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民族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指明了民族研究的正确方向
——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
(一)
1983年3月14日,是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纪念日。本人多年来从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工作,因此,想借此机会谈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我国的传播情况,表达自己对马克思的崇高敬意。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输入我国,已有好几十年的历史了。因为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同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同时输入我国的。这篇文章不可能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几十年来在我国各个方面的传播情况作全面的介绍,只想着重谈一个问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形成理论在我国的传播情况和目前还存在的问题。
我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也是有原因的。因为新中国成立以后不久的1954年,我国学术界在汉民族形成问题上发生了一场大论战。这场论战,如果从1954年算起,到1982年,已经28个年头了。当然,不是年年都在论战,而是时断时续的。中间因为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中断了十多年。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场论战又恢复了。但是应该说明,这场论战并不是重复循环,而是分阶段的,在不同的阶段各有不同的重点。而且总的来说,是越争论越深入,是螺旋式前进的。
这场论战,大体上说,过去的28年可以分为两大阶段,从1954年到1962年为第一阶段。1962年(包括中间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到1982年为第二阶段。现在还处在第二阶段。
下面我们先谈谈从1954年到1962年的第一阶段的论战情况。1954年,范文澜同志在《历史研究》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自秦汉起中国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范文澜同志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个涉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形成的理论问题。范文澜同志根据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提出的形成民族的四个特征,认为秦汉时代的汉族已具备了形成民族的四个特征。他认为:一是“书同文”,说明汉族已有了“共同的语言”;二是“长城以内的广大疆域”,说明汉族已有了“共同的地域”;三是“车同轨”,说明汉族已有了“共同的经济生活”;四是“行同伦”,说明汉族已有了“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的心理素质”。因此,范文澜同志得出的结论是:汉族“是在独特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独特的民族”。
范文澜同志的文章发表以后,立即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很大震动,反对的文章一篇接着一篇地发表了。反对的文章也引证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提出的另一条理论:“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反对的文章认为:汉族在秦汉时代还没有进入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因此,当时的汉族不可能形成民族。只有到了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才有了资本主义因素,汉族才形成了民族。
争论的双方虽然谈的是中国的汉族何时形成民族的问题,但都涉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问题的焦点是:在人类历史上,究竟何时才形成了民族。是不是资本主义以前不可能形成民族,民族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争论的双方都依据的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竟然争论了多年而得不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可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我国的传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要排除许多障碍,才能前进一步。
其实,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本身并无矛盾,也不应该引起那样大的争论。斯大林在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说:“现代民族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产物”。斯大林又在1921年发表的《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一书中说:“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民族,有一些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发展起来的,当时资产阶级打破封建割据局面而把民族集合为一体并使它凝固起来了。这就是所谓 ‘现代’民族。……这种民族应该评定为资产阶级民族。”在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明确地指出:“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这里指的正是这种资产阶级民族。
