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之维度
一 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之预设
(一)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一种可能的思想
我在序言中,充分肯定并信心满满地说,社会技术思想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比比皆是,而在本书开篇却以“预设”为题,谈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是一种可能的思想。这岂不自相矛盾?貌似如此,实则不然。
20世纪80年代初,上大学时,我通过阅读《马克思传》,对马克思产生了浓厚兴趣。先读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又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在辽宁省政府工作了14年,在国有钢铁联合企业工作了两年,在这期间一直没有放弃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钻研。这几年,不敢说全部精通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但通读了两遍,倒是真实的。可以肯定的是,我在马克思著作中没有发现“社会技术”的概念。
这就需要研究,既然未见马克思著作中有“社会技术”的说法,何以证明马克思有丰富深刻的“社会技术”思想呢?
我们不能误读,也不能硬读马克思的著作。但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者,我们完全可以还原马克思的时代语境,全景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特别是两大发现和终极关怀,从中领悟马克思批判什么,追求什么,认识什么,改造什么,否定什么,建构什么。诸如这些问题映入眼帘,进入视野,可能“社会技术”的概念就其义自见了。
我们还是首先“接触”一下马克思关于“社会技术”的相关表达。
马克思在标志其唯物史观正式诞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开宗明义:“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3]
马克思还认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4]马克思的整个唯物史观的核心,就是讨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和人与人(社会)的关系,以及这两种基本关系之间的关系。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人们调整、改造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实践性知识体系是自然技术,而人们调整、改造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实践性知识体系或手段(方法)的总和就是社会技术。对此,日本哲学家三木清是赞同的:“技术存在于主体对环境的积极适应和使之发生变化并创造新的环境过程中,如果我们所说的环境不仅仅指自然环境,还包括社会环境的话,那么除了有作用于自然的技术,还应当有作用于社会的技术。相对于自然技术来说,应当有社会技术。”[5]可见,三木清的解释,似乎符合马克思的思维逻辑。
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生产关系包含技术生产关系(在生产过程中,由自然技术要求而形成的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生产关系(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生活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精神生活过程中相互交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凡是有人的地方,其社会关系就普遍地存在着,并随时随地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于是,如何处理、协调、改造或改善人与人(社会)的关系,就成为社会运行的关键。马克思指出:“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采用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7]
这里讲的“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除了工艺流程之外,显然还包括组织管理的方法。他说:“如果把不同的人的天然特性和他们的生产技能上的区别撇开不谈,那么劳动生产力应当取决于:(1)劳动的自然条件……(2)劳动的社会力量的日益改进,这种改进是由以下各种因素引起的,即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良……以及其他各种发明……并且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是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起来。”[8]如果没有“协作”,“自然条件”怎么会“变成直接的生产力”呢?这样看来,在马克思的视野中,所谓社会技术就是人们在生产、交往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联系”中蕴涵的规范的、稳定的实践性知识体系。
(二)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作为一种思维方式
技术,包括社会技术无疑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办法”“措施”等。但不论是自然技术还是社会技术,我们实际上都很难感性地体认到它的存在,而能体认的充其量是自然技术或社会技术的某一具体存在形态(形式)。因此,从哲学视角来观察,社会技术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即人们每天都在如何改造世界的思维框架中与生活对话,与他人交往,与社会互动。这种思维实际就是一种社会技术思维,正是这种思维,驱动或引领我们创新新“对策”、新“办法”,以不断满足自身的诉求。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自然、人和社会是一个有机系统,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人类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基础上,创造、发明了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并用以改造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9]而人们改造的世界是两个世界——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人们使用的技术是两种技术——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
社会是在一定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如何更深刻、更合理地“发现”这些关系,是社会科学的使命;如何更深刻、更合理、更科学地设计和发明处理、协调这些关系的方式方法,是社会技术的使命。需要强调的是,人是联结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的中介,人把这两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手段和中介是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在这两种技术当中,社会技术是自然技术发生作用的现实前提。马克思认为:“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10]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人们以自然技术作为手段,在满足自身和社会的需要时,常常也会伴随着生态的破坏、资源的短缺等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更好地改进和创新自然技术外,更需要不断地创新社会技术,以调整生产关系,为自然技术的创新、使用提供体制和规则的保障。
马克思在《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中,详尽论述了纺织革命的原因和过程。马克思由此得出结论,这些机器的不断发明和改进,把以前需要由技术能手轻巧地运用自己的工具来完成的那些操作,由人用最简单的机械方式(转动手柄、踩动轮子踏板)所产生的运动转变成工作机器的精细运动;随着机器生产体系的继续发展,把从前各自独立的生产部门联合起来,“在工厂里把纺和织联合起来并形成一个连续不断的体系”[11],从而开创了纺织业的真正发展史。
只有发挥好社会技术的功能,协调好人与人(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目的。也许你没有见到有形的社会技术,但就其以往发挥的改造社会世界功能而言,又有谁还能否认它的存在呢?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社会技术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的社会技术作用的领域、作用的性质、作用的大小也各有不同。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2]
显然,在由社会生产力决定(本体论意义)的社会技术中,经济社会技术与政治社会技术是互动的,但两者有着原生和派生的关系。从本体论意义来讲,“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3]。
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作用物的力量,而这种作用物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而是取决于科学的一般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这种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14]
如何应用、如何有效地应用是社会技术的功能,是社会技术在生产管理中发挥的作用。“随着一旦已经发生的、表现为工艺革命的生产力革命,还实现着生产关系的革命。”[15]而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经济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必定又引发上层建筑的革命,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历史的进程。科技的发展,造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就要进行社会革命,采用有效的社会技术。在微观领域中,机器大工业时代的到来,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基础上实现的。在这里,机器直接成了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手段。而工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成立了工人联合会这种新型的社会组织,从而使人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具有二重性的,这是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首先,工场手工业的社会化生产体现技术的历史存在。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工场手工业中取得了自己的典型形态。其二,工人的片面活动取得了一种最适合于狭隘活动范围的形式。在这里,马克思认识到机器大工业生产带来的重要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需要,同时,他还提出了社会保障的问题。无论是对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来说,还是对整个社会生活的组织和社会发展来说,社会保障都是必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为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综合,即农业和工业在它们对立发展的形态的基础上的联合,创造了物质前提。”[16]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17]。马克思在深刻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各种社会关系后,提出了工厂法问题。在所有使用妇女、少年和儿童的工业部门中,工厂法的推行被人为地加速了。工厂法强制规定工作日的长度,休息时间,上下工时间,实行儿童的换班制度,禁止雇用一切未满一定年龄的儿童等内容。工厂法的建立,迫使资本家采用更多的机器,用蒸汽代替肌肉充当动力。工厂法的制定,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它像棉纱、走锭精纺机和电报一样,是大工业的必然产物,也是一项社会管理技术。
