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文化研究(第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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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卜筮释义

卜筮是龟卜(包括骨卜)和蓍筮的合称。龟卜(包括骨卜)是通过验看钻灼后的龟甲兆纹以断吉凶的占卜方法,属于象占;蓍筮是通过蓍草分合编排而得筮数,根据筮数判断吉凶,或由筮数组合而得卦象,再根据卦象判断吉凶的方法,属于数占。《周易·说卦传》:“观变于阴阳而立卦”。韩康伯注云:“蓍,数也。”《左传》云:“龟,象也;筮,数也。”

占卜用龟源于灵龟崇拜的观念。高广仁、邵望平曾搜集了8处出土龟甲的史前墓葬,在分析了出土龟甲墓葬的随葬品,以及龟甲所摆放位置等特点后,认为史前“龟灵”观念出现很早。高、邵在文中总结道:“我们认为海岱地区及长江流域史前文化中以龟随葬的文化现象及其所反映的‘龟灵’观念,乃是商殷文化中‘龟灵’、‘龟卜’的渊源。也就是说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时代初期,商人逐步接受了其东方与南方早已存在的龟灵观念,并从那里取得神龟(或以政治势力保证的贡品),与先商文化原有的占卜习俗结合而产生了龟卜。大约是在商代后期,即殷墟文化的前期,龟卜才盛行起来。”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载中国考古学研究编委会编《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第1辑,文物出版社,1986,第63页。高、邵两位先生对“龟灵”的论述是极有见地的,但他们认为“在商代后期,即殷墟文化的前期,龟卜才盛行起来”,却未必。史前卜甲的大量发现已确凿无疑地将龟卜的渊源上溯到贾湖文化时期,只不过史前卜甲属数占,而殷商龟卜属象占。这是需要强调说明的。

诚然,史前龟甲的出土集中发现在公元前4000~前3000年间,这与殷商龟卜盛行期之间有一千余年的间隔。在此断层缺环期间,卜甲出土甚少。我们认为,之所以存在这一现象,是因为承担数占功能的龟甲到了龙山文化时代,让位于蓍草,而蓍草在地下埋藏,易于腐烂无痕,故龙山时代少见卜甲出土,取而代之的是属于象占工具的卜骨材料的大量出土。

《礼记·礼运》云:“何为四灵?鳞、凤、龟、龙,谓之四灵。”王文锦:《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第302页。龟作为四灵之一被视为“大宝”。《尚书·禹贡》:“九江纳锡大龟”,孔传注云:“尺二寸曰大龟,出于九江水中,龟不常用,锡命而纳之。”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第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181页。夏王朝对龟的重视,是对之前灵龟崇拜观念的承接。《尚书·大诰》:“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即命。”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第十三,第405页。周人将龟称之为“大宝龟”,且与国家的命运相联系。

因为龟的长寿和旺盛的生命力,古人认为它能够通灵,故取以为占卜工具,用来预测未知。《史记·龟策列传》:“神龟出于江水中,庐江郡常岁时生龟长尺二寸者二十枚输太卜官,太卜官因以吉日剔取其腹下甲。龟千岁乃满尺二寸。王者发军行将,必钻龟庙堂之上,以决吉凶。今高庙中有龟室,藏内以为神宝。”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八,中华书局,1959,第3227页。《说文解字》段注引刘向曰:“蓍之言耆,龟之言久,龟千岁而灵,蓍百年而神,以其长久,故能辨吉凶。”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第678页。《论衡·卜筮》:“子路问孔子曰:‘猪肩羊膊,可以得兆,雚苇藁芼,可以得数,何必以蓍龟?’孔子曰:‘不然。盖取其名也。夫蓍之为言‘耆’也;龟之为言‘旧’也。明狐疑之事,当问耆旧也。’”黄晖:《论衡校释》卷第二十四,中华书局,1990,第998~999页。

据《史记》记载:“蓍生满百茎者,其下必有神龟守之。”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八,中华书局,1959,第3226页。这段记载揭示了龟与蓍之间的关联。古人除以龟甲占卜,也把蓍草作为筮占的工具。

蓍草是一种多年生的草本植物,这异于 “一岁一枯荣”的 “离离原上草”。《文选·张衡〈思玄赋〉》“文君为我端蓍兮”,旧注引刘向云:“蓍百年,而一本生百茎。”《说文·艸部》:“蓍,蒿属。生十岁,百茎。”《太平御览》卷七九七引《说文》作:“生千岁,三百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同此。《艺文类聚》卷八二引《逸礼》云:“筮千岁,三百茎者,先知也。”

蓍与龟相似的特性——高龄,使先民们相信,蓍与龟一样,能够通灵,故亦取以为占卜的工具。《楚辞·九怀·匡机》“蓍察兮踊跃”,王逸注引:“蓍,筮也。”《国语·晋语一》“爱疑决之以卜蓍”和《晋语四》“公子亲蓍之”,韦昭注云:“蓍曰筮。”《汉书·张禹传》“择日絜斋露蓍”,颜师古注云:“蓍,草名,筮者所用也。”朱熹《诗集传》注《曹风·下泉》“冽彼下泉,浸彼苞蓍”云:“蓍,巫草也。”《系辞上》:“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搜神记》卷三:“使者沉吟良久而悟,乃命取蓍筮之。”

《论衡·卜筮》:“子路问孔子曰:‘诸肩羊膊,可以得兆,萑苇蒿芼,可以得数,何必以蓍龟?’孔子曰:‘不然,盖取其名也。夫蓍之为言耆也。龟之为言归也。明狐疑之事,当问耆旧也。’”黄晖:《论衡校释》卷第二十四,第998~999页。《礼记·曲礼上》“凡卜筮日”,孔颖达疏引刘向云:“蓍之言耆。”《广雅·释草》:“蓍,耆也。”以上记载都说明,古人以龟、蓍为卜筮工具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它们的高龄。

古人取蓍草为卜筮工具的原因之二是:蓍草形异。

上述引文已提到蓍草外形之奇特。无论一株“百茎”,还是“三百茎”,都可以想见其郁郁苍苍。蓍草枝茎高崇,挺拔有序。《说文》“蓍”条,许慎曾言:“《易》以为数:天子蓍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许慎:《说文解字》,第20页。《仪礼·少牢馈食礼》“乃释韇立蓍”,郑玄注云:“卿大夫之蓍长五尺。”许慎、郑玄皆东汉人。汉制,一尺相当于现在的24厘米。《论衡》云:“周以八寸为尺。”若以周制,汉代八寸相当于周代一尺黄晖:《论衡校释》卷第二十八,第1135页。。无论用汉制还是用周制换算,“九尺”之蓍,都达到了两米左右的高度。蓍草伟哉壮哉的外形之出众,自不容疑。

商周时期龟卜、筮占并行。《礼记·曲礼》云:“龟曰卜,蓍曰筮。”在先秦文献记载中经常卜筮并用,如《尚书·君奭》云:“故一人有事于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尚书·洪范》“九畴”条下有对卜筮并用以权衡形势占断决策的记载:“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第十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371~372页。

春秋时期,《易》的应用虽然义理化,但其占筮功能依然是主要的,《左传》《国语》中的筮例可为证。兹不赘述张金平,杨效雷:《〈左传〉〈国语〉引〈易〉类析》,《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