根据斯大林自己讲的以上两段说明来看,他所说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形成的民族,并不是泛指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民族,仅仅指的是“现代民族”,亦即“资产阶级民族”。他给民族下的定义,是给“现代民族”亦即“资产阶级民族”下的定义。他讲的民族的四个特征,是“现代民族”亦即“资产阶级民族”的四个特征,但是我们认为:斯大林给“现代民族”下的定义,他提出的“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基本上对于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包括封建社会的民族、奴隶社会的民族、原始社会的民族,也是适用的。斯大林自己也承认:“当然,民族的要素——语言、地域、文化共同性等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还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逐渐形成的。”这就是斯大林对民族所下的定义的普遍意义。从这一点上说:范文澜同志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引用到秦汉时代的汉族身上,在理论上是讲得通的。从实践上说,范文澜同志认为秦汉时代的汉族已经基本上具备了形成民族的四个特征,也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
这场论战还涉及对斯大林著作中的“民族”一词的译名统一问题。因为在斯大林的中文译本中,俄文“Народность”一词一般都译作“民族”,但有时也译作“部族”,这是引起理论混乱的原因之一。对此问题,本文作者在《建国以来民族理论战线的一场论战》一文中已有详细论述。为了节省篇幅,这里不多赘述。
现在回头来看,这场论战虽然主要谈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但论战的双方引证的经典著作,都只限于斯大林的著作,而且没有全面地引证斯大林的著作。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论战双方的文章中,都一个字没有提到。而关于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00年以前就已有了明确的论述。他们认为民族不仅在资本主义以前早就有了,而且远在原始社会时代已经有了。他们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最初的民族是由部落发展成的。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来看,汉族形成为民族的时间,大概是在我国还处于原始社会时代,由部落或部落联盟发展成的一个古老民族。夏代尚无出土文物可以证明。商代和周代的甲骨文和金文充分证明,那个时候居住在中原地区的“诸夏之族”(也叫“诸华” “华”“夏”“华夏”),实际上就是汉族的祖先。到了汉朝,才把“诸夏之族”改称“汉族”,民族名称才算最后确定下来。
所以我认为:如果说范文澜同志的文章还有一些美中不足的话,那就是他把汉族形成的时间推断到秦汉时代,不是早了,而是晚了。我认为汉族形成为民族的时间,可以上溯到商代以前,可能是在夏代。尽管范文澜同志的文章还有一点美中不足之处,但是他的那篇文章当时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在我国传播方面,还是引发很大的反响,而且他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顶住了来自全国许许多多的反对意见的压力,坚持自己的观点毫不动摇,一直到他逝世也没有任何改变,这种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学风,正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榜样。
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民族最初是由部落发展成的基本原理第一次传播到我国学术界,并使它在我国民族研究方面基本上占领了阵地,是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和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即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前身)在北京联合召开的一次座谈会的功绩。
1962年初,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和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共同召集北京有关的三十多个单位的同志,举行了一次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与会的绝大多数同志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民族是由部落发展成的,说明民族在资本主义以前早就产生了。斯大林讲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形成的民族,仅仅指的是“现代民族”,亦即“资产阶级民族”,这和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毫无矛盾。为了使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在中国正确传播,马恩列斯经典著作中的译名应该统一,只用“民族”一词,不再使用“部族”。“民族”一词的译名问题是一个学术问题,可以继续进行讨论。会后,《人民日报》在1962年6月14日发表了两篇文章,对这次座谈会作了较详细的报道。一篇文章的题目是《“民族”一词的译名统一问题的讨论》,发表在“学术动态”专栏。另一篇文章的题目是《关于“民族”一词的使用和翻译情况》。这两篇文章同时发表,就是为了使广大读者对这个问题有较全面的了解。
这次座谈会,实际上对历时八年(1954~1962年)的汉民族形成问题作了总结。这个总结肯定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在人类历史上,最初的民族是由部落发展成的这条基本原理的正确性,也使这条基本原理在我国民族理论研究工作中基本上得到了公认,从而也结束了我国民族形成理论方面的第一阶段的论战。
我说“基本上”使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民族最初是由部落发展成的基本原理在我国民族理论研究工作中得到了公认,是因为至今还有一些同志,坚持自己的意见,仍然认为民族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资本主义以前没有民族,只有“部族”。根据党的“百家争鸣”方针,我们虽然不同意这种观点,但也不想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对于学术问题,任何人都有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也有宣传自己意见的自由。究竟谁是谁非,让广大读者和全国民族理论研究工作者去评定。
