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决定、价值转形和联合生产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研究方法

研究对象:现实具体

真正的研究方法是与对象及其内容相一致的。研究对象来自客观世界——客观世界中的客观事物。于是,客观世界和客观事物的性质决定了研究对象的性质。对于作为研究对象的客观事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它,从不同的方面去把握它。不过,就方法论而言,比较科学同时也是比较方便的做法是把客观事物看成所谓的“现实具体”。

一 研究对象和现实具体

“现实具体”是我们方法论体系的起点和基础。“现实具体”不同于我们常说的“系统”——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强调的是“内部”联系,现实具体则除了包括内部属性的规定之外,还包括外部联系的规定。因此,也可以简单地把现实具体看成系统加外部联系。由此出发,我们可以比较好地把握经济学方法中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东西。

在现实具体中,“现实”,指的是事物的“客观性”;“具体”,指的是事物的“多样性”——即任何事物都包含极其丰富的按照一定的规律而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规定”,是“多样性规定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2009,第25页)。其中,每一个规定都对应着客观事物在某一方面的特征。全部规定的总和,构成了客观事物的整体,即“现实的具体”。因此,所谓现实具体,就是由客观事物的各种规定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总体或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每一个具体的客观事物即现实具体看成一个“集合”,这个集合的“成员”或“元素”就是现实具体的各个规定。

例如,当我们谈到某个特定的人——张三——时,这个人就是具体的:他有自然属性,如性别、年龄、身高、体重……;也有社会属性,如职业、地位、收入、财富……;还有血缘关系、家庭关系……。正是这些属性和关系的总和才构成了张三这样一个具体的人。如果脱离所有这些规定,或者只抓住其中某些片面的和次要的规定,就试图来“概括”张三,那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进一步分析下去可以发现,现实具体的各个规定并非杂乱无章地堆积在那里,而是“井然有序”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的整体。首先,它的诸多规定性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大类,即与内部属性有关的规定和与外部联系有关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内部”是指客观事物本身,而与其他事物无关,不涉及现象和本质的区别。相应的,下面所说的“外部”,是指客观事物所处的“环境”,或它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过去在讨论“具体”这个概念时,有些人往往把它看成只是客观事物的内部属性以及这些内部属性之间的关系。然而,这样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任何客观事物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在该环境中,它与其他的客观事物发生一定的关系。相对于内部属性,我们可以把这些关系叫作“外部联系”。如同“内部”的各种属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关系一样,事物的各种“外部”联系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相互关系。而且,事物的外部联系与内部属性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特别是,外部的联系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内部的属性。当外部的环境发生变化之后,内部的属性也可能会随之而或快或慢地发生变化。例如,一朵花的颜色和大小(这是内部属性)往往会随着温度和阳光等(这是外部联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如果仅仅只是着眼于内部的属性而脱离外部的环境以及在环境中的各种丰富的联系来孤立地考察事物,就不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由此可见,如果要正确地理解具体及其规定,就不仅要考虑事物“内部”的各种属性,而且也要考虑其“外部”的各种联系。按照这样的理解,我们又可以把具体看成客观事物的全部内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环境。在有些情况下,内部属性和外部联系之间存在一条清晰可见的界线。例如,我们通常很容易区分人本身的属性和人所在的环境。但是,也有很多时候,这种清晰可见的界线并不存在,二者似乎是“连成一片”的。

其次,在决定现实具体的各个规定中,不同的规定可能具有相对不同的重要性。例如,某些属性在解释客观事物的某个特征时比其他一些属性要更加有说服力,某些联系在影响客观事物的某个性状上比其他一些联系要更加显著。这样,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根据客观事物的本质及规律,把外部联系分为较“远”的和较“近”的,把内部属性分为较“亲”的和较“疏”的。相对而言,较“近”和较“亲”的联系和属性要比较“远”和较“疏”的联系和属性更加“本质”一些。

