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为什么一定是家庭经营
对小农历史作用的消极认识和对农业发展特点认识的缺乏,导致了马克思对家庭自耕农业的偏见。他认为,农业可以像工业一样使用大规模的劳动力进行集体生产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那么为什么农业领域,特别是农业的上游领域,适宜或只能采用家庭经营方式呢?
1.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其家庭经营的方式
农业领域十分特殊,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有机统一过程,其生产过程中的地域性、季节性、时效性等特点非常强,极容易受到地形、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严重制约,需要大量人力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去精耕细作和节点式管理。而家庭经营最适于农民根据市场、气候、环境等及时做出决策,合理安排劳动力和劳动时间,有利于发挥精耕细作的传统、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否则,农业生产会存在高昂的劳动监督成本问题。
2.规模经济在农业生产中并不明显
农业与工业是两个内在规律完全不同的产业领域,与工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性相比,农业土地和劳动的匹配关系不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这就使得适应于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当然,农业的资本投入,尤其是机械投入,则对土地具有规模要求,并且具有明显的劳动替代特性,这就意味着,农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并不与农业的劳动投入量密切相关,而与资本的投入量密切相关。研究也表明,农业并不存在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而产生的农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效果,农业的规模效应主要体现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总之,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规模效应的独特性决定了家庭经营制度对农业生产具有适宜性。首先,家庭成员关系是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因而几乎不存在内部治理成本或劳动控制问题,这种制度优势,恰恰能解决农业由自然再生产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所带来的劳动控制成本问题,是任何其他产业组织制度所不具备的优势。其次,农业的规模经济特性表明,只要替代劳动的资本投入与匹配得当,农业的家庭经营既可以与相对小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又可以与较大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具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和生命力,亦即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这正如陈锡文所强调的,“不是家庭选择了农业,而是农业选择了家庭,世界各国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