(二)
从1962年算起,我国民族理论方面的论战进入了第二个阶段,中间由于发生了“文化大革命”,有十多年时间不得不停止下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学术界又生机勃勃地活跃起来,民族理论方面的论战又恢复了,但它并不是重复讨论第一阶段已经讨论过的那些问题。尽管有极少数人还停留在第一阶段已讨论过了的那些问题上面。但大多数同志现在已承认民族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而是早在资本主义以前就已存在。但是民族究竟是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哪个时候产生的?这就又有了不同的看法。从报刊和小册子中已发表的文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最初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大体上是与阶级和国家同时产生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最初是在奴隶社会里产生的,也就是说,民族是在人类已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产生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最初的最原始的民族,是在原始社会的“蒙昧时代”产生的。
人们把这种论战总称为“关于民族形成上限问题”的论战。《光明日报》1982年9月28日以《关于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为题,发表了一篇短文,对这场论战作了很简要的介绍。“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就是民族理论第二阶段论战的重点。它和第一阶段论战的重点显然是不同的。第一阶段论战的重点是:资本主义以前究竟有没有民族?第二阶段的重点转移到民族究竟是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哪个时候形成的?也就是说,民族形成的上限应该划在何时?这就比第一阶段的重点前进了一步,深入了一步。
从目前已经发表的报刊和小册子的文章来看,第一种观点,即认为民族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大体上与阶级和国家同时产生的观点似乎得到较多的人所认同。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这种观点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是有理论根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这样说:
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
从这段文字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民族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相提并论的,而国家是剥削阶级统治被剥削阶级的工具,因此,把民族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阶级的产生联系在一起,的确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的观点。
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还把民族的产生与奴隶制的产生联系在一起。他们说:
在古代,每一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如各个部落的敌视等等)而团结在一起;并且由于生产力太低,每个人不是做奴隶,就是拥有奴隶,等等。因此,隶属于某个民族成了人们的“最自然的利益”。
这一段文字说明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民族的形成是和人类最初产生的奴隶制似有必然的联系,而奴隶制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才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就是奴隶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作品,是他们在1845~1846年写成的,这部著作在他们生前始终未能全文公开发表,只作“老鼠的牙齿的批判”。在这部著作中,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已经形成了,但是关于原始社会的规律,包括关于民族形成的规律,他们还没有找到解开这个“哑谜的钥匙”。一直到1877年,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出版以后,他们才找到了解开这个“哑谜的钥匙”。这时离《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写成,整整晚了32年。恩格斯1894年在为《反杜林论》一书写的三版序言中,充分肯定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对他们的影响,他说:“关于人类原始史,直到1877年,摩尔根才给我们提供了理解这一历史的关键。”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作了很高的评价。恩格斯在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序言中说:
他的著作(指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引者注)决不是一朝一夕的劳动。他研究自己所得的材料,到完全掌握为止,前后大约有四十年。然而也正因为如此,他这本书才成为今日划时代的少数著作之一。
1891年,恩格斯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写的第四版序言中又说:
自从摩尔根的主要著作出版以来已经十四年了,这十四年间,关于原始人类历史的材料,已经大大丰富起来,除了人类学家、旅行家及专门的原始社会历史学家以外,比较法律学家也参加进来了,他们有的提供了新的材料,有的提出了新的见解。结果,摩尔根的某些假说便被动摇,或甚至被推翻了。不过,新搜集的材料,不论在什么地方,都没有导致必须用其他的原理来代替他的基本观点。他给原始历史所建立的系统,在基本的要点上,迄今仍是有效的。甚至可以说,是有人力图隐瞒摩尔根是这一伟大进步的奠基者,他所建立的这个系统就愈将获得大家的公认。
