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史前卜骨属于象占
数占和象占是商周时两种典型的占断方法。象和数的区分及结合问题,学界论述颇多。追溯源流,数与象孰先孰后,至今莫衷一是。
《左传·僖公十五年》记载:“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其观点为:象先于数,数源于象。西晋杜预注云:“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在这里,杜预没有明确表明“象”与“数”孰先孰后,只是说“象数相因而生”,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杜预指出,象与数不可或缺。孔颖达疏云:“谓象生而后有数,是数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则因数而生,故先揲蓍而后得卦。是象从数生也。”孔颖达折衷“象本论”和“数本论”,认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象本论”和“数本论”各有道理。
商周时,用甲骨占卜,用蓍草占筮。占卜以象断,占筮以数判。也就是说,象占的功能由卜甲承担,数占的功能由蓍草承担。但是,在史前时期,数占的功能由卜甲承担,而象占的功能由卜骨承担。
我们认定史前卜骨属象占的主要理由是,大部分卜骨上都有灼、钻等痕迹。少量卜骨(姑且称之为卜骨)上无灼、钻等痕迹,估计是尚未付诸实用的待用品。另外,史前时期发现的卜骨,早期灼、钻痕迹少,晚期灼、钻痕迹多,而且愈到晚期,从形态上看,与商周时期的卜骨愈接近。这也是我们认定卜骨属象占的理由之一。
这里有一个事实需要澄清,史前属于数占的龟甲并不是到了商代才突然变成了象占工具。如,山东禹城县邢寨汪龙山文化晚期出土卜甲、卜骨十余片,卜甲、卜骨均有凿、有灼。此例说明,在史前时期,龟甲也偶尔和卜骨一样作为象占工具使用,发展到殷商时期,它取代卜骨,成为主要的象占工具。龙山文化晚期龟甲的象占特征与我们此前提及的龟甲属数占工具的判断并不矛盾,它是龟甲由数占工具发展为象占工具的过渡。
殷商以后,提及象占,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卜甲。其实,根据民俗学材料,在史前时期,卜骨应十分流行。司马迁云:“三王不同龟,四夷各异卜,然各以决吉凶。”对于“四夷”,即我国古代的少数民族占卜的情况,宋兆麟等人曾做过详细的调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有许许多多占卜方法,如苦聪人实行草卜、鸡蛋卜;佤族实行牛肝卜、鸡骨卜、手卜;黎族实行鸡卜、石卜、泥包卜;景颇族流行竹卜;傈僳族实行刀卜、贝壳卜、竹卜;彝族流行羊肩胛骨卜、木卜、鸡卜、竹卜、鸡蛋卜;羌族有鸡蛋卜、羊毛绒卜;等等。原始占卜方法很多,千差万别。”以上所涉及的千差万别的占卜方法中便有骨卜。
骨卜虽见之于民俗学材料,但文献记载中的确罕见,以至于陈梦家先生曾做出如下判断:“中国古代的文献中,除了述及边裔或少数民族风俗,从来没有记载骨卜的。”考古发现弥补了文献记载的不足。迄今为止,考古发现的最早的卜骨出现在仰韶文化晚期,如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出土的富河文化卜骨、武山傅家门遗址出土的卜骨、淅川下王岗卜骨。龙山时代出土的卜骨渐多,山东、河南、陕西、河北、辽宁、内蒙古等地皆有发现。张忠培先生说:“从龙山时代始,骨卜成了中国的普化宗教,至今,我们虽不知骨卜宗教普化的具体过程及其出现的原因,却应指出的是,骨卜宗教的普化,是影响深及商周文化具有重大意义的宗教革命。”
总之,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得出从史前到殷商时期存在着数占和象占两种占筮方法,而其占筮工具经历了变化的结论。为了更好的直观的说明,我们列表如下:
数占、象占使用工具材料演变表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