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论述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指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既包括科学的力量,又包括生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社会技术)[18]。“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19],一定的生产方式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联系着,“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20]。他又说:“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21]“他们的力量就是生产力——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而另一方面,这些力量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是真正的力量。”[22]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只认为自然技术才是生产力,只注重自然技术,从而忽略了社会技术的生产力功能,以致在提高“生产力的总和”上下的功夫不够。
(三)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学术地位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显然既包括自然科学技术,也包括社会科学技术。确实,自然技术是很重要的,它是人们改造自然、保护自然,取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基本条件。这不仅因为它是人们改造社会的重要手段,而且是“自然技术”发挥应有功能的前提,是人们解决“自然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生态、资源等问题的重要条件。早在1980年,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在《社会科学到社会技术》中,根据当代科学、技术、生产、服务一体化的大趋势和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全过程,提出了“要重视对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加拿大物理学家、哲学家马里奥·本格在《科学技术哲学》中,也提出了“社会技术”,并认为“社会技术”是解决社会问题(资源短缺、人口过剩、失业犯罪、不公正,等等),以维持社会系统稳定的关键。法国技术哲学家雅克·埃吕尔较早地认为,技术哲学就是关于技术的哲学,并且提出了“政治技术”“社会组织技术”“社会心理技术”等概念。如果这些分析是合乎逻辑的,那么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学术地位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社会技术问题,进而到人与社会技术的关系问题是技术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在空间上,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时间上,人是自然界的一个阶段。但是我们不能把人理解为纯粹自然的结果,人的社会性是人与动物区别的一个标志。“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23]人的全部活动和享受的内容、方式、材料都是社会的。人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统一。可以说人的社会、人的精神,都是人所特有的自然。社会、思想、意识、意志等都是人的合乎自然的行为。
马克思认为:“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社会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4]人对于自然界的作用,占有的活动,在当时来说表现为“物质的工业”,“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25]。人的本质力量正是在作用、改造自然的工业中显示出来的,对人来说,确实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所谓“人化的自然界”就是被人改造、占有、作用过的自然界,是被人对象化了的自然界,是纳入了人类社会活动之中的自然界。“人化的自然界”是“自然界的人化”的结果。“自然界的人化”过程,恰恰是人的社会实践过程。这个过程恰恰是人类创造“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并用以改造社会,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马克思研究自然与人的关系,绝不是研究自然与单独个人的关系,而是自然与人类的关系,是自然与社会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我们在考察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同时,绝不能忘记考察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在研究人与自然技术关系问题的同时,绝不能忘记研究人与社会技术的关系问题。
首先,人类社会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然界(第一自然和人工自然)是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因为狭义的技术体现人与自然的改造与被改造关系)。人类社会(人、人的活动、人的活动的产物)为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有人与社会(人、人的活动、人的活动的产物)的改造和被改造关系。其一,人类社会中的“人”是自然存在物(某种程度上的“第一自然”)。其二,人类社会中的“人的活动的产物”就是“第二自然”。其三,人类社会中的“人的活动”,是第一自然(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第一自然)与第二自然(人工产品)的有机结合。所以,人类社会也是自然。技术哲学研究人与技术的关系,就必然要把人与社会技术的关系问题包括在内。
社会技术中确实有哲学性质的问题。比如,社会世界、社会科学、社会规律、社会规则、社会技术、社会技术创新、社会工程等诸多范畴及其相互关系都是具有哲学性质的问题,都是技术哲学包括工程哲学无法回避的哲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把物质运动形式分为五种,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顺应”这五种运动形式,人类创造(发明)了机械技术、物理技术、化学技术、生物技术和社会技术。这种理解虽然既合乎历史,又合乎逻辑,但是长期以来,技术哲学只研究人与前四种技术,即自然技术的关系,而对人与社会技术的关系往往视而不见。总之,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既然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那么社会技术与自然技术也同样重要。自然科学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工具,但自然科学只能解决自然“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的问题,而要真正实现对自然界的改造,则必须通过自然技术这个中间环节。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重要工具,但哲学社会科学本身主要是认识世界、解决世界特别是社会世界“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的问题,要真正改造世界特别是改造社会世界,必须通过社会技术这个中间环节。没有社会技术,社会科学的所谓改造世界、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功能也是难以实现的。所以,社会技术与自然技术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技术哲学既要研究自然技术,又要研究社会技术。既要思考马克思的社会技术思想,又要深入挖掘马克思的社会技术思想。
从宏观角度来考察,如果说马克思一生的追求就是“重建社会”,建立一个“自由人联合体”,那么马克思给人类提供的就是实现这一追求的社会技术体系。因此,社会技术在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中就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二 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的唯物史观视域
(一)人的本质——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
众所周知,马克思是从“人”的问题到“社会”的问题而进行深入思考,并由此确立唯物史观的。唯物史观正确解决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坚持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的根本观点。同时,唯物史观又承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全面地、辩证地看待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坚持唯物史观的根本观点,我们就会承认作为社会意识的价值观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随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我们也就有了能够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为什么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理论武器,从而在根本上明确为什么要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等等。
唯物史观的形成,经历了从确立人的发展的价值取向,到实际地探索阶级解放条件和途径的研究重点转向过程。近些年来,人的发展问题回归到了哲学视野,成为讨论的热点,一些论著已给予了人的发展理论在唯物史观体系中一席之地,但不足的是,尚未在唯物史观中确立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价值维度。着眼于唯物史观的当代建构,人的发展理论在唯物史观中的总体地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在坚持唯物史观科学认识的基础上,肯定人的发展作为唯物史观基本价值维度的地位,从人的发展视角来诠释唯物史观,有助于在实践中确立和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上深度解读了唯物史观的当代价值,开辟了唯物史观当代建构的新路径。
唯物史观缘于对人的关注,这是由其创始人社会历史研究的基本态度决定的。马克思在谈到科学研究时,曾不止一次地强调要诚实和冷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对社会历史研究持“价值中立”的旁观态度,正相反,其研究自始至终体现着对人类幸福、人的解放和发展执着的关注与追求。他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表明了要为人类的幸福而工作的崇高志向,这一志向贯穿其一生,包括理论研究。其对唯物史观的探求正是在这一志向促动下展开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对人的解放和发展的追求,一直激发着马克思社会历史研究的创作冲动,引导着马克思理论探讨的深入和展开。他的研究一开始便紧紧地抓住了人这一“根本”,从关心人的角度来展开社会政治批判,逐步深入到经济领域的探讨,最后上升至哲学层面的分析。追求人的解放和发展,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出发点。