我们引证恩格斯的这两段话,对于我们今天如何评价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特别是对于我们要探讨的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发表以后,马克思对这本著作非常重视,他于1881年5月到1882年2月研究了这本书的全部资料和论点,并作了十分详细的摘录。据恩格斯说,马克思本来打算写一本关于原始社会的著作,用唯物史观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但是马克思没有能够实现这个志愿,就在1883年3月14日逝世了。现在出版的马克思写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就是马克思为了写他的著作而作的准备。
马克思在《摘要》中,不仅摘录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中所提供的第一手的宝贵资料和很有参考价值的论点,而且附上了自己的评语和结论。在有些问题上,马克思指出了摩尔根的错误或论述的不确切。从马克思的《摘要》一书的编排次序来看,马克思打算写的关于原始社会的著作内容,也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不尽相同。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中,他把“家庭观念的发展”作为第三编,把“财产观念的发展”作为第四编。而马克思在《摘要》中,把以上两部分都放在第一编。说明马克思只是充分使用了摩尔根提供的宝贵资料,而并不是完全同意摩尔根的论点。
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发现了《摘要》的文稿,于是在1884年写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并在序言中说明:
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执行遗言。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着他的——在某种限度内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
下面我们只就民族形成问题,谈谈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当时对马克思、恩格斯创立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提供了哪些第一手的宝贵资料和有价值的参考论点。
摩尔根根据40年的调查研究,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对民族形成问题提出了如下的重要论点:
在古代,构成民族(populus)的有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它们是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后来,同一地域的部落组成一个民族,从而取代了各自独占一方的几个部落的联合。这就是古代社会氏族出现以后长期保持的组织形式,它在古代社会基本上是普遍流行的。
希腊的部落在进入文明以前,其政治方式也包括与上述相同的组织体系,只不过最后一项有所不同。第一,氏族,是具有共同氏族名称的血亲集团;第二,胞族,若干氏族为了社会目的和宗教目的而结合成的一种集团;第三,部落,同一种族的各个氏族按胞族组织而结合成的一种集团;第四,民族,在一个共同领域内联合诸部落而形成的一个氏族社会的集团,如阿提卡的四个雅典人部落和斯巴达的三个多利安人部落。这种联合是比联盟更为高级的一个步骤。在联盟的情况下,各个部落仍分别占据自己的领域。
罗马人处于与此非常类似的制度下,他们自称为罗马民族(Populus Romanus),这是很恰当的称呼。这时候,他们仅仅是一个民族而不是任何别的;将氏族、库里亚(即胞族——引者注)和部落加在一起所能产生的全部结果就是一个民族。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对摩尔根提出的关于民族形成的资料和论点,作了全面的研究以后,才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关于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认为民族是由“地方局限性的过渡”而产生的,但到1877年以后写的著作中,如马克思写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恩格斯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等著作中,他们没有再提“从地方局限性向民族过渡”的观点,也再没有把民族的形成与奴隶制联系在一起。这就充分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关于民族形成的观点,乃是他们的早期的、不成熟的观点,后来提出的“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的观点,是他们晚期的、成熟的观点。
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原始社会的规律的发现,包括民族形成规律的发现,是经历了32年(1845~1877年)的探索过程,经历了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于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也作了更进一步的探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原始社会的民族,作了如下的重要论述:
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着重点是引者加的,下同)
血缘家庭已经绝迹了。甚至在历史所记录的最蒙昧的民族中间也找不出它的一个不可争辩的例子来。
从各种群婚形式或与它类似的群婚形式出发,最容易说明希罗多德及其他古代著作家关于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中共妻情况的叙述。
一切蒙昧民族和处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民族,实际上都是这样。
我还要指出,旅行家和传教士关于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妇女都担负奇重工作的报告。
必须更加仔细的研究一下还处在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的西北部民族,特别是南美的各民族。
1891年,恩格斯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写的第四版序言中又说:
麦克伦南在古代及近代的许多蒙昧民族、野蛮民族,以至文明民族中间,发现了这样一种结婚形式。
为了说明恩格斯讲的“蒙昧民族”“野蛮民族”与我们要探讨的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的关系,有必要对摩尔根提出的对古代社会的分期法作一简略的介绍。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把原始社会分为“蒙昧”和“野蛮”两个时代;每一时代又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恩格斯说:
摩尔根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想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的系统的人;他所提出的分期法,直到大量增加的资料认为需要改变时为止,看来依旧是有效的。
到现在为止,全世界还没有找到可以代替摩尔根提出的古代社会分期法的另一个被公认的更科学的分期法,所以我们暂时还只好采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分期法。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是明确地采用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分期法的,所以恩格斯所说的“蒙昧民族”,就是在“蒙昧时代”形成的民族;恩格斯所说的“野蛮民族”,就是在“野蛮时代”形成的民族,或已处于“野蛮时代”的民族。
由于摩尔根把“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又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因此,对于恩格斯所说的“蒙昧民族”究竟是在“蒙昧时代”的哪一个阶段产生的,恩格斯并没有作过专门的论述。但他给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可以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氏族制度何时产生,是有明确论述的。他指出:
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产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就我们所有的资料来判断,到了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它便达到了全盛时代。
既然氏族制度是在“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才产生的,如此看来,民族的产生,最早也不能早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因为民族是在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之后才形成的。民族的产生,最迟也不能迟于“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因为过了“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就进入了“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那时形成的民族就是“野蛮民族”,不能再称为“蒙昧民族”。我敢肯定恩格斯使用“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这样的名词,是经过他的深思熟虑的,一定有他的道理的。因此,我认为根据恩格斯的论述,把民族形成的上限划到“蒙昧时代”,是有充分理论根据的。至于最早的、最原始的民族究竟是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还是产生于“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这是有待于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现在有些同志不同意“蒙昧时代”就已产生了民族,也就是说,不同意把民族形成的上限划到“蒙昧时代”。他们认为民族只能产生于“野蛮时代”的末期,即在阶级与国家产生的同时,那时氏族制度已到了瓦解的时候。
氏族制度瓦解的过程,正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他们的主要理论根据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讲过的“从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那一句话。
我认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也需要全面、准确的加以理解。这里我只想说明一个问题,即在原始社会里,氏族制度与民族是同时并存的,两者之间并无矛盾。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下面我引几段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
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
氏族被看作是家族的总和;但氏族完全进入胞族,胞族完全进入部落,部落完全进入民族;家族不能完全进入氏族,因为夫和妻必须属于不同的氏族。(着重点是引者加的,下同)
民族承认其部落,部落承认其胞族,胞族承认其氏族,但是氏族则对其家族视若无睹。
当诸部落,例如雅典和斯巴达的部落,合并成一个民族时,这只不过是部落的较复杂的副本而已。对于这种新的组织(即民族)并没有特别的(社会的)术语[在诸部落在民族中占有着诸胞族在诸部落中、诸氏族在胞族中所占的地位一样的地方]。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也说:
在荷马的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希腊的各部落在大多数场合已联合成为一些小民族(Keleine Völkerschaften),在这种小民族内部,氏族、胞族和部落仍然完全保持它们的独立性。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以上论述来看,由部落发展成为民族以后,民族内部仍然保存着氏族、胞族、部落等社会组织,而且这些组织还保持着它们原有的独立性。这就充分说明,并不是氏族制度瓦解以后,才产生了民族。在原始社会里,民族与氏族制度同时并存,两者之间并无任何矛盾。只有到了原始社会的末期,氏族制度才到了瓦解的时候,“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这时民族内部就不再有氏族、胞族、部落等社会组织,而由国家制度下的地域组织所代替了。这时民族与氏族制度才分了家。
