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道德概论(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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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绪论

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明中,传统道德始终以独特的风采和巨大的魅力闻名遐迩。作为中华民族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之广博、内蕴之精深难以估量。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说,中国传统道德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是中华民族思想文化传统的核心。中国传统道德通过道德价值观、道德理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等逐渐深入人心,并化作中华民族的灵魂,成为民族精神之所在。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的精髓,已经深深融化在传统文化的每一个层面、每一个角落。《中国传统道德概论》一书,以推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审视与观照传统道德生活。并力图通过对传统道德的优劣甄别以及对优秀道德文化的发掘与整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

中国传统道德,一般说来,指的是从先秦到辛亥革命时期,以儒、墨、道、法各家伦理道德传统为主要内容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实践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对此,必须把握几个问题:第一,中国传统道德所赖以生长的历史时代主要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即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秦王朝,到1848年的鸦片战争。在此之前的春秋战国属于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由于这个时期产生了我国古代的伦理学说,该学说对以后的封建社会产生了直接、深远的影响。所以,中国传统道德当从先秦始。鸦片战争之后,我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但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始终不能动摇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道德。辛亥革命之前,我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文化仍然是中国传统道德。所以中国传统道德当以辛亥革命止。第二,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是儒、墨、道、法各家思想的有机融合,但由于中国历史的特殊原因,儒家思想在其中占有主要地位,具有重要作用。在长达两千多年的时间内,无论是从影响的广度还是从思想渗透的深度,儒家思想的影响力都是最大的。儒家思想成为中国传统道德的主要表征。第三,中国传统道德是一个由道德理论和道德生活的行为规范构成的有机体系。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们的道德就呈现出两种形态,即现实生活的形态和思想观念、学术理论的形态。前者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民族、经济政治,小到衣食住行、婚丧节庆,无所不在。后者则是人们对于前者的理论把握。伦理思想作为反映和概括道德生活实践的理论,是整个道德体系的灵魂和核心。它来源于人们实际的道德生活需要,却又成为建立一定道德规范的理论基础,成为人们道德思想和行为的指导依据。上述对于中国传统道德的界说,有助于我们从内涵和外延上把握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认识它的历史地位及作用。

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历史分期大致有三:先秦时期;秦汉隋唐时期;宋元明清时期。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孕育形成时期。夏、商、周奴隶制时期,维持社会生活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观念相继产生(如周公所制“周礼”,设立周代典章制度;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道德命题),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伦理学说体系。直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一批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出现,人们才开始对道德这一社会现象展开广泛的研究和理论探讨,从而形成了古代的伦理学说。春秋战国时期,诸子蜂起、百家争鸣,主要的伦理学说有四大流派: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儒家的创始人是孔子。孔子之后儒家分化为两大支:一支是孟轲学派,一支是荀况学派。儒家伦理学说的基本观点是以仁义道德为人类行为的准则,认为道德生活高于一切。儒家对道德理想、道德观念、道德范畴、道德规范、道德的社会作用、善恶评价标准以及道德修养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为中国古代的伦理学说奠定了基础。墨家的创始人是墨子。墨家是从儒家中分化出来的反对派。这个学派同样提倡仁义道德,但对仁义道德的解释和理解与儒家有异。墨家认为,道德生活不能脱离功利,“兼相爱,交相利”是他们的重要主张。墨家可谓是我国古代最早的功利学派。道家的创始人是老子。老子之后道家分化为两大派:一是以庄周为代表的老庄学派,一是以齐国道家为首的黄老学派。道家是儒墨两家的反对派。其中老庄学派虽然也讲道德,但他们反对儒墨两家以仁义为道德的内容,提出了“无为说”,并以此作为道德的原则。庄子又把老子的道德说引向脱离人类社会生活的非伦理主义。黄老学派则与法家合流,容纳了法家的一些思想。法家有前期与后期之分。前期法家分为以商鞅为代表的流派和以齐国的慎到等人为代表的流派。前者是从儒家分化出来的反对派,后者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反对派。后期法家的代表是韩非,他综合了前期法家两派的学说,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如韩非提出以“法”为主,倡导法、势、术三者相结合的思想。法家伦理思想的共同特征是反对儒、墨、道三家的观点,既不赞成儒家的道德决定论,又不赞成道家的独善其身说。他们不一般地排斥道德规范,而是认为法制的社会作用高于仁义教化。他们提出“废私立公”的学说,并将之视为人类行为的准则。除了上述四大流派之外,这个时期在伦理学上有较大影响的,还有战国时期的杨朱和告子。杨朱主张“贵己”“为我”“全生葆真”,以个人生命为最大利益。告子主张“生之谓性”,“食色,性也”,主张人性无善恶。

