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困境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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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权民族国家体系造成全球治理机制责任错位

17世纪中叶结束欧洲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一个由主权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民族国家成为世界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单元和政治单元,也是国际关系的核心行为体。并且,“到目前为止,民族国家仍然是惟一得到国际承认的政治组织结构”。〔英〕安东尼·D.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和民族主义》,龚维斌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第122页。在民族国家体系中,“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成为指导国家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国家间交往也基本上围绕国家利益而展开。然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加深了世界范围的相互依存,一系列全球性问题日趋严峻增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这使得建立在民族国家基础上的国际治理体系显现出很大的局限性。世界呼唤一种新的世界政治文明,强调多元多层次参与全球公共事务管理的全球治理应运而生。全球治理的基石是全球价值观,真正的全球治理要求以超越民族国家利益的全人类共同利益为基本指导原则。由此,主权民族国家体系与全球化和全球问题的内在要求之间出现严重脱节,带来了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民族价值观与全球价值观之间的二元悖论,导致了全球治理机制的责任错位,使全球治理陷入困境。

以全球贸易领域的治理为例,从世界贸易组织60年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这个推动全球贸易发展、规范全球经济和贸易秩序的治理机构,在履行全球责任过程中无不体现出主导国的利益偏好,责任不到位也制约了WTO功能的有效发挥。WTO的前身“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建立于二战后初期。美国凭借自身空前强大的经济实力,出于对外扩展国际贸易的需要,打着“贸易自由化”的旗帜,倡导建立了这个多边贸易政策框架。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美国服务业的迅速发展,美国迫切需要将自由贸易的一般原则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在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开始极力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在此背景下,首次确定有关服务贸易规则和原则多边法律框架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应运而生。GATS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服务贸易的发展。1999年,美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为世界第一。20世纪90年代后,面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对其传统工业的冲击以及由此产生的工人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一向标榜自由贸易的美国开始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在1999年的西雅图回合谈判中,美国打出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环境的旗号,要求各贸易国达到劳工和环境标准,否则可以拒绝其产品出口。冠冕堂皇的劳工和环境标准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超级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武器,但在发展中国家的抵制下,美国的保护主义失败。西雅图回合谈判也归于失败。华桂宏:《美国的贸易政策与WTO规则:关系与启示》,《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3年第4期,第1~2页。由于美欧力图通过实施巨额农业补贴和高关税壁垒保护自身农业利益,严重挤压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空间,进入21世纪以来的多哈谈判长期陷入困境。从WTO的发展中可以看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主导WTO规则的建立与改革,使得这个全球经济与贸易治理机构出现责任错位,也带来了其本身发展的困境。

在气候变化领域,气候问题的全球性与基于地缘政治的解决企求之间的矛盾使得气候治理陷入困境,国际气候制度在协调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由于气候治理不仅是一个生态环境问题,更是一个发展问题,直接关涉各国的发展权益,所以在气候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中,各方始终围绕着国家利益进行激烈博弈,而全球利益只不过停留在口头上。各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推卸责任、逃避责任现象随处可见,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责任与成本分担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使得气候变化形势日益严峻。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发达国家无论从历史还是当前而言都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来源国,对环境恶化负有重大责任,然而它们不但力图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反而把今天的环境问题更多地推给新兴发展中国家。而正处于工业化阶段的新兴经济体在得不到发达国家资金与技术援助的情况下,大多仍沿袭欧美一个多世纪前采用的碳密集型发展之路,加剧了气候恶化态势。全球气候治理制度难以承担起服务于全球人类共同利益的责任。