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经纬:地名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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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篇

中国地名标准化的解析与展望

地名,即地理实体名称,是以语言文字为前提、为载体的人类文明产物。其现实功能是地球乃至外星球地理实体的语言文字标志,人类社会共用的地理信息识别工具;其历史意义在于凝聚当地的自然、人文特征,通过世代传承彰显更为广泛的地域文化、更为深刻的民族传统。因此,联合国地名标准化组织认为:“在我们全球化和数码化的世界中,地名是获取信息不可缺少的钥匙”,并在倡导全球“地名标准化”数十年后认定地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名标准化的本质,应视为地名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根据联合国地名标准化组织要求,结合我国语言文字特点,地名标准化的进程可分为两步:先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地名的用字、读音、语词,以及少数民族语地名、外国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实现我国所使用地名的国家标准化;再以此为基础,制定我国地名统一的罗马字母拼写规范,提交国际社会通用,实现我国所拥有地名的国际标准化。

作为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深邃的东方大国,我国地名的丰富、多样、深刻、复杂不言而喻。正因为没有语言文字便没有地名的产生、传播和延续,现存的地名问题大部分同语言文字息息相关。所以,地名领域只有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基本国策为纲领,执行适合自身特点的语言文字政策,才能达到用字规范、读音标准、语词恰当、译写统一、拼写完善,保障社会交流通畅与全球信息化不断进步。

用字

现行规范:国务院1986年1月发布《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更名时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该条例《实施细则》补充为:命名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在标准化处理时,“汉语地名中的方言俗字,一般用字音(或字义)相同或相近的通用字代替。对原有地名中带有一定区域性或特殊含义的通名俗字,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审音定字后,可以保留”。1987年3月,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等六部门颁发《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要求地名“均应按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书写,不用自造字、已简化的繁体字和已淘汰的异体字”。

汉字,是我国法定的通用文字,字形优美、言简意赅、底蕴深厚,且与汉语音节逐一对应,堪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作。不过,也因其数量过大、笔画烦琐、一字多写等弱点,古今减少字数、简化结构并真正实现“书同文”的道路艰难曲折。纵观我国近代的县名用字,正体字与日后确定的异体字相伴并存——溪、谿,用于南方10省的县名,“溪”多“谿”少,甚至同处一省:浙江有汤溪与慈谿、兰谿,江西有资溪、贵溪与金谿;澄、澂,有广东澄海、海南澄迈、陕西澄城,也有云南澂江;游、遊,有浙江龙游,也有福建仙遊、陕西麟遊;菉、渌,均与“绿”相关联,广东有梅菉,广西有绥渌。随着电信普及,地名生僻字难免作梗:1929年11月,云南的县名“嶍峨”改为“峨山”,初衷便是“‘嶍’字为电码所无,文电困难”。

20世纪50~60年代,我国文字改革每有重大举措,地名用字格局随即跟进:推行简化字时,地名用字多有调整,例如:常见的“陰、陽”简化为“阴、阳”,江陰、淮陰、洛陽、咸陽等随之更改,“瀋陽”则整体改为“沈阳”;废止异体字时,县名中的变动如:濬—浚、钜—巨、峩—峨、峯—峰、稜—棱、霑—沾、託—托……以“邱”改“丘”涉及6省11县为最多(1996年10月,因“邱”被调整为规范字,河北丘县复原);为便于识读而以同(近)音字替代地名生僻字时,8省33个县(市)名被修改,如黑龙江的铁骊—铁力、江西的大庾—大余、广西的鬰林—玉林、四川的酆都—丰都、贵州的鳛水—习水、陕西的醴泉—礼泉、青海的亹源—门源、新疆的和阗—和田。21世纪以来,地名用字的关注点转向各种不规范字,如俗作简化字的“咀(嘴)”“闫(阎)”,以及代用的“廿(二十)”“卅(三十)”。

2000年4月起,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审定全国政区(省、地、县、乡四级)名称的用字与读音,特将重点审定的生僻字界定为两级:未被收录于1988年1月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3500字)者为“次生僻字”,未被收录于1988年3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者为“生僻字”;并强调:“从现在起,各级主管部门审批政区命名、更名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次生僻字,不用生僻字”——地名中的生僻字,当属合法存在但使用不便的历史遗迹,故限定新的命名“避免使用”,已有的或保留,或在适当时机(如当地要求、区划调整)时替换。此外,政区名称中随意性较大的少数民族语译音用字、一字多写的常用汉字,也在本次审定之列。经自下而上地全面排查5.3万个政区名称,最终提出136个生僻字、21个异体字、3个繁体字交语言文字专家会审,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留待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通用规范汉字表》发布后处理。