秦汉隋唐时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抽象发展和大一统、封建化时期。在先秦时期,中国伦理思想体系的基本要素已形成,但没有一家能占主导的或统治的地位。秦汉隋唐时期,中国伦理思想继续发展并达到大一统和封建化状态。这一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与文化选择的能动性相结合的过程又可大致分为三个小阶段:两汉儒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

两汉以后,儒家伦理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儒家伦理最能体现中国社会的特质和国情,其理论本身也发展得最为完备。秦汉之际,《礼记》成书,由此作为日后中国伦理精神生长的元典和本体的“四书”伦理体系事实上已经形成。《大学》《中庸》是《礼记》中的两篇,它是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提炼和概括。《大学》提出“三纲领八条目”。“大学之道”,是培养统治阶级理想人格的途径。“大学精神”就是“内圣外王”的精神,它体现了中国社会家国一体的原理和儒家伦理政治的本质。《中庸》揭示了儒家伦理中“天人合一”的中庸境界与精神模式。从此,“极高明而道中庸”成为中国人修身养性的最高境界。

《大学》《中庸》,标志着儒家伦理的成熟。但它并不就是封建伦理。中国封建伦理的真实形态是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秦汉时期,封建社会制度确立。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形成,按身份门第划分等级,社会上存在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与此相适应,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礼教登上了统治地位。“三纲五常”与以孔孟为代表的古典儒家伦理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原则区别。“三纲”由“五伦”发展而来,它抓住了“五伦”中最为重要的君臣、父子、夫妇三伦,并以此作为人伦的根本。应该说,这种提炼突出了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和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中最本质的方面。但是,先秦儒家讲的“五伦”关系是一种双向的相对关系,而“三纲”关系则是单向的以人身依附和服从为原则的绝对关系。“五伦”虽然强调宗法等级秩序,有“夫义妇顺”等歧视妇女的内容,但它以君臣、父子、夫妇的互惠互动和在上位者的率先垂范为前提,具有浓厚的人情味。而“三纲”则使伦理关系完全服从封建的政治关系,使双向的人伦义务变成片面的等级服从,使得人对人的关系,变成人对礼、人对份位、人对纲常的单方面的服从关系和义务关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三纲”是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异化。董仲舒以后,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成为不可动摇的名教或礼教。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大动荡,使得儒家伦理陷入尖锐的冲突之中。道家精神的潜在影响,使中国伦理精神系统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形态——玄学伦理。玄学伦理试图调和儒道,力图将儒道结合以克服人的精神和伦理生活中的矛盾。其特点是“托好老庄”,用道家的“自然”价值观对儒家的“名教”进行评判。这一时期的玄学家有阮籍、王弼、向秀等。但玄学伦理的片面发展,形成了一种苟且偷安、纵欲混世的人生态度。于是,中国伦理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精神形态——隋唐佛学。

隋唐五代时期,是封建社会上升,以及封建主义道德生活发展与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封建经济发展,工商业兴旺,文化昌盛。身份等级特权的门阀世族开始衰落。普通地主和农民要求摆脱依附等级关系,“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此间出现了唐太宗李世民的《帝范》和吴兢的《贞观政要》等高度圆熟的道德经验。隋唐封建统治者为加强对人民的思想统治,一面推崇儒家,一面又尊道礼佛,实行儒、佛、道并用政策。五代以后,随着佛教在民间广泛流行,佛学的伦理观和道德思想进一步与中国民间的伦理道德观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适应中国社会特点的中国佛教伦理思想。佛教主张“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都能成佛。认为人生是苦海,而苦来源于“无明”(对佛教真理的无知)。解脱苦海,“无明”不存,而进入涅槃成佛,是佛教追求的人生最高境界和目标。佛教主张以“戒”“定”“慧”三学除“贪”“瞋”“痴”三毒。并提出“六度”,即将“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作为从生死此岸到涅槃彼岸的方法与途径。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辩证综合时期。也是封建主义道德发展的顶峰与衰败、没落时期。宋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当时社会相对稳定发展,经济中心南移,以官僚地主阶级为支柱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了建立与加强。儒家吸取佛、道而形成的理学逐渐发达,封建道德教化日益深入人心。宣传封建道德和忠孝节义的学校书院、教材读本、乡规民约、戏曲小说等大量出现。封建道德深入穷乡僻壤,使老幼皆知。