再次,现实具体的每一个规定本身又有自己的规定——我们可以把这些规定的规定叫作现实具体的“子规定”。同样,子规定也有自己的规定,即现实具体的“孙子规定”。换成内部属性和外部联系的术语来说就是,每一个内部属性或外部联系都有自己的“子结构”,即可以进一步地将其分解为更低一级或更次一级的外部联系和内部属性,或者换个说法,每一内部属性或外部联系都由比自己更低或更次一级的联系和属性构成。子属性或子联系的外部联系是客观事物或研究对象的全部内部属性及其关系;“孙子属性”或“孙子联系”的外部联系是子属性或联系的全部内部属性及其关系。由于现实具体的每一个规定本身都有自己的许多子规定,即也是多样性的统一,故可以说,现实具体的每一个规定同样也是现实具体。不过,与前一个现实具体比较起来,它要更加“细小”一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可以把每一个现实具体都看成是由一些较小的现实具体构成的。

最后,现实具体的结构还具有“无限”的性质。无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横向来看,每一个现实具体都具有无限多的规定。无论是客观事物的内部属性也好,还是它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也好,实际上都是无限多的。这是现实具体在“广度”上的无限性。纵向来看,每一个规定都有子规定,子规定又有“孙子规定”。子子孙孙,无穷无尽。这是现实具体在“深度”上的无限性。特别是,现实具体的规定在外部联系和内部属性两个方面的伸展都是无限的:向外指向冥冥的“星系”之间,向内深入幽幽的“夸克”之中。这就好像物质世界的构成。朝“微观”方面说,物质由分子组成,分子又由原子组成,原子以下还有基本粒子,基本粒子仍然具有自己的结构。这是物质的无限可分性。朝“宏观”方面说,地球之外有太阳系,太阳系之外有银河系,银河系之外还有更大的星系。这是世界的无限可扩性。在历史上,人们曾经多次认为自己达到了自然的“边界”。例如,原子曾被看成是物质可分的“终极”,后来基本粒子又被拿来充当这个角色。结果却证明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现实具体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横向来看,在每一个横截面上,它都是各种规定的综合;纵向来看,每一个规定本身又有自己的许多子规定。因此,现实具体是一个由无限多方面和无限多层次的规定所形成的无限递归的树杈结构(参见图1)“递归”意味着“自相似”,即跨越不同尺度的对称性。

图1 现实具体

二 从现实具体到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来自客观世界和客观事物,即来自现实具体。但是,研究对象又不完全等同于客观世界和客观事物。相对于恢宏的客观世界和丰富的客观事物,研究对象所涉及的只能是其中一个非常狭小和非常片面的部分。

我们在认识客观世界和客观事物的时候,并非对它们的所有部分和所有方面都同样重视,而是有意识地挑选出我们最感兴趣的那些部分和方面加以研究。这不仅是由我们的“理性”所致:我们应当把自己有限的认识资源(如时间和能力)集中于解决对我们来说关系最为重大的那些问题,而且也是由于我们的认识能力“天生”有限,我们不可能把握客观世界和客观事物的所有方面。例如,在不了解分子的时候,人们不会也不可能真正地把原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那时的原子只能存在于一些哲学家的头脑中。同样,在了解原子之前,人们也不可能提出和解决基本粒子的问题,尽管人们可以从哲学角度对基本粒子的存在甚至结构等做出种种猜想。当然,我们的认识能力是在不断提高的,同时,原有的问题也会不断地得到解决。与此相应,我们的研究兴趣也会随之变化,不断地迈向客观世界更加广漠的疆域。但无论如何,在任何特定的历史阶段上,人类对客观事物(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等)的认识总是有限的。人类总体在认识上的局限性又限定了每个个体在研究对象上的选择范围。结果便是,每一个人和每一代人的研究对象都只能是客观世界和客观事物的一个极其有限的部分。

