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魏相的“卦气说”
《汉书》载:“魏相字弱翁,济阴定陶人也,徙平陵。少学《易》……相明《易经》,有师法,好观汉故事及便宜章奏,以为古今异制,方今务在奉行故事而已。”这一段话指明了魏相易学的总体特征,那就是把易学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使之具有经世致用的功能。魏相曾为宣帝时丞相,他的易学思想仅见于《汉书》的一段文字中:
臣闻《易》曰:“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四时不忒;圣王以顺动,故刑罚清而民服。”天地变化,必繇阴阳,阴阳之分,以日为纪。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万物之性成,各有常职,不得相干。东方之神太昊,乘“震”执规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离”执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兑”,执矩司秋;北方之神颛顼,乘“坎”执权司冬;中央之神黄帝,乘 “坤”“艮”执绳司下土。兹五帝所司,各有时也。东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兴“兑”治则饥,秋兴“震”治则华,冬兴“离”治则泄,夏兴“坎”治则雹。明王谨于尊天,慎于养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时,节授民事。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熟,丝麻遂,草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余。若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教不违,礼让可兴。夫风雨不时,则伤农桑;农桑伤,则民饥寒;饥寒在身,则亡廉耻,寇贼奸宄所繇生也。臣愚以为阴阳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贤圣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高皇帝所述书《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谒者臣章受诏长乐宫,曰:“令群臣议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国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谨与将军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议:“春夏秋冬天子所服,当法天地之数,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顺四时,以治国家,身亡祸殃,年寿永究,是奉宗庙安天下之大礼也。臣请法之。中谒者赵尧举春,李舜举夏,兒汤举秋,贡禹举冬,四人各职一时。”大谒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时,以二月施恩惠于天下,赐孝弟力田及罢军卒,祠死事者,颇非时节。御史大夫朝错时为太子家令,奏言其状。臣相伏念陛下恩泽甚厚,然而灾气未息,窃恐诏令有未合当时者也。愿陛下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以和阴阳,天下幸甚!
这段文字当是卦气说的先声。虽然整体来看颇显粗糙,但是基于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体系却是一贯的,它用卦爻的象数形式,初步结合了阴阳数术的一些观念,企图建立一个新的时空体系。这种世界观,已经颇不同于董仲舒的儒家神学伦理政治,毋宁说它开始理性化,带有浓厚的象数思维特征。这种体系通过皇权的认可,具有直接参与政治经济的管理,调整君王的言行的作用,这种开创意义,应该值得认真探讨。
清代学者唐晏未将魏相归于任何一个易学派别,但是他又说“相明《易经》,有师法”,却并未指出师法渊源,又说“相所治《易》未知何家,然彼时施、孟、梁丘盛行。考之虞氏《易》说震为春、兑为秋、坎为冬、离为夏之说,与此正同,则相所治亦孟氏《易》也。”单凭孟氏易盛行,而虞翻易学所载四正卦与魏相相合就说魏相所治乃孟氏《易》,未免失之偏颇,孟氏《易》偏向自然哲学,虽有焦京之徒附以人事,但已经稍稍偏离孟氏《易》本意。孟氏《易》者,主要在于卦气之说,因此这里有必要对魏相 “卦气说”的来源做一番说明,以与孟氏《易》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