这一时期,儒家伦理因融合了道学、玄学和佛学,而成为有别于古典儒学的“新儒学”。新儒学伦理最重要的学派是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程朱理学建立了以“天理”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天理”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本体。“人伦者,天理也”。[8]“理者,五常而已”。[9]人伦五常就是天理。经过这个转换,人间的伦常之理便上升为天道的法则,实现了“天道”与“人道”的统一。这种理论不仅为纲常名教找到了本然的根据,而且也使之具备了神圣性与永恒性。它表面上是以“天道”说“人道”,实际是把“人道”上升到“天道”的高度。在此基础上,程朱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认为天理人欲不容并列,其本质的区别是“公”与“私”的对立。“己者,人欲之私也;礼者,天理之公也”。[10]二者对立的实质就是对纲常礼教秩序的维护或破坏。这种伦理思想,一方面提倡整体价值观,在理欲对立中突出人性的尊严及其道德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它又与封建政治结合而沦为道德专制主义,成为“以理杀人”的工具。

陆王心学的基本范畴也是“理”,其基本宗旨也与程朱理学相同,即维护封建政治秩序的长治久安。二者的区别在于,陆王认为“理”不是外在的客观实体,而是人的“心”或“良知”的先验结构。心与理是一个东西,社会伦理规范与主观道德观念都根源于人心,因而提出“良心”概念,认为它不但是道德的根源,而且先验地具有辨别善恶的能力。人的道德修养不需要像朱熹那样格物致知,而只要自识本心,存心明性。陆王心学的伦理思想受孟子的影响较大。而其思维方式又与“禅宗”的“即心即佛”一脉相承。陆王的根本目的也是要维护封建的“天理”,但“心”的主体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在理论上又会导致对“理”的反思与理性考察,甚至导致对“理”的怀疑与否定。王阳明的“致良知说”要人们“破心中贼”,能动地进行封建道德修养。但由于它在理论上强调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倡导怀疑精神,结果适得其反,在客观上造成了对封建道德的离心力,最终导致了宋明理学的自我否定。所以当戴震打破理学体系,揭露其“以理杀人”的实质后,宋明理学便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中国传统道德也必然要被现代道德代替。

(二)

中国传统道德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就其价值与特色来说,最为重要的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天人合一”的理念。“天人合一”,指的是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相通、相类和统一。中国古代的伦理思想家,一般都反对天与人相互敌对的观点,讲求天与人的统一。尽管在“天人合一”观上存在不同学说,但都力图追索天与人的相通之处,以求天人之协调、和谐与一致,把天人合一看作人生的理想境界。几千年来,“天人合一”的理念,在中国人心中深深扎根,成为中国人的一种文化特质。

第二,关于“整体主义”的思想。“整体主义”,是古代封建统治者提倡的关于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一种道德原则与伦理学观点。它抽象地强调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乃至为之牺牲。封建统治者要求的“整体主义”,实质是维护君王“家天下”的家族利益,进而达到维护封建国家利益的目的。然而“整体主义”思想也客观地铸就了中国人社会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伦理特质,培育了中华民族强烈的爱国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世世代代的志士仁人乐忧天下,为国家和民族忠诚敬业、赴汤蹈火、奋勇牺牲,为中华民族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第三,关于忠、孝、节、义的范畴。中国传统道德思想中强调的忠、孝、节、义,是与古代宗法社会制度相联系的。周朝建立的宗法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的基本结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中国传统道德思想中的政治伦理性质。儒家的纲常伦理就是适应家国同构的社会制度的道德典型。臣事君要忠;子事父要孝;妇对夫要节。当人们的思想行为符合一定道德准则时,就是“义”。《中庸》所言:“义者,宜也。”墨家、法家也将“为义”“行义”看作行为价值的评价标准。“义”又往往与“利”对举,形成“义利之辨”,贯穿伦理思想史。

