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农业规模经营的另一测算角度:基于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收入和从事非农劳动收入的对比研究
一 机会成本假设
机会成本假设以稀缺性假设为基础。由于资源是稀缺的,人们必须不断地决定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这种资源不单单指物质资源,还包括时间资源、信息资源等。机会成本是指在这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用该资源从事某项活动就不得不放弃从事其他活动所付出的代价或丧失的潜在利益。这种代价或潜在利益是有机会从事其他活动可能获得利益最高的估价。机会成本假设反映了稀缺与选择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有限的资源常常有多种用途,即有多种使用的“机会”,但用在某一方面,就不能同时用在另一方面。因此,在选择资源用途的决策中,必须把已放弃方案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作为被选取方案的机会成本,这样才能对选取方案的经济效益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就业机会空间出现前所未有的扩大,其从事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也开始不断增加,而且越来越高。
二 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结构变化
从表2-2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且各项收入都基本稳步增加,但从表2-2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农民的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一直在逐步增加,从2000年的17.4%增加到2012年的30.4%,而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却在逐步下降,从2000年的78.3%下降到2012年的63%。其中,2004年前后,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让农民人均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增幅减缓,家庭经营性收入降幅也减缓。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波动较大,经历下降-上升,由2000年的4.3%下降到2004年的2.9%,再上升到2012年的6.5%。这些数字表明:即使是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其收入的构成比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工资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在明显扩大,而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在逐步下降,这说明农业出现了实现规模经营的契机(见图2-2)。
表2-2 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来源及构成
资料来源: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得来。
图2-2 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来源及构成
三 粮食主产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结构
在粮食主产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农业收入更是重中之重,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例很高。表2-3是河南省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及其来自不同产业的数据,从中可以看出,河南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2000年为1767元,占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82.80%, 2012年为4929元,比重下降为79.54%。但在2004年前后,由于农业政策的调整,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占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2005年和2006年增幅有所下降,但2007年和2008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增幅又有所增加。这也充分说明了农业在农民的生活中具有保障的作用。来自第二、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是起伏波动,这说明农民来自第二、三产业的经营性收入不仅受农业政策的影响,而且也受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但是来自第二、三产业的经营性收入,特别是来自第三产业的收入,十几年来在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中比例明显增加,成为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
表2-3 河南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得来。
从河南省这一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和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在第一、二、三产业中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广大农民转市民和进城就业机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其从事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也开始不断增加,而且越来越高。因此,在我国“四化”协调发展的新经济背景下,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率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