当时全国地名用字的主要依据——《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包含《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3500字,本已收录县级以上政区名称中的全部生僻字,如藁、隰、歙、黟、鄞、渑;之后的新设市辖区(县级)命名,在上述字表外增加3个生僻字: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河南信阳市“浉”河区、湖北宜昌市“猇”亭区。2013年6月,取代上述字表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发布,收字8105个,依通行程度不同分为三级。其中,45个异体字调整为规范字,含限用于地名等特定领域的迺、桠、钜、陞、迳、菉、淼等;在相当于原“常用字”的一级字表中,增收用作省级政区别称的滇、鄂、赣、皖、渝。今后,那些“于史有据、于名有义、于今有用”的地名生僻字,经审定还会补充到国家汉字表中。

国内的特殊地区台湾、香港、澳门,一直沿袭各自固有的地名用字方式。除普遍使用繁体字外,也有外地罕见的地名生僻字及异体字,如台湾的七“鲲鯓”、鹅“銮”鼻及聚落通名“廍”“寮”,香港的赤“鱲”角、鸭“脷”洲,澳门的“氹”仔岛,以“咀”代“嘴”(如香港的尖沙“咀”)、以“邨”代“村”(如澳门的祐汉新“邨”)也较普遍。为便利海峡两岸、特区与内地日益广泛的交流,地名用字的求同存异、扬长避短已成为必然。

近些年,随着国家地名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地名文化理念的兴起,人们对地名用字的认识发生飞跃。我国早期的汉语地名,一大特点是相当于数量的用字“专门化”,虽因绝迹于社会其他领域而显生僻,却是当地历史的醒目标记、文化积淀的核心与底层。由于其字仅用在某个地名群体甚至某一地名,“字”与“名”竟达到同进退、共存亡的境地。例如:在山东兰陵县(原名“苍山县”)境,有“曾”姓起源地、夏代始成聚落的春秋小国“缯(鄫)zēng”,战国时灭亡;今幸有文物“鄫国故城”及所在“鄫城前村”才未致“鄫”字失传,而其本字“缯”已难觅其踪。又如:北京的“漷huǒ”县(镇)、山东的“郯tán”城、江苏的“甪lù”直,用于江河专名的汾、汜、淯、沔、涢、湘、汨、洣、沩、沣、灞、沅、沘……

可以说,无论地名用字多么生僻,都是外地人的感觉,而在当地无一不是妇孺皆知的常用字,早已与世代相传的地域文脉融为一体,成为那里不可或缺的人文“化石”与精神寄托,理应视作中华民族的“无形”文化遗产加以传承、保护。即便是地名中的异体字与自造字,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有理由保留者争取合法的生存地位或变通空间。

读音

现行规范:长期以来,在“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总原则之下,“读音”一直是地名领域语言文字政策的薄弱环节,《地名管理条例》仅要求规定范围内的地名“避免同音”一项。2000年4月起,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审定全国政区名称的用字读音,其中审音的基本原则为“据义定音”,即根据地名的来历、含义,确定某字在其中应有的普通话读音。

汉语,是我国法定的通用语言,然而自古方言纷呈,一省一县甚至十里不同音。在以书面表达为主的年代,治理“字不同形”始终是当务之急,而无形的“语不同音”则无关紧要。当全球信息化的大潮来临,广播、电信、影视等传媒高速发展,虚拟空间人际交往的“家、国”边界荡然无存,语音迅即升为与文字并驾齐驱的传播手段。以国家几十年如一日推广普通话和汉语拼音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地名读音已具备必然性与可能性,尽管难度当在规范字形之上。我国地名现存的汉语读音问题不少,成因也较复杂,且因众口相传、世代延续而难以改变,治理与规范远非一般方言“折合”普通话那么简单,经分析、归纳大致有五种情况。

其一,多音字。汉字中的一字多音不少,往往散布于社会的若干应用领域,见于地名则须“据义定音”,即从字义辨明它在此充当的实际角色。直辖市重庆的“重”,本有“zhòng”“chóng”两音,因所在地名取义“双重喜庆”,故应读作“chóng”;山西长(cháng)治市与所辖长(zhǎng)子县,前者寄托“长治久安”的企盼,后者记述古代帝王分封“大儿子”于此的史实,故一个同形汉字在两地各读其音,不可混淆。

其二,同音。在信息化时代,地名的读音与字形同等重要,同音也与同形一样有害。目前,传统的同字同音“重名”少见,如不同城市的“郊区”、不同县份的“城关镇”,或专名一致、通名各异的“吉林”(省、市)。而异字同音堪为新的“重名”,如五岳中的北岳“恒”山与南岳“衡”山,县名中的河北武“邑”与浙江武“义”。同一区域、同一种类乃至同一交通线的地名尤须避免同音,容易混淆者应及时调整。