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始终如一条基线贯穿于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思想的形成与其社会历史认识的深化相伴随,它引导着社会历史的探讨,又随着社会历史认识的深入而展开。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在解读唯物史观时,往往主要强调科学认识的方面,而淡化甚至忽视其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在国外,萨特等西方学者在肯定唯物史观社会历史宏观解释上的创见及其意义的同时,却断定马克思主义存在着“人学空场”,认为唯物史观见物不见人,缺乏对人的关注,特别是缺乏对个人的关注和研究。苏联学者巴加图利亚在《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中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创立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26]。“唯物主义历史观,这同时既是社会一般规律性的观点,又是历史一般规律性的观点。这是社会在其一定发展阶段上怎样运动和社会在历史进程中怎样发展的观点。这同时是社会的理论,又是历史的理论。”[27]这一说法曾为马克思主义学者们普遍持有。国内许多论著和哲学教科书在界定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时,通常谓之“关于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28];在叙述唯物史观内容时,主要强调其科学认识的方面,如社会物质体系的构成、关系、作用、运动及其规律等,即使谈及人的发展,也只是将其视为社会发展的结果或体现,视为社会发展规律使然,而未能将其理解为唯物史观中与认识维度相辅相成的另一基本维度——价值难度。更有甚者,一些西方学者还以对人的关注程度制造出早期马克思与晚期马克思及恩格斯的“对立”。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大量文本表明,他们的关注重点往往不在人的发展问题上,而对社会有机体关注较多,因而社会技术思想比较丰富。这就引出了如下疑问。
唯物史观创立过程中的研究重点转向,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开始的。《形态》以人的发展为旨归,揭示了社会运动的机制和规律,分析了人的发展的社会制约性,提出了变革资本主义制度的要求,指出了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途径。这一转向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提出了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物质生产表现为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双重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交往形式)的矛盾是历史冲突的根源、生活(社会存在)决定意识等唯物史观的主要观点。二是分析了个人发展对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依赖性:“这些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29]“个人对一定关系和一定活动方式的依赖恰恰是由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决定的。”[30]“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31]三是阐明了个人发展与集体发展、个人解放与阶级解放的关系:“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2]“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33]四是以人的发展为尺度,提出了消灭现存制度的任务:“而无产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就应当消灭他们迄今面临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整个迄今为止的社会的生存条件,即消灭劳动。因此,他们也就同社会的各个人迄今借以表现为一个整体的那种形式即同国家处于直接的对立中,他们应当推翻国家,使自己的个性得以实现。”[34]“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35]“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36]
对社会历史的科学认识,为确定人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前提;对人的发展社会制约性的理解,显示了变革社会条件特别是社会制度的必要;《形态》从哲学地论证人的发展要求和目标,转入了现实地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探究普通劳动者解放的条件和途径。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马克思曾进一步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37]
正因为如此,《形态》之后,马克思才将建构唯物史观的重点置于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规律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并致力于运用所创立的科学认识分析现实问题和指导实践,以《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为代表的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批判及对未来社会的预测,便是这种转向的鲜明体现。这一转向是如此深刻,以至于以批判“庸俗马克思主义”著称的卢卡奇也认定,历史唯物主义无疑“是按其真正的本质理解过去事件的一种科学方法”[38]。“历史唯物主义最重要的任务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做出准确的判断,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39]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向。然而,这只是研究重点的转换,而并非研究主旨的嬗变。这种转向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放弃了对人的解放和发展的追求,而是意味着其将这一追求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因为就马克思而言,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对无产阶级解放的追求,即是人的发展要求的展开和体现,是应对时代赋予的使命——为人的发展创造前提性条件。在人的发展问题上,马克思做了他那个时代能够做的工作,更何况,他在中晚年时期也曾数次谈及人的发展,并多有新的思想闪光。虽然这些论述是跳跃性的,但却表明人的发展确是其不变的理念和追求。从本质上来看,人的发展追求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研究中从未“退场”,而是以某种潜在的方式一直“在场”。
由于研究重点的转向,由于科学认识上破天荒的开创性,以及由于后人因时间间距或时代境遇变化所引起的误读,唯物史观曾一度被认为是一维的社会历史认识理论,其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甚至遮蔽了。这种淡化,虽然事出有因,但只是在人的发展社会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具有合理性。在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人自身问题日趋突出的当代,在唯物史观中创造性地重续人的发展理想、结合实践需要和时代特征给予充分的展开和发挥,既是可能的,更是必要的。
时代特征和历史任务的变化,要求唯物史观理论从科学认识为主转向科学认识与价值取向并重;要求人的发展思想整体性地复归于唯物史观,构成其基本的价值维度。
确立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唯物史观价值维度,是时代和实践的需要。
就对人的发展影响而言,当代社会在两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社会制度背景的变化和经济文化条件的改善。在马克思时代,局限于经济文化水平和制度条件,人的发展问题尚不具有现实性。在我国当代,不仅制度性条件基本具备,而且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有了重大改善,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这将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良性模式,实现人的发展已成为现实的可能。二是“现代化问题”日趋突出。当西方国家步入社会现代化进程时,一方面,生产力迅猛发展,物质财富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现代化问题”:传统价值观体系崩解,拜金主义盛行,金钱成为人的价值尺度,物质财富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目标,个人需求定位片面,生存态度上重占有甚于重生存、重物质甚于重精神;功利原则和工具主义被推崇至极端,人生存的目的和意义被还原为一件件操作性的事情,人的存在扭曲化,成了片面的、“单向度”的人;科技的负面效应显现,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被不当运用而放大了人的破坏能力,并带来了一些社会伦理的问题;“更多即更好”的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引起了资源和环境危机,威胁着自然和人类的持续发展。针对这些问题,西方学者从人的存在境遇、价值选择、科技的双重效应、生活方式和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做出了深度的反思。我国现代化进程起步虽晚,但步伐迅疾。这一进程在极大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与西方相同或相似的“现代化问题”。
“现代化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既影响着人的发展,又由人的因素引起。这些被称为“现代化通病”问题的出现,从哲学层面来看,至少与现代化建设中以下关系的失调相关: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关系。在上述几种关系中,对立的方面从理论上说是可以统一的,但在现实中,二者又会有矛盾,在现代化过程中,这种矛盾较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突出。现代化的价值指向是以人为目的,促进人的发展,但由于其固有的逻辑和特点,人们在现代化过程中往往张扬科学精神,倚重工具理性,追求效率、效益和功利,崇尚经济指标,甚至将社会发展归结为物质财富的增长,相应地,一些人文的、精神的、价值方面的因素被忽视或边缘化,作为目的的人本身被一些手段性的因素所遮蔽。从本质上看,现代化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价值合理性的淡化或价值追求的式微。
制度和经济文化背景的变化及“现代化问题”的彰显,为人的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也使关注人自身的全面发展成为必要。当前“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确立表明,人的发展理应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理念和目标。与此相关,在唯物史观中构建人的发展理论,已成为当代社会实践之必需。
确立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价值维度,又是唯物史观理论自身发展的需要,是确立唯物史观理论体系完整性,凸显其当代价值和丰富其理论内涵的必然要求。
以往对唯物史观是将唯物史观仅仅归结于社会历史认识,并将社会历史发展归结为物质体系和条件的运动。历史本质上是人的活动史,在历史过程中,人的活动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然而,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作用却是通过人的活动实现的,并且,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既是人活动的基础,又是人以往活动的结果,同时还是人改造或创造的对象。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的“既成”性,只是相对于某一特定时代的人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它们是某种先于人类活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正如马克思所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40]唯物史观之“唯物”,在于它承认实践是社会历史的基础和物质条件对人活动的客观制约性,而并非将历史归结为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的运行过程。同理,历史规律亦不能归结为物质条件和关系的运动规律。历史规律在本质上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41],是人在一定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基础上的主体选择、创造和超越的总趋势,是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制约人与人对其超越的统一。物质条件和关系的运行规律就蕴涵在人的活动中。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历史的人为性,决定了历史观要注意“物”,更要关注“人”,要体现人的价值定位、价值取向和选择,非此,无从确定人活动的主体根据,也难以把握人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缺乏价值维度的历史观是不完整的,唯物史观理论应是科学认识与价值取向的统一。