第四,关于人际和谐学说。人际和谐学说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一大特色。《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就表达了宽厚包容、崇尚仁爱和谐的伦理思想。儒家的“忠恕之道”更是人际和谐学说的范例。“忠”即尽其在我,“恕”即推己及人。以“忠”而论,待人要真诚,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别人;以“恕”而论,应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论从积极的方面还是从消极的方面,儒家都揭示出关爱他人、理解他人、为他人着想的为人之道,目的就是营造和创设人际和谐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传统道德是东方思想文化的瑰宝,它对人类文明的贡献举世公认。

首先,中国传统道德思想建构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核,奠定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特质。“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理解的文化,透过器物、制度等层面,其核心的层面便是思想。若从狭义上理解,作为人们长期的精神创造,包括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科学、文艺、道德、教育等。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的“智性文化”相比较,显示出一种“德行文化”的特色,伦理思想对其他社会上层建筑的影响举足轻重。中国古代的法律完全是道德化的法律,道德被赋予法律效力。正如黑格尔所说:“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11]例如,违反了“忠孝”道德,就要被处以刑罚。中国古代哲学以研究人生哲学为主要使命,伦理学关于对道德生活的哲学思考与对人生的哲学思考几乎异曲同工。中国古代的教育主要是道德教育。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的社会制度,使人们重视孝悌忠信的教育,把它看成是齐家治国的基础。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也鲜明地体现伦理性质。所谓“文以载道”,就形象地揭示了“文”是手段,“道”是目的的真谛。文学艺术的道德教化功能无处不在,其审美标准也往往取决于道德的善恶。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道德思想占据了核心地位。这种伦理道德思想通过道德价值观、道德理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等逐渐深入人心,并化作中华民族的灵魂,成为民族精神之所在。传统伦理思想的精髓,已经深深融化在传统文化的每一个层面、每一个角落。它与世世代代中华民族性格的铸就关系极为紧密。

其次,中国传统道德思想对东方世界的文化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世界史的研究证明,中国伦理道德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曾对亚洲特别是东南亚、东北亚的国家或地区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甚至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思想文化的重要源泉之一。在11世纪以前,中国对东南亚国家文化的决定性影响是毋庸置疑的。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汉朝时期,中国政府就与东南亚、南亚各国建立了密切的陆上和海上联系。这也使一些国家很早就进入“汉字文化圈”。中国与越南、泰国、缅甸、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等国家的文化交往历史悠久,来自中国的儒家思想、汉传佛教、道教等,都在这些国家的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中留下浓重的思想印迹。现代的东南亚国家,至少有这样一些思想道德价值观与中国传统社会相同或近似:(1)重视家庭;(2)重视知识;(3)勤劳俭朴;(4)尊老爱幼;(5)重男轻女;(6)敬祖崇神;(7)依赖社会。尽管在11世纪之后,东南亚本土文化呈现出多样性与多元化的特点,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对其影响始终没有消失。从东北亚来看,朝鲜、日本等国家的思想文化体系也深深地植入了中国伦理思想的根。朝鲜早在三国(高句丽、百济、新罗)时期,中国儒、佛、道思想就相继传入。高丽时期,出现了中国程朱理学伦理思想的兴盛,标榜“王道”,提倡“三纲五常”。其后在公元14世纪至20世纪初的李朝时期,程朱理学成为其封建伦理思想的正宗,形成朝鲜朱子学。日本从古代到近代在本民族固有的“神道”精神的基础上,吸取中国儒、佛、道思想,形成具有多元综合特征的日本伦理思想。公元7世纪初,圣德太子主动派遣留学生到中国学习,直接引入儒、佛思想,并将其与固有的“神道”相结合,颁布了《十七条宪法》,为贵族制定了以佛教的“慈悲”、儒学的“和”“信”“义”“礼”等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规范。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日本伦理思想的形成。17世纪初,日本进入德川幕府统治时期,就确立从中国传入的朱子学为官方理论,朱子学成为日本儒学的最初理论形态。