其三,方言。地名用字中,除一般对应关系明确者(如“街jiē”在不少方言中读“gāi”)直接转为普通话外,一些源自方言的地名读音另有含义,故不便折合普通话。堡,多见于北方聚落,指堡垒读“bǎo”,指村庄读“bǔ”(如陕北瓦窑堡),通“铺”则读“pù”,三个读音在北京地名中都有;圩,多见于南方,指集市读“xū”,指堤岸读“wéi”;陂,见于鄂北、豫南,有的读“pí”(如武汉市黄陂区),也有读“bēi”(指池塘、水边、山坡)。

其四,古音。指有典籍依据的古代通行读音,如秦始皇兴建的“阿(ē)房(páng)宫”。又如:福建冠豸山的“豸”,本字为“廌(指兽)”,东汉《说文解字》注音“宅买切”即“zhài”,改用通假字“豸(本读zhì,指虫)”却沿袭“zhài”音;山西洪洞,古以北方移民集结地“大槐树”著称,名剧《苏三起解》唱段“苏三离了洪洞(tóng)县”家喻户晓,“洞(tóng)”未经审定已收入当代汉语辞书,独特字义(洞,初指水流,后谓洞穴)待考。

其五,换字留音。与冠豸山例证相似,地名换字容易改音难,“先来”字音加于“后到”字形的“张冠李戴”较普遍。福建闽侯(hòu)县由闽、侯官两县合成,“侯”本为“候”(候官,古代的礼宾官吏),近代换字而读音不变;贵州省会贵阳别称“筑(zhú)”,源于当地古称贵“竹”,近代改作贵“筑”仍保留“zhú”音。又如,福建厦门的“厦”读“xià”不读“shà”,原因既有初始字形“下门”雅化,又有当地方言“xià”“shà”难分。

在国家1957年第一次、1962年第三次审定的普通话异读词中,计有县、市名称为主的地名读音192个,审音原则为:(一)我国地名的本地读音,如果在音系上跟北京音是相当于的,一概以北京音为准。例如:陕西“郿(méi)”县,本地念“mí”;“略(luè)”阳,本地念“luò”。(二)凡地名某字在历史上有某种特殊念法而现在本地音和它相合的,一概“名从主人”,不加改动。例如:陕西“栎(yuè)”(麻栎的“栎”念lì)阳、山西“解(xiè)”(不念“jiě”)虞。(三)凡地名某字在历史上有某种特殊念法而现在本地音和它不合的,也按“名从主人”的原则,把本地实际的读法按照方言跟北京音的对应规律,订出普通话的读法。例如山东“菏(hé)”泽、“费(fèi)”县。此外,一些地名用字生僻难认,本无审音必要,为社会应用便利而一并注音。例如:陕西“盩(zhōu)厔(zhì)”、安徽“涡(guō)”阳。

我国现代这次较大规模的地名审音,难能可贵的是顾全地名特殊性,在“名从主人”“约定俗成”基础上尊重历史、照顾习惯,开拓一条个案处理、不予类推的捷径。例如:浙江天台(tāi),“台”在别处读“tái”;安徽蚌(bèng)埠,“蚌”在别处读“bàng”;江西铅(yán)山,“铅”在别处读“qiān”;四川筠(jūn)连,“筠”在别处读“yún”;山西繁峙(shì),对峙的“峙”读“zhì”;安徽六(lù)安,数字“六”读“liù”;福建厦(xià)门,大厦的“厦”读“shà”;河南浚(xùn)县,疏浚的“浚”读“jùn”;河南泌(bì)阳,分泌的“泌”读“mì”;河南漯(luò)河,“漯”在山东漯水读“tà”;四川犍(qiān)为,犍牛的“犍”读“jiàn”;江苏浒(xǔ)墅关、江西浒(xǔ)湾,“浒”用于《水浒传》、河南浒湾读“hǔ”;安徽枞(zōng)阳,“枞树”的“枞”读“cóng”;陕西柞(zhà)水,柞蚕的“柞”读“zuò”。

在2000年4月开始的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中,审音的重点是“地方读音”,包括三部分:(一)为常见多音字的读音之一;(二)现代汉语辞书已收录为地名的专用读音;(三)未见于现代汉语辞书,但实际存在并有保留价值的方言读音。经语言文字专家预审,最终提出4类37个定音对象:拟改变原审音结论10个,如安徽蚌(bèng)埠、浙江丽(lí)水;申报审定11个,如甘肃宕(tàn)昌、山西洪洞(tóng);跨省区的方言音8个,如堡“bǔ”街“gāi”;少数民族语译音8个,如哈“hǎ”汗“hán”。尽管本次审音成果的行政审批暂缓,但以其在地名审音理念、原则、方法上的全面实践,为随后审定个别突出的地名读音奠定基础。

