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史前卜甲属于数占
商周以前用龟甲占卜的历史十分悠久。考古发现证明,至迟在距今9000年至7000年前的贾湖文化中就有用于占卜的龟甲。然而,需要指出,史前卜甲不同于商周时的卜甲。对史前卜甲和商周卜甲,应首先区分其差异,摆脱将两者等同的思维定势,重新审视其不同的功能。
截至目前,收集到的史前龟甲单个数有200多个,出土地点有16个。其中,时代最早的舞阳贾湖就出土了90多个,其他有出土20个的,有出土9个的,最少的出土一个。从时间上看,舞阳贾湖遗址最早,其他的大多数集中在大汶口文化时代,最后一直延续到龙山文化晚期。
通过对史前卜甲的研究,可以发现,史前卜甲属于数占,而这不同于商周属于象占的卜甲。
史前卜甲属于数占的理由如下:
其一,史前卜甲与商周卜甲的形态不同。商周卜甲有钻、灼、凿的痕迹,而史前卜甲并无这些痕迹。
其二,史前时期,卜甲出土的同时,也有卜骨的出土。卜骨上有灼、钻、凿的痕迹。可见卜甲和卜骨担当着不同的职能。卜甲属于数占,卜骨属于象占。
其三,史前部分卜甲中有骨针、小石子,可以印证卜甲属于数占工具。林忠军先生认为:“早期筮法不超过六位数,六个数在筮占中当与龟卜不同的兆纹一样具有不同的意义。筮者借助于某一工具,随机取数,依据筮占所获取的数,推断吉凶。”
有学者认为史前发现的卜甲属于食用龟,不属于占卜龟,我们认为不妥。
其一,在发现的史前龟甲中,有的龟甲发现涂红,这无疑表明具有巫术内涵。在墓葬中发现撒红色粉末的现象最远可追溯到山顶洞人时代。有学者认为对墓葬撒红色铁矿粉比较可信的解释为:红色象征血液,是生命必须之物,撒赤铁矿粉于死者身上及周围,有期望死者再生,或让逝者灵魂在彼岸长存的寓意。另外,史前出土的卜骨也发现有涂红的例子,可为佐证。
其二,史前龟甲大多有穿孔。其穿孔不像是为了穿绳悬挂。若结合含山凌家滩发现的龟甲中所含的玉版四边上的穿孔,则穿孔当有巫术意味。
其三,龟甲出土位置多在墓主腰间。将龟甲放置腰间,是触手可及的位置,说明墓主生前应该是龟甲不离手的巫术用品。山东宁阳堡头遗址发掘的几个出土龟甲的墓葬,墓主手中执有大兽牙,巫术之物。
1959年江苏文物工作队对江苏省邳县新石器时代遗存进行了发掘,在遗址发现了52座墓葬,有9件穿孔龟甲出土。其中发表者根据随葬品的多寡和墓葬在墓群的位置,推测墓主应为掌握着占筮及氏族权力的酋长。墓主的腰部或腿部置发现龟甲,这类龟甲应属巫术内涵的文化遗存。
认为龟甲始终是象占工具的最根本的错误在于忽视了数占在漫长的史前阶段演变发展的过程。只有抓住龟甲属于数占这一关键性的连接点,方能将史前的龟甲数占与现在已经确认了的商周数占《易》卦联系起来,才能达到探本溯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