在我们积极地评价中国传统道德的历史贡献的时候,也要看到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中国传统道德赖以生长的基础是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等级制度,这就决定其思想体系的性质和核心内容是为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等级制度服务的。例如,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男尊女卑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规范。这些原则与规范的阶级和历史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除此之外,中国传统道德是在小农经济的土壤中生长的,它与现代社会的文明契合还有着一定的距离。例如,中国传统道德重私德而轻公德,“血缘道德”一直阻碍着人们公共精神的培育。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缺乏敬重之心,对公共物品、公共资源缺少爱护之心,一些人甚至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二是道德只适用于“熟人社会”,而对陌生人则缺乏公正和人道之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三是中国传统道德重官位、重特权,民主意识淡漠,奴性思想严重。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和批判。

(三)

历经两千多年的岁月洗礼,中国传统道德作为东方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是否依然具有重要价值?答案是肯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是以不同的文化道德传统和价值观念作为指导的。每一个民族,都有与其他民族不同的道德文化,每一个人都会接受包括传统道德在内的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影响。我们中国曾被称为“东方道德文明古国”,这就意味着“我们的道德文明在与世界各民族文明体系的相互比较中有其突出成熟的特点,我们应该发扬光大之”。[12]对于着眼于未来、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我们来说,是不会忘记民族的历史,更不会抛弃民族的优良传统。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了战略部署,并提出了“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等重要理念;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在继往开来中,将包括中国传统道德在内的我国文化的理性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是物质生活、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现代化,而且是国民素质的现代化。其中,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着力建设和大力弘扬的。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化、网络化以更加迅猛的势头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转型也更加深刻。在多重文化、多元价值的碰撞与交锋中,传统道德面临的新挑战也随之增多,需要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回应,以引导当代社会的道德生活。首先,对我国道德现状的分析评价要基于中国目前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时代背景和社会结构的深层转型。其次,建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必须基于中国经验、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风格。既然这样,我们就不能离开传统文化的根,就要以坚定的立场及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对传统道德进行批判、继承和创新。

对中国传统道德的批判、继承和创新,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需要“扬弃”,即取之精华,去之糟粕。中国传统道德是精糟并存、瑕瑜互见的。其中,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既有民主性的一面,又有封建性的一面;既有超越时代、超越阶级的一面,又有受时代性和阶级性局限的一面。在这种良莠混杂的情形下,如何真正做到批判地继承,从而取其精华,去之糟粕呢?一般地说,中国传统道德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完全属于糟粕的部分;另一种是基本上属于精华的部分;还有一种是精华与糟粕交织在一起的部分。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的态度是只能批判,不能继承。因为这些思想是直接反映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等级制度的。对于第二种情况,我们也不能无条件地接受,而应当进行分析,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赋予这些精华以时代要求和新的意义。如孔子提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3]的思想,对于当今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仍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们在继承时,要注意剔除其所包含的调和阶级矛盾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内容,侧重于弘扬其调整和理顺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容。对于第三种情况,即精华与糟粕交织甚至融合在一起的情况,更需要谨慎地鉴别。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个命题,就包含着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内容,即一方面认为,只有在上位的人才明白大义,而下层百姓只知道小利;另一方面也认为,道德高尚者崇尚大义,道德低劣者却只知道私利。对于前者,剥削阶级的统治者总是加以宣扬,为巩固他们的统治制造舆论。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应当坚决予以批判。但对于后者,我们可以吸收其合理思想,并加以改造,使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正确的义利观的引领作用。

对中国传统道德遗产的“扬弃”过程所产生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就是创新。“创新”是具有建设性,而非破坏性或衰退性的活动,是符合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创造性活动。中国20世纪新文化运动之后,梁漱溟、熊十力等“新儒家”,不顾儒家思想赖以生长的经济基础已经失去其历史必然性这一事实,企图用改造西学来复兴儒家思想,并将它作为20世纪新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这显然违背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它不是创新,而是复辟、是倒退。所以,对中国传统道德遗产的批判继承,既不能一味地消灭,又不能照单全收,更不是二者的简单糅合。它需要我们对其加以科学的、认真的鉴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担当起对传统道德文化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

(四)