不仅如此,研究对象甚至也不完全等同于它所对应的那一部分客观事物(或客观事物的相应方面)。初看起来,研究对象和客观事物似乎是一回事。我们也常常用相同的名词和术语来表示它们。但仔细体会一下就能发现,二者还是有所不同。例如,一只在野生环境下自由自在地活动的兔子是“客观事物”:它处于自然的生物链中,既享受着丰富的阳光、水源和草料,又有随时被其他肉食动物吃掉的危险;另外,它也有一系列的内部属性,如体积、重量、颜色等。一旦我们把它捉来放在实验室里进行观察和分析时,它就成了我们的“研究对象”。尽管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面对的似乎都是“同”一只兔子(我们甚至没有改变对它的称呼),但却能够分明地感觉到,它已经有所不同。首先,与作为纯粹客观事物的野兔相比,实验室里的兔子所处的“环境”已经大不一样:它脱离了原来生长的“野外”,而来到了人为制造的“室内”。在这方面,动物园老虎和野生老虎的区别可能是一般人更加熟悉的例子。其次,我们在从客观事物中“取出”研究对象的时候,不仅会对客观事物的外部环境进行一定的“改造”,如把野兔放进实验室里,而且也会根据研究的需要在客观事物的内部属性方面进行一定的“筛选”。例如,在实验时,我们通常要求“选择”一只正常、健康和发育成熟的兔子,而不是幼兔、老兔或者病兔等。马克思(2004,第8页)在研究资本主义时,也特别强调要以成熟的和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如当时的英国)作为自己的对象,并以此来说明其他不够成熟、不够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如当时的德国)。

三 研究对象的选择

研究对象的选择常常取决于我们所要完成的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研究的任务和目的不同,则观察问题的角度就会不同,从而就有可能从同一个客观世界(甚至同一个客观事物)中抽取出不同的研究对象。

马克思把他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明确规定为资本主义社会,即研究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它从何而来,如何而来?又向何而去,如何而去?这些,就是马克思所要回答的问题。

当然,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一定必须是马克思所说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比如,它可以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个方面,如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实际上,这就是《资本论》第一卷的研究对象。同样,它也不必局限于资本主义社会。比如,我们可以去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甚至现代西方经济学所说的“人的经济行为”“国民收入”等。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我们不能仅仅只凭研究对象的不同来判定谁是谁非。实际上,只要研究的对象来源于现实,则就这一点而言,它就是客观的,从而也是合理的。例如,拿“人”来说,我们可以研究人的“社会属性”。在这种研究中,我们关注的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于是,我们讨论人类所特有的一些东西,如“语言”“文字”“分工”“合作”“社会组织”等。注意,人类的社会行为不同于动物的群体行为。我们也可以研究“人”与“动物”的共同之处。于是,我们就讨论“本能”“冲动”“刺激”“反应”等。我们还可以讨论一些更加“微观”的东西,如人体的细胞等。在这一个层次上,人的社会属性显然已经不再是讨论的中心,而顶多只作为背景出现,除非我们能够发现,在细胞里有决定我们的社会行为的基因。从这里也可以看到,研究对象并不只是纯粹“自在”的客观事物——它同时也是我们主观选择的结果,因而包含了我们的思维活动。

尽管不同的人可以从同一个客观世界中选择不同的部分或不同的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这种选择本身也不是完全“随心所欲”的。它不仅要受制于我们的认识能力,而且也与所要说明的问题有很大关系。如果选取的研究对象与所要说明的问题并无本质的联系,则这种选择就是不正确的和不恰当的。

这里,比较一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很有意思的。与马克思(以及亚当·斯密、李嘉图)不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已经不再是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生产关系,而是超越一切社会制度的所谓“人的行为”。例如,人们在面临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如何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使得自己努力的目标(如效用或利润)达到最大。这里所说的“人”,既可以是指单个的个人或一些个人的集合(如单个的消费者或生产者),也可以是指单个的国家或一些国家的集合(如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或者干脆就是指整个的“人类”——简而言之,就是所谓的“经济人”。这里所说的“资源稀缺”和“合理选择”,也是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会面临且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现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就是一种非常一般的情况:经济人在资源稀缺条件下的合理选择。其中,唯一的制度限制是“私有制”,而私有制又常常被他们看成是符合人类“本性”的,因而是“天然合理”的。于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实际上可以归结为:在私有制条件下的超历史、超时空的抽象的一般人类行为。