现在,还有些不同意把民族形成的上限划到“蒙昧时代”的同志,提出了一个翻译方面有错误的论点。他们认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蒙昧民族”一词,是我国翻译方面的错误,应该译成“蒙昧人”,不应该译成“蒙昧民族”。为了查清楚这个问题,我请几位精通德文的同志,查阅了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德文原著,他们一致认为,翻译是正确的,没有错误。因此,我建议不同意把民族形成的上限划到“蒙昧时代”的同志,尽可以直截了当地提出自己的理由,而不要对我国翻译界的同志横加指责。
(三)
自从马克思1883年逝世以后,整整100年过去了。在这100年期间,马克思主义在全世界有了巨大的发展,就在民族理论方面,也有许多进步,这里不想多讲。这里我还是想谈谈民族形成理论,特别是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
马克思逝世以后的这100年中间,在人类史前史的研究方面,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发生了一次重大的突破,这就是非洲坦桑尼亚的东部发现了“东非人”的头骨。吴汝康等同志对此问题写了一本专著——《坦桑尼亚肯尼亚古人类概要》,对“东非人”作了科学的叙述,说明大约在距今200万年以前,在东非的坦桑尼亚和肯尼亚的某些地区,已有了能够直立行走,并且能够制造极粗糙的石器的古代人类。这些研究成果是用现代最科学的方法作了鉴定的,是完全可以相信的。
1982年11月9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一则很短的报道,说在不久前,在非洲维多利亚湖和图尔康湖之间,发现了最古老的篝火残迹。据分析,它已有140万年历史。在它的周围,摆放着动物的骨骼和石头作的劳动工具。可见当时的古代人是把猎获的野兽放进篝火中烤熟后吃的。
对这些发现的本身,我在这里不想多讲,我只想指出,这些发现不仅对人类古代历史的研究具有直接的巨大意义,对于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的研究,也具有间接的巨大意义。它大大开阔了我们观察问题的视野。
摩尔根生活的那个时代,对于人类古代历史究竟已有了多长时间的认识还是很不够的,他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对于人类的古代历史,只作了大约10万年的估计。他说:“人类文化上的这些阶段的相对长度究竟有多少?这也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虽说不可能作出精确的估计,但不妨试求其近似值。根据发展进度按几何比例的理论,蒙昧阶段的时间自然要比野蛮阶段为长,而野蛮阶段要比文明阶段为长。如果我们为了找出每一个阶段的相对长度而假定人类生存在地球上的时间为十万年——这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定的,实际上可能有出入——我们立刻就会看出,至少要把六万年划归蒙昧阶段。按照这种分配,人类最先进的一部分竟花去五分之三的时间生活在蒙昧阶段。余下的时间,要把两万年——即五分之一——划归野蛮阶段的初期。给野蛮阶段的中期和晚期留下一万五千年,文明阶段就只剩下五千年左右了。”
摩尔根把人类史前史只估计了10万年,而现在科学鉴定的人类史前史为200万年,是摩尔根估计的20倍。这样,我们对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的时间分配,要作相应的新的计算。我们不妨还按摩尔根提出的比例,给蒙昧时代分配十分之六,那就是120万年。给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分配十分之二,那就是40万年。余下了40万年。按摩尔根的意见,应给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分配30万年,给文明时代分配10万年。我看摩尔根给文明时代的分配数字为无文字的历史就是四五千年。而文字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发明的。因此,我认为文明时代最多给它分配1万年,其余的9万年应分配给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那就是39万年。这样分配,也只是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
如果说,蒙昧时代为120万年,那么,蒙昧时代又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我们也不妨每个阶段平均分配40万年。这就是说,人类最初的40万年,是处在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这一阶段人类已脱离动物界,能够直立行走,解放了两手;能够制造极粗糙的石器;还有了极简单的语言。据恩格斯的分析,那时人类的社会组织就是“血缘家庭”,一对夫妻生下的子女可以互为夫妻。“这种家庭一定是存在过的”。
人类古代历史的第二个40万年,是处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这一阶段人类有两大发明,一是懂得了用火,一是建立了氏族制度。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如从现在算起,就是距今120万~160万年。《光明日报》1982年11月9日报道的初步分析是:人类用火的时间为距今140万年,和上面的估计大体上是一致的。
氏族制度产生于这一阶段,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看法。氏族的特点是:氏族内部绝对禁止通婚。这一氏族的男子只能与另一氏族的女子通婚;这一氏族的女子只能与另一氏族的男子通婚。这就把兄弟姊妹之间的夫妻关系完全排除了,最后,甚至把从兄弟姊妹之间的夫妻关系也排除了。这是人类本身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氏族制度最初究竟是怎么产生的?摩尔根认为:
氏族最早大概是由一小群富于创造力的蒙昧人发起的,不久以后,必然是因为这种制度繁殖出优秀的人种而得以证明其实效。氏族制度在古代世界几乎到处流行,这就最有力的证明它给人类带来了好处,并证明它符合于蒙昧阶段和野蛮阶段的人们的愿望。
由于人口的不断繁殖,氏族必然要进行分化,两个氏族分为四个氏族,如此发展下去。后来,若干氏族又组成一个胞族。若干胞族又组成一个部落。恩格斯说:
正如几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一样,几个胞族就古典形式来说则组成一个部落;而那些大大衰微的部落则往往没有胞族这种中间环节。可见也有例外,并不是一切部落都是由胞族组成,而是直接由氏族组成的。
恩格斯说:每个部落“有自己的地区和自己的名称。每一部落除自己实际居住的地方之外,还占有广大的地区以供打猎和捕鱼之用”。每个部落还有“独特的、仅为这个部落所有的方言”。恩格斯共举出了部落的七个特征,在此不一一列出。