语词

现行规范:《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命名原则为:“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一定范围内的同类人文地理实体“不应重名”;派生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该条例《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命名应“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不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域专名”。

既为“地”之“名”,职责便是以“词”表“义”,属于专有名词,因而“语词”也涵盖于地名领域的语言文字政策之内。我国的地名,一般是专名(专有名称)与通名(通用名称)联合构成的“词组”:有的相对于简单,专名、通名均为单词,如台湾/省、南/海;有的复杂些,专名、通名各有附加成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由黑龙江、兰州派生的黑龙江/省、兰州/市,为避免误解另加通名的青海/湖、一江山/岛,原通名“江、州、海、山”转入专名,即“通名专名化”;青藏铁路的站名“楚玛尔河”(站)、楼院门牌的“××路28”(号),通名“站、号”省略;某些通名的地域性明显,如山东的“崮”(山体)、台湾的“溪”(河流)。也有些地名无通名可言,如城市“济南”、村庄“三岔”、景点“花港观鱼”、饭店“都一处”。

占我国地名多数的汉语地名,语言文字特征大致为:第一,专名简洁:早期地名数量不多,专名以单字充任(一字即为一词)即可,例如:江(长江)、河(黄河)、秦(国)、镐(都城),后渐以双字为主体。第二,通名多样:汉语方言众多,汉字长于表意,故同类地理实体的通名不一,例如:表述湖泊的湖、泊、海、淀、潭、池、泽;表述村落的村、庄、屯、堡、铺、店、寨,以及浙江的“垟”、福建的“厝”。第三,用字专一:古老的“藁、隰、莒、黟”及方言字“圐圙”(晋北),仅见于地名;山名“崑嵛”、河名“沔”、地貌“塬”(在黄土高原)、古聚落“郏鄏”(在河南洛阳),各具标识性部首。(四)雅俗并存:小地名“俗”、大地名“雅”蔚然成风,初始的“俗”地名一旦发迹便要“雅化”,例如,黑龙江的艾浑—瑷珲(爱辉),吉林的浑蠢—珲春,台湾的鸡笼—基隆、打狗(打鼓)—高雄。

与特指一地的“专名”相比,泛指—类的“通名”需阐释地理实体性质与用途,规范其语词的意义重大。其中的海域地理实体通名,已在编纂中国海域地名录、地名志时初步规范——1989年3月,国家地名部门制定海、海湾、岛礁、沙滩、水道、河口、岬角等通名的划分标准:有“海、海湾”类的海、洋、海峡、海湾、港湾、湾、港、江、塘、澳、岙、锚地等12个;“岛、礁”类的岛、屿、礁、群岛、列岛、岛群、群礁、礁群、石、岩、山、洲、坨、峙、排、墩、担、岭、拦、磹等21个……次年11月有所修订:“海、海湾”类增加“泊地”,“岛、礁”类增加“暗礁”,“沙、滩”类增加“暗沙”、删除“头”;河口部分原则上以“口”为通名,如鸭绿江/口、黄河/口,河流全称已加“河口”者则以“河口”为通名。

在国家层面和国际环境,地名关系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古由朝廷乃至帝王“钦定”“御批”,今由国务院乃至全国人大审批。1935年1月,中华民国内政部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将南海诸岛划分并命名为东沙、西沙、南沙(今中沙)、团沙(今南沙)四个群岛,1946年12月在日本投降后全面调整岛礁名称,如主岛“永兴”“太平”之称来自前往接收的军舰名。抗日战争胜利后,沦陷区的日伪地名一概废弃,如天津市区街道改以战胜国的领袖命名。1952年5月,我国政府发布通报,将世界第一高峰“额菲尔士峰”(又译作“埃佛勒斯峰”)正名为“珠穆朗玛峰”,将“外喜马拉雅山”正名为“冈底斯山”,清除英国殖民主义在西藏的遗迹。近年来,我国命名钓鱼岛附属岛屿以及海底、月球的相关地理实体,规范南极洲中国科考区域的地名。

地名应用贵在“特指”,最忌“重复”。在今规定范围内,县级政区重名已基本消除(市辖区名称因不独立使用,可例外),但他类地名还有重复:豫、陕各有“洛河”,晋、皖“浍河”并存;京城的“三里河”“四道口”都有重名;“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有“北京”与“首都”的概念重复,“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则将两个不相隶属的同等城市并列。“人名”与“地名”互为来源,以地名纪念名人是国际通行的命名方式,在我国近代也曾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期,至今尚存纪念近代英烈的县、市名称“黄骅、左权、(赵)尚志、(杨)靖宇、(刘)志丹、(谢)子长、(李)子洲”,以及纪念战国名将的“吴起”;但从地名的社会性、久远性起见,适当限制以人名作地名(例如不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也是必要的。

