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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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论范畴

“范畴”这个概念由来已久。它是在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并伴随着认识的日趋深化而不断地发展。范畴最早从希腊文演变而来,原意为指谓、表述和分类。亚里士多德第一个把它运用到哲学上,认为语言表述事物,名实相应。中国最早文献《尚书·洪范》篇中也有“九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第187页。“洪”即大,“范”即法,“畴”指类,是说上天赐给禹治国安民大法有九类。这里就包含规范、分类的意思。范畴是人类思维的一种普遍的逻辑形式,是把握自然社会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是外延最广、概括性最强的概念。每个特定的范畴反映了自然社会、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各门科学的范畴都具有简约性的特征,它们外延广大,概括度高,一个范畴统摄着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发展社会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也有着它的一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反映着社会发展普遍联系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统摄这一学科的其他概念。发展社会学主要范畴包括增长与发展、转型与变迁、传统与现代、分化与整合、冲突与控制、本土化与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