以往对唯物史观是强调唯物史观的反映功能,而相对忽视其引导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使命。唯物史观作为对社会历史总的看法,不仅应认识历史之“实然”,更应预测和设计历史之“应然”,导向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为此,它不仅要反映历史的真相,分析和预见社会发展的规律,揭示社会发展的机制和趋势,也应设定社会发展的目标,探究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之理想。透彻地来说,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已露端倪的当代,由于人类实践日趋增强的主体性,离开对人的活动动机、目的、需要、利益等价值因素的理解,便难以确定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必然性”。以“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42]为使命的唯物史观,要揭示人的活动机制和规律,也应在此基础上确定人活动的价值取向,体现人的发展理想和愿望,引领社会的进步。
当代社会实践和理论发展的要求表明,确立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价值维度,从科学认识和价值取向的统一上对唯物史观做出新的阐释,将拓展唯物史观发展和运用的新空间,凸显唯物史观的当代性,提升唯物史观的解释力和价值导向力,为唯物史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社会生活的本质——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
以生产为基本实践形式(形态)的实践,是马克思哲学的基石,是马克思哲学思维辐射的轴心,是马克思哲学的灵魂,也是我们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钥匙。马克思哲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一定意义上是由于社会生活的本质——“实践”范畴的理论功绩。
首先,马克思的“实践”范畴为人们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新思维。旧唯物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诉诸的是一种单纯的直观,没有也不可能获得对感性、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本质的把握。它不理解“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43];不理解人的直观所指的对象,“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交往才提供给他的”[44];也不理解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所谓人与自然、“自然与人的对立”其实是人们习惯思维中的一种错觉,“如果懂得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慢或快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就像人与自然的‘斗争’促进其生产力在相应基础上的发展一样,那么上述问题也就自行消失了”[45]。在马克思的“实践”范畴视野里,人所面对的感性自然界是一种“人类学的自然界”,它是“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46]。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关系:无论从这种关系的生成还是发展来看都是实践的(当然不仅是实践关系);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活动,“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47]。
其次,马克思的“实践”范畴为人们把握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提供了新思维。旧唯物主义用直观的思维方式面对社会历史中的“对象、现实、感性”时,呈现在其面前的是一幅仅仅用“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48]难以读懂的图画。如果说在对自然界的理解上“从来不谈人的世界,而是每次都求救于外部自然界,而且是那个尚未置于人的统治之下的自然界”[49]的话,那么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旧唯物主义则把对象、现实、感性视为人的思想的产物,把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看作是人与自己的思维产物的关系,只有“理论的活动”才是“真正的人的活动”。
最后,马克思的“实践”范畴为人们把握人的本质提供了新思维。与旧唯物主义不同,在马克思的“实践”范畴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0],它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实践关系中把握人的本质,在人的对象性活动中把握人的本质,认为人怎样活动,人也就怎样。从本体论视角来考察,“实践”构成了人、人类社会之本,在实践中生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构成人的本质或者是理解、解释人的本质的“工具”。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的创立,意味着对于人们在物质活动基础上生成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社会体制甚至社会规律及其发展都应当从实践的方面去理解。同时,它意味着对于人们的社会意识的生成与发展也应当从主体、从实践的方面去理解。更进一步,马克思对实践范畴的理解至少包括批判的维度、建构的维度和改造的维度。
所谓批判的维度,就是关注整个观念的批判和现实领域的批判,强调“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的极端重要性。当然这种批判应当是历史的批判、科学的批判、辩证的批判、理论的批判、文化的批判甚至应当包括实践内在、外在程序与价值取向的批判。所谓建构的维度,就是强调人类社会是一个在实践(生产)中诞生的过程,是工业发展的产物,社会的生成及其社会系统存在方式,本身是生产力和产业发展的过程,即自然成为人化的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社会实践是推动人类认识进步、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的最根本动力。人类社会之所以不是从来如此,永远这般的自然存在物,而是活动的社会有机体,关键在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所谓改造的维度,就是“对实践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51]。显然,马克思的实践范畴不是单纯地批判、建构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改变以往的实践的产物。
可是,实践的批判、建构和改造维度多年来被研究者们“遮蔽”了,其理论后果就是把“实践”范畴抽象化、理想化、绝对化了。“人们虽然反复强调感性的实践,但是其研究往往与实践的历史内涵、现实内涵和文化内涵相去甚远,往往热衷于争论:实践的本质规定是主观的、客观的,还是主客观的统一?实践的功能是什么?实践的要素和形式包含哪些?中外实践范畴在历史上经历了哪些变化?”[52]仔细想来,对实践范畴的这种研究就像中世纪经院哲学讨论的所谓哲学问题,尽管研究内容有别,但其思维方式和思考路径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视角,不仅没有按照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思路把马克思实践范畴研究引向深入,而且与极其丰富的马克思实践哲学思想相比,在理论上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比如,实践与理论在“活动”意义上是什么关系?生产实践和“革命”实践是什么关系?社会实践与社会结构是什么关系?实践成败与社会环境是什么关系?实践效果与社会管理是什么关系?实践过程与思维方式是什么关系?实践选择与社会文化是什么关系?特别是实践目标、实践手段、实践效能、实践结果、实践观念与人的生存与发展是什么关系等诸多问题,在马克思的实践范畴里虽然若明若暗地以不同的方式存在着,但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比比皆是。人、社会是实践的存在,社会实践(不管哪个领域的实践)的是非成败决定人和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有的甚至决定了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因此,人类应当对实践,特别是有重大而深远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采取理性、科学、审慎的态度,对握有决策权或能够对重大实践决策产生影响的人来说,尤其应当把握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及其两者的差异与统一。社会管理者在决定进行重大实践活动之前,需要深思熟虑地将拟进行的重大实践活动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等)中,进行合理性与可行性的论证,充分考虑多种可能,不可草率行事。这种思维对于实践的批判、建构和改造维度都有方法论意义。
在这种思维、理论背景下,“社会工程”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就孕育而生了!“社会工程”缩小了“实践”的外延,丰富了“实践”的内涵,特别关注了多年来被忽视的社会生产生活中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特殊世界,力求追问社会世界的建构和改造中的哲学问题,并致力于为其提供方法论支撑。
(三)技术的本质——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
如前所述,“实践”是一个极具张力的哲学范畴,就实践本身而言,可以解析为实践目的、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过程、实践方案、实践效果、实践环境等。就不同实践领域而言,可以解析为政治领域实践、经济领域实践、文化领域实践等。就不同实践形式(形态)而言,可以解析为物质生产实践、精神生产实践、社会关系生产实践、人类自身生产实践等。如何真正巩固和发展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这一人类思想史上的理论创新成果,继续把“解释哲学”向“改变哲学”、“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的历史转向向前推进,我认为关键在于对“实践”范畴的深入和具体的研究,而“实践”的物质支持是技术。
实践世界是一个人化的世界,而不是旧唯物主义所谓的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世界。这个人化的世界最为典型、最有影响、最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活动形式就是工程。李伯聪教授认为:“工程、生产、劳动、实践这几个术语是近义词。这几个术语的含义和用法既有相同、相通、相近、相似、相交的地方,又有某些不同和相互区别之处。”他还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工程化的生产活动才是最发达、最典型的生产活动。”[53]按照这一逻辑,我们是否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中,“工程”是最典型(从构成要素来看)、最科学(从现代科学理性、技术理性的渗透来看)、最有力(从对当下社会支撑、牵动的作用来看)的实践活动。人类历史特别是进入工业文明以来的社会历史发展证明,人类的社会实践改造(建设)史,不啻是工程史,更多的是无数个工程项目承载和推动着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的发展史。“如果说第一次浪潮的财富体系主要是基于种植农作物,第二次浪潮财富体系基于制造东西,那么第三次的财富浪潮体系就是越来越基于服务、思考、了解和试验了。”[54]从人类财富体系的演变可以看出,不同的文明时代有不同的工程(内容、规模、形式、手段、性质)来支撑,但基本趋势恐怕是工程性,即规划性、设计性、科学性、技术性越来越强。工程这种实践形态在诸多形式当中日益完备、典型,而且影响越来越大。所以,我们可以说,工程是实践的转化形式,或者说实践在现代社会中主要采取了工程的形式以使人类适应、依赖、生产和改造自然界,进而达到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目的。
那么,问题出现了:实践不仅仅是人类对自然世界适应、依赖、生产和改造,还包括人类对社会世界的适应、依赖、生产和改造;生产不仅有物质资料的生产,还有社会关系的生产、人类精神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所以,作为实践(生产)转化和典型形态的工程自然不能只是(有)自然工程,还应当有以适应、依赖、建构和改造社会关系为目标取向的社会工程。