为“地”命名,我国自古讲究顾名思义式的“含蓄”,如山东“泰安”、陕西“华阴”均为表现名山的上乘之作;如今有些已变得一目了然般的“直白”,如湖北蒲圻改作“赤壁”,云南中甸改作“香格里拉”,四川南坪更名为“九寨沟”……“大材小用”者有之,例如:古“九州”之一的“青州”(领域大于今之一省)、纵贯闽赣边界的“武夷山”各被赋予县级市,“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小材大用”者也有,例如:以皖南一县境内的“黄山”冠名管辖3区4县的地级市,既埋没代表皖南文化的“徽州”,又割断省名“安徽”(皖北安庆、皖南徽州组合)文脉,还不断误导社会交往。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城市街道、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物命名中,“大、洋、古、怪”之风此伏彼起,虽三令五申却屡禁不止。其中,随着外来文化涌入,异域语言习惯(如大厦称“广场”、住宅称“花园”)、外来语词(如“曼哈顿”广场、“格林”小镇)以及罗马字母不断楔入我国地名系统,加大地名语词的规范难度。当然,在地名领域抑制外来文化影响也不宜绝对化:原有的大连“高尔基”路、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应当保留,后来的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乃至随处可见的“肯德基”“麦当劳”也不会因此绝迹。

译写

现行规范:《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做到规范化”。该条例《实施细则》称:“少数民族语地名,在各自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按其标准(通用)语音,依据汉语普通话读音进行汉字译写。对约定俗成的汉字译名,一般不更改。”“多民族聚居区的地名,如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称谓并无惯用汉语名称时,经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征得有关少数民族的意见后,选择当地使用范围较广的某一语种称谓进行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尽可能采用常用字,避免使用多音、贬义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词。”

“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除少数惯用译名外,以该国官方语言文字和标准音为依据;有两种以上官方语言文字的国家,以该地名所属语区的语言文字为依据。国际公共领域的地理实体名称的汉字译写,以联合国有关组织或国际有关组织颁布的标准名称为依据。”“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以汉语普通话读音为准,不用方言读音。尽量避免使用多音字、生僻字、贬义字。”“国外地名专名实行音译,通名一般实行意译。”“对国外地名原有的汉译惯用名采用‘约定俗成’的原则予以保留。”

在地名全球化、全球信息化的今天,地名双向“翻译”当为国家的长期任务,即:我国地名比以往更需要以罗马化形式“走出去”,为世界所用;外国地名也更多地通过汉字译写“引进来”,为我国所用。在国内,少数民族语地名经汉字译写方能在国内通用,对外的罗马化形式有两种写法:以规范汉字为基础的汉语拼音“拼写”,以本民族文字为基础的音译“转写”。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我国自古形成多民族的集合体,现有56个民族多各有语言或兼有文字,所蕴育的本民族语地名合成庞大的“中国地名”体系。在古代典籍中,不乏以汉字表述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有些系部族名称演化):北方的匈奴、鲜卑、肃慎、夫余,西域的龟兹、疏勒、莎车、焉耆,等等。及至现代,分布甚广的少数民族语地名得到保护与弘扬,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首府由“归绥”改称“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由“迪化”改称“乌鲁木齐”,自治州的专名有“西双版纳”“巴音郭楞”“克孜勒苏”等。1958年2月实施《汉语拼音方案》后,国家测绘、文字改革部门制定《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1976年6月修订),用于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地名的定音、选字等。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质量,主要取决于是否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标准。1979年12月,国务院发布我国第一个地名管理法规——《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内称:“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音译不准(译名还不稳定)、用字不当的,应予调整”。在同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具体规定: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以外的少数民族语地名,“应按译写时选定的规范汉字,以普通话语音为标准,进行汉语拼音字母的拼写”,也可采用汉语拼音字母记录其本民族语音。限于历史环境与条件(如汉语方言的影响),若干少数民族语地名的传统译音误差较大,但由于年长日久、约定俗成,也一般不作更改。

好在现代汉字译写会尽量选择常用字,少数民族语地名中的生僻字不多,现存的用字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南方的少数民族语地名中,有些未见于古代典籍的自造字尚需审定,如广西的壮语地名用字“lòng”“lù”,共性为均指“山间的小片平地”,个性是前者系“石山”,后者系“土山”,已收入《现代汉语词典》;二是少数民族语的词汇有限,地名的汉字译写常出现“一音多字”,如蒙古语的同一词可译作“巴彦、巴颜、巴燕、巴音”甚至“白银”,同一音可写作“图、土、吐”,既有书写随意、用字混乱的害处,也有区别彼此、减少重名的益处。

