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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正处在改革的伟大时代。已经进行了30多年的改革,实质上就是不断发展人的权利的过程。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突出特点就是要赋予和保障人的社会权利,以规避市场经济发展对人的自身价值和尊严可能产生的损害。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各国政府保障每个人的社会权利做了明确规定。
20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了城乡二元体制,使城乡居民的社会权利严重不平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城乡居民的各项社会权利。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和任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总体实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北京市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和首都,有条件、有能力、有责任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我们的研究既不是为了取悦领导,也不是为了迎合某些部门,而是为了实现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尊严,为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本书是笔者在2010年2月至2013年11月主持完成的有关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三年来,笔者和研究团队密切合作,对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问题做了持续的调查研究与思考。我们在调研中得到了许多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张英洪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