首先,实践(生产)自身蕴涵着双重矛盾关系,即人与自然世界的关系和人与社会世界的关系,其中人与社会世界的关系是人与自然世界关系得以生成、维系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实践(生产)不是简单的人与自然的单一的线性关系,即人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就是一切了,而是要受到人与社会世界关系的状况、性质、水平的影响甚至制约。实践(生产)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系统,这里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这两种关系之间的关系,这里有物际关系,人际关系,还有人与物的关系。在这个系统中,哪种关系不协调,都会给实践(生产)带来影响,甚至破坏这个实践(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55]作为现实实践(生产)的充分条件,这些所谓“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并不是抽象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阶段,它们有其自己特定的实现方式和存在形式。显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不是或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两者不是一个东西,就两者共同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同一实践(生产)系统中而言,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践方面或实践领域。
其次,在社会(自然人化和人化自然)系统中,实践(生产)是全面的,而不是单一、片面的实践(生产),人们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领域、人的精神领域,包括人类自身繁衍领域等都是独立的实践(生产)领域,不能用其中的任何一个领域取代另一个领域,而且不同领域的发展、演化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与此相联系,人类对世界的改造也不单单是改造自然世界、人与自然世界的关系,而且还要改造社会世界、精神世界,改造人与社会世界的关系,改造人与精神世界的关系,实现物质文明、社会文明、精神文明的和谐共建。因此,工程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就必然包括社会工程等其他工程领域、工程内容和工程形式。
综上所述,我们在哲学视野中实现了实践(生产)向工程的转变、从自然工程向社会工程的逻辑转变。社会工程是什么?就是社会主体以社会科学为理论基础,以社会技术为中介,改造社会主体、调整社会关系、控制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过程。其核心词是“科学”“技术”“理性”“过程”。其根本目的是将社会主体的本真价值目的嵌入改造社会世界的实际活动过程中,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状态。换言之,社会工程不是在社会机体中自然“生长”出来的,而是人为建构的产物。第一,社会工程是实践活动。社会工程不是纯粹的思想(尽管思想本身也是活动),而是现实的可以感知、经验、操作的实践活动。它既不是先验,更不是超验。第二,社会工程不是一般的实践活动,或者说并不是所有的实践活动都是社会工程。比如走路、吃饭、交友、唱歌等都是实践活动,但我们却很难说这些实践活动也是社会工程。第三,社会工程是人们改造、调整、协调社会世界、社会关系、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过程,或者说只有涉及社会关系领域的实践活动才可能成为社会工程,而涉及自然领域的工程,如“长江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等虽然也是工程活动,但并不是我们所谓的社会工程。第四,社会工程是指那些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涉及整个社会(或者整个地区)范围、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改造社会世界、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过程。换言之,那些“小范围”和“小系统”的实践活动,如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社区、一个机构的“改造、调整和协调”活动很难说是社会工程。第五,社会工程,特别是现代社会工程是在一定社会理论思想的“支配”下,以具有一定科学理性的社会技术为中介进行的人们改造社会世界、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过程。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理论为逻辑前提,没有比较科学的社会技术作中介,那个所谓的社会工程不过是盲目的实践活动。中国科学院院士沈珠江教授认为:由于世界分为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工程”合乎逻辑地可分为“自然工程”和“社会工程”。前者不妨称为“硬工程”,后者不妨称为“软工程”,虽然工程的名称上属于硬工程,但把它推广到社会改造也是顺理成章之事,如“知识创新工程”“希望工程”等。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社会工程史。
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更,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56]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人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多元的,人们所要建构和改造的世界也是多元的,“社会改革”“社会变革”是必然的,不同领域的变革(改造、革命)方式是有区别的。因此,工程作为实践(生产)的典型形态也必然是多元的、有区别的。社会工程作为独立哲学范畴的创立是合乎逻辑的。诚然,中外社会发展史中的历次社会革命、社会改革,实际上都是对人们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或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全部或个别环节的改革与调整,都是非常浩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正是这些社会工程的实施,冲破了一定社会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桎梏,进而推动社会向上、向前、向着更文明的方向发展和演进。
三 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孕育剩余价值的秘密
(一)商品、货币、资本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本质上是对“人体”的解剖,而对“人体”的这种解剖,是从商品开始的。商品何以成为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是如何生成的,又如何才能消解?商品运动中如何产生货币?货币又怎样转化成为资本?商品、货币、资本为什么不是物,又怎样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马克思解剖“人体”时必须发现和解决的。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但商品又不是一个简单的物。因为在这个“物”的背后或自身存在两种不可抗拒的属性,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区别;作为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在这两种属性中,最神秘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价值。马克思说这种属性“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是社会实体的结晶”[57]。商品的价值属性——“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58]。因此这种属性是某种纯社会的东西,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属性理解为可以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59]。从对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两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深入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马克思认为,商品包含着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遮蔽,但却真实存在。第二,马克思使用过“物”“社会物”的提法或“概念”,强调了“价值”这种社会关系的历史性、客观性和超验性。第三,马克思揭示这两重属性,讨论两种属性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实现一种“关系和解”的重构社会。第四,马克思对商品矛盾的分析,实际是他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伟大发现的历史和逻辑起点。以后的多方分析和论证,特别是社会形态论证,社会规律理论等,都是以“人体解剖”这把钥匙,打开历史哲学之门的。
1.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的新发展观
在19世纪50年代末期,马克思关于社会机体、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规律或新发展观的系统表述有两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即《资本论》第一稿中,首次对社会机体发展规律和新发展观作了理论概括。他说:“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如果说,在完成的资产阶级体制中,每一种经济关系都以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形式的另一种经济关系为前提,从而每一种设定的东西同时就是前提,那么,任何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60]40年后,列宁在1894年撰写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中,把“有机体制”改成“社会机体”。他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法是“把社会看做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活的机体”[61],即把“社会的发展”视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并“把社会经济形态看做特殊的社会机体”[62]。“这种研究的科学意义,在于阐明调节这个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这一机体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历史规律)。”[63]
这段经典论述,批判了唯心的历史虚无主义和机械的社会机体发展观,从生产力、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继承性、开放性与历史更替性、创造性相辅相成的辩证角度,全面阐述了这一规律。它阐明了社会机体本身或社会机体系列(包括各种要素、器官、前提或设定,其中包括已覆灭的旧社会形式的“残片”、因素、还未克服的遗物和还未充分发展出新事物的征兆或萌芽)从低级到高级(“总体”)发展、演变和更迭的过程,既是体现历史继承性和开放性的“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的”[64]从属型发展过程,又是体现历史更替性和创造性的“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65]的创造型发展过程。这两大过程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的、历史发展的自然过程。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一书,着重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更替性和创造性的角度,对这一规律做了人们熟知的经典式的表述。他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66]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67]
