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
一 中国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
一方面,中国生态环境脆弱、海岸线漫长、人均占有资源量低,从而决定了中国极易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中国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低,能源以煤为主,又决定了中国必须发展经济,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发布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认为,气候变化对中国造成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第一,近百年来,中国的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摄氏度。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温的平均值;第二,近50年来,中国降水量明显减少,气候变化导致全国部分地区旱灾频发;第三,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南方地区洪涝灾害频发,北方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生物灾害频发,沿海地带灾害加剧,农业生产不稳定性增加,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退化,许多重大工程不能如期建设和安全营运等问题的重要因素;第四,中国近50年来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的速率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第五,中国包括喜马拉雅山在内的山地冰川都在快速退缩,近50年来渤海和黄海北部冰情等级下降,而北冰川面积减少了21%,西藏冻土最大减薄了4—5米,高原内陆湖泊水面升高,青海和甘南牧区的草产量下降。
二 中国是最早参与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中国家
1983年中国就成为首届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22个国家之一。1992年中国参加了题为“地球高峰会议”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中国又是《京都议定书》最早的10个缔约国之一。1994年中国率先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把环境保护(包括治理大气污染、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等)作为最重要的部分纳入议程,并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必须坚持的基本国策。
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确立了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体系中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2003年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进一步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五个方面的统筹战略。
2006年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会上说:“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2007年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事关各方利益,需要各国联手应对。在气候变化上,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开展合作才能互利共赢。发达国家应该正视自己的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高的现实,严格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并在二〇一二年后继续率先减排。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要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清洁技术,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充分阐释了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中国的立场和原则。
(1)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根据其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等措施,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2)适应气候变化。应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问题,尤其是提高发展中国家抵御灾害性气候事件的能力。
(3)技术合作与技术转让。“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应对气候变化,要发挥科技进步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种技术的发展以及加快科技创新的技术引进的步伐。”强调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共享全球技术发展所产生的利益。
(4)切实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国家将履行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当中承诺的义务。
(5)主张发展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设立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体法律框架,但绝不意味着排斥区域气候变化合作。任何区域气候变化合作都是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或削弱,目的是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务实的国际合作。中国将本着这种精神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区域合作。
三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深入推进
仅2007年,中国就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措施。6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温家宝总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29位国家部委部长。科技部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计划》。8月:国家发改委、中宣部等17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系列活动。9月:《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正式提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在亚太经合组织第15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国家主席胡锦涛提议建立“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11月:中国成立减排环保基金,2007年中国就宣布要建立这样的国家基金,以接受根据《京都议定书》中清洁发展机制支付给中国公司的一部分收益,并以提供资金和信贷的方式支持中国环保项目。
2009年温家宝在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加大一直进行的自愿减排的力度,将减排目标定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
2010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把包括新能源、以低碳为主要特征的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年中国开始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个省及重庆、天津、厦门、深圳、南昌、杭州、贵阳、保定8个城市开展低碳试点。
201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纲要中,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到2015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7%,非化石能源比重达11.4%,资源产出率提高15%等一系列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低碳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提出“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再次明确新能源产业将成为“十二五”时期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
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了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提出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战略机遇,并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2011年11月中国启动了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建立了专职队伍,编制了实施方案,并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建立了本地区交易的监管体系,培育和建设了交易平台。
2012年中国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2年度报告》。
2012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确立了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保障有关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还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指南》,规范审定与核证工作,保证该管理办法顺利实施。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到突出地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五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2013年6月17日,中国迎来首个“全国低碳日”,其主题为“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表1-2列举了中国低碳城市建设实践进程。
表1-2 中国低碳城市建设实践进程
资料来源:李超骕、马振邦、郑憩、邵天然、曾辉:《中外低碳城市建设案例比较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