对于这种抽象的“一般人类行为”,我们并不否认它有值得研究的地方,而且,我们也乐于承认它在经济领域的许多方面都有应用的价值。因此,“一般人类行为”应当构成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马克思(2009,第9页)也说过要研究“生产一般”。但是,问题在于,西方经济学家们在这里常常会犯下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方面,他们对一般人类行为的研究一直停留在“一般”上,而未将其作为进一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发点——这一点与马克思不同。马克思也讲生产一般,但那是为研究资本主义的“特殊”服务的。另一方面,他们把研究一般人类行为所得到的结论直接地、毫无中介地、随心所欲地拿来说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特殊情况,这就忽略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本质区别。很显然,他们在这里犯了“低级”的逻辑错误:适用于一切社会的关于一般人类行为的理论并不能说明(或至少是不能充分说明)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人们的特殊行为。

例如,西方经济学家讨论了一般的资源有限条件下的合理选择。但是,他们只是笼统地讲资源限制,却没有去讨论或没有讲清楚每一个具体的人或具体的国家面临的那个限制条件是怎样来的。尽管绝对地讲,资源总是有限的,但不同的人或不同的国家面临的资源稀缺的性质和程度却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都同样面临资源稀缺的限制,但二者的性质和程度却显而易见有“天壤之别”: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均全球化的历史过程中,一方面,前者的资源稀缺程度在不断地加深,另一方面,后者的资源稀缺程度却在不断地缓解。特别是,后者的资源稀缺程度的不断缓解常常是以前者的资源稀缺程度的不断加深为代价而得以实现的。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的“智力外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再举一个例子。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曾把企业家和普通劳动者的区别看成是冒风险和避风险的区别:前者敢于冒风险,所以选择创办企业;后者不愿冒风险,所以选择受雇劳动。我们并不否认,企业家和普通劳动者对待风险的态度确实有所不同,甚至很不相同。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分析隐藏在这种不同背后的社会制度的原因。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很多的普通劳动者实际上在一开始时就被剥夺了创办企业的条件(如缺乏足够的资金,缺乏充分的教育和足够的知识,缺乏应备的企业家才能,等等)。这种“先天”的条件不足以后会逐渐造成他们的风险意识的丧失。风险意识的丧失反过来又再强化最初的条件——最终结果就是他们不去创办企业。于是,到了后来,即使由于某些原因又具备了某些条件,这些普通劳动者也不大可能再去选择创办企业,而宁愿选择避风险的受雇劳动。原因很简单:他们冒风险的意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事先已经被剥夺或者被磨灭了。正如把一只小马从小就拴在一棵小树上一样。天长日久,尽管小马后来长大了,完全能够轻而易举地挣脱小树,但也可能从意志上已经丧失了这种能力(注意,不是在体力上丧失这种能力)。另外,对待风险的态度往往也与一个人的财力有关,与一个人的受教育的程度有关。所以,归根到底,这不是简单地取决于一个人冒风险或避风险的“天性”!

由此可见,尽管资源总是稀缺的——这是一般人类共同面临的事实,但不同的人所面临的稀缺的性质和程度却有很大不同。正是这种不同对人们的行为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稀缺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并不是自然过程的简单结果。它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历史过程和现行的生产关系。西方经济学家在“一般的人类社会”和“特殊的资本主义社会”之间“跳来跳去”,一会儿把一般的人类行为看成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的行为,一会儿又反过来,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的行为看成一般的人类行为,这就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全部历史及其各个阶段都通通给“跳”没了。这种用一般人类行为来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特殊规律的方法和理论是我们理所当然要坚决反对的。顺便说一下,我们也反对用一般人类行为来否定社会主义社会特殊规律的看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200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

[2] 马克思、恩格斯,200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