马克思唯物史观作为方法论,本质上也可理解为社会技术论,其精髓在于阐明事物发展和变化的辩证法,即把社会机体的发展看成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揭示了一切事物具有的自我发展、自我运动的必然性和存在的历史暂时性;并把生产力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看成是社会机体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自然历史过程还表现为事物内部否定因素和肯定因素、克服和保留、否定的彻底性与不彻底性、绝对和相对、斗争性和同一性、连续性与不连续性、继承性和更替性等一系列矛盾的运动过程;而社会机体的主体、痕迹、残余,以及蕴藏其中的新社会机体的萌芽则是这种以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为特征的客观辩证运动的必然产物和外在反映。中国改革开放需要全面继承马克思社会机体的发展规律理论和发展观——既吸收《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发展观的精髓,又吸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发展观的精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的分析、总目标的选择、总布局的确定,都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创造性适用。我们正在努力做关于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大文章。因此,光大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吸收一切社会生产方式尤其是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则是题中应有之义。
2.19世纪9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新发展观的表述
恩格斯在19世纪90年代的一些书信中,提出了关于非经济因素、非物质因素反作用或相对独立性的观点,尤其关于社会历史运动是社会生活各种因素的合力的思想。这是对社会机体、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规律和新发展观的新发展。
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那封著名的信件中,提出了历史发展合力理论。他指出:“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68]他还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69]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了。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70]他进而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多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71]。
(二)具体劳动、抽象劳动、剩余劳动
这看似是经济学的问题,但在本质上是社会技术问题,而且是更深层次的社会技术问题。如果说商品、货币、利润,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产生的技术问题,那么具体劳动、抽象劳动、剩余劳动则揭示的是商品、货币、利润产生的技术问题,因而是更深刻更重要更根本的社会技术问题。我们再回到商品。马克思认为,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其根据是什么?这是“理”的问题,又是“道”的问题。既有为什么,又有如何生成的问题。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一劳动二重性理论首先是由马克思批判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在我看来,也是真正理解社会技术的关键。
劳动作为有用劳动,是独立于一切社会形态的人类的生存条件之一,是在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中起媒介作用的一个关键要素。
劳动作为人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过程中的媒介,本身就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两重关系是不可分离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社会”关系是在现实的劳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方式、方法、过程,就是社会技术,与其相对应,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处理方式、方法、过程,也就是自然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不管其形式如何,本质上是两种技术的契合。所谓生产力应当包括科学技术,大概就是对这一基本事实的抽象和概括。
当然,这是最基本、最原始、最具本体意义的技术——社会技术。随着劳动的复杂化,社会技术内容、形式也将逐渐复杂化。
劳动作为抽象劳动,是对劳动的哲学思辨,正是这种抽象思辨,使劳动及其产物——商品,充满了神学怪诞。“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他形成商品的价值。”[72]这种劳动非常巧妙,它成为商品,使人与人之间可以实现物与物的交换。
在科技哲学视野中,改造世界的手段被称为技术。而在现实生产生活中,调整、适应、交往、交流,特别是在马克思视野中,能够使商品价值得以补偿,商品价值得以比较,进而商品交换、消费得以进行的秘密又何尝不是技术?不仅是技术,而且是更加隐蔽的社会技术。
按马克思的观点,当人类脱离最初的自然生活状态,其劳动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化了的时候,才开始产生某个人的剩余劳动成为他人的生存条件的关系。尽管古代社会、近代社会的表现方式不同,但为他人无偿劳动的性质是一样的。然而就是这个“剩余劳动”所遮蔽的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的“社会关系”,蛰伏着剩余价值得以产生的社会技术秘密。
(三)社会技术变革与人的解放
马克思与以往的思想家,特别是与鲍威尔等人不同,他追求的社会理想,不仅仅是人的政治解放,而且是人的彻底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就需要从根本上变革社会关系,变革社会关系的调整方式和手段,以“重建社会”。
社会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一种社会要素形态。作为社会有机体,构成社会各种基本要素的形态还有诸如社会技术形态、社会政治形态、社会意识形态等。社会要素形态的划分对于从某一侧面认识社会历史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只有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才能科学把握社会的根本性质和整体结构,以及从根本上区分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因为社会经济形态这一科学概念指出了生产关系对其他关系具有决定作用,从而揭示了全部社会关系中不同关系(如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之间的本质联系;把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及其进程归结为由生产关系、物质生产即经济过程所决定,把它们建立在生产关系和物质生产这一现实基础之上,从而把社会经济形态视为诸社会要素形态中具有决定作用的核心形态。这样不仅给人类社会做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使人们有可能科学地阐明政治生活、法律行为、思想意识等的根源,而且自觉地划分了社会技术的层次。在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中,各种社会关系构成了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要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不同社会技术,必然要处于不同的关系层面,发挥不同性质的社会技术功能。
人要获得解放,必然与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变革相一致,因为人是诸如社会关系的物质承担者,社会技术的发明、使用、传播者。美国学者汉娜·阿伦特说:“霍布斯把制造和计算的新概念引入政治哲学的尝试,或者说也把最新发现的制造态度用于人类事物领域的尝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73]就其本质而言,这与马克思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历史科学的视野中,开展讨论社会关系的研究,揭示人类社会的经验基础,打开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灰箱,从而为人的解放和自由发展提供经验、技术依据是完全一致的。
四 马克思社会技术思想与社会主义前途
在马克思的青年时代,“社会主义”并不是什么“高大上”的词汇,相反其社会影响并不好,因而一直是马克思的批判对象。这一点我们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就可略见一斑。在该文中,马克思既深刻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又深刻地批判了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例如,封建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空想的”社会主义,等等。但马克思设想或设计了建立在唯物史观理论重要基础上的科学社会主义,认为科学社会主义是人类可以期待的光明未来,在那个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有序……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科学社会主义是人与自然——自然技术、人与人——社会技术的真正和谐与统一。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在其研究初期,并没有开始对生产力的考察和研究。不过,这个时候马克思已经注意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生产劳动。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为了探索私有制的历史起因,集中考察了人类的劳动发展史(实际上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发展史,因为当时还没有关于原始公有制社会形态的研究资料),并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在这部书稿中,马克思通过“生产劳动”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纳入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加以考察,并开始把这两种不同的关系作为不同的层次区分开来。之后在批判鲍威尔等人的唯心史观时,他又进一步指出,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是建立在他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基础之上的,“历史的发源地”不是在“天上的云雾中”,而是“在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中”[74]。
虽然马克思看到了物质性的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但是,这个时候的他和先前的经济学家一样,仍然是把个人作为创造历史的主体,把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直接当作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在根据,具有明显的人本主义痕迹。例如,他把人的类本质归结为自由自觉的劳动活动,直接从人的能动性(个人的本质力量或实践能力)来区分人与动物,并把社会发展史看成是由“非人社会”向真正的“属人社会”发展的历史等(用个人的能动性直接论证人的历史起因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其实也是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实质所在),等等。因此,在这段时期,马克思只是认识到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关系,但是还没能够从人存在的“现实性”上去把握人的劳动方式和人的社会存在方式,还没有从哲学的高度去认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个人作为能动主体,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存在方式存在,才能进行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活动?
