框架协议》两份文件,并通过了《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纲领》和《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纲领》两个文件;并正式将制订《东盟宪章》列为东盟的一个目标;东盟第十一次首脑会议(吉隆坡2005年12月)通过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以加快实现东盟共同体的建设。东盟第十三次首脑会议(新加坡2007年11月)正式签署了《东盟宪章》和《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这标志着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新的进展。

2008年12月,《东盟宪章》正式生效。东盟宪章是东盟区域性组织的宪法,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同时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宪章明确规定,东盟共同体将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组成。建成后的东盟共同体将使东盟具有一个目标、一个身份和一个声音,共同应对未来的挑战,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为东盟摆脱松散机制、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区域性组织提供了法律架构。

在《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总体框架下,东盟第十四届首脑会议上签署了《东盟共同体2009~2015年路线图宣言》及相关文件,提出了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的战略构想、具体目标和行动计划。其战略目标为:2015年在东盟地区内形成统一市场和生产基地,在其框架下实现货物、服务、投资自由流动以及更自由的资本往来,促进商界人士、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同时,确保经济平衡发展、消除贫困和社会经济差距。东盟经济共同体由4大支柱构成,一是统一的市场和生产基地,二是极具竞争力的经济区,三是经济平衡发展的经济区,四是与全球经济接轨的区域。

显然,东盟实施的《东盟宪章》和《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指引东盟向着区域一体化更高程度迈进。东盟组织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而是一个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化组织。早先的东盟组织就是一个政治组织,在后来建设中加入了经济建设内容,经过30多年建设,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化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现阶段已经是一个高度化的国际政治、经济组织。

在经济合作方面,《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所设定的目标是2015年实现“共同市场”,这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仍不具备“经济同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的特征。现阶段,东盟正在完善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升自由贸易程度,逐步向关税同盟迈进,并走向“共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