汉字译写后的少数民族语地名,一般采用普通话读音,需照顾本民族语音者应专门审定。1957年第一次审定的普通话异读词里,既有黑龙江的穆“棱líng”(满语)、广西的“百bó”色(壮语,后当地自行按普通话改读“百bǎi”色),也有新疆的“喀什kāshí”、“尉yù”犁,西藏的“日喀rìkā”则。今用于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地名的“音译转写”,本意就是体现“名从主人”的传统,尽量保留本民族语音。少数民族语地名译音常用字“阿、哈、吐、汗、曲”等,不少本为汉语多音字,应就尽量接近该民族语音做出选择。

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古往今来,我国对外国地名的翻译络绎不绝,且以音译为惯例、意译为特例,古代的汉字译写结果逐渐改进:元代所谓“尼波罗”,即今“尼泊尔”;今之“荷兰”,《明史》写作“和兰”;清代的“明牙喇海”,今译作“孟加拉湾”。民国初年通用的国家译名,不少与今不同,例如:阿根丁(阿根廷)、哥司答里加(哥斯达黎加)、脑威(挪威)、乌拉乖(乌拉圭)。1935年3月,中华民国政府应更名国家请求,通告国内一律将波斯改称“伊朗”。由于历史的原因,外国地名汉字译写分散在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容易各执一词、自行其是,令社会无所适从。为此,1945年11月在中华民国教育部设立“统一中外地名译文委员会”。

现代以来,我国继续致力于外国地名汉字译写的统一与规范,强调在全国范围统一译写形式的基础上,实现译音准确、用字得当、适度照顾惯用译名等技术规范。例如:非洲国名“塞拉勒窝内”改译为“塞拉利昂”,“莫三鼻给”改译为“莫桑比克”;印度尼西亚的岛名“巴厘”,原译作“峇厘”,与“巴”同音的“峇”显然生僻难认。又如:大陆译写的“新西兰”“悉尼”,台湾分别译作“钮西兰”“雪梨”,无所谓对、错,但因译名不一而妨碍社会交流。汉字译写后的外国地名读音,一般以普通话为准;遇译音分歧而用字已约定俗成时,则需专门审定,如1957年定音的法fǎ国,1962年定音的秘bì鲁、老挝wō、柏bó林,近年的戛gā纳。

作为常用技术规范,1965年制定的《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及英、法、德、俄、西(班牙)、阿(拉伯)等6种外语译音表,出自当时的中国人名地名译写委员会。以此为基础,中国地名委员会于1978年8月组织修订,1979年10月颁发试行。从1982年10月起,在中国地名委员会领导下,七个相关单位代表组成外国地名统一译写小组,系统审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提出的20万条外国地名译名,并逐步完善已有的40余种外语译音表草案。1999年,经中国地名研究所再次组织修订,包括最初6种外语的《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之后又增加蒙古语和葡萄牙语,称谓中的“外国地名”也被“外语地名”取代。

拼写

现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称:《汉语拼音方案》“不仅适用于汉语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语,同时也适用于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蒙、维、藏语地名以及惯用蒙、维、藏语文书写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按《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其他少数民族语地名,原则上以汉译名称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台湾省和香港、澳门地区的地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译写”。

我国地名的罗马化,300多年来出现过几十种拼写法,大多出自外国人之手,不少甚至未能推广。近代以来,在英文中流行的“威妥玛式”和旧“邮电式”,都不能准确、便捷地表达我国地名的读音。其原因,有与汉语语音系统的明显差异,有附加符号过多造成的麻烦,有按各地方言音译的弊端。其中,近音字的拼写混淆,“张”与“常”均拼写为chang;同一字的拼写各异,青岛的“青”为Tsing,青海的“青”为Ching;厦门拼写为Amoy,与其普通话读音相差甚远;拼写少数民族语地名,存在问题更多。在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汉语拼音方案》前夕,周恩来总理向全国政协报告《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指出:《汉语拼音方案》可以“用来音译外国的人名地名和科学技术术语,可以在对外文件、书报中音译中国的人名地名”。随后,国家文字改革、测绘部门联合制定简明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6年9月修订;1984年12月改为国家地名、文字改革、测绘部门联合颁发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1977年9月,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次年9月,国务院批转文字改革、外交、测绘、地名部门《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望参照执行”,并在“实施说明”中规定:“在罗马字母各语文中我国国名的译写法不变,‘中国’仍用国际通用的现行译法”;“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其通名部分应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文学作品、旅游图等出版物中的人名、地名,含有特殊意义,需要意译的,可按现行办法译写”;“历史地名,原有惯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同时明确:“香港和澳门两地名,在罗马字母外文版和汉语拼音字母版的地图上,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括注惯用拼写法”;1981年2月,国务院同意“用汉语拼音拼写台湾地名时括注习惯拼法”。