1845年,马克思发表了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从而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在提纲中指出:实践是主客体统一的人的感性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在本质上“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5]。也就是说,任何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都是生活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只能以社会为中介才能与自然界发生物质交换关系。人作为改造自然的实践主体,不是一种抽象的自然个体性的存在,只能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从这个时候起,马克思才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彻底划清了界限。也就是在同一年,马克思通过批判考察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后,才开始着手对生产力的考察和研究。
马克思在对该书的批判考察中逐渐认识到,人类的生产劳动作为“社会的物质活动”,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劳动组织”才能进行,所以生产力要发展就需要有“劳动的最好组织”。马克思针对李斯特要求人们“蔑视恶的交换价值”而只关注“生产力”的观点指出,把生产力与交换价值分开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抽象,因为“生产力从一开始就是由交换价值决定的”[76](这里的交换价值的含义实际等同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关系”)。这样,马克思通过批判考察李斯特的唯心主义生产力观,已经开始超越他先前在“异化劳动”理论中,直接从个人的主体能动性来探寻个人与社会发展的思想,把人的生产劳动与一定的劳动组织联系起来,认识到人总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77]。因此,个人不是作为孤立的个体与自然界发生物质交换关系,而是必须通过某种形式的联合构成一定的“劳动组织”形式,才能作为现实的主体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活动。因此,从这个时候起,马克思也开始逐步超越古典学派和李斯特等人在其生产力理论中,仅仅把生产力视为个人的本质力量的观点,进而将生产力作为实践主体从事生产活动的一种具体的社会组织形式,而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不是由个人在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外在关系,而是人们生产力活动中的内在关系。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是社会交往关系的产物。“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78]。人们为了进行生产劳动,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
这里马克思着重指出:“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79]这也就是说,“现实中的个人”只有在共同活动方式(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才能进行生产,“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80]。到此,马克思才终于完成了“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81]的理论跨越,从而将在先前还主要是作为经济学概念的生产力,引入到社会历史领域,并把它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的第一范畴。
马克思创立实践生产力观,主要是要说明:“现实中的个人”作为创造社会历史的能动主体,都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的表现自己的”[82]。起初,生产关系作为人们“自主活动的条件”[83],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后来却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此,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然要不断地完善或变更旧的生产关系,让“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所代替”[84]。因而,生产关系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85]。人类历史既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史,同时也是生产力的发展史,人类社会就是由人的本质力量的不断发展所推动的自然历史过程。
马克思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86]。这样,直接的物质生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便成为人们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当然不是唯一的活动)。所以,从直接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人们现实的生产生活过程,是马克思研究生产力的逻辑起点。个人在直接性的物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的体力和智力,并在劳动生产中表现出不同的“劳动强度”“干练程度”“技艺水平”“工作效率”等,即体现出不同程度的劳动生产能力。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直接性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中所体现出来的劳动能力,作为在“活的人体中存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87],就是一种生产力。传统理论认为,物质生产力首先体现的是物质实体或物质因素,其实这是对马克思的实践生产力观的误读。马克思指出,人的认识和思维能力是主体能力的内在构成要素,是主体的内在规定性之所在。因而,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不是一个纯粹的“物质”活动或“物质”过程,而是在认识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进而改造自然的过程,也就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88]因而,物质性的生产活动本身体现着人的实践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人作为实践主体能动的改造实践对象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力量不仅体现在物质生产活动中,而且物质性的生产工具也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89],或者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所以,他说:“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特别表现在劳动资料或者说生产工具的发展上。”[90]因此,马克思认为,人们对生产工具的一定总和的占有,也就是同物质生产工具相适应的个人才能的发挥。
物质生产劳动并非是人们唯一的实践活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脑力劳动从体力劳动中分裂出来,精神生活资料的生产成为社会生产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91]而既有的精神成果,如科学技术、发明发现以及人的劳动技能等,“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92]。毫无疑问,个人在从事精神生产实践的过程中,也总是要耗费一定的智力和体力,表现出不同的生产能力。当然,智力活动是精神生产的主要形式,自不待言。而个人在精神生产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本质力量或实践能力,就是精神生产力。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指出了精神生产力对于促进社会生产的重大作用,他说:“自然界没有造出任何机器,没有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自动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的产业劳动的产物,是转化为人的意志驾驭自然界的器官或者说在自然界实现人的意志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的手创造出来的人脑的器官;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93]注重精神领域生产力因素的研究,是西方社会科学从来就有的历史传统。比如宗教,马克思主要从唯物史观出发,着重从宗教的政治功能的角度去论述。在他看来,对统治阶级来说,宗教不过是一种思想工具,而对被统治阶级来说,宗教则是一种异化的虚假意识。宗教往往阻碍人们采取实现其现实利益的政治行动。社会学大师韦伯的分析则与此相反,他的历史性贡献在于分析了宗教与现代性之间的关系,认为宗教在西方资产阶级兴起过程中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马克思在研究著述中并没有太多地论及精神生产力。前文已经指出,马克思的精神生产力概念来自对李斯特的精神生产力概念的批判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在批判考察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时,只是着重批判了李斯特用抽象生产力来掩盖资本主义现实矛盾的企图,但他并没有像传统教科书所理解的那样,把精神生产力看作是仅仅从属于物质生产力的所谓“第二性”的地位)。与李斯特更注重精神生产力不同,马克思更偏向注重物质生产力,物质生产力概念始终是他著作中的核心概念,这是与他的社会历史观密不可分的——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的理论前提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哲学原则。马克思认定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基础,是决定人的其他一切活动的前提条件。因而,在马克思的思想中,物质生产力概念相对其他生产力概念而言,就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也可以说是具有某种优先的地位)。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都是人们在物质的、精神的实践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本质力量或实践能力。道理很简单,社会中物质的、精神的等一切活动,都不过是人们自己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而已。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表明,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都是因相互促进而共同发展的。可以预料,在知识经济社会,精神生产力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二)人与人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94]马克思又说:“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95]因此,个人作为能动的实践主体,必须通过某种“社会形式”才能与自然界发生实践关系(当然,人作为实践主体不仅仅只是“同自然界发生关系”,同时还要参与变革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此点后面将会论及)。因而,生产力绝不是一种可以脱离人的社会关系而单独存在的客观物质力量,生产力必然内在于人们自己丰富的社会关系之中,且始终只能是人们在自己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生产力。前文已指出,马克思研究生产力的起点是考察“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因而,要考察生产力的现实状况和探寻生产力发展和解放的现实道路,就必须考察人们在现实的物质生产中所形成的生产关系。
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就是“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96],而问题的关键是对这句话如何理解。应该说,对于人们必须通过某种形式的社会结合才能进行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活动,马克思是在其对理论的探索和研究中逐步明确的。马克思作为公认的社会学大师,对于人的本质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的认识,也是颇费周折。他在研究早期,已经把人们的社会关系区分为天然的家庭关系、经济关系(市民社会)和政治关系,但对于经济关系和私有制的起因还无法得到正确的说明。他只是在后来的批判性研究中(主要从创作《神圣家族》开始,当然前后也受古典经济学派和李斯特等人关于财富观的启示)才逐步明确:原来人们的社会联系是建立在他们的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所以人类的历史发展是由社会的物质利益来推动的。这种信念驱使他必须首先去探寻人们在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中的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形成的生产关系,以期探寻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样来说,生产关系的概念并不抽象。生产关系就是指个人依据某种方式结合起来共同从事具体的生产劳动的社会组织形式,包括相应的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形式等。它反映了人们生产力活动中的要素结合关系,实际上也就是生产的经济关系;反映了以何种形式规定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经济利益安排。通过研究发现,马克思也主要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生产关系概念的。当然,在不同的场合,马克思对生产关系概念的使用也很灵活,有时指广义的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有时仅指狭义的生产关系,即仅指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把生产关系称为交往形式。他在纵向研究了历史上不同的交往形式对生产力的影响后指出:“这些不同的形式同时也是劳动组织的形式,从而也是所有制的形式。在每一个时期都发生现存的生产力相结合的现象,因为需求使这种结合成为必要的。”[97]生产关系不同于“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泛指人们在社会的生产、生活中所结成的广泛的交往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在生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98]
