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信息产业之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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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产业的部门划分

一 学者的划分

马克·波拉特将电子信息产业划分成两大信息部门:第一信息部门包括知识生产和发明性产业、风险经营产业、信息交流和通信产业、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产业、信息调查和协调产业;第二信息部门包括与信息市场有关系的部分活动与信息基础设施产业。倪波等:《信息传播原理》,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南京大学倪波教授把电子信息产业分为四个领域:一是信息生产加工领域;二是信息设备制造领域;三是信息传递领域;四是信息服务领域。王胜光:《信息产业与信息活动产值——马克·尤里·波拉特的〈信息经济〉》, 《科学管理研究》1988年第2期。

二 业界的划分

美国商务部在《数字经济2000年》中把信息产业划分为四类:①硬件业,包括计算机、办公电子设备、电子测量和实验分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设备批发、零售业;②计算机软件业和服务业,包括计算机相关服务业和软件批发、零售业;③通信设备制造业;④通信服务业。

我国主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2012。中的分类,将信息产业的行业范围划分为以下五个部分:一是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二是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业;三是电子信息传输服务业;四是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五是其他信息相关服务业。

三 综合的划分

综合学者与业界的划分方法,可将信息产业划分为整机制造业、元器件加工业、信息开发业、信息服务业,如图1-1所示。其中,整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设备制造业、网络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业和其余信息设备制造业;元器件加工业包括零部件加工业等;信息开发业包括软件业、数据库开发业、电子出版业等;信息服务业包括通信服务业、信息传媒业和咨询业等。

图1-1 信息产业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