应当说,上述规定照顾我国地名的一般规律与特殊情况、历史传承与现实需要,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重大变革时期保持相对于稳定的成功范例。其中,“中国”仍采用举世习惯的旧拼法China,有参加国际活动时的国家排名需要;外语环境中,我国地名的专名音译、通名意译系遵从古今地名翻译惯例;专名为单音节时,通名先音译再重复意译,是从我国地名构成的特点出发,保持其音译的完整、准确并便于还原,例如:长江不译作Chang River,而译作Changjiang River;文学、旅游等行业尤须明白地名含义,为其留出一般音译中适当意译的余地;历史地名的拼写法已相对于固化,在全面更新中留出适当沿袭习惯的机会。对台湾省和香港、澳门地区的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拼写并括注惯用拼写法的方式,属于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单方举措,日后随着港、澳回归和海峡两岸关系改善宜适当调整。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后,全国地名工作主体转入行政管理,一些开放城市的地名标志开始以外文拼写地理实体通名,沉寂多年的中国地名罗马化问题一时被推向浪峰,并导致国家相关部门之间意见分歧。地名、建设、语言文字部门先于1987年12月发出《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后于1988年4月向国务院报告:我国地名在外语中的拼写和国内地名标志上的拼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地名部门“从未主张不分场合对地名的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书写,认为在对外的文件、书报等方面我国主要地名的通名是可以意译的。只是在我国出版的罗马字母外文版地图上,赞同一些专家和有关地图出版单位的意见,即对我国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对个别惯用地名可以采用括注的办法,同时附以我国地名通名的汉语拼音与外文的对照表”。

1991年6月,民政部办公厅函复第七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提案,阐述地名部门与持不同意见的部门协商后,“初步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处理意见”:“今后出版各种罗马字母外文版地图(集),中国地名通名原则上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和少数国际上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通名,应括注意译。为便于读者理解和使用,还应同时在地图中附常见通名释义表。对外语中已有惯用译法的地名,应在汉语拼音后括注惯用译名。对邻近我国的国际公域的地名,可标注汉语拼音和外语拼写两种形式,也可只标注外语拼写形式。”“书报、文件中的中国地名通名,可继续采用过渡办法,也可灵活处理,即通名意译或音译重复意译。在文、图并存的情况下,应照顾到地名拼写形式的对应关系。”

面对当今罗马文字盛行于世的主流,我国作为最大的非罗马文字国家,将本国地名的通用语言文字形式“拼写”为通行世界的罗马化形式,实现地名的国际标准化,目的与外语地名的汉字译写一样,都是便利、扩展全球范围的国际交往。

前景

我国现代以来60余年间,地名领域的语言文字政策有三个显著变化:由跟随国家语言文字普遍政策到制定适用于地名的行业政策;由简明的单项规定到逐步系统化的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由封闭式执行国内规章到同时遵循国际通行准则。其中,最值得记取的经验、教训莫过于深刻认知地名的特殊性——如果仅将地名看作标识地理实体的“冰冷”符号,至多是与人名、族群名、朝代名为伍的专有名词,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就不可能为它留出相对于宽松、允许特例的空间,诸多语言文字问题也会伴随形式上的“整齐划一”接踵而来。

——换字顾此失彼。由于字义不完全对应,已废异体字“砦、钜、淼”的特定含义不能由正体字“寨、巨、渺”阐释,为字形整齐而牺牲字义的代价过于沉重。以同(近)音字替换生僻字,好写易记却令其文化底蕴荡然无存:陕西古县“盩厔”,地貌特征为“山环(盩)水绕(厔)”,改作“周至”则无言以对;江西“鄱阳湖”依旧,派生的县名“鄱”阳改作“波”阳,不仅割断两者地理联系,“鄱pó”也被误导读bō;黑龙江“瑷珲hún”以近代中俄《瑷珲条约》闻名,改作“爱辉”难免让历史生疑,也酿成“珲hún、辉huī”的读音混淆。

——定音得中有失。当年成批审定县名读音,原则与依据不够成熟,地方今对其成果的诉求有四:第一,愿维持原定方言音,如浙江台(tāi)州、广东番(pān)禺;第二,原按普通话定音、现应改按方言,如河北乐(lè)亭、山东乐(lè)陵的“乐”,当地读“lào”,以“乐(lào)亭大鼓”“乐(lào)陵小枣”闻名;第三,原按方言定音、现应改按普通话,如南京六(lù)合理应改读“六(liù)”合,“六合山”确由寒山、狮子、石人、双鸡、芙蓉、高妙六峰组成;第四,字义争执存疑,如安徽蚌(bèng)埠,“蚌”之本义既为河蚌应读“bàng”,一说蚌(bèng)系表现鱼虾欢蹦的象声字。