上面的分析说明,绝不能抽去人的社会关系属性,脱离人的现实性来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及其相互关系。伴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社会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内容和形式也将越来越多样化。因而,现实也就必然要求人们在某种具体的共同生产活动中结合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因此,生产力本身就代表着某种生产的社会组织方式,是生产人类自身本质的实体性体现,是人们通过发挥自身的本质力量或实践能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性存在方式。道理很简单,与其说人从属于社会,还不如说人从属于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因为人总是存在于某种具体的组织群体之中的,人们的本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挥状况,必然取决于该组织群体内在的生产关系组织和管理生产的现实状况。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具有“劳动的最好组织”,因而,从微观层次上说,不同生产实体对组织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对其自身生产力的发展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通观历史,社会组织的成功与失败正是决定生产力发展与停滞的根本因素。
总之,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统一中去理解和阐释人的实践活动,进而从人的存在实体性和主体能动性的对立统一运动中去把握人的实践活动,是我们全面理解马克思的实践生产力观的根本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力就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中,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矛盾的实践能力,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与社会,使其适应人类自我需要的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本质力量,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就体现为由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发展所推动的自然历史过程。
(三)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
如前所述,不同性质和形式的生产由于其内在固有的生产关系或劳动组织方式就会形成一定的生产力,这里暂时称之为微观个别生产力或个别生产力。例如,历史中奴隶庄园生产力、个体家庭生产力、资本企业生产力,等等。微观个别生产力就是人们通过一定的劳动组织方式生产物质产品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它体现了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总和”对应的生产力就是“生产力的总和”,即宏观社会生产力或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是建立在整个社会分工的基础之上的,反映了国民经济整体的有机活动,体现了整个社会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生产方式。马克思认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社会生产力由微观个别生产力构成但独立于微观个别生产力。
微观个别生产力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本身就体现着一定的生产组织方式。人们为了要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实践能力,以便“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99],就必须把自己的各种社会关系——首先是生产关系,建构得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体现微观个别生产力的生产实体为了在社会生产中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获取更大的物质利益,必然促使人们不断地改进或发明新的生产工具,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相应的生产组织形式。在这期间,必然有一种生产力最终要超过其他一切个别生产力,从而在社会财富生产和分配以及社会政治权益的分享等方面占据着有利的地位。这种生产力的主体往往是代表着社会的先进生产关系的先进阶级或新兴势力,并掌握着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这种生产力就是一种先进生产力,如工场手工业取代封建行会的生产方式,机器大工业取代工场手工业的生产方式,等等,都代表着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最高水平。
马克思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00]在马克思看来,代表个别先进生产力的先进阶级,最终一定要在社会中占据“为首”的统治地位,而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地理解“为首”二字的含义。
人类历史的发展表明了这样的现实过程,即历史总是表现为代表新兴阶级利益的个别先进生产力,通过在旧社会经济形态中产生、逐步发展壮大并直到最后取得“为首”的地位,由此使旧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成为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由此观之,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兴衰更替实际上就表现为更为先进的(“为首”的)个别生产力的社会化扩展,这种个别先进生产力的社会化扩展,带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向更高层次的发展,从而发展了人的本质,推动了社会历史的进步。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生活在其中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栓桔。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101]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社会物质生产力”,实际是指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新的个别先进生产力;而这里所说的“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102],则是指在原有社会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旧的生产关系。二者的矛盾既表现为新的个别先进生产力与旧的社会生产力的矛盾,也表现为代表个别先进生产力的新的生产关系与原有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矛盾。因而,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实际上就是要做个别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例如,我国现阶段只有切实搞好大中型国有企业,才能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基础,也才能进一步增强党和国家对国民经济全局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决定和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或者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应该是这样的。一方面,生产力总是包含于生产关系之中或生产力总是包含着生产关系,所以要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即既不能落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的现实状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不可分离性表现在,双方各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离开生产关系而单独存在的生产力,说到生产力,总是指处于一定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力;同样,也没有离开生产力而单独存在的生产关系,说到生产关系,总是指同一定生产力相结合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在个别微观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的对立统一运动中进行的,因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辩证关系的实质是(微观)个别生产力与(宏观)社会生产力的辩证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社会生产力与微观个别生产力对立统一运动的需要。在这种对立统一运动中,人类的能动主体性就是从原有的生产方式出发,通过不断发展和提升个别生产力的活动方式,进而逐步变革整个社会原有生产方式的自我发展过程。生产方式的概念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经济学(1861—1863年)》中,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生产方式的:“首先,资本的生产过程,——从它的物质方面,即从生产使用价值方面来考察,——是一般劳动过程,并且作为这种劳动过程,它显示出这一过程本身在各种极不相同的社会生产形式下所固有的一般因素。也就是说,这些因素是由作为劳动的劳动的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上在历史上是这样的:资本在它开始形成的时候不仅控制了一般劳动过程(使劳动过程从属于自己),而且还控制了特殊的实际劳动过程,这些劳动过程在工艺上处于资本找到它们时的状况,并且是在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找到实际的生产过程,即特定的生产方式,最初只是在形式上使它从属于自己,丝毫也不改变它在工艺上的规定性。资本只有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才不仅在形式上使劳动过程从属于自己,而且改变了这个过程,赋予生产方式本身以新的形式,从而第一次创造出它所特有的生产方式。但是,不管这种生产方式的已经改变了的形式如何,这种形式作为一般劳动过程,即作为抽掉了历史规定性的劳动过程,总是具有一般劳动过程的一般要素。”[103]
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生产方式实际指的是一种特定的生产过程,即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由特定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及特定的劳动组织形式所构成的生产过程。每一个特定的生产过程就是一种生产方式。对于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区别,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它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104]。这里所谓生产的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劳动者使用何种生产资料进行生产;所谓社会条件,指的是劳动者进行生产的劳动组织形式。生产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是密切相连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任何以一定的劳动组织进行的生产,都必须以劳动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为基础;无论劳动者使用什么样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劳动组织形式来进行。因此,从根本的意义上说,马克思所论述的生产方式实际是指生产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二者的统一。如果依传统教科书把生产方式定义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那么对于马克思下面的这句话,我们就很不好理解:“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05]总之,马克思使用的生产方式的概念是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列的、具有自己独特含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生产方式不同于生产力,因为它以生产力为基础;生产方式也不同于生产关系,因为生产关系是同它相适应的。
近年来,学术界有人提出“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概念,特指社会主义中的优越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性质和水平),这大概是一种理论假设,但就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发展、递进关系而言,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之上的理论假设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当然,我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力”这一范畴应当包括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这两种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力”应当也必须是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的有机“契合”,就是所谓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