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文化研究(第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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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推厄所遭法

《易纬》还载有推某一帝王享国期间所遭水旱兵饥等灾厄的方法。《乾凿度》卷下曰:


欲求水旱之厄,以位入轨年数,除轨算尽,则厄所遭也。甲乙为饥,丙丁为旱,戊己为中兴,庚辛为兵,壬癸为水。必除先入轨年数,水旱兵饥得矣。如是乃救灾度厄矣。


《稽览图》卷下亦有相同的记载:


推厄所遭法:以入位年数除轨数,算尽,厄所遭,甲乙为饥,丙丁为旱,戊己为中兴,庚辛为兵,壬癸为水。


于此法,张惠言注如:


“此法以受命年卦为轨,以通入位年除之,余算以受命年太岁依次呼之。”张惠言:《易纬略义》,《无求备斋易经集成》第161卷,第84、77页。

观纬文及张注,则以某帝王受命之年求得卦轨,以入位年数除轨数所得之余数为准,由受命年太岁依次数之,甲乙为饥荒,丙丁为旱灾,戊己为中兴,庚辛为兵祸,壬癸为水灾。《稽览图》卷下附益有刘宋术士的推厄内容,正用此法。

“宋轨七百三十六,庚申岁,至今甲子岁,宋元嘉元年甲子,宋高祖第二息文帝义隆年号,为入位五年,以五除轨数,上所得积周一百四十七,馀所一,厄所遭也。丙寅岁入位七年,以七除轨数,上得积周一百五,轨命得庚寅,主兵,其年起兵荆州,谢晦也。……”


宋轨七百三十六,受命年太岁为庚申,至元嘉元年甲子,入位五年,以五除轨数七百三十六,得商为一百四十七而余数为一,同于受命年太岁庚,则主其年有兵灾;丙寅岁入位七年,以七除轨数七百三十六,得商为一百零五余数为一,轨命亦为庚,主其年有兵灾,据考其年起兵荆州。……余皆仿此,不复赘述。

由此可知,《易纬》推厄所遭法即首先以某帝王受命之岁求得主岁之卦及其轨数,以推得该帝王总的享国数,然后以该帝王已在位年数与享国数相除之余数推厄。推所遭之厄的主要参照对象为该帝王受命年之干支数,以该受命年之干支为序数一顺数,按六十花甲的顺序,以余数所在之年的干支确定所遭之厄。其中甲乙为饥荒,丙丁为旱灾,戊己为中兴,庚辛为兵祸,壬癸为水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