——拼写左右为难。因遵循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仅适用于汉语环境,外语环境的中国地名罗马化两大难题未解。第一,联合国倡导一国地名采用“单一罗马化”形式,而我国尚存三种:汉语地名以汉语拼音拼写,如北京Beijing;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地名采用本民族语的音译转写,如拉萨Lahsa;台湾、香港、澳门地名多沿袭惯用拼法,如香港Hongkang。第二,地名的“专名音译、通名意译”为古今中外惯例,而汉语拼音并无释义功能,应否用外文“意译”地理实体通名的争端遍及各方且旷日持久。

我国地名领域有待解决的其他语言文字问题,至少有三:一是历史遗留,如台湾的澎湖列岛应改称“群岛”,因其64个岛屿明显不是“线形或弧形”排列;宁夏、新疆的简称不该是修饰词“宁”“新”,而应为指称地域的名词“夏”“疆”。二是当代产生,如河北“完县”改作“顺平县”,主因是“完”在此处的含义被曲解;香港、澳门回归祖国而殖民地色彩的地名依旧,不合国内外惯例。三是见怪不怪,如自治州、县名称较长,最多为15字——(滇)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专名为单字的县域,改为“市”或“区”便非用双字专名不可,如(冀)定县—定州区、(鲁)邹县—邹城市、(豫)辉县—辉县市、(渝)巴县—巴南区。凡此种种,对地名领域语言文字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提出更高要求。

其一,因其代表性讲坚守。某一地理实体可有多种标志:国徽、区旗、市花、校歌……而总领一切的是其语言文字表现形式——名称。例如“北京”,仅此两字一词,相当于半个台湾省的沃土,数以千万的人口,几千年的历史风云,连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北京精神”)的地域传统,无不囊括其中。地名,堪称语言文字应用的缩影,用字、读音、语词、译写、拼写问题应有尽有,且因事关国家与民族、历史与文化、建设与生活而体现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为此,地名领域语言文字政策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追求不能改变,即:在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大政方针引领下,以规范汉字、普通话读音和《汉语拼音方案》为主体,发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辅助作用,实现我国地名读、写形式在国家层面、国际环境中的相对于统一与规范。

其二,因其传承性讲文化。置身举国通用非罗马文字的特定环境,必须正视地名全球化趋势与我国传统地名保护的矛盾:作为地理实体标识符号,要求把握其“共性”,突出“外在”表现形式的统一,求得地名的通用、有序与便捷;作为地域的历史载体、文化结晶,要求彰显其“个性”,体现“内在”文化底蕴的不同,揭示地名的内涵、精髓与神韵。许多古老地名,其文化底蕴已渗透当地人文土壤,亟须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关照:异体字“澂”退出社会流通后,云南的县名“澂江”被改作“澄江”,而当地固守凸显边疆历史、民族情感的原有字形不离不弃;我国古代“武圣”关羽的故乡——山西解州(曾为解县),“解”在此读hài广为人知(另有“解xiè店”而不混同),处于该字已被认定的读音jiě(解放)、jiè(押解)、xiè(姓氏)之外。

其三,因其社会性讲疏导。人类创造地名为自己服务,地名存废牵动多少人的深层情感。判定地名的是与非,我国自古遵循“名从主人”“约定俗成”等理念,现行《地名管理条例》也强调:命名“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更名“征得当地群众同意”。同样,“为人民服务”也是处理地名领域语言文字纠葛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我国语言文字博大精深,带来地名问题的错综复杂,以通用技术规范“一刀切”无异于“抽刀断水”;不如借鉴大禹治水改“围堵”为“疏浚”先例,少用“禁止”,多加“疏导”。例如:甘肃的县名“宕tàn昌”申请定音成功,根本理据是自古相传1700年的既成事实、全省2500万人民众口一“音”的客观存在;日本、韩国等非罗马文字国家的地名标志,普遍采用罗马化通名括注英文意译,对我国化解同样难题不无参考意义。

显而易见,语言文字政策是地名质量与地名稳定的根本保障,地名标准化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体现;同时,“标准”与“规范”又是相对于而不是绝对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则是日益接近理想境界的漫长过程。今后的任务,应以保持全国地名相对于稳定为前提,立足地名全球化、全球信息化,注重“以人为本”和“存在决定意识”,将国际准则、专业规范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在统一体系中照顾地名特殊性,在统一目标下求同存异,在“统一”的基础上创新、渐进。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