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骨文中有一字,作、、、、、等形,金文也有此字,作(战国鱼貞頁匕)形,云梦睡虎地秦简作(秦二),宋郭忠恕《汗简》也收有此字,作,均为并列二虫之形,为一会意字。
《说文》:“,蟲之总名,读若昆。”又《蟲部》:“蟲,有足谓之蟲,无足谓之豸。从三虫。”段玉裁注曰:“凡经传言昆蟲,即蟲也。二虫为,三虫为蟲,之言昆也。”高鸿缙认为,虫、、蟲三字实一字,虫是本字,乃复体,蟲为籀文。“许书分为三字,今以所从之偏旁观之,知其意无别,字音亦当为一音之分化。”陈梦家亦云:,“虫之通称,虫、、它为一字也。”但是裘锡圭认为,甲骨文“”字,跟《说文》的“”(昆之本字)究竟是否一字,还有待研究。
罗振玉最早考释此字,认为是“字”。王襄也认为是“古字”。但二人对此字均无解说。
陈邦福认为:“审卜辞之与虫相假,正商汤左相仲虺也……此云燎于,犹后编之于伊尹也。”屈万里认为:“疑为灵圣之地,殷人祀之,故为地名,亦为神祇之称也。”饶宗颐认为:“战国器匕铭,言为水虫,殷人祀,所以侑雨,知为水神,故与水旱有关。”李孝定认为:“当为殷先公若旧臣之名。”日本学者白川静也认为,此字所指乃是蟲的神灵。而詹鄞鑫认为,卜辞中受到祭祀的“”,乃是昆仑山神。以上诸家所论,皆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未能深入,也不得要领。
对此字进行潜心研究而有所收获者,是台湾艺术史家刘渊临先生。他详细考证了甲骨文中作为祭祀对象的神灵“”字,认为是古代伏羲与女娲的形象注1:
注1刘渊临:《甲骨文中的“”字与后世神话中的伏羲女娲》,《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第2分册,1969。
甲骨文字是两条蛇的形状,恰好侯家庄1001号大墓中亦出土了一件蛇形器,根据其五六页上的描述:
一、一头二身蛇形器头尾长约1.365公尺,头端较尾端厚约0.03公尺,平面。大致葫芦形,头“饕餮形”,左身弯曲成正S纹,右身反S纹,两相交叠在二S纹之中腰处,右身在上。二身皆饰同样的同心棱纹,刻线精细。上面全部涂朱红色。二身上面皆微凸,并非平面。发现时头右部右身之尾已被毁,二身上尚有小伤痕数处。……
这是仪仗器物中的一种,可惜的是这一层埋葬情形已被盗坑破坏了……这蛇形器很可能就是。为当时祭祀的对象之一……芮(逸夫)先生认为侯家庄1001号大墓的蛇形器,即是流传于后世的东汉武梁祠及唐高昌国绢上的伏羲、女娲画像,他的这种说法,我非常赞成……是殷代的神祇,而这神祇在后代的神话中称之为伏羲、女娲。伏羲、女娲是晚于殷代的名称,也许在殷代的伏羲、女娲就称为。
殷墟侯家庄西北岗大墓1001出土两头交尾蛇木器纹饰
刘先生称引芮逸夫曾云殷墟大墓交尾两蛇图案,就是后世伏羲女娲交尾图,惜乎未见其文。其实张光直先生也曾有如此说法,可以辅证:
商代安阳西北冈殷王大墓出土木雕中有一个交蛇的图案,似乎是东周楚墓交蛇雕像与汉武梁祠伏羲女娲交尾像的前身。
刘先生认为“”即两蛇交尾的会意文字,这与发现于商代器物纹饰上的“人首蛇身”或“双蛇交尾”形象一致,即汉代画像伏羲女娲交尾图像的雏形,由此推断伏羲女娲对偶神话在商代即已存在。这一观点新颖有致,对研究上古神话学来说,我认为是极有参考价值的,因此同意他的说法。
在古代传说中,伏羲时代遭遇洪水,人类灭绝,伏羲与妹妹女娲结合,传下华夏后代,伏羲、女娲既是兄妹关系,又是夫妻关系,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远古始祖、创世神灵。例如汉应劭《风俗通义》云:“女娲,伏希(羲)之妹。”《春秋世族谱》云:“华胥生男子为伏羲,女子为女娲。”唐李冗《独异志》:“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卢仝《玉川子集·与马异结交诗》云:“女娲本是伏羲妇。”都说明了这个问题。
四川简阳东汉画像石棺上的交尾图中有“伏希”“女娃”的题榜,一般以此推断汉代就应当有关于伏羲女娲夫妇的说法了。而据董楚平先生对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甲篇》的解读,他认为伏羲女娲二神生了四个儿子。这四个儿子后来成为代表四时的四神,四神懂得阴阳参化法则,开辟大地。
如果董先生的这一研究可信的话,说明伏羲女娲这一中国早期唯一完整的创世神话,早在先秦时期(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了。这比以汉代文献记载和实物资料来推测伏羲女娲的故事原型,进步了许多。而刘先生依据殷墟考古资料和甲骨文字形来研究此问题,则是直接运用最早的更为原始的材料,对这一神话故事进行溯源性质的探索了。
下文拟对于甲骨文“”字形分析,并结合后世伏羲女娲图像进行论证,再对甲骨卜辞“”内容说解,算是对刘先生这一大胆论点做一些自己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