由几个部落联合起来,就结成了部落联盟,恩格斯认为这是形成民族的“第一步”。他说:
绝大多数的美洲印第安人,都没有超过联合为部落的阶段。他们的人数不多的部落,彼此由广大的边境地带隔离开来,而且为不绝的战争所削弱,这样他们就以少数人口占有辽阔的地面。亲属部落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但在个别地方,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跨出了形成民族(Nation)的第一步。
恩格斯在这段文字中讲的是美洲印第安人的情况。但世界上有些民族没有经过部落联盟而直接由部落发展成了民族。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
在图鲁斯·贺斯低留的时代,罗马民族(Populus Romanus)由三个部落组成,每个部落含有10个古利亚,三个部落共有300个氏族。
马克思讲到希腊民族的形成时也说:
可见在来克古士和梭伦的时代以前,在希腊人中社会组织已经有了四个阶段:氏族、胞族、部落和民族。
由此可见,民族的形成也有例外,一般的情况下,是先由部落结成部落联盟,然后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形成民族。但是也有几个部落结合在一起,直接发展成了民族。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在民族形成的过程中,血统(即血缘关系)并不起多大的作用,起着重大作用的是共同的地域和共同的语言。马克思在讲到希腊民族的形成时说:
阿提喀的四个部落——机内温特、伊吉可尔、霍普内特、阿尔格德——操同一方言并占有一共同领域。他们已融合为一个民族。
我认为由几个部落或一个部落联盟形成为一个民族,除了共同的地域和共同的语言之外,还应该加上两个条件:共同的经济生活与经济联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在原始社会里,没有私有财产,人们是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的,这就是共同的经济生活;再加上最初的以物易物,就是共同的经济联系。还有从共同的宗教活动、唱歌跳舞、风俗习惯等共同的文化上表现出来的共同的心理素质,这些都是形成一个民族不可缺少的条件。说明斯大林给现代民族下的定义,讲到的四个特征,其基本原理是适用于一切社会发展阶段的一切民族的。
现在我们就来探讨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由于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的进步非常缓慢,每前进一步常常要以万年计的。我们假定由氏族发展成为胞族约5万年,由胞族发展成为部落也5万年,由部落发展为部落联盟也5万年,由部落联盟再形成为民族也5万年,合计起来,共为20万年。如果这个假设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在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的40万年时间内,最初的最原始的民族就可产生。如果我们再退一步,把人类的进步再放慢一点,把5万年都加一倍,为10万年,合计起来,也只有40万年,那就到了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即距今80万年到120万年,最初的最原始的民族,肯定是可以产生的,只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氏族制度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的这个大前提的判断没有错误的话。
我们承认,研究和探讨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这是一个发生在若干万年以前的问题。那时人类还无文字,无任何文献资料的直接记载。在帝国主义瓜分全世界殖民地时期,资产阶级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旅行家、传教士等人,对世界各地还处在极其原始的社会形态下的人类,作过一些调查,但由于他们的阶级偏见很深,他们的调查资料与得出的结论是不尽可信的。
现在在全世界,还有极少的人类还生活在极其原始的社会形态之下,但由于他们数百年来已受了外界的巨大影响,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影响,他们现在所保存的社会形态,也大大失去了它的本来面目。
现在或将来的出土文物和化石可以察明,人类最初是在什么时候由猿变成人的,什么时候学会制造工具(石器),什么时候懂得了用火,什么时候发明了弓箭和陶器,什么时候开始有了畜牧业和农业,什么时候有了制铁业与造船业,如此等等,这些都可从地下的发掘中逐步考察清楚。唯独人类何时有了血缘家庭,何时有了氏族,何时有了胞族,何时有了部落和部落联盟,何时形成了最初的最原始的民族,所有这些,都不可能从地下的发掘中得到直接的证明。
所以现在我们研究和探讨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唯一可以信赖的,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其他的史料只可供参考用。他们的著作中,在极其个别的地方,也有过时之处,但基本原理是完全正确的。现在还不断有新的发现,证明人类的历史可能不止200万年。例如1982年8月11日《人民日报》登载了一条消息,说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科学家,不久前在非洲埃塞俄比亚的阿瓦什河谷发现了约400万年前的原始人类化石。1982年8月31日合众国际社从内罗毕发出的一则电讯说,肯尼亚国立博物馆馆长利基讲:他们发现了预计约800万年前的“类人”动物化石。当然这些消息是还未经过最科学的方法鉴定的,还不可信。但是有朝一日,人类只有200万年历史的结论又被推翻,并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使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人类史前史的基本原理,包括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是永远也推翻不了的。
因此,我们不妨大胆地设想,目前我国民族理论方面所进行的关于民族形成上限问题的论战,是值得我们花费一些精力和劳动的,因为说不定我们的研究成果会给全人类作出一些贡献。
在纪念马克思逝世100周年的日子里,让我们更高地举起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旗帜,把我们的民族理论研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作出更大的成就。
1982年11月18日
(《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