《中国传统道德概论》一书,是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精神指导下重新修改编撰的。十多年前,笔者曾经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罗国杰先生主编的《中国传统道德》多卷本的基本精神为参照,主编了《中国传统道德概论》一书,并于2000年1月在长征出版社出版。该书坚持以批判继承的态度介绍和分析中国传统道德的理论观点、行为规范,着眼于在大学生和广大青年中发掘、传播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于2003年荣获福建省政府颁发的“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面临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的社会大转型。党的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又审时度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强调其鲜明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在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同时,主张要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增强中国文化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深感发掘、传播和弘扬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特殊意义。要让更多的青年学生及国人了解历史文化、了解我们民族的道德瑰宝,从而使他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有更为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更广阔的文化视野,真正做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鉴于此,我们萌发了重新修改和编撰《中国传统道德概论》的想法。

本书的意图是着重展示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部分。那些完全属于封建糟粕的东西不在本书内容之列。对于一些精华和糟粕并存的传统道德,本书在展开过程中,一般以论述精华为主,适当指出其糟粕。据此,本书在编撰过程中,对于浩如烟海的中国传统道德的整体内容,作了适当选择,不强求面面俱到。例如,对于“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这一封建道德的基本原则和“男尊女卑”这一封建道德的主要规范,本书没有涉猎。又如,德刑关系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理论所关注的问题之一,传统的和占统治地位的观点往往是过分夸大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对于这些理论上的糟粕,我们注意在书中分清是非,加以批判。同时,我们充分发掘传统德刑关系中关于重视道德社会价值,强调以德教民、以德治国的合理因素,把这一思想的闪光之处充分加以表达,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

本书的另一意图是突出展示中国传统道德的理论与规范。中国传统道德源远流长、浩如烟海,就其历史上的表现形式而言,有道德典籍、道德命题、道德要求、道德规范、道德典范事例、道德风俗习惯等。要将如此内容丰富的中国传统道德的理论与实践做全面展示,为我们能力所不及。因此,择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最能概括和反映中国传统道德的、基于丰富实践的理论与规范作为展示的主体,便成为本书的立意所在。在中国传统道德的理论部分,本书力图突出代表中华民族道德智慧、对中国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且至今仍有着借鉴意义的道德理论,如“天人合一”的理论;义利关系的理论;道德价值的理论;理想人格的理论等。在中国传统道德的规范部分,本书力图从不同社会角色的层面,展示作为社会的普通人与社会精英的不同道德要求,以客观地呈现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整体性与层次性。

与2000年出版的《中国传统道德概论》相比,本书的框架体系有所变动。前者是参照伦理学的学科体系设计的,本书却有新的拓展与创意。全书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道德的基本理论,包含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涉及的是中国传统道德理论中关于道德的一些基本的和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如道德的起源、道德的本质、道德的价值、道德的理想。第二部分:道德的基本规范,包含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大致囊括了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首先,从古老的“五常”之道仁、义、礼、智、信入手,介绍了源远流长的、具有标志性的中华传统美德;其次,从社会老百姓的层面,凝练了做人的基本道德要求;最后,从社会精英和从为政者的层面提出了相应的道德规范。第三部分:道德的教育与修养,包含第八章、第九章。这一部分若从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的思想理念或命题来说,应当属于中国传统道德的理论部分;若从其具体要求或方法来说,当属中国传统道德的规范部分。本书的意图在于强调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瑰宝之一的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古代哲人思想的深邃、智慧的宽广、境界的高远,为今人所景仰。其精华对于变革当今社会道德风尚及个人精神家园的营造,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传统道德就其思想理论而言精彩纷呈,就其道德规范而言名目繁多。限于篇幅,我们无法一一展示,只能择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说明之。此外,为了编排体例的需要,在标题上列出的名称,内容中为避免重复而没有出现,如第七章“为政之德:恭宽信敏惠”中的“信”。敬请读者谅解!此外,由于编撰者的水平所限,书中难免存在挂一漏万的遗憾与不足,恳请专家及读者批评指正!对于浩瀚无垠、美不胜收的中国传统道德,我们只是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本次重新修改编撰的《中国传统道德概论》,如果对读者了解中国传统道德文化